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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索赔金额标准表(合集8篇)

在幼儿园里,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们都要注意礼仪,那么你们知道要怎么什么礼仪吗?幼儿礼仪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幼儿园里的小孩要注意哪些礼仪呢?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幼儿园里的礼仪常规,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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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货物托运损失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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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直接关系到托运人或收货人能不能弥补相应的损失。那么,货物托运损失赔偿金额如何计算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货物托运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这些规定,应当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额时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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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运输货物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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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流转的日益加速,铁路承担的运输任务愈加繁重,围绕货物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那么,铁路运输货物损失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方法:

铁路货运发生货物丢失,通常可以自主解决,自主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申请诉讼。《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当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如果选择自主解决途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依据上述行政规章确立到站理赔制度,向货物运单中记载的到站索赔。如果选择诉讼途径,目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告哪个承运人,从司法实践来看,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进行诉讼时,选择的被告比较固定——发站、到站或责任站。相关法院在审判时,也对他们的选择予以肯定,应该说这种选择既合法又合理。

对于索赔数额,铁路货运索赔分为保价货物损失索赔、未保价货物损失索赔、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和保价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四种情况。

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保价运输的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

保险货物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承运人应按货物实际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支付的保险金额向承运人追偿,因不足额保价产生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承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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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索赔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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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的交通运输方式中,铁路运输无疑是最重要的。我国的铁路运输不仅实行客运也兼具货运的职能。那么,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索赔金额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索赔金额标准:

铁路货物毁损、灭失的索赔分为保价货物损失索赔、未保价货物损失索赔、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和保价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四种情况,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分别对此规定了不同的赔偿办法。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规定确定申请索赔的金额。

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保价运输的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未保价运输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应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即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不论货物保价与否,如果损失是承运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受保价额的限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包括货物实际价值的损失、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保险货物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承运人应按货物实际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支付的保险金额向承运人追偿,因不足额保价产生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承运人赔偿。对于承运人应按限额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承运人的追偿额为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承运人的追偿额在承运人赔偿限额内按照投保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因不足额保险产生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与保险公司的限额内追偿额的差额部分,由承运人赔偿。保险保价货物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比照对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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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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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每年为人民的出行以及货物的运输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

铁路运输货物的损害赔偿通常有两种解决途径:一为自主解决,二为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这两种途径下索赔对象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当按批向到站(货物发运前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如果选择自主解决途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依据上述行政规章确立到站理赔制度,向货物运单中记载的到站索赔。

如果选择诉讼途径,则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谁应当成为被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告哪个承运人。从司法实践来看,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进行诉讼时,

选择的被告比较固定———发站、到站或责任站。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在审判时,也对他们的选择予以肯定,应该说这种选择既合法又合理。

可以选择发站作为被告的原因在于: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与之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是发站,并且在一般情况下,托运人向发站支付运费和运输的其他费用,途中各站都是基于托运人和发站的约定而参与到运输合同中,它们与发站的关系另有规定或约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将发站作为被告是合适的。

可以选择到站作为被告是基于铁路规章的规定和运输合同中的约定。铁路规章规定:到站是货运事故的处理站,货运事故发生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同时,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收货人发出领货通知,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应由到站承担,货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领货不能或领取的货物存在问题的情况,都表明到站并未严格履行交付义务,其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将责任站作为被告是由民法中的过错责任承担原则决定的。铁路货损中,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违约事实存在且有过错。在责任站确定的情况下(确定责任站一般是通过铁路部门的顺查实现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直接以责任站为被告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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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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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怎样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的索赔方法:

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就与车站形成一种客运合同,该合同自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客票时就成立,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并保证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赔偿的。可以与铁路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系平等主体之间侵权的民事责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须治疗者,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津贴,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之全数为限。第八条规定,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七条之规定给付医疗津贴外,另由保险公司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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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预防海洋运输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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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海运货损,保证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货运质量成为海运部门重要的任务之一。那么,如何预防海洋运输货物损失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预防海洋运输货物损失方法:

1、货物的包装

做好货物的包装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尤其是国际货物的包装,更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包装不仅要适合商品的本身的特性,起到保护、美化商品的作用,还要适合搬运、装卸、运输等。所以在货物包转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消费习惯、消费水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国际条例、法规等。包装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如果在包装过程中出了问题,运输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预想不到的麻烦,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综合考虑这些上述因素是很有必要的。

2、货物的装卸

货物的装卸首先要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货等船或者船等货。货物要在合理的时间运抵码头。货到码头太早如果气候的突变,就的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没有必要的应急措施可能引起货物的损失,采取了应急措施就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也不能太晚,要留出一定的装船时间。

3、运输途中

运输途中的风险相对于以上几个环节风险要大得多,而且风险多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对于航运途中的风险,一是采用投保转嫁货物的风险;二是货运公司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货运船舶的安全,各种防火防爆设施的完备,根据每艘船的特点,分别指导船舶做好安全工作,注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项目、问题。

以上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体现预防为主的策略,正是“防患于未然”的上策体现。但是在实际的国际贸易操作中还是常常又防范疏漏发生的,而且有些风险是防不胜防的,为了减少外贸公司的损失,投保来转嫁风险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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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铁路货物运输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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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是一个很好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运输货物还是客乘火车,可能有还能多的铁路货物运输事故,下面为您介绍一下铁路货物运输事故损害赔偿,分为两部分为大家介绍,承运人责任和托运人责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安全知识。

承运人的责任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 。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介绍的铁路货物运输事故损害赔偿,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发生,请大家关注,的小编将为你介绍更多的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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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索赔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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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自驾车的活动内容之一,当自驾车作为旅游手段时会有以下变化,驾车者可以是车主或其同行者,驾车出行以休闲旅游为主要目的,非工作、运输等原因;自驾车旅游带有私有出游性质,非公众旅游,那自驾游保险索赔程序是什么呢?一旦不慎出现车险事故时,首先不要急于挪动车辆,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开通的全国统一报案电话,报案完毕后应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进入下一个程序。除此之外,可以用手机、相机自行先对出险车辆的现场拍照。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索赔程序是什么吧?

一、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二、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主要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合检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发现货损时,收货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共同查明致损原因、损坏数量和程度,并编制港口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

2.异地联合检验。当货运转运至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在港口卸货是否发现损坏,只要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短缺残损时,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并编制联检报告。通过货物检验后,理赔人员应据此确定货损责任的归属。货物"原残"是发货人的责任,属于保险条款的险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船残"、"工残"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要在承保期间内发生均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予赔偿。

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应提供填写如下内容的必要单证:申请检验表、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证、装箱单、理货单、货物的重量单等。

三、核实保险案情。

四、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五、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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