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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精彩20篇

现在很多人喜欢在拼多多上买东西,虽然有的商品很好,可难免会买到一些不容易的,这时候该如何申请退款呢,如何操作,这里和大家简单分析一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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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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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榆林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榆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印发《关于市直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已购满5年并取得产权证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或办理转为完全产权。据市住建局表示,符合条件的房源不超过1000套。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具有部分产权,根据《通知》,只有已购满5年(从取得全额发票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已取得产权证的市直经适房,方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办理转为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范围包括买卖、租赁、交换、赠予、抵押等。

《通知》表示,对于申请上市交易或转为完全产权的经适房,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若政府不实施回购方可按后续程序办理。因此,申请要经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市住房保障机构未出具意见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交易或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通知》要求,申请上市交易或转为完全产权,应按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政府性补贴等)。缴交标准根据购买时间、合同约定等有所差异(详细见下文)。目前申请表已置于市住建局网站首页,有需要的市民可自行下载,填表后提交申请。

而政府实施回购的经适房,回购价格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装修款不作补偿),回购后的经适房将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纳入市直保障性住房管理。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今后的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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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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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实施。

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第七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八条: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确在其建筑面积中按照规范配建的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积。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按中小户型设计,单套建筑面积多层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层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层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盛市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内容。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二条: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三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后,方可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住房保障机构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不能回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资格,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市市内四区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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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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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15年经济适用房政策中符合什么条件、收入多少才能申请经济房?北京市各区购房者收入多少才可购买?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北京各区经济房的准入标准

北京各区经济房的准入标准

三、什么经济适用房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三、卖经济适用房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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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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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贷款方式是怎样的?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来说,一般而言,因资金紧缺,大多人都只能付首付,那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呢?下面就对大家关心的贷款问题,进行解答。

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怎么进行操作的呢?经济适用房贷款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以上就是对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详细讲解。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象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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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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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郊经济适用申请条件有哪些?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2010年中低收入线为家庭人年均收入不高于15000元):

1人15000元;2人30000元;3人45000元;

4人60000元;5人75000元;6人90000元;

4、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以及转让行为的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为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榷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西安北郊的经适房珠江新城价格在3000以上。根据位置,区域,经适房的定价不同。经适房的申报手续可以在西大街的房地产大厦去申领表格。(位置在百盛对面),也有的楼盘可以代办申领表格,但是具体的手续要自己在社区或街道办理。针对年龄、人口,可以申请不同的面积,但是最大不超过120平米,单身年满30就可以申请,单身面积小一点,也就是60平米吧。如果要购买超出的面积,要在原价的基础上上浮15%来补差价了。

经适房的按揭可以是公积金,也可以是商贷,一般都是建设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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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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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商业贷款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一直是众多网友关心的话题,但是介于其强烈的政策性和不透明性,申报条件和具体执行细则一直是雾里看花般看不清。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的相关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建设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微利房。由于其具有低价微利的特点,所以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购房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呢?下面就读者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操作方式: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种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方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以上就是对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申请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能对小伙伴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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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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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适用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项目由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等规定执行。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及江苏省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时,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二、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的8%~12%进行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1:1。

徐州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

1、申请步骤:(1)提出申请。(2)等待通知。(3)缴费认领。

2、价格: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3、申请条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三)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并统一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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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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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买卖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补交政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四)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两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规定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四)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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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经济适用房能抵押贷款吗

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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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抵押贷款

依据目前的状况来看,经济适用房是能够申请处理抵押贷款的,但是有前提条件的。

经济适用房在五年以内是不能够用来处理抵押贷款的,而五年以后能够上市买卖,到那时才能够用于抵押。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宅,购房人具有的产权是有限的,所以经济适用房在五年以内,国家不给处理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则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

经济适用房是受到国家照顾的房屋,房价相对来说低些,所以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做抵押贷款,需要五年后补交差价转换为贷款产品房才能申办贷款。因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无法提供有关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也就无法上市进行交易,所以也就无法获得贷款机构的认可。

银行无法受理原因:

