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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应贯彻的基本原则有什么(精彩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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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社会主义法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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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民主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本质要求和立法科学要求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创制的基本指导方针和工作准则。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进行法的创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内容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宪法规范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基本规律体现。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法律创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法制统一是指法律体系的内容协调一致,集中表达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层层服从和遵循,统一于宪法规范。法制统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和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 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是指在横向关系上,各部门法所表达的意志内容和利益内容,相互间是协调的,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在纵向关系上,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和利益内容,是层层从属的,具体利益从属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横向各部门法和纵向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利益内容的总和,是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完整表达。 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指的是部门法规范的协调和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 部门法规范的协调,首先要求各部门法规范的总和能够覆盖所需要调整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且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存在冲突;其次,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应,保证有权利就有权利实现的方式和程序,有权利,就有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程序。 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要求的是下级规范必须服从上级规范,下级规范对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不得溢出上级规范授权规定的范围,更不得与上级规范相冲突。 三、民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立法的内容必须表达人民的意志;二是立法的过程必须保证人民的参与。 立法的民主原则直接源于我国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我国的立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保证人民通过多种途径立法活动。 要贯彻立法的民主原则,我们必须在立法活动的形式上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四、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 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是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所谓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指的是法的创制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法的创制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法的创制必须符合法律调整的自身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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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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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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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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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作者原创的或者汇编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但是所有的保护也必须依法进行,有一定的原则性,那么,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以保护作者权益为首先的原则,也就是不仅保护作者的著作财产权,也保护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第二,著作权的实施,也为了鼓励优秀的作品来传世或者说让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它既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又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作者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其特有的权利。

第四,我国的《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法的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这也是为了保护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

综上所述,著作权主要是以保护作者的权益为优先原则,其次还鼓励优秀的原创作品问世以及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也重视作者的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而且在此范围内对作者有一些必要的限制,还对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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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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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任何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民族组成的。在我们伟大的祖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除汉族外,其他55个民族由于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重要国情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渐形成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而且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处理民族关系,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历届全国人大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从第三届人大开始,已确认的少数民族都有了全国人大代表,而且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

民族团结原则。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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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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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和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我们身边的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两条生命线,根据法律规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那么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

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下面这几点;

一、我国重点保护的文物

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确认公布的,自1961年3月4日公布的第一批,到2001年6月25日公布的第五批,先后确认公布了五批,总数已达1268处。其中第一批为180处,第二批为62处,第三批为258处,第四批为250处,第五批为518处。这1268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

属于这类的文物有三元里平英团遗址、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绍兴鲁迅故居等共计84处。

(二)石窟、石刻及其他

属于这类的文物有甘肃省敦煌县(现敦煌市)莫高窟,河南省巩县(现巩义市)石窟,陕西省斌县大佛寺石窟、西安碑林,山西省太原市龙山石窟,昆明的地藏寺经幢,江苏省镇江焦山碑林,贺兰山岩画,广西桂林石刻,河北省沧州县(现沧州市)沧州铁狮子,泸州大曲老窖池,浙江省温州市四连礁造纸作坊等共计108处。

(三)古遗址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周日店遗址、半坡遗址、元谋猿人遗址、河姆渡遗址、圆明园遗址、吉林省和龙渤海中京城遗址、内蒙古乌审旗萨拉乌苏遗址、福建省三明市万寿岩遗址等共计285处。

(四)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苏州云岩寺塔、四川省都江堰、包头五当召、北京景山、大同九龙壁等共计574处。

(五)古墓葬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黄帝陵、秦始皇陵、司马迁墓和祠、郑成功墓、宁夏西夏陵、辽宁省盖州市石棚山石棚、山东省东阿县曹植墓、浙江省绍兴县

印山越国王陵等共计127处。

(六)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天津利顺德饭店、哈尔滨文庙、清华大学早期建筑、东北大学旧地等共计90处。

二、文物的所有权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冢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第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第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第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手续。

(二)严格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办事

在文物的保护、利用、修缮时,要求严格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整旧如旧不是简单的以假乱真,而是要尽量维护文物的原有状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保持原风格。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上重建的,按法律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一些重要的、大型的相对比较集中的历史遗存,可制定专门的保护、管理规定。

(三)加强文物部门内部的管理和日常的保护监测工作

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文物部门自身的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文物部门内部管理机制,把文物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到责任制中,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加强日常的保护监测工作,作好各种监测指标的记录,逐步改善设施,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四)加强与宗教、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国林绿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有些文物与宗教部门及其信徒密切相关,有些文物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部门及其职工也有关联。因此,文物行政部门要和这些部门及其职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文物保护管理和防范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工作·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五)建立一支离素质的文物保护管理人才队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思想好、懂科学、热爱文物事业、有献身文物事业精神的文物保护管理的人才队伍,这是作好文物保护的主要措施之一。

(六)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全民主动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共同保护好文物,尽量减少和避免文物被随意划损、被盗窃、失火等文物损失事件的发生。

