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怎么写(通用7篇)

浏览

4719

文章

7

篇1:电动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共 617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电动车来作为代步工具,因为电动车环保驾驶方便,而且价格也比较便宜,不过电动车如果驾驶不好也会撞人的,那么电动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电动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如下;

一、事故报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其他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交警部门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交警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派员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事故证据。

三、事故责任认定

在查清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力大小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等处罚。

五、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诉讼赔偿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调解成功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当事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上述这些就是非机动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了解这些有利于划清责任,也可以知道如何对责任方进行处罚,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一直都是司机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这里就有很多类似的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学生摔伤学校会追究老师责任吗

全文共 667 字

+ 加入清单

学生学校里难免会受意外伤害,比如同学之间的打闹和追逐都有可能意外摔伤,但是不知道学生摔伤学校会不会追究老师责任,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接下来就来帮大家总结一下。

学生摔伤学校会追究老师责任吗?小编总结如下;

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负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监管义务和教育义务。如果尽到了相关义务学校不承担责任。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多学校对事故发生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不合理的法律责任时感到困惑、不公,但又觉得无奈,以致在处理时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尽量满足家长的索赔要求,在学校能够负担的前提下,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损害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小编认为,我认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一味的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而应尽量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学生意外伤害知识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会更加努力的为大家服务。下期的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如何避免学生在玩耍时受伤,精彩内容千万不要错过哦,很荣幸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共 1177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国,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年段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对科室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科室责任人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岗位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科室、各年段依照《安全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对本科室、本年段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保卫科,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科室、各年段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科室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科室、各年段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创安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保卫干部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科室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科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保卫干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科室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关于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共 694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 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学校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全文共 815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安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我校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学校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一、建立责任包保体系

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具体内容是:学校行政领导包班级和各职能部门;班级教师包学生,部门负责人包各部门成员。

二、落实责任包保任务

(一)学校领导包保任务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自查。

2、将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班级、部门、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台帐。

4、实施重点时段干部、教师执勤制度,遇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教师在轮流值勤,特别是在开学、放假、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端午、清明、中秋等重要时期,组织干部教师按照包保责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值勤等工作。

5、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设立学校安全宣传栏和固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检查每周的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

(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保任务

1、组织班级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办好班级安全板报或手抄报等,教育、引导学生强化安全意识。

2、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技能。

3、加强同家长的联系,建立安全通报制度,教育学生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包保任务

1、定期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2、职能部门活动需向学校行政提出申请,拟定安全预案;

3、充分利用职能之便的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严格责任追究

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包保责任落到实处。对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因包保责任不落实或有重大隐患的,学校将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包保责任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包保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包保人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共 723 字

+ 加入清单

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不仅需要学校对于食品这一块要做到安全保障,同时出现食物中毒后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全体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意识,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要做到相关人员配备到位,设施齐全,指挥有力。

后勤主任:配合校长开展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校园商店及学校宿舍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

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宿舍管理工作,对在宿舍内发生的师生中毒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保安:全面负责校园师生服务部的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对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卫生员:负责对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对有关部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做到随时保证抢救药品到位,抢救仪器正常使用。

伙夫:学校食堂卫生及安全负责人。

值班教师:做好现场救护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学生参加教师组织的各种活动时由负责教师承担第一责任人之责任。对出现事故后责任人为逃避责任迟报,隐报、瞒报者将从重追究其责任。学校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同志应作好全体师生的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学校任何部门出现食物中毒情况都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学校食堂卫生一定要达标,还要有完善的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有利于学校食堂的管理,大家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如何保障校园食堂饮食安全是当下学校都比较关注的话题,希望大家可以在这里找到相关的校园饮食知识,提高学校的食堂安全卫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全文共 1478 字

+ 加入清单

你对行政执法有多少了解?行政执法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惩戒的统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看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管理,树立队伍形象,杜绝执法过错和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队员的责任感,特订本制度。

一、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凡发生过错和安全事故的,根据其在执法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情况,分别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凡未经单位(包括中队)安排同意,队员擅自执法和强制执法,造成的过错和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队员单独行政职权造成过错,由该队员承担责任。

三、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造成的执法过错,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凡不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审批而造成过错的行政行为,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经审查人审查同意,承办人申报的案件方案,审查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员负次要责任;

如审查人在审查时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正确意见而造成执法过错,由审查人负全部责任,经集体决定的行政案件出现过错,由参加研究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经其它人员负次要责任。

四、因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或审查人弄虚作假、错误鉴定、隐瞒检查事实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批人审批和集体研究时造成错误决定等执法过错,分别由执法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或审查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凡不属单位组织的强制性行为和队员自卫行为,而因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群众或纠章对象受伤害和损失赔偿在500元以下为一般责任事故,造成伤害事故赔偿在500-2000元以下影响较大事故;凡故意伤害或是轻伤以上、赔偿在2000元以上,出现集体上访事件、上级领导做出现责任追究决定的事故为重大事故。

六、凡因行政执法过错由上级部门取消行政决定和行政赔偿2000元以下,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书面检查、通报、警告处分。

凡因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败诉、对责任人给予记过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半年奖,负责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赔偿;

凡因行政执法过错、败诉、行政赔偿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记大过、撤职、调离辞退的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及负险押金,负责本人六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