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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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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什么

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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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那么“假想防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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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吗

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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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那么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吗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而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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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处理

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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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则是行为人基于错误的事实认识而实施的不当防卫行为,具有一定的可社会危害性。那么假想防卫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假想防卫的处理

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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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构成要件

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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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错误的认识,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在理论上称为容许的构成要件错误。那么假想防卫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假想防卫构成要件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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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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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错误的认识,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在理论上称为容许的构成要件错误。那么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具备如下性质:

(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三)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假想防卫与事先防卫的区别: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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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想防卫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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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那么什么是假想防卫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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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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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那么假想防卫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我国刑法通说理论认为,假象防卫是指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情形。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想防卫应负的法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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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矮星假想实验

全文共 2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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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生活归功于太阳和地球中的引力与压力平衡。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信赖这种平衡。作为一种假想实验,如果把太阳稍加压缩,那么由于其中物质相互挤压,引力就会变大,但是内部的压力也就升高,甚至超过引力,因而会使太阳恢复故态。反之,如果太阳受某些干扰,而体积暂时变得稍大,那么膨胀会使引力减小,因为相互吸引的质点之间的距离拉大了一些;然而压力随之降低,比引力更甚,这就会促成太阳回到原状。所

以我们说过,人们可以对太阳内的平衡局面放心。科学地说这就是:这种平衡是稳定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恒星都处在这样牢靠的状态。白矮星虽然也算稳定,但很容易转化为不稳定。

早在人们了解恒星如何演化之前,比人们知道恒星内部氢变为氦的核反应还早好几年,而且,在人类尚未使用计算机模拟恒星以前,就有一位

24  岁的印度人在英国剑桥解出了反映白矮星结构的方程组。他名叫萨布拉曼扬·钱德拉塞卡,1910 年生于拉合尔。当他还是马德拉斯大学的一个年轻学生时,就已才华出众,他的一篇论文在一次竞赛中得奖,获得的奖品是爱丁顿的名著《恒星的内部结构》。看来这影响了他此后的全部生涯。至今他已经在天体物理学的许多分支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他在白矮星理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1983 年钱德拉塞卡荣获了诺贝尔物理学奖。是他指出了白矮星不能由任意多的物质来构成。下面用假想实验的方式来讲讲这件事。

让我们假想自己是某种庞然大物,能够拿恒星来作实验。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从一颗星取出物质并把它注入另一颗星。白矮星天狼 B 绕天狼 A 运行,现在就让我们飘浮在天狼这对双星的附近某处。天狼 B 星质量接近太阳而比太阳小,它的半径只有太阳半径的 7‰。假设我们存有大量白矮星物质,并且会慢慢地把这种物质移至这颗白矮星表面上使它的质量增大,我们就会看到它的体积由于质量增大而缩小。当我们注上去的物质多到了使这颗白矮星达到太阳质量的 1.33 倍时,它的半径就会缩到只有太阳半径的 4‰。不管我们加注物质有多么小心,随着质量的增大而体积缩小的势头愈来愈猛,白矮星内部压力对引力的抗衡能力愈来愈差。星体继续缩小,可是,由于引力不断增强,一切变得更糟。质量大到太阳的 1.4 倍时,引力终于占了上风,星体失去平衡。这一临界质量称为钱德拉塞卡极限质量。一经超过这个极限,天体就在几秒种内崩溃坍缩。原来由电子与氦原子核组成的气体密度增高,我们已知的一种过程随即开始:飞近原子核的电子闯了进去,把其中的质子中和成中子,原子核发生裂变。于是中子构成了坍缩中的物质。同时坍缩速度不断增长,中子以高速射向中心。一直要到星体物质压缩到半径只有大约 10 公里时,中子气体的压力才会增强到足以抵挡引力,使坍缩止住,星体物质的宏观向心运动停息。这种运动的能量变成辐射外逸,出现一个平衡态天体。既然它主要由中子组成,它就是一颗中子星。

这就是我们的假想实验。我们把物质人为地移到白矮星上,但是这种实验并不是那样彻底地违反自然规律。我们已知白矮星会在红巨星内部形成,构成白矮星的物质业已经历了氢聚变,可能也已经历了氦聚变。这种白矮星的表面附近的氢还在聚变为氦。外围的未耗物质愈来愈大量地发生氢聚变,可能还有氦聚变,产物不断并入高密度白矮星核心区,使白矮星质量增大。就像我们的假想实验那样,物质一批又一批地添加上去,为白

矮星所积聚(参见图 11-1 右方)。当它的质量超过太阳的 1.4 倍时,即它达到钱德拉塞卡极限,行将坍缩成中子星时,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有的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不会产生中子星,因为在此以前有可能发生一次碳爆炸。人们对碳爆炸暂且还所知甚少。假定我们讨论的红巨星的白矮星核心区主要由碳组成,那么早在中子星形成以前,可能等不到白矮星坍缩,碳就点燃,发生爆炸而使整颗星破碎。在这种超新星的爆炸烟云中人们不会找到中子星,由彼处传到我们这里来的不会有什么脉冲星信号。事实上人们既没有能在第谷超新星处也没有能在开普勒超新星处找到脉冲星,尽管这两处的爆云都比蟹状星云更为年轻。围绕地球运行的人造卫星“爱因斯坦天文台”在仙后星座测得一颗超新星爆发后的残余,爆发于仅仅 300 年前的这一事件由于吸光尘云的遮挡而没有被人类所注意。爆云之中看来并没有中子星,那里是否就是一颗星发生了碳爆炸而崩毁了?

