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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有哪些危害呢对消费者实用5篇

男性疾病有很多种,前列腺炎就是其中一种,得了前列腺疾病是件很痛苦的事,而且所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有关于前列腺炎的危害,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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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虚假广告致消费者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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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虚假广告充斥市场,屡禁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那么,虚假广告致消费者损害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虚假广告致消费者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商业广告作为一种极其有效的促销手段,其内容多种多样,大到房屋买卖,小到牙膏、牙刷等生活日用必须品;其形式也是花样翻新,从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到商店橱窗、路标路牌等等,广告所起的作用也日趋重要,它既是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重要的促销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依据。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少数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看中了广告宣播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利用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性能、品质不甚了解,容易盲目轻信广告的心理,制作虚假广告,向消费者传递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与自己真实意愿不相符的商品或者服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与此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广告经营者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消费者的中介组织,其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告法》和国务院及其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承办和代理广告业务,并且负有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的责任,拥有要求广告客户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必要的证明文件的权利,并且不得制作与广告客户真实内容不符甚至是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对于广告的经营者懈怠管理造成虚假广告的发布,或者有意同广告客户合谋制造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告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予以惩处。对于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使消费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无处索赔的,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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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虚假广告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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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旅行社也开始工作上的筹划,很多的黑社在进行虚假旅游广告的宣传,那么旅游虚假广告的危害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一)从道德角度看

虚假广告的欺诈性使得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挑战,其昧着良心赚黑钱更有悖于我们的社会公德,它的泛滥也为道德败坏提供了载体。譬如,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黑中介,这些黑中介放弃良知,为了赚黑心钱,他们在报纸上大量发布求职广告,欺骗了许多本就穷苦的求职者的血汉钱,当求职者发现上当找上门时,要么就人去楼空,更有甚者甚至对求职者大打出手,使求职者身心俱伤对社会的信任度也降低了,同时也使得中介这个行业的道德可信度下降,严重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二)从文化角度看

广告自从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许多功能,而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传播信息。它向人们传达了重要的商品信息,从而获得广告受众的认同,然后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在广告最初起源的时候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产品,因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虚假广告的泛滥将会对广告文化造成很大的冲击。一则好的广告,可以从视觉上、听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或对心灵上产生一定的震撼力。例如,我个人比较欣赏“七喜”汽水的广告——线条明快的黑白的小人、透明的冰块、翻腾的气泡、绿色的字体在夏日中给人以清凉的感觉,同时也让我记住了“七喜”汽水,达到了商家的预期目标。历史上做的好的广告还有很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即广告学,而且,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广告已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大量虚假广告愈演愈烈,若不加以遏制,会有使广告文化成为一种伪文化的危险。

(三)从政治角度看

虚假广告的泛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于虚假广告治理的软弱无力,由于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广告,管理的部门是不同的,导致了管理权限的分散。从部门之间的职能看,药品医疗广告须以卫生部门为前置,户外广告须以城管为前置;从工商系统内部的管理分工来看,省局、市局、分局及工商所四级都有管理权,容易出现管理的真空,造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这会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严重时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希望您能参考一下,想了解更多的旅游消费知识,请您登录查询。我们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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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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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虚假广告非常的多,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危害到了游客的身心利益,那么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旅游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旅游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小知识,希望您能参考一下,关于旅游消费知识更多的详情,可以通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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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名人虚假广告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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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大多涉事名人并未受到实质的处罚,多数事件最终也不了了之。但是名人虚假广告有很多危害的,下面就由来告诉大家名人虚假广告的危害有哪些这一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1.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虚假广告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坑、蒙、拐、骗”为手段,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虚假广告的欺骗性大大降低了广告的可信度,使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导致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危机,对市场的运行缺乏安全感,这必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也就是说以后即使媒体宣传了真正能赚钱的项目,消费者也鲜少有人相信了,购买力自然也就降低了。

2.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大量的虚假广告导致大量虚假产品或服务流向市场,这同时意味着大量合格产品或服务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大量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服务进入消费与生产领域,因其质量不可靠、无效而被废弃不用或提前淘汰,而大量合格产品或服务却“英雄无用武之地”;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然以合法广告的舍弃为代价。比如在上例中,仙人掌致富是虚假的致富信息,但同时肯定也存在着真正的致富信息,但却未被采纳。种植仙人掌需要耗费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而这些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本可在其他致富项目上创造财富,也就是说这一切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机会成本惊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3.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是市场运行有序化、有效率的内在动力,其核心在于竞争的公平性,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虚假广告却大大破坏了竞争的公平性,其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们在使不法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同时必然会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直接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

4.阻碍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的暴利使得虚假广告的主体有利可图而对虚假广告乐此不疲,这对合法的广告主体会造成冲击。最终使整个广告行业失信于消费者、广告公司形象低劣、媒体信誉和公信力尽失,使受众对广告产生抵制和厌恶.这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广告业而言,无疑是其健康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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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费者如何避免受虚假旅游广告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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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弱点,在广告中运用模棱两可、引人误解的语言陈述或表达方式,有意诱导消费者对广告主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以促进销售、获取营利的行为。那么消费者如何避免受虚假旅游广告误导呢?下面小编为您揭晓。

误导性虚假广告并不像欺骗性虚假广告那样直接、明显地欺骗消费者,其行为表现无疑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参考广告学界以及新闻媒体上的各种观点,笔者认为,误导性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方式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蓄意打造“全新消费理念”,形成虚假“市场需求”

在市场促销过程中,尤其是在一种商品或服务兴起之初,为吸引消费者对该商品或服务的关注和兴趣,一些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便利用各种途径大肆宣扬某种对己有利的特定思想观念,并使之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时尚潮流”。在这种蓄意打造的“全新消费理念”的错误引导下,人们纷纷购买该商品或服务,不法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则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二)介绍不全面的信息,采用模棱两可的语言陈述

当前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品种越来越齐全,这在给消费者带给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他们越来越难以取舍。和生产厂家及经销商相比,消费者并不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性能及功效等也并不了解。于是,一些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便有意隐匿商品内容的关键细节、介绍不全面的商品信息,或使用模棱两可、极易产生歧义的语言陈述,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或服务具有同种类其它商品或服务所不具有的优点或特殊功效。

(三)以实证形式发布广告,聘请演员或消费者“现身说法”

以实证形式发布广告,聘请演员或消费者在广告中“现身说法“,讲述该商品或服务所具有的性能和功效,以自己的亲身体验证明其具备了哪些优点,对普通消费者极具诱惑力。有的广告内容的虚假程度相当明显,但因有消费者现身说法,仍有许多不知情者上当,实证广告的误导性由此可见一斑。

(四)在广告表达形式或具体内容上“剑走偏锋”

众所周知,在广告史上,任何一则经典的广告作品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促销效果,是因为它具备了巧妙的创意、优秀的文案以及制作精良的广告作品。然而,有的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不从创意、文案以及制作等方面下功夫,却热衷于采取各种另类的广告表达方式,以匪夷所思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是极不负责任的。

(五)宣传法律允许的某种商品或服务,间接为法律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做广告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国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广告等进行严格限制。此外,按照规定,尚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得发布广告。为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某些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便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名义上大力宣传法律允许的某种商品或服务,实际却为法律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做广告。

通过以上的介绍,您是否对虚假旅游广告的知识了解了呢?建议您多了解一些旅游消费知识,多多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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