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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案例(精品20篇)

经常听老人讲:夫妻之间没有隔夜仇,小时候不是很懂就是觉得很有道理。那么,夫妻没有隔夜仇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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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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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要是双方或者是一方不还钱,那么最终会通过法院来判决,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执行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执行的理由,为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二、法院受理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律师提醒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发出执行通知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流程等相应介绍,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等相关事宜需要多加了解,下期小编会重点给大家介绍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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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警察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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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也不乏有赖账现象发生,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就是很常见的一种,那么针对此情况,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警察会管吗?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警察不会管,需要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最多协调一下,协商不成还是要诉讼解决。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的。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警察只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债务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应该去法院起诉,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会受理的。

如果是合同约定或借款引起的纠纷,对方不按约定履行,你可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记住,提起民事诉讼应在你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起2年之内提起,超出这个时效提起的,就算法院受理了,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就是说你胜诉的机率比较小。如果是合同纠纷,你认为对方有欺诈行为,你可先咨询下,确定存在欺诈,数额较大,你就可以报案。如果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完毕,决定移诉检察院的,检察院作出公诉裁定的,你可同事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以刑事附带民事形式审理该案件的。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经常不会管,所以说对于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想要了解上面等知识,其实就是最好的选择,这里的知识库有很多相应知识问答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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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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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人选择了离婚,而离婚案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财产的分割还包含了夫妻共同债务,这关系到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还是个人清偿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为付有法定义务的治病,主要指为夫妻双方的父母、因为年老、患病不能维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对其有“扶养”义务的父或妻的兄姐,丧失父母的(外)孙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为丈夫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归还责任,而不因为岳父母不是亲父母为由不承担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经过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子女”。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主要包括:

1、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赠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支付对非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的生活医疗费用所导致的债务。比如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借款捐助一个没有抚养关系的孤儿等等,这种债务如果不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在离婚时候这笔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同理,因赠与、遗赠等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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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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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不履行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债权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递交起诉书,那么要是夫妻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

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缓期,但是不是拒不归还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1、夫妻如果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约定了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所负债务的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话那么可以按照上述等方式去做,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不过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非常重要,上面内容是这一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下期会更精彩,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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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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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在离婚的过程中表现最为集中了,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第二种是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总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一、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五、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解决途径的讲解,所以说出现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可以寻求上述方式去做,找到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的相应办法,这里有很多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可供熟悉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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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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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举债主要是为了维持生活的需要。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有下面这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此时,只要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种类上面对其做了介绍,让更多的人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种类有所了解,不仅要熟悉上面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还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时刻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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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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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不还款等情况,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会判刑吗?一起走进。

债务问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本身并不涉及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判刑。如果法院终审判决债务人偿还予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拍卖债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留除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费,变卖债务人的生活物品,以此偿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且通过其他形式转移资产来逃避强制执行的,那么这种情况法院有权依法根据民法通则对债务人予以拘留、拘役。

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一种借钱不还的形式可以认定为诈骗罪,也就是说这种形式的借钱不还会给你带来牢狱之灾。“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不会判刑,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本身就不属于警察机关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同时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那么登录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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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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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债权债务纠纷亦是如此。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是由于债务人没有按时归还借款。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可以强制执行吗?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百度百科的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不过需要在法院的裁定下才可以,不过在判决前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只有认定后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要多关注,这里有很多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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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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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借条都能得到法院认可,成为有利的证据,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首先,借条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借条都能得到法院认可,成为有利的证据,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范围里大都以为只要是借条,不管什么形式的,借款事宜写清楚了,有对方签字,那么借了钱不还就可以通过打债务纠纷官司维权,但事实往往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些借条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

1、过期借条。其实是指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一般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会支持。但在2年诉讼时效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让别人打借条来作为收取的入会费,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此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需要其他证据来加以佐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呢,借条应该怎么写?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借款人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利率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3、落款