所有质量较小恒星的结局都是一次碳爆炸吗?当前还没有人能作出确切的回答。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碳点燃后相当平稳地进行核反应,恒星并不碎裂。那么恒星中心区的白矮星质量会愈来愈大,直至达到其极限质量而像我们的假想实验那样坍缩成一颗中子星。如同铁心灾变的情形一样,这时所释放的能量用来安排一次超新星爆发将会绰绰有余。也许正是这种过程造就了 1054 年的中国超新星,进而形成了蟹状星云。它的演变史可能是这样的:

从前有一颗 5 倍于太阳质量的恒星,氢聚变于其中心区;在该处的核燃料耗尽后,它演变成一颗红巨星。后来它的中心部分氦点燃起来,直至耗完,并形成了一个碳中心区。恒星的内部有一碳核被氦核壳层所包围,碳核的物质密度高如白矮星。氦壳层表面附近氢聚变为氦,而氦碳交界面附近氦聚变为碳。作为核心的碳球实质上已是白矮星,它的质量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断增长,同时红巨星中心区这个碳球又不断缩小;当它的质量在 1054 年增长到约为太阳的 1.4 倍时就发生坍缩,即使碳聚变也不能顶住,巨额能量释放出来,外层物质在这次爆炸中向各方飞散,成为现在还位于该处天空的蟹状星云。至于那颗白矮星,它在一分钟内就已转变为一颗中子星,至今还发射着蟹状星云脉冲星信号。

那么造成超新星爆发的真正原因究竟是这三种可能方式中的哪一种呢?是恒星内部形成的铁核心发生了猛烈坍缩,还是星内的白矮星像恶性肿瘤似地不断并吞恒星物质,直到跨越临界质量而突然坍缩呢?或是在白矮星还没有来得及变成中子星之前恒星破碎于碳爆炸呢?

人们在河外星系中观测到两类超新星,亮度爆发情况有所不同。有可能这些现象涉及到上面所讲的所有各种作用过程,也许大质量恒星是由于铁心灾变而爆毁,而 1.4 到 10 倍太阳质量之间的恒星则由于内部增生白

矮星,后来因为发生碳爆炸或者形成中子星而崩溃。只有质量不到太阳的 1.4 倍以及那种发出星风或喷出一个行星状星云,及时解脱过剩质量的恒星,才可能有平静的结局:演变成为没有核反应而保持稳定平衡的白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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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子星假想实验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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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子星也不是就没有平衡问题。让我们再来作一次假想实验。蟹状星云脉冲星也许是由 1 个太阳质量的中子物质所组成。我们就以它为对象,并且假定在一次宇宙空间实验中我们能够小心地把中子物质移到它的表面上,使这颗中子星的质量增长。那么,这颗星的半径又会随着质量的增加而缩小,这种现象就是引力大大超过压力的反映。当这个天体的质量增长到大约有太阳的两倍时,它就会发生迅猛坍缩,需要的时间远远小于一秒钟。是不是还有可能阻止它发生呢?这种坍缩发生后原来的物质会不会转化成一种新型物质,其压力又足以对抗引力来维持平衡,正像白矮星物质转化为中子物质而建立新平衡那样呢?当今的物理学家认为再也没有什么办法能拯救中子物质免于坍缩。

引力愈变愈强,要不了多久压力便再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这一天体将永久地坍缩了。坍缩体附近的引力十分强大,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对自然界的这种特性有所说明。例如,相对论认为引力影响光线的传播。太阳对于擦过日边传到地球来的星光的作用就像一个透镜(见图

11-2)。太阳背后的星场看来稍微放大了一些。不过这种效应非常微小,十分接近我们测量精度的极限,实际上只有在日全食时太阳圆面被月亮所遮,星星出现在白昼天空的情况下才能观测出来。就在这种自然奇景展现的短短几分钟内,人们能够测出光线穿越太阳附近所发生的弯曲,所得的结果是光线的弯曲果真符合相对论的预言。

