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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需要多长时间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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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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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有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符合一些限定条件才可以,不同地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跟流程是有差异的,那么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下面小编将为广大青岛业主带来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

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5、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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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岛公积金提取出新规?房贷"商转公"暂不开!

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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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午,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目前我市房屋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亲属患特定大病时是可以提取的,另外,“商转公”暂不具备开展条件。

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和物业

不少市民反应房屋装修、物业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希望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和缴纳物业费。

根据青岛现行规定,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

虽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将装修和物业费纳入到提取范围,但是否能最终纳入到提取条件之列,待新条例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

亲属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职工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3.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4.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

“重病、大病”仅限: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没有周期的限制。

“商转公”不具备开展条件

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已偿还的商贷可一次性提取

至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办理时需将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拟推出商贷自提公积金功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主要的业务功能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获取商业性贷款的合同和还款信息,利用现在中心已推出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发出提取申请。

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联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法获得公积金按月划付所必需的还款信息,因此暂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业务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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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个人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条件

全文共 2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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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在苏州,也有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但是有不少购房者苦于不知道公积金提取的方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完成,甚至耽误了买房。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购房者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好还是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了买房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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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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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那么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呢?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青岛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

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5、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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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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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北上广深就业热潮的涌起,深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而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手续

1、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不需要在深圳购买自住住房,在深圳租房同样可以通过租房提取享受到公积金政策,而且我们对租房提取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设置,无需合同备案,也无需开具租金发票,只要在深圳市没有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2、在办理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的时候,也可以在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深圳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新政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在深圳购房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型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但是公积金缴存需要在异地连续缴存6个月,而且需按时、足额的缴存,这样就可以凭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到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了。

此外,如果之前已经用商业贷款在深圳购房的,但是其在外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也可以回到深圳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累计

如果职工曾在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优在深圳缴存公积金不到6个月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位上海户籍的职工来深圳工作,其公积金已经在上海连续足额缴存了3个月,那么他只需要在深圳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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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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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什么土地性质的房屋可以使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很多家庭因为经济等各种原因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相比一手房的价格要便宜很多,而且很多二手房的年限也不长,二手房想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定要注意二手房的土地性质和房屋年龄。只要房屋的年龄和土地性质符合银行房屋贷款的要求,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二手房贷款。

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必须不能是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国家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小产权的主人对小产权房只有居住权,没有使用权。所以不能进行交易,不能进行交易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就不会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小产权房。

在房屋年龄上,国家规定二手房贷款的年限为“房屋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等于三十五年”想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就一定要看好二手房的房屋年龄,看看三十五年减去房屋年龄后所剩的贷款年限能不能接受。

如果二手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话,只要携带者个人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所需材料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就可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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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提取时间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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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提取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提取时间

申请人已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但贷款尚未发放入账的,在其贷款入账后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入账以后办理的委托扣款支取划付业务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撤销)审批表》的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除前述规定外,在贷款期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以后的每年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支取划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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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间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全文共 2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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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8]78号)、《关于〈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房改资[1999]70号)、《关于对采取预约购房方式购买公有住房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津房改资[1999]109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房改资[2001]31号)、《关于调整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津房委资[2002]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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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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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含该房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内容的所在页);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如管理部能确认该职工非首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职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年还款金额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商贷部分当年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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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在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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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地工作,回家置业的人群在增多。很多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相对商业贷款要低很多,但是外地的公积金却不能本地使用,关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咨询也多了起来,本期特地为大家详细解释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条件: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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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岛个人怎么提取公积金

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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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在特定情形下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青岛公积金提取具体需满足什么条件呢?如何提取?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备注】:第4、5、6、8、9、11项属于销户提取。

提取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购房合同;

2、全额购房发票/提供购房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

【受理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管理处

【提取对象】:青岛公积金缴存职员

【审核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532-12329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签订的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签订的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借款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办理的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具的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带宽方式,还需提供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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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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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是什么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十个月以上。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应连续还款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首次提取时已经还款十二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年累计计算,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两次提取间隔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满整年累计计算,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二)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8、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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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攻略:办理时间变成半年

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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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5年,南京市共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那么提取公积金交房租具体如何办理呢?

公积金中心延长办理时间下半年可提取公积金缴房租

据介绍,去年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极大方便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当时只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办理这一业务。

5月9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一年一次。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何?

根据此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实,这个条件在南京不适用,因为目前南京职工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没有“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的限制,也就是说,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只要名下无房,且实际发生房租,都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

另外,目前南京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当年的全部租金发票。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中心提醒,前去办理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时需带齐材料,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身份证;

4、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要是租房提取公积金,能提多少?

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南京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要求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样?

第一步:单位到银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

第二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第三步: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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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西安公积金提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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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受人们重视,使用的人逐渐增多,但由于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还很少,所以问题也很多,比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公积金提取时间等,下面就真的这些问题详细介绍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开始成为了支付房租的主流了,由于最近房租的暴涨,让很多人越来越觉支付房租是一个很难承受的花销,所以不得不采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这种手段来支付房租,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文件,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一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详细)

四、公积金提取时间?

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不少市民缴存了公积金后,如果不用于购房贷款,还可以在购房后把账户资金提取出来,以减轻房贷压力。

据了解,前些年房价不高,一些家庭购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账户上公积金已经有几万元,不少人想知道,这些公积金能否提取出来冲抵商业贷款。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前买房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两证”后,3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过了3年,或者已经提取了一次,就不能再提了。

但从2010年3月8日起,公积金放松了提取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新政”执行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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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青岛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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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下面和小编一起去看看青岛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吧。

1、青岛购房公积金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青岛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五)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六)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3、青岛购房公积金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4、青岛购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5 、青岛购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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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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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5.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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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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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时,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呢?

何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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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青岛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支招五种特殊方法

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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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有买房一条路可走,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青岛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与住房相关的一些方面,比如租房、装修等,还有其他的提取方式。

一、用于建房

公积金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二、用于租房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房房租,前提是需要买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目前,多地都已经简化租房提取手续,很多地方已经不需要提交租房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无房证明。

三、销户提取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遇到以上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四、生活困难提取

有些城市规定,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五、用于治病

大病提取是颇受关注的一种公积金用途。按照某些城市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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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常州公积金贷款提取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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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小编为了各位买房的群众,亲自奔赴常州天宁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请教了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小编呢,为此表示感谢!小编也为大家把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等等各项事宜都问齐全了。下面就听小编我一一道来吧!

办理所需流程以及等候时间

也许这才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要等多久。就小编的理解,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就是办理贷款申请,然后经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批,审批后缴纳所需的担保费,最后的流程由担保公司处理。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首先买卖双方至天宁办事处3楼对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再至4楼办理贷款,接下来的步骤可能多一个房屋抵押手续。。其他似乎没什么不同的。

办理的时候需要排队叫号,一般办理完所有的公积金贷款事项需要花费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但是一般上午在9:00—10:00是天宁办事处的接待高峰期,尽管办事处有11个窗口,但是还是很繁忙,就上半年接待人次已达到5万人次,每日接待达400人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50%多,真是辛苦了我们的窗口接待人员了。。。所以一般等到下位叫号还需再等待1个小时左右,所以等待的客户要做好心理准备哦,我们也应该体谅工作人员的辛苦。。。大家互相体谅才能提高办事效率么。如果大家方便的话,尽量前往钟楼办事处、新北办事处,以免您等候时间过久耽误您的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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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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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职工购房提取时依据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首先,职工购房提取时依据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其次,职工购房提取的身份资料:

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以夫妻关系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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