落款要署上借款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写清楚签订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也是出现债务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借条的规范书写,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对借条进行公证等等,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也需要看是什么样的欠条才可以,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方式进行了解,掌握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就是了解这些知识最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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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样和解

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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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的一种,具体可以归结为财产纠纷,是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债,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样和解?给大家讲解一下。

在处理无因管理引起的债务纠纷时,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调解:

第一,对管理人出于助人为乐,自动管理他人事务并为本主谋利益的行为应给予赞扬,并劝导其在请求偿还的费用数额上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继续发扬风格。

第二,除管理人请求偿还的必要费用外,对其向本主索要报酬或编造名义变相索要报酬的行为不予支持,并进行必要的批评。

第三,本主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偿还或少偿还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中直接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买卖纠纷时,应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出卖人违反买卖协议的,如果是出卖人能够交付而不交付,应教育其遵守协议,按协议规定保质保量地尽快交付。

2、买受人不接受原协议的出卖物,中途退货时,应适当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3、买卖协议成立后、如果货物发生意外摧毁、灭失的事故,而双方当事人对此又无故意或过失,原则上责任应按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情况确定,即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时,由买受人负责;所有权未转移给买受人时,由出卖人负责。如果这种事故是由一方过错造成,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承担。

处理借贷纠纷应贯彻以下原则:

第一,借用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履行返还义务,即向出借人返还与借用物种类、数量、质量相同的物;出借人不能要求返还借贷的原物;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借用人不能返还实物时,可用与借用物实际价值相同的物代替或用金钱返还。未约定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提出偿还期限,但应给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借用人作偿还准备。

第二,出借人可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借用人收取利息。利率必须合理,禁止高利贷和“利滚利”。

第三,出借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没有把借用物本身存在的、足以损害借用人的故障告知借用人,致使借用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借用人在借贷期间不得不支出的、确实是为保存借用物所必须的、由于紧急情况又无法通知借用人的非正常支出原则上由出借人承担。

处理借用纠纷应贯彻以下原则:

第一,借用人应按期返还所借的原物,并应保持借用当时的状态。

第二,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对借用物负完全的保管责任。

借用是无偿性质的,也是群众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常见的形式。在调解借用纠纷时,既要提倡发扬团结互帮精神,又要注意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共同生活准则,尽量促使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本着好借好还,损坏赔偿的精神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和解办法如上,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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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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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很常见,如果对方逃避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办?所以如何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这个问题很重要,通过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在纠纷发生以前,双方做一个债务的约定是不错的选择,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个约定需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胁迫等原因而订立。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纠纷发生以前,双方做一个债务的约定是不错的选择,防患于未然。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但其偿还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有义务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办法可以按照上述方式去做,不仅要了解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还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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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会限制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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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夫妻共同债务中,债权人会限制债务人的自由,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会限制自由吗?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人生自由是不合法

债务关系是民事责任关系,债权人不权主张债权,但主张债权的手段、方式、途径必须依法合法。公民的人权利是不受侵犯的,限制公民(即使债权人)的人身自由是违法侵权行为,严重者会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限制债务人人生自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所以说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不会限制自由,如果说限制自由那么是不合法的,上诉对其作了详细的讲解,要时刻关注,多学习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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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警怎么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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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怎么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其实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民警是没有权利进行管理的,因为这不是警察管制的范围内,除非这里面涉及到暴力、诈骗等犯罪事情。

民警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只能让双方协商处理,比如可以分期还款等,如果解决不了,那么需要法院起诉来维权处理。

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夫妻双方、债权人均关系甚巨。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主要有: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规定较为粗疏,但确立了认定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民警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办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其实对于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这些问题都很重要,而就是了解这些知识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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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警会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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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其实私下里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那么民警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吗?民警可以起到调解的作用,具体通过来对其讲解下。

民警会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不过调解不管用需要人民法院来维权处理。

夫妻关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如下:

1、稳定婚姻关系原则

夫妻关系纠纷如处理不当,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稳定婚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在调解时,仍应针对双方纠纷的集中点,向双方阐明是非,抓住双方感情的维系点,尽量让双方作换位思考。调解人员应多了解纠纷的起源、实质及双方纠纷症结所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多从情理出发,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纠纷。

2、夫妻平等原则

调解处理夫妻关系纠纷时,应注意纠正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提倡平等的夫妻关系,并分别情况,宣传夫妻应互相尊重,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一方不要对另一方加以不当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应互相忠实,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尤其在调解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时,应宣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双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在依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告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处理权。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中应慎防夫妻一方或双方利用纠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发现此类现象,应及时指导受害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以防损失扩大。

所以说民警对其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还是可以的,其实生活中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所处可见,还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而就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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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丈夫工作被侵权,侵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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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侵权之债的性质问题

在该案审理中,对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史某向谭某出具借条,双方形成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该债务发生在史某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史某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债务系尹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不属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应由侵权行为者个人承担责任,不应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侵权之债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1、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即为侵权行为之债。

因侵权行为的实施在受害人与侵害人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即是债的发生原因。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之债不是侵权行为人所愿意发生的法律后果,法律确认侵权行为之债的目的在于通过债的手段使侵权行为人承担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给受害人以救济。因此,侵权行为后果的实质是责任而不是债。

2、本案的债务应认定为侵权之债,非合同之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另外,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还可以有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本案中,史某向谭某出具借条的行为,看似史某向谭某借款,但史某并未获得款项。该债务未给史某、赵某夫妻带来利益,亦非史某和赵某夫妻合意举债。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据此,笔者认为,侵犯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之债的性质应该是归于侵权行为人的债务,应当由侵权者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案情介绍:丈夫工作中被侵权

史某承揽淮安市清河区某住宅的拆房工程。2014年9月21日,雇工尹某从拆房工地4楼平台不慎坠落后死亡。同年10月11日,在当地调解组织主持下,史某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史某给付赔偿款35万元。嗣后,死者家属领取赔偿款30万元,余款5万元,由史某出具借条给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谭某(死者家属已将5万元赔偿款的权利转让给谭某)。随后,谭某持5万元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债务系史某与赵某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史某和赵某共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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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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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适用法律如下: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同债务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适用的法律上面对其做了介绍,这些内容是这一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下期会重点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办法,通过对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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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算不算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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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算不算敲诈?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不属于敲诈,敲诈和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区别的,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例中也可能存在敲诈现象,但不是绝对的。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算不算敲诈?下面通过真实案例来进行了解:

案例:2006年,被告人赵某和公司的另一名股东胡某以265万元的价格竞拍得到某县一块土地,在竞拍购地之初为筹措资金,被告人赵某约被告人洪某、王某夫妇入股100万元,并承诺土地开发后给他们分红6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到入股款100万元的收据。公司后来没钱开发该地块,于是将该地块转让给本案的被害人罗某,公司也一并转让给罗某。2008年初,被告人王某向被告人赵某讨回之前入股的100万元后,多次找赵某追要之前约定的60万元分红,赵某就要罗某承担这60万元,2008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王某找到罗某,强行以被告人王某的名义和罗某签订了投资协议,在被告人王某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罗某在2009年1月底连本带利付给被告人王某100万元。2009年3月,被告人洪某、王某夫妇见罗没有支付100万元,便强行要罗某按3分利息计算偿还100万元,王某连本带利从罗某处强行索取167万元。后经法院审判,被告人赵某、洪某和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本案的认定,到底是债务纠纷还是敲诈勒索?

