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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积金是否构成犯罪(热门7篇)

死刑缓期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刑缓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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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界定森林火灾是否构成犯罪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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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于杂草中放鞭炮或烧纸钱;上山熏马蜂窝……在引火焚烧过程中,人们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林火灾,付出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会招来牢狱之灾。那么,如何界定森林火灾是否构成犯罪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但是,当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在此,提醒人们,为防止引发山林火灾,切莫带火种上山,如有明火、吸烟、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的,离开时一定要灭掉火星。如不慎引发火情,可就近取水扑灭,但当火势过大时应及时向附近村民或拨打“110”请求支援,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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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施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

全文共 2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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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在中国,家庭暴力的案件不少见,但通过法律维权的人却很少,很多人都不清楚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已经构成犯罪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自身。

家庭暴力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先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予执行,待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后再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案情分析

争议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要求损害赔偿。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彭某与李某没有约定的和法定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彭某给予李某赔偿,实际上就是将两人的共同财产赔偿给李某,没有实际意义。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就不能侵害,即使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彭某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也无法执行。所以,如果给予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是与《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相悖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先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予执行,待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后再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说法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并无限制性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民法的上述规定没有排除有夫妻关系的侵害人和被侵害人。所以,在本案中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人、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所以上述法律均对家庭暴力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法律的上述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本案应当支持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实际执行可等到当事人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之后。

家庭暴力相关法规

我国《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并无限制性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民法的上述规定没有排除有夫妻关系的侵害人和被侵害人。

所以,在本案中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人、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所以上述法律均对家庭暴力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法律的上述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如上,提醒广大妇女面对家庭暴力不要忍气吞声,懂得收集证据来为自己维权、保护个人利益才是关键。

家庭暴力案情介绍

2005年7月,彭某(男,42岁)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和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0000元。经查,彭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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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多次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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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寻衅滋事的人员法律是如何定罪的?多次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多次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小编分析如下: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及司法认定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等行为方式的认定。

多次寻衅滋事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每次实施的随意殴打行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都没有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结果的出现,那么就不符合本条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同一类型要达到多次,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也是以这样的标准执行。笔者认为,以是否同类作为必要条件明显不合理。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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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酒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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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受人指使,或是自发的通过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的“服务人员”。对于酒托行为,很多人疑问是否构成犯罪。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酒托的相关法律知识。

酒托的意思

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酒托行为一般都是诈骗行为,可能成诈骗罪,如果还实施了强买强卖的其他行为则可能构成抢劫。可以报警处理。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

情节较轻的,按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会转为形式的诈骗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酒托行为已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分工扮演“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角色,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诈骗他人财物的,其行为均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分工的不同,区分主从犯,影响量刑。

由27人组成酒托诈骗团伙,通过分工协作,利用网络工具,以谈恋爱为名约男性网友见面,并带至指定的酒廊高额消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诈骗72名被害人共计21万余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宁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000元至1000元不等。

2010年4月初,宁某和李某来沪承包哈尼尼咖啡酒廊,随后又招募到多名员工,这些员工分别扮演“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角色进行诈骗活动。“键盘手”在网络上假装年轻女性与不同的男性聊天,从聊天中得知对方的收入高低和其他重要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男性网友的QQ发至“传号手”,由“传号手”进行筛选,将有价值的男性网友发给“酒托女”,最后由“酒托女”假冒“键盘手”在网络上虚构的身份诱骗男性网友至哈尼尼咖啡酒廊进行高额消费。而“小老板”则作为组长管理团队运作。

经过检查,哈尼尼酒廊里的“高档酒”都是一些劣质廉价酒,但每瓶却卖到200元至1800元不等。多名网友被诈骗后,大家将诈骗经历发帖在网上,这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2010年4月21日该犯罪团伙人员被抓获。

法院认为,2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1.6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分散型结伙诈骗,每个参与者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宁某、李某作为“哈尼尼咖啡酒廊”的实际经营者,在明知实施的是欺诈行为时,仍纠集、招募多人在其酒廊内进行“酒托”诈骗,并从中牟利,故两人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承担本案的全部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等6人作为“小老板”,伙同、招募、管理各类参与人员进行“酒托”诈骗,作用亦属主要,系主犯;

陈某等14人均系“酒托女”,负责约见被害人,后至酒廊进行消费,且从中按比例得到分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起关键作用,亦是本案主犯。

薛某等“键盘手”和“传号手”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预防酒托陷阱的攻略

遭遇酒托别顾面子

1、刚认识的朋友,没有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最好不要急于见面,尤其是mm在都不了解你的情况下,迅速、主动提出见面,多半有鬼。

2、拿到手机号、姓名,见面地点,还是应该百度一下,或者打个电话给朋友,看看是否有问题。

3、见面后发现真人与照片差别太大,请留心;你完全可以以此作为理由离开,你不会和这个mm做亲戚,无须觉得有任何的不好意思。

4、进店后,菜单自己一定要看一下,要做一下比较,感觉太贵了,完全可以要求离开。

5、如果你没有做到第4条,那么就让mm先点单,她点完你再点你自己的。

6、你只吃、喝自己点的东西。服务员上小吃的时候,你可以拒绝掉。如果对方要求放上,那么摆在桌上的小吃、点心、水果之类的,你不要碰;你只喝自己的饮料,吃自己点的东西。