当我们这颗中子星的物质顶不住强大引力而发生坍缩时,引力使光线偏转的现象就显得突出。让我们来设想,如果我们能够逐步跟踪事态的发展,将会看到什么。起初中子星还处在平衡状态。由于它那强大的引力场,它表面附近的光线弯曲现象就已经可以觉察。由表面斜向上方发出的一条光线开头显然弯了过来,而到了离开强引力区足够远处以后,就沿直线继续奔向宇宙远方[参见图 11-3( a)]。

中子星的质量一点一点地增加,内部压力无济于事,坍缩过程开始,引力愈来愈强。时过不久,光线弯曲的程度变得如此强烈,一条沿切线方向离开它表面的光线要绕它转上好几圈才能逃奔远方。光线愈来愈难以和引力较量,当这个坍缩着的天体(假定它的质量已达太阳的 3 倍)小到半

径为 8.85 公里时,就再也没有什么能够离开它的表面往外逃脱了。发出来的每一条光线都被引力拉得那么弯曲,直至转回这个天体为止。这种天体发出的光量子都落了回来,就像地球上人们往上抛石子一样。没有任何光线能把此星蒙难史的信息传递到外界来。这种无体称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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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例假想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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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出现一些恶心呕吐的现象都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常见的妊娠反应,但是,生活中有很多的女性发现,在自己的月经期间会出现一些头晕恶心,还有呕吐等其他的症状,既然来了月经,那么就不可能怀孕,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情况呢?女性在月经期间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应该怎么办?

月经期头晕恶心呕吐怎么办?

专家指出,如果在月经期间都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现象,那么,可以考虑是因为经期综合症引起的病症,所以,女性朋友不用多度的担心,可以采用一些药物作用的方法进行缓解症状。

而此外,对于“月经期头晕恶心呕吐”的现象,还可能是因为女性患者的紧张情绪造成的,所以,女性朋友在此间就要注意放松心态,注意保证健康的休息,不可过度劳累,同时,可以采用分散注意力的方法减缓紧张气氛。

月经期头晕恶心呕吐怎么办?出现这类情况,除了考虑到是经期综合症外,还要考虑到消化道异常的问题,患者可以多加留意,如果经期过后病症减退,那么,可以断定是经期的一种生理反应,而如果经期过去,但是症状还没有变化,那就要考虑消化道的问题。

注意事项:

由于该病的发病原因比较复杂,所以,要想有效的治疗,就要找准病因,并且能从根本入手,正规的治疗,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治疗效果,才能很好的缓解症状。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月经期间出现恶心呕吐的解决办法,女性在月经期间出现恶心呕吐,主要是经期综合症所引起的病症,所以在平时的时候女性一定要多注意调理,女性在怀孕期间一定要注意个人的清洁卫生,平时的时候千万不能够吃一些生冷寒凉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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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死亡心理学研究假想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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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

狗狗在死亡的时候,会怎么想,可能我们没人能知道。但是我们可以试着模仿下它们的想法。

我们都知道,狗狗是合群的,从狼开始就是群居动物。它们对自己信任的人或者物,会有一种依赖性。

那么,在它们死亡的时候,是不是会出现依赖的感觉呢?

我们先说下,有些狗狗在死亡之前,会离开自己的家,找一个安静的地方。

这么做,我们可以闭上眼睛仔细想想。可能是它们的主观意识造成的,不想给最信任的人带来麻烦。

或者说,它们喜欢干净的特性,会觉得自己脏,不想污染了原本居住的环境。 还有,它们在死之前,会有一定的抽搐迹象,这种情况,和生理上的频乱有关。

它们会意识模糊,那么,在意识模糊的时候,最容易想到的是什么,这个也是我们可以研究的话题。

试想下,在意识模糊的时候,最需要的是什么,可能一开始是觉得自己会离开主人,会很害怕。之后可能就会觉得,有一个已经死亡的以前的同伴,在另一个空间召唤它。

这也就和猫不一样,猫是独居动物,它们死亡的时候,也许想的就不是这些,因为它们在不需要的时候,不喜欢有人打扰,只希望有个舒适,安逸的环境(经常能看到猫睡在温暖的地方)

这样的话,小编猜测,狗狗在濒临死亡的前期,可能是很痛苦的,这个想法就和看到自己家狗狗慢慢死亡的主人一样,都是不希望离开。

但是之后快死前的几秒钟,也许它们会很安逸,觉得自己走到了另一个空间。

之前本人看过美国灵魂学的一些研究,一个濒临死亡的人,摸着一个小木块,等它死了以后,那个小木块产生了很强的电磁感应。

那么,是不是可以证明有灵魂的存在呢?

也许狗狗的灵魂是存在的,不过暂时没有什么可以去验证。死亡的狗狗,还是会以另一种形式存活在主人的身边。

所以,在狗狗死亡的时候,我们不一定要想着狗狗的离开会让自己多难受,可以从其它方面想想,也许它们是幸福的。毕竟这辈子,都有主人陪伴着。就算死了,也许它们的灵魂也会活在哪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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