对于上述这些文物保护范围要多加了解,文物是国家的历史遗产,所以说要时刻保护好文物价值,这里有很多景区安全知识可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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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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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按照我国先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基本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 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 ② 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 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每个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人大中也要有该民族的代表。 全国人大设民族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民族事务方面立法或者作出决定;国务院设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管理全国民族事务的机关。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三方都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有一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还设立了民族乡。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在诉讼过程中应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簇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国家机构中具体体现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它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四)责任制原则 每个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人大中也要有该民族的代表。 全国人大设民族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民族事务方面立法或者作出决定;国务院设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管理全国民族事务的机关。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有一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还设立了民族乡。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在诉讼过程中应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簇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五)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①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一切立法和决策活动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②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③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④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精简、效率和反腐倡廉原则 ①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②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③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 ④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⑤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在录用、提拔干部时采取德才兼备的标准,对腐败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坚决清除出国家机关。

(七)坚持党对国家机关领导的原则 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通过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来实现的。 ①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②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③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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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诚信原则是我国什么法中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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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诚信原则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作为一般条款,该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近代以来,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又普遍承认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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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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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是长期以来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也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根本措施。 防治结合,就是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疗。 综合治理,就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对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行为干预,又要对社会公众普及预防知识;既要坚决防止血源性传播,又要有效控制注射吸毒、性接触和母婴传播等其他渠道;既要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又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主导作用,动员足够的防治资源和力量,努力解决这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艾滋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防治艾滋病的合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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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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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不过随着文物近年来被破坏严重,使得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有:

1、修旧如旧的原则。修旧如旧包含四层含义,其一、尽可能利用原物,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建筑员村部分,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现代古建筑保护修复原则更加强调保存母狗建筑原材料、原构建的重要意义。其二,在古建筑中残存的构建能修补用的都要加以修补再利用。目前国内的修补工程这一点都较为注意了。其三,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以保持品格和个性。其四,仔细研究维修方案,从设计的角度使维修面尽可能控制在建筑内部,如结构加固,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这样的好处在于既加固了古建筑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损坏。

2、保证文物本体的原来形制和结构不变。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具体的说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族群的平面布局不变,坚持各个单体文物的内外形制和结构不变。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本体的形制和结构“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弥足珍贵。保护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小心地、尽可能多的原汁原味的保存它。任何改变或新添加的部分,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文物本体,都不含那些历史信息,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那些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对文物本体的损害,对于后来的历代修缮则应具体对待。

3、文物本体原料不变。这个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尽量少更换原来构件的材料,即维持原来构件的质地、成分、颜色不变;二是在非更换不可得情况下,应采取挖补、榫接、填充和化学加固手段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构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质地乃至形式、色调都应与原来相同。

4、不得不使用现代材料是,应该尽量做到隐而不露和尽量烧损及元结构的材料,特别是表面纹饰。对于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点:一是尽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时,要尽量隐而不露;三是实施操作时尽量避免损伤原构件有纹饰的部分。

5、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文物的原构件能够反映原来制作时的工艺技法,应该仔细的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起舞加工方式个有不同。如陶泥类要弄清是受捏还是轮制、模制以及施工程序,石木瓦匠活分为官式做法与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师承不同。因此,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艺上玉原来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6、有根据复原的原则。修复过程是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对尚存的文物本体出现的破损残缺部分的修复,要掌握有根据复原的原则。当不复原即影响文物的稳定和安全、或严重有碍观瞻、或因构建缺损造成险情时,即应对缺失部分,根据现存构件的形制或同时代、同类型的相同构件加以复原,如建筑物的柱梁他、枋、额、斗拱部分等,这样更能体现文物古迹的原貌和历史沧桑感。对于已经损坏的纪念性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异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7、严禁“做旧”。喜新厌旧和追求圆满结局的传统观念在文物古迹维修方面的表现就是修补齐全和粉饰一新。文物价值在于原构原状,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装饰图案纹样。文物没经过一次维修都会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的更换修补个别构建而造成局部的损失,对其表面图案纹样重描或覆盖同样是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建筑文物维修时最好不要做旧,尤其在表面上的纹饰图案很有保存研究或艺术欣赏价值的情况下。对建筑的修复,罗哲文先生认为我们不必学习西方对文物原构和修复部分新旧分明、强烈对比的做法,可以按照东方文化的创痛做法,对文物建筑修复时“随色做旧”,但又要略有区别,使“乍看起来不刺眼,仔细一看有区别”。

8、保持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的环境风貌。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文物本体周围保留部分原来的环境风貌,哪怕是小部分也是弥足珍贵的,应该原汁原味的保留,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如古城传统的轮廓线和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路格局、古街道对景、古塔等古建筑设计的实现走廊、文物古迹周围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二是若文物本体周围的环境风貌已经无存,不协调的建筑充斥其间,对此应分期逐步恢复与之协调的环境风貌。

所以说上述内容就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过还是要减少在文物上破坏的行为,多了解这些景区安全知识还是很重要的,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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