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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应注意什么(优秀11篇)

对一个人来说,礼仪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一个社会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餐基本礼仪,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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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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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劳动争议纷繁复杂,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那么,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注意事项:

(1)如实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陈述相关的事实。

(2)准确陈述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调查的过程中,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人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切忌使用“记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这样的用语。实际上,对于这些常规的问题,劳动者是可以在开庭之前充分准备的;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的律师更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3)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前面提到庭审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如果事实是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陈述这些事实。当然拒绝陈述不代表不回答,当事人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回避相关的问题;拒绝陈述更不代表虚假陈述,无论如何在庭审中不能做出有违事实的陈述。

(4)扼要陈述

接受仲裁员的调查时,一定要针对问题进行陈述,例如仲裁员询问人职时间时只需要说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审调查的过程中发表长篇大论或者说与提问不相干的内容,要针对提问用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回答。

(5)避免受到对方干扰

在接受庭审调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会用插话等方式干扰回答。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和对方发生争执。一方面,对方的做法是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当会及时制止对方的行为;假如当事人此时控制不住情绪和对方发生争执,无意中也会破坏仲裁庭纪律,从有道理就变成了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受到了对方的干扰,对于后续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庭审过程来说无疑是没有好处的。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对方的言语干扰,不仅仅在庭审调查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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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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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非诉讼程序,它是国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律程序。那么,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1、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2、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5、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7、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8、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9、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13、一方没有财产的仲裁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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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应注意什么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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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新的特点。那么,劳动仲裁庭审申请人注意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应注意事项:

(1)如实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陈述相关的事实。

(2)准确陈述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调查的过程中,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人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切忌使用“记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这样的用语。实际上,对于这些常规的问题,劳动者是可以在开庭之前充分准备的;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的律师更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3)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前面提到庭审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如果事实是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陈述这些事实。当然拒绝陈述不代表不回答,当事人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回避相关的问题;拒绝陈述更不代表虚假陈述,无论如何在庭审中不能做出有违事实的陈述。

(4)扼要陈述

接受仲裁员的调查时,一定要针对问题进行陈述,例如仲裁员询问人职时间时只需要说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审调查的过程中发表长篇大论或者说与提问不相干的内容,要针对提问用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回答。

(5)避免受到对方干扰

在接受庭审调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会用插话等方式干扰回答。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和对方发生争执。一方面,对方的做法是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当会及时制止对方的行为;假如当事人此时控制不住情绪和对方发生争执,无意中也会破坏仲裁庭纪律,从有道理就变成了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受到了对方的干扰,对于后续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庭审过程来说无疑是没有好处的。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对方的言语干扰,不仅仅在庭审调查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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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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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且纠纷的内容日益复杂。那么,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3、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5、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7、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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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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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作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一个主要救济途径,其地位日益突显。那么,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1、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2、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5、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7、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8、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9、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13、一方没有财产的仲裁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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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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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简单讲,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看过“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二、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四、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五、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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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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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妥善地、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为劳动者关注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得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和超范围的申请请求,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举证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五、出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缺席裁决。

六、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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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去不了怎么办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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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保护劳动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那么,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去不了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程序: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4、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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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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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那么,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3、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5、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7、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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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上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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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由于其便捷、迅速,高效等优点,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其任务在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那么,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上应注意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上注意事项:

一、如实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陈述相关的事实。

二、准确陈述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调查的过程中,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人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切忌使用“记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这样的用语。实际上,对于这些常规的问题,劳动者是可以在开庭之前充分准备的;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的律师更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二、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前面提到庭审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如果事实是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陈述这些事实。当然拒绝陈述不代表不回答,当事人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回避相关的问题;拒绝陈述更不代表虚假陈述,无论如何在庭审中不能做出有违事实的陈述。

三、扼要陈述

接受仲裁员的调查时,一定要针对问题进行陈述,例如仲裁员询问人职时间时只需要说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审调查的过程中发表长篇大论或者说与提问不相干的内容,要针对提问用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回答。

四、避免受到对方干扰

在接受庭审调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会用插话等方式干扰回答。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和对方发生争执。一方面,对方的做法是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当会及时制止对方的行为;假如当事人此时控制不住情绪和对方发生争执,无意中也会破坏仲裁庭纪律,从有道理就变成了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受到了对方的干扰,对于后续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庭审过程来说无疑是没有好处的。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对方的言语干扰,不仅仅在庭审调查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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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怎么办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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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数量每年均成倍增长。那么,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的问题:

1、寻找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寻找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省属企业、央企在汉单位、外地在武汉地区无分支机构的企业等。

3、寻找适当“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4、寻找适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寻找适当“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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