7、服务员要求你先买单的时候,请你直截了当说出来,这里的东西很贵,我们换一家;你既不会和mm做亲戚,更不会和黑店老板做亲戚。

8、当你发现收费昂贵的时候,请你大声地说出来,各买各的,谁点的谁买。你把自己点的那份钱放下来,或者多放个十块二十的,请大步离开,没人敢拦你。

9、如果以上你还是没有做到,且做好了要为托儿买单的打算,那么她再次点单的时候,你一定要过问价格。很多时候,托会很快喝掉饮料,然后询问你,能否再喝点什么。由于你之前已经买单,此时托会迅速地点一些昂贵的饮料。

10、你要坚持,谁点的谁买单,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必须由你来买单。

11、如果你坚持,至少可以坚持到AA这个局面。只要你坚持,就没有人可以奈何得了你。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报警。但买单后走出门了再报警,都等于白报。

12、最基本的一个招数告诉你,酒托既然是这个酒吧的人。酒吧里的服务人员基本上都会有她们的电话,你把酒托控制住后报警,警察一去。拿2个电话互拨一下就全都明了了!没有别的那么复杂!

13、如果万一是你自己点的,那你就要求酒吧或者咖啡馆开出发票,留好没喝完的酒,打电话报警。

14、提前预防,先到中国防托数据库网站查询,或者百度查询下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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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骗取公积金 可能构成“伪造印章罪”

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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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患大病,可以领取个人公积金。近日,一男子拿了一堆生病资料去申领公积金,结果窗口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男子在其“住院”期间,还在单位正常上班。眼看骗局当面被识破,男子材料都顾不得拿,扭头就走。

男子假装得重病冒领公积金被识破

10月21日,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钟楼办事处申领窗口来了一位中年男子。男子拿了一堆材料递给工作人员说,自己患了尿毒症,半年来光看病就花了10多万元。他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于是就来办理。

杨某提供的住院费用明细单

工作人员接过他的材料发现,男子姓杨,本市人,今年55岁。他提供的病历是解放军总医院,从入院手续到出院小结及用药具体名录非常完整。一看就是有备而来。当时,工作人员简单地问了杨某几个问题,杨某都能应答自如。工作人员先收取材料,让杨某回家等通知。

杨某走后,工作人员给杨某的单位打电话,询问杨某的病情和工作情况。可单位人事部门却表示,没有听说杨某生病。杨某也没有请病假。

对照杨某在病历卡上在北京住院的那段期间,杨某还在单位正常上班,这其中肯定有情况。第二天,工作人员通知杨某去办手续,杨某如约而至。“你确实生病了吗?我们打电话去你单位,对方怎么说你还正常上班啊。”刚听说工作人员打电话去单位,杨某掉头就走,连材料都没拿。

近一个月已经发现3起类似事件

“杨某是本地人,得的是尿毒症,这种病虽属于大病范畴,但一般不会去北京住院治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杨志栋告诉记者。令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杨某会如此心虚,一听说打电话给他单位,转身就走了,连材料都没拿。记者看到,杨某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他的身份证等详细个人信息。

杨志栋告诉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杨某在内,假冒生大病去冒领公积金的,已发现了3起。而且,这3起中都是假冒的北京的医院。“他们知道,北京的医院我们工作人员很难去核实具体的病情。”

根据国务院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产权性质是“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它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然而,这些支出条件,让很多买不起房的人无法动用本应属于自己的这笔钱,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并伴随着通胀而贬值,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近年来国家逐渐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各地在国家规定基础上,自行规定了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增加了更多提取的条款。

“目前我市规定有26种情况可以领取公积金。其中就包括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杨志伟介绍说。

冒领自己的公积金,也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现过多起制作假材料冒领个人公积金情况。根据目前的处罚措施,就是暂时冻结其账户,3年内不得提取。同时,可以将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向人民银行通报。

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之前发生过类似情况报过警,曾有人因此被警方行政处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诈骗罪构成要件中,必须符合骗取他人钱财。而这种冒领公积金行为虽然虚构了事实,隐瞒真相,但其骗取的是自己的钱。因此,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聂荣华认为,虽然这种冒领公积金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当事人在冒领过程中,一般会有假冒材料、假冒单位印章等行为,那么,他们也构成了“假冒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印章罪”,也可以这项罪名定罪处罚。

来源于《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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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神暴力是否构成犯罪

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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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家庭离婚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而很多家庭离婚的原因是伴侣的精神暴力。那么,精神暴力是否构成犯罪呢?

精神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在婚姻生活中,精神暴力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冷暴力,为拒绝与配偶进行语言沟通及生活上的交流,给对方造成精神折磨与压迫。比如当对方跟你说了很多话,你却只用一个“嗯”或“哦”回复对方。这样故意忽视、躲避、冷漠、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都有可能致使对方精神上和心理上甚至身体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

反家暴法(草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对于第一次草案来说,这一次明确了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所以说,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家庭精神暴力也是犯罪,需要我们的关注。

因此,友情提醒,要想保护自己,战胜精神暴力,克服这种暴力带来的痛苦,只有一个办法:说出来。选择你信任的人倾诉或者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实施精神暴力是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人有权利给别人造成痛苦。

稍后,我们来介绍精神暴力与精神病暴力有什么区别,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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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知识: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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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后,有些车主觉得事故带来的危害不大,也不严重于是就逃逸了,并没有在事故后留在现场进行处理。但随着人们对于法律了解的深入,也知道了事故发生后逃逸是违法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1、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在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否属于犯罪,最好是要根据事故的具体危害跟事故造成的实际伤害等来确定,并不一定就是犯罪的。

2、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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