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查询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是不是代表不动产权证已办理(汇总12篇)

玫瑰的花语那是众所周知的了,而表达的意思相信大家也都很熟悉。早期有很多人表白都用“月亮代表我的心”这句话,在小编看来,还不如送她26朵玫瑰花呢。那么,26朵玫瑰花代表什么,又有什么样的特殊含义?玫瑰花的目的不言而喻,是向心爱的人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我的一颗心被你吸引,时刻为你砰砰直跳,它已经属于你,你的喜怒哀乐,一颦一笑,都是它的生命之源。你就如同氧气一样,一刻都不愿意离开,无论什么样的情况,我的心都会以你为方向,请接收我的心吧,亲爱的。

浏览

4261

文章

12

篇1:申请办理住房契税优惠 无须婚姻登记证明

全文共 516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迅速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办理流程。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扩建房屋过户时 登记不动产转移如何办理?

全文共 985 字

+ 加入清单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部分房屋由房主自行扩建一部分,这种情况下的不动产转移应该如何登记?房屋过户过程中,登记部门会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房屋发生扩建情况,那么房屋的容积率就增大,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如果可以,购房者该怎么进行办理?本文以典型案例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A公司从法院拍卖取得一块用地及用地上的房屋(房屋、土地已经办理了登记),但是在公司人员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时候,登记部门通过调查,发现该房屋存在扩建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办理不动产登记?A公司又该如何办理呢?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问题我们能够得到两个不动产过户登记问题:①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若能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②房屋扩建部分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1、案件中,由于法院拍卖有法律效力,A公司可以出具法院的拍卖结果和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擅自扩建部分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包括“变更”、“转让”两种方法。两种方法是有区别的。如果房屋发生了买卖交易,那么土地权利转移属于变更登记。而经过拍卖取得的房屋登记类型是转移登记。A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的房屋进行登记时,权利人发生改变,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时,A公司(买受人)可以携带个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后确权的民事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但

由于拍卖只对已经登记的部分有权利,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对已经登记的部分予以转移登记,而对于擅改扩建的部分是不予登记。

2、若想对扩建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补缴扩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城乡规划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载的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若由于房屋扩建,使得容积率增加,还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责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有规定,“调整容积率的房屋,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所以,案例中的A公司需要补缴出让土地的地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房屋不符合变更条件,将不会予以登记。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我们购买擅自扩建的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将多出部分的土地地价款补缴,之后才能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皖首本不动产权证颁发 不动产登记五问

全文共 2099 字

+ 加入清单

7月29日,安徽省第一本房产、土地合一的不动产产权证在滁州颁发。今后,该省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逐步统一,目前大家熟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将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证。那么,不动产证和老的“房本”有何区别?换了新证后,老“房本”还有用吗?是否需要专门去办理更换手续?

安徽省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在滁州颁发

29日上午,滁州市民拿到了我省第一本房产、土地合一的不动产产权证和我省第一本林业不动产产权证。至此,不动产登记正式在我省落地。

第一本不动产权证在滁州颁发,是因为滁州市是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试点城市,目前滁州市已将国土、房产两大职能局合并,明确由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全面负责该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土地、房产、林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划入国土房产一个口子。同时,滁州市6个县市均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省国土资源厅透露,按照国土部要求,今年9月底之前将在全省完成市级不动产机构的整合,11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整合,年内完成所有不动产机构整合。

新证和老“房本”到底有啥区别?

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到底长什么样呢?从封面来看,和现在的房产证基本一样,只是红色封面下印着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字样。

在这本名为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不动产权证中,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记等信息。

全省首本不动产权证是一套商品房的证书,上面不光有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现在的“房本”依然有效无需更换

现在开始下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那老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有用吗?是不是需要专门去更换?答案是有用而且不需要专门更换的。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自7月29日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办理业务,逐步在各市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了方便广大办事群众,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原有土地、房产、林地林权登记收件的基础上,无需再增加其他的要件材料。

而原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林权证等权属证书永久合法有效。按“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不管以后不动产权证如何普及,老的“房本”依旧有效,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热点问答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开征房产税前提条件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很多市民都关心,省国土资源厅权威人士昨天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如何?

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

2问: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有啥关系?

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征收房地产税是当前两项重大改革任务,被社会广泛关注,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所以,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

3问:“小产权房”能否“转正”?

解答:为了避免增加权证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但是,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也不能登记发证。

4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好处?

解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住房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

在城市,当事人最少要办两个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种证书繁多,不仅增加了群众办证的不便,而且增加了其时间和经济成本。

统一登记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方便企业和群众。

5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是想查就能查?

解答:和目前的房产登记信息一样,不动产登记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不动产登记信息什么时候可查询?

全文共 573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人在贷款买房前都会有这样的担忧,如果工作不稳定,还贷期内突然失业或收入降低,一时偿还不起贷款,出现还不起贷款的情况怎么办?会不会将房屋收回?