一方面,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出资建设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采购自住的优惠商品房,归于方针性住宅。采购经济适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不是很安稳,一旦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资金不安稳呈现较大动摇的话,银行就要承当很大的危险。一起,因为国家对经济适用房享有优先收买权,银行在处理这类受约束的房产时会有很大的困难,因而通常银行不会支撑用经济适用房做典当物借款,这也是为削减银行危险而采纳的措施。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向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发放借款与国家的有关方针向左,属违规操作。一起,也违背了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银行在房子产权,借款回流及危险操控等环节上无法把握,危险系数较高。许多要素使银行不敢以身试“方针”,对五年以内乃至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借款也都敬而远之。

无法上市买卖:从房地产商场买卖状况来看,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加之方针上的谨慎,经济适用房很难以“买卖类”或“非买卖类”的借款方式呈现在房贷商场,所以更不用说以典当物的方式呈现向银行请求借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

经济适用房需要转成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1、首先,应与开发商签署《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出售)合同》,支付房价20%以上首付款并取得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其次,索要开发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2、再次,如为期房还需取得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预告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如为现房还需取得大产证复印件和开发商已盖章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及完税税单。另外,还要准备好与个人和家庭相关的资料。

3、在办理经济适用房贷款时,需提前电话联系银行,并且将相关资料和前期准备好的各项文件随身携带,以便贷款过程中试用。

4、在办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5、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获批的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提供担保,并取得房地产抵押权作为贷款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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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全文共 1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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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具有南昌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房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居民,每户限购一套,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和外地引进的特殊人才。

2004年底以前,本市市区居民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

2005年以后,本市市区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水平、住房面积和住房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布。

二、标准认定

根据省市房改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职工、居民为76平方米,科级或具有中级职称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为98平方米,县处级及具有副高职称人员为112平方米,地厅级及正高职称人员为140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确定

家庭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指下列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其他所得。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困难或效益一般企业职工的家庭。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和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及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教师是指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需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四、面积超标的处理

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出住房标准的,超标面积部分须加收10%的房价。超标房款由市房改办收缴后上交市财政,列入市住房基金。

五、购房程序

1、申请购房人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后,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办核实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户,由工作单位及拆迁机构核实盖章;

3、申请购房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夫妻双方的常住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及租赁契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收入纳税证明;其他要求出具的资料;

4、经审核通过后,市房改办核发《南昌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手续;

5、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售房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排序,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确定房源后购房者凭《准购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产权登记经济适用房须凭《准购证》登记产权,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六、出售交易规定

1、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指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2、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对于不满5年的购买者,政府住房部门也特别强调,要统一由政府回购。

七、其他

1、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申请人须诚信申报,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处罚。具体细则由市经房办制定。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5、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房办负责解释。

6、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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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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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申请条件买卖政策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很多富豪大亨都愿意来青岛购房,以颐养天年。这种现象也间接地抬高了青岛房价,青岛市政府为了规避这一问题,不得不于前几年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来为迅速升温的房地产降温。但是毕竟在遏制房价上升方面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如今伴随着政策方针的变化,经济适用房一改往日的辉煌,已成为落日的余晖,没有了什么热度。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青岛市政府为了规避青岛房价被抬高这一问题,不得不于前几年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来为迅速升温的房地产降温。如今青岛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走过了近10个年头,十年过程中尽管经济适用房政策也曾饱受诟病,但是毕竟在遏制房价上升方面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如今伴随着政策方针的变化,经济适用房一改往日的辉煌,已成为落日的余晖,没有了什么热度。

连媒体的关注度也急剧降低。但是对于想要购买或者出售经适房的人来说,有关经适房的话题远没有结束。他们一直密切关注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以便适时出售经适房。

那么有关2015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都有哪些变化呢?据了解,近年来,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直是紧随这国家政策的步伐,在买卖政策上也与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没有过大的区别,包括:未满5年的,如没有取得完全的房产权,不得私自进行上市交易,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但是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并且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土地金。

在经济适用房价格上,由于地理环境的优势,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普遍要比其他城市高,如青岛西区、坦洲三乡地区的十大经济适用房,价格在5000~8000元/㎡之间,如果想在青岛这座城市定居,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对一般市民来说还是挺有压力的。伴随着政府对公租房推行力度加大,这部分市民不妨考虑一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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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经济适用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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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低,但是有着自身的缺点,银行较难接受。经适房贷款一直是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很多地方都不接受经适房的贷款。那仅仅是用房可以抵押贷款吗?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一般年龄偏大,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属于银行不愿意放贷的群体。虽然经适房是抵押贷款,但可能遭遇法律与政策风险。我国规定,对只有一套住房的贷款人,银行不能回收。因此,遇上信贷额度紧张时,银行会首选商品房,而拒绝经适房。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对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有倾斜政策,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总价在20万元左右的经适房,最低只用掏两成首付。但实际上,很多经适房购买者并没有缴纳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已经不可能,但是商业贷款利率太高。

