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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

相似性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相似性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相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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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的相似性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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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和电视通常被称为“电影和电视艺术”。由于他们在编辑、导演、表演、摄影、录音和艺术设计方面的相似性,一些人认为他们是同一种艺术,认为电视是一部在家观看的“小电影”,或者认为电视是电影的更高阶段。区分和比较电影和电视,有助于澄清人们的理解,更好地欣赏电影和电视。

电影和电视在以下方面相似:

屏幕和屏幕都是连续运动的图像。

电影和电视都根据蒙太奇理论和长镜头理论记录镜头画面,它们的表现方法是相同的。

图片(镜头、段落等。)所录制的电影和电视应该通过组合来处理。

电影和电视通过不同的人物和他们的对话(包括旁白、画外音等)来展示他们的情节内容。)、动作、场景、音乐和声音等。出现在镜头画面中。

电影和电视都用声音和图像在时间和空间上展示真实世界。

从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创作过程、工艺过程、放映和播放、艺术欣赏等过程来看,只有通过编剧(或编剧)、导演、摄影(录像)、艺术设计者、演员(主持人、播音员)、音乐和声音、灯光、道具、服装、化妆、录音、作曲等环节以及所有相关人员的通力合作,电影和电视节目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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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症在男性与女性中有哪些相似性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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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症男性女性中有哪些相似性?虽然男性骨质疏松症引起的关注比女性骨质疏松症少得多,但是据欧洲和美国科学家的研究,男性骨质疏松症正被人们认识到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男性的情况与女性有某些重要的相似之处。

比利时policliniqueuniversitaire的j.y.reginster等在10月份的风湿病年鉴杂志上回顾了有关男性骨质疏松症的知识状况,为预期中治疗这种疾病的研究提供背景材料。

他们发现女性的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发病率比男性至少高两倍。然而他们也发现在未治疗的人群中两性在骨无机物密度(bmd)与骨折危险度的关系上有重要的相似之处。

研究者指出两性骨折危险度的不同在于共同危险因子数量上的差别。例如男性较高的bmd、较高的骨质量指数及较低的跌倒率可能造成骨折危险度的不同,另一个因素是男性较短的期望寿命。

年龄相关的bmd变化在老年男性与女性中是相似的。但是缺少有关bmd的变化及药物作用后骨质更新对男性骨折率影响的数据。所以仍需研究对女性有抗骨折作用的药物是否能降低男性骨折的危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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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的界定方法

全文共 1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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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上,相似性指两个图形的形状完全相似。若存在两个点的集,其中一个能透过放大缩小、平移或旋转等方式变成另一个,就说它们具有相似性。相似性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复杂系统的总体与部分,这部分与那部分之间的精细结构或性质所具有的。那么你对美术作品实质相似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的相关法律知识。

抄袭的基本概念

一、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看作品的性质

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看被告的意图

二、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看过“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的界定方法

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的界定

1、一般侵权判断方法。

判定涉诉作品是否侵权的一般方法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虽然与文字作品相比,美术作品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非引注性”等特征,但“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这一传统方法同样适用于美术作品侵权判断。

在美术创作领域,一种行为(如临摹)是否构成侵权,最终还要看该行为所形成的“新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这必然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即对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方法中的“三段论侵权认定法”实际上就是通过层层“过滤”,认定涉嫌侵权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判定方法。该准则具有两层含义:“实质性相似”与“接触”。

当一作品被判断为与另一作品有“实质性相似”时,还不能断定该作品侵犯前作品著作权,还需断定作者创作过程中接触过该作品,否则不构成侵权。这个方法实际上是从独创性中引申出来的。此处的“接触”,不须被告实际接触,只需从各种情况中推定有可能接触即可。该准则的核心问题是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有赖于用“三段论侵权认定法”来解决。

2、独特的创作理念。

虽说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但任何作品都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达,因此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时,往往离不开作品所表达的创作理念,所以说判断美术作品之间的相同或相似更离不开作品的创作理念。

美术作品是作者通过艺术的构思和形象的塑造,借笔墨之法表现出来的,所以画面体现出的内容,是附载在形象特征之上典型化的艺术形式。因此,对美术作品同样可以根据画面表达的创作理念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而不应只看作品表达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先了解美术作品所要表达的特殊创作理念,更有助于对作品的欣赏,对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也是如此。虽然创作理念不能作为著作权法的客体加以保护,但作品的创作理念对于判断作品的独创性是有辅助功效的,表达与创作理念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

相同题材的两幅美术作品乍看相似,不可避免地包含诸多相同元素,但两幅作品在表达的创作理念上则可能有很大差别。由于表达的主题不同,表达方式各异,特别是在细节的处理上就可能完全不同。这些不同,是服务于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的,同时,正是这些不同,构成了作品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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