在本案中,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被告人洪某、王某夫妇和被告人赵某。那么本案到底是正当合理的债务纠纷还是敲诈勒索?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讨债不当最后涉嫌犯罪的例子比比皆是,本案起诉的罪名的是敲诈勒索,那么就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本案。

第一,从敲诈勒索罪主观构成要件来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和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本罪。

本案的被告人赵某约洪某、王某夫妇入股100万元,并承诺分红60万元。王某将100万元交到公司,财务上出具了收据,所以一开始洪某、王某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百姓对借钱和入股的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会分的那么清楚。王某入股后,赵某将土地转卖给罗某,公司变更,债务转移,既然王某入股了,当然可以找罗某要红利,所以这完全是在双方真实意思前提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在此民事法律关系前提下,洪某、王某依约而取得红利是其应当取得的收入,但是在本案中原本约好股金100万元,红利60万元,实际洪某、王某夫妇在从赵某手中要回本金100万的情况下,后来在要红利时,应该按之前的约定分得60万红利就好了,但是洪某、王某夫妇认为这个从入股到后面土地开发有五六年了,所以要求罗某付利息,这个利息之前并没有约定,那洪某、王某夫妇从罗某处要的所谓的利息107万,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部分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敲诈勒索主观构成要件。

第二、从敲诈勒索罪客观构成要件上看,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需要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需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被告人赵某、洪某和王某夫妇在向罗某讨要利息,罗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之前已经将约定的60万红利支付给了他们,所以对他们无理索要利息的行为非常抗拒,但是后来洪某持刀威胁罗某,罗某为了保自身平安,只有一次次地给钱。

综上,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分析,上述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犯罪。

二、对于民间入股和借贷,当事人该如何防范,防止演变成犯罪。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原本合法的入股借款,结果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最后发展成了犯罪,实在可惜。通过本案,我们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防范:

1、本案中,被告人合伙竞拍土地原本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后来土地转卖,公司变更后,一直到后来土地开发,时间过去了几年,被告人就想要回之前的投资和分红,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没有想到土地开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工程一直处在半停工状态,所以被告人就急了,担心自己的钱不能要回来,要钱的过程中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并且持刀威胁罗某。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在公司发生变更时与后来接手公司的罗某重新达成协议或者进行协商,对之前的入股采用什么方式解决,是退股,还是在分红方面重新达成协议。但是因为洪某、王某夫妇缺乏法律意思,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才为后面升级为犯罪埋下了祸因。

2、民间借贷,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拖延付款时有发生,债权人难免心情急切,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应好好协商,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抵押等担保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得到保证,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担保,债权人就要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债务,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3、在本案中,发生债务转移,债务拖延,对是否该付利息这一问题也应该好好协商,如果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约定的利息应该在各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并且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也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另外,债权人在讨要债务和利息的情况下,注意不要使用暴力,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的意思,债权人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所以在本案中,由于债权人缺乏法律知识,只是单纯的认为自己出了钱,不管对方的情况怎么变化,只管要钱,并未注意自己要钱的手段是否合法,没有想到事情的变化,让自己正常的讨债行为演变成犯罪,也确实可惜。

综上所述,本案是正当的权利行使行为,还是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敲诈勒索罪之实,这就要坚持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了。凡是适用其他法律其他方法足以抑制行使权利中的不适当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应将其入罪,这是维护刑法权威的需要,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生命力的需要。

所以说对于上面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通过就可以很好的了解这些知识,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有相应标准,下期我们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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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调解

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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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离婚、债务等案件中均极为重要,该答复一经公开,旋即引起热议,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调解?今天本文就来给大家讲解下。

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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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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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分居之后,双方就开始了各自新的生活,此时双方都会有收入,当然也会产生一些债务。尤其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种,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利益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中“为夫妻共同利益”包括借款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利益和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举债系“为夫妻共同利益”两种情形。

前一种情形,如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事实上被用于为夫妻共同利益,则属共同债务毫无疑义。

后一种情形,“有理由相信”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该规定可以推知:如果是小额借款,依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出借人无须举证即可径行认定为“有理由相信”;如果是超出日常家事需要的大额借款,债权人即负有举证责任,须证明其为“有理由相信”。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借条只能是一种证据,这种证据可以成为呈堂证供,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要多关注,多学习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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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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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还没有离婚时,共同债务就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时效吗?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时效性,小编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后,让大家对其诉讼时效有所了解,日常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那么登录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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