经济适用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答案是可以的。据小编了解,经济适用房可以像商品房一样,正常申请房屋抵押贷款。贷款政策规定: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不允许进行上市交易,所以不能申请抵押贷款。反之,购买满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则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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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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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经济适用申请条件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五、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价格

一、苏家坨经济适用房情况介绍:

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经适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东北部。东侧紧临镇东路及后沙涧绿化带,北侧紧临镇北街及后沙涧绿化带,西侧紧临镇中路,南侧紧临镇中心区规划路。总用地约45.37公顷,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1.5公顷,代征城市绿地5.9公顷。

在该小区施工图设计中,苏家坨A地块经适房项目的规划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为18米。

苏家坨A地块经适房的套型以一居室和二居室为主,其中一居室规划为65平方米,共716套;二居室为85平方米,共3821套,合计为4537套。目前,城建国际公司承建的1—6号楼已经建到三层,这6栋住宅楼全部是6层板楼,基本每套房都有朝阳的房间。

二、苏家坨经济适用房价格:

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首付20%,据有关人士透露,均价4700元/平左右,具体价格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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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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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93元;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

5、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

此外,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且征收货币补偿额在2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前述条件,但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将私有房屋在近3年内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并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转让房屋的除外)不列入申请范围之内。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菏泽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称,经研究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为:住宅每平方米1000元,储藏室每平方米500元,待全部成本发生并完工后再按有关规定核定正式销售价格,正式销售价格确定后再收差额部分。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切实能够降低房价,给申请家庭最大限度的优惠,市政府批示有关部门拿出意见是否拨付财政资金支持。但是意见正在协商中,资金不知是否能够到位,所以延迟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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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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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贷款流程是怎样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贷款来缓解自己资金紧张的局面,现在很多人选择利用经济适用房贷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建设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微利房。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吧。

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2、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上面是对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购房者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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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经济适用房可用作抵押贷款吗?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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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照顾性质的房产,是不能做抵押贷款的。当经济适用房房本满5年后,可以去建委交房产评估值10%的综合地价款转商,这样才能做抵押贷款。一、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1、该经济适用房使用时间已经满五年;2、借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还款能力;4、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5、房屋的年限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具有可抵押性;

6、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1.身份证、婚姻证明2.房产证3.住址证明【至少任选其一】:水、电、气、电话或物管等费用账单4.收入证明【至少任选其一】: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所得税税单/社保记录/其他收入证明

5.用途证明:提供相应的交易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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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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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土地等级。在长沙公布的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共分7个等级,最高为Ⅰ级,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出让金标准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则为Ⅵ-2级,标准是257元/平方米。

《办法》规定,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回购的经适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府回购经适房及再配售、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过程中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交,相关税收依法依规减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单位集资房相关规定办理。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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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经济适用房贷款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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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贷款渠道有哪些?据了解,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以及实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优点毋庸置疑是很直观,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没钱买得起,需要申请贷款才能解决买房问题,那么,经济适用房贷款渠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经济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渠道

经济适用房贷款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贷款渠道分为三种:

1、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贷款人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品必须是银行承认的物品。贷款期限一到贷款人必须如数归还贷款金额及本息,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2、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出质人将权利凭证交给贷款人,质押合同从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就会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该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经济房贷款

3、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贷款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连带民事责任的贷款。

现在我们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渠道。

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

1、购买经济适用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经济适用房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经济适用房贷款;2、经贷款银行初审合格后去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者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上述材料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济房贷款

3、此外,贷款人还必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

4、后贷款人可与银行签订贷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贷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贷款本息。

总而言之,尽管经济适用房必商品房,但这并不代表经济适用房就会比商品房差,经济适用房无论交易还是贷款与商品房并无差异,所以在购买经济适用是一定要按照购买商品房一样的标准去购买,不要被开发商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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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山西省晋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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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经济适用申请条件

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晋城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韶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韶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或者向他人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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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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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

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开­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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