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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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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是包装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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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销售标准批准文号商品包装欺诈,那么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是包装欺诈吗?我们还是要通过具体案情来说明一下。

基本案情:2014年7月23日,强某在某超市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祛斑美白面贴膜6袋,共计支付34.80元。该贴膜的包装上标明了产品名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未标注生产日期。强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公司退还货款34.80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法院裁判:《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该超市销售给强某的面贴膜属于特殊化妆品,面贴膜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准文号,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人民法院遂判令该超市退还强某货款34.80元,并赔偿500元。

因此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也是包装欺诈。所以说要时刻关注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等知识,通过来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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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品过度包装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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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群众反映强烈,如任其发展,将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施。商品过度包装怎样认定?请看详细介绍。

商品过度包装如何认定,商家和消费者持明显相反的态度。一些专家认为,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至2倍,就称为过度包装。中消协就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但商家却认为,某些商品如化妆品、酒等包装中体现了一种精神和文化的需求,不应过多地强调包装物的成本,如保健品、礼品等有特殊作用的商品,要满足馈赠的需求,显示高贵的气质,也不应过多强调包装的价值;还有的商家认为过度包装应主要从包装材料上考虑,只要包装材料环保卫生,形式和价值都不重要。

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极端,夸大包装的功能,误导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过度包装过度消耗了资源,使社会承担了过度的包装成本。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中国的紧缺资源。如果用于过度包装大量使用,而没有相应地进行回收利用,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小编真心希望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能早日杜绝。最后小编还要给大家透露一下下期的精彩看点: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请大家关注,关注更多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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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品过度包装有哪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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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登陆,我们这一期的小讲座的内容是商品过度包装有哪些表现。大家如果对这一类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感兴趣,不妨坐下来安静的把它读完。

商品过度包装如在食品、礼品、保健品、烟酒等商品涉嫌过度包装、快递业的过度包装状况、如何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模式等话题,受到公众热议。

商品过度包装表现在以下几点上:

一是浪费资源,加剧了资源能源供需矛盾过度包装。

二是污染环境,危害人类的生存。

三是增加了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是助长奢侈浪费,毒化社会风气。这种现象的存在,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

近年来日益凸显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引起了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而且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遏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是立法,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包装法,对商品包装所涉及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零星的标准零散布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中。

商品过度包装欺诈最怕监督和曝光,因此建立一个由工商、行业、消协、群众及新闻媒体组成的社会监督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一旦发现商品包装欺诈,就要及时公之于众,使有包装欺诈的商品失去市场。同时,要培育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氛围,使之成为厂商营销的利益机制。

更多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尽在。这段时间我们连续报道了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大家都学会了吗?由于时间紧迫,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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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怎样预防商品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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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注重亲情,讲究礼尚往来。但人际交往中应重情谊轻礼品,重实际轻面子,这样过度包装就没有生存的土壤。那么怎样预防商品过度包装呢?

商品过度包装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部分现行法律已对商品过度包装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借鉴日本、德国等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统一的《包装法》来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统一规范、管制是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预防措施:

国家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了1996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规定,生产、使用过度包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商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回收商品包装物的,经贸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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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过度包装是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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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充斥着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浪费资源和能源,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那么商品过度包装是欺诈吗?给大家讲解下。

对于明显超过包装功能需要的、包装层次过多、材料过当、结构设计过剩、表面装潢过度、包装成本过高的情形认定为包装过度。对由于包装过度、导致消费者对其商品品质、数量等存在重大误解的,应当认定为欺诈,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适度的包装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愉悦和便利。但是任何包装都有一个适度的问题过度包装就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包括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过度包装会使商品的实际价值与包装后的价值严重不符如果标签内容不清还可能存在误导之嫌。而包装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也会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过度包装助长了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影响了行业的正当竞争也阻碍了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理念的树立。

过度包装也损害了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过度包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垃圾处置的困难影响和限制了我们子孙后代的消费权利。

过度包装也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助长商业欺诈之风。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到产品总价的70%,已是喧宾夺主椟贵于珠,更有黑心商家趁机搭售其他商品。消费者以不菲代价购得普通的甚至劣等商品,不仅减少社会福利,而且“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豪华包装商品,使商业欺诈之风蔓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过度包装还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社会不和谐。这些年各地出现的天价月饼、天价洋酒、天价保健品等,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有悖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更有害的是,过度包装的节日礼品被有些人作为“遮羞布”,搭配着贵重的有价证券、礼品甚至金钱,大开贿赂之道。