关于买新房房首付之后支付不起新房贷款月供问题解答

首先,分析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概括地说,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和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证(借款人个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担保)、抵押(不动产等)、质押(动产、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不同的担保方式。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不动产登记答疑 不动产登记内容和查询方式

全文共 1364 字

+ 加入清单

不动产登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办理不动产登记会有哪些优势?不动产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办理更快捷。另外,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编号都是全国唯一的,它就如同不动产的身份证号,能更好的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房屋的产权修改状况进行规定:如果现有产权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转移,原来的产权证书(房产证)任然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了产权转移或者变更,需要产权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很多人都担心以后的房产登记办理手续可能会增多,办理产权登记变得更加困难,其实不然,不动产权证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办理,变化的只是办理地点。如果您担心费用问题,那就多虑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手续收费没有变化,而且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提交的材料基本一致,而且只用提交一次。

不动产权登记有哪些新规呢?不动产登记簿上回包括哪些不动产的信息,哪些人能够查询不动产权的信息?是否会发生隐私泄露的情况呢?

不动产登记薄会登记哪些内容?

对于房产来说,不动产登记簿内会有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有不动产权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不动产登记簿内还会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事项。另外,还包含在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事项。

哪些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哪些资产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统一登记后,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资料如何查询?

按照规定,权利人可以不动产登记资料并且复制使用,除此之外,有关国家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同样也可以。

查询资料:①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准备并提交一些材料才可: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说明、申请人身份材料;②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除上面材料,还应该提交能够证明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③有关国家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除局本单位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注:若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代理人出具个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查询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个人隐私是否会泄露?

在国务院发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士才能够查询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信息。另外,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是没有办法查询他人不动产情况的,所以办理人应该放心,其个人隐私不会泄露。

不动产时代已经到来,如果您作为不动产权所有人还不将不动产权登记的范围、不动产登记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的查询等相关信息了解清楚,那您就要脱轨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

全文共 191 字

+ 加入清单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仅能够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还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等。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可以保证公示房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同时也规范了房屋交易流程。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全耽误事儿

全文共 1126 字

+ 加入清单

在二手房交易之前,购房者要确认房产信息,看看自己的证书是否需要更换新证。确定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再将资料携带齐全,然后到规定地点进行办理,以免耽误时间。本文将对不动产登记更换问题、相关资料、办理地点和办理期限上进行描写,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产证是否需要换新证?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房产证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住户是在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市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发新证。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十种需要不动产权转移的情况

按照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当事人(包括个人或单位)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交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情形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不动产登记大厅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城市不同,办理时限就略有出入。个人或者集体到登记大厅叫号后,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流程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程序

全文共 1477 字

+ 加入清单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你知道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程序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继承房产的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

全文共 305 字

+ 加入清单

①选择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②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杭州将停办“房屋产权证明”实施不动产登记

全文共 1413 字

+ 加入清单

据2015年12月4日最新消息,2016年年中,杭州主城区的房产证将“下岗”!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即两证变一证。实施不动产登记对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哪些将计入不动产登记?房产证下岗,新证该如何办理?想必新的政策的实施,购房者们有许多的疑惑,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相关知识,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二、什么叫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组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杭州将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组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今后,市民办理土地、房屋、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即可,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到林业局、房管局等不同部门分别办理。

三、实施不动产登记对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四、在杭州,哪些将纳入不动产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地役权。

8、抵押权。

9、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五、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而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六、以后买新房怎么办证?

今后办证只要去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即可。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组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市民办理土地、房屋、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即可,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到林业局、房管局等不同部门分别办理。

七、现在的证需要换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即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实际上对市民购房没有大的影响。现在开始到春节前,想要办理房产证等产权证的市民,按老办法办理。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新政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将更好的方便我们的生活,使得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为了一处房屋,跑两个部门办两个证,这样奔波的历史即将结束。同时也有助于房地产行业更加信息化、透明化和社会化,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关于商品房产权查询以及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全文共 803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购房者来讲,最为关注的非产权证莫属,那么购房者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各位注意商品房才产权查询,只有确定产权才能为之后的购房做好充分的准备,为此小编特意整理以下知识,供大家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购买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一样,也必须办理房屋的登记确权手续,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商品房在开发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办理了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所以,商品房购买者在办理商品房登记确权手续时,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确权手续。

相关程序有三步:

1、申请登记。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三个月内,商品房买卖双方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如单位购买商品房还需出具确权申请书),到商品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交易鉴证手续,如果涉外、涉军的商品房可直接到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查验证件,勘察房屋。房产地交易管理部门在接到商品房交易登记、确权的申请后,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并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房屋坐落、面积,绘制平面图,双方当事人名称等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内容完全一致。

3、填写文本,缴纳税费。在经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验审核认为买卖符实、合法时,即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填写有关交易、确权的申请审批书,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填写产权转移审批等确权文本,向交易双方收缴有关税、费、应交纳的税除历城区外,其他区统一在市财税大厦交纳。以上手续办理完毕,产权确认材料由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报产权管理机关批准后向商品房购买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全文共 509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就是比较常见的不动产,一般在购买之后就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大多数人对于不动产登记都不是很清楚,那么,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2、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3、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4、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6、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