过度包装风要刹住,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

商品过度包装存在欺诈行为,危害性非常大,上面通过小编详细的讲解后,让大家对于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还需要对其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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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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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如何定量界定,商家和消费者持明显相反的态度。一些专家认为,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至2倍,就称为过度包装。中消协就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那么问题来了,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有哪些?小编想大家一定是非常想知道答案的吧?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过分夸大包装的功能,出现包装物价值远远超过内容物价值的商品过度包装,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一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感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对国家、社会、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很大危害。

被调查的消费者认为过度包装的依次是:月饼30.24%;补品25.45%;保健品15.91%;名酒12.53%;化妆品11.85%;茶叶10.83%;名烟6.21%。

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2017年一季度商品包装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以保健品为代表的冲饮类方便食品包装抽样不合格率达20%,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商品包装抽样合格率连年上升,但保健品包装合格率一直“拖后腿”。虽然国家对保健品的包装有明确的规格要求,但对于生产商而言,规定的约束力有限。近两年来,一些知名品牌都曾登上“黑名单”,有的品牌甚至上榜不止一次。

比如饮料酒的过度包装问题就很突出,记者在抽查结果公示中看到,即便是一些知名品牌也曾登上包装不合格产品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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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商品过度包装属于包装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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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商品包装中,其中以保健品、食品及化妆品尤为突出。过度包装脱离了包装美观大方的初衷,成为社会一大公害,那么商品过度包装属于包装欺诈吗?下面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过度包装现象的存在,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一是加剧了资源、能源供需矛盾;二是过多包装盒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三是增加了产品成本,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四是助长了奢侈浪费的歪风邪气。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条文不够明确、细化,导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一,尽快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第二,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进行日常监管处罚。第三,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

在法律上,过度包装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原则指人们的行为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诸如公序良俗即公共道德,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等都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商品过度包装浪费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相悖,行为本质上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如果您还想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更多,海量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供大家查阅,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拒绝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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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销售未标准批准文号商品是包装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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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是我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种统一编号。那么销售标准批准文号商品包装欺诈吗?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一下。

北京一家美容中心作为加盟店,从北京依尔国际美容中心(以下简称依尔国际)以四折价格购进一批化妆品,却发现这批化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此,该美容中心将依尔国际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依尔加盟连锁店合同》,判令依尔国际返还进货款5万元。

美容中心收到产品当日即发现这些产品有的外包装破损严重,有的甚至就没有外包装,而且有的产品竟已过保质期。美容中心还发现,大量产品存在没有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和“合格”标记,美乳、祛斑、防晒等系列化妆品无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质量问题。美容中心认为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上述事实,虚假宣传,使其上当受骗签订了合同,据此向法院提出诉讼。

依尔国际则辨称,在发给美容中心的货品中,有5万元货品是按照零售价的四折出售,另外还有5万元的货品是赠送品,这些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均属非卖品,一直作为赠送品,是为了让客户了解产品的使用,不需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依尔国际只同意解除加盟连锁店合同,但不同意退还货款。

一中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产品应有“合格”标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美乳、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产品上注明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依尔国际美乳、祛斑、防晒产品没有批准文号,因此属于不得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无论该化妆品是用于出售还是赠送,其使用方式并无不同,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凡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由于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未将相关情况向美容中心作出如实说明,其行为存在欺诈性质,因此该加盟合同可以撤销,同时双方应将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相互返还。

据此,法院终审判令撤销《依尔加盟连锁店合同》,依尔国际返还进货款5万元,美容中心退还5万元化妆品及赠品。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知道销售未标准批准文号商品是属于欺诈行为的。所以大家一定多了解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或者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避免被诈骗。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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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什么是商品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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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过度包装商品消费日益成为扭曲的消费时尚,并成为久治不愈的病态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商品过度包装?

商品过度包装用专家的话说就是: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应是生产者。目前,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股份公司借上市的机会进行适当的包装,有利于塑造更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多募集资金,在改制和发行过程中,不认真挖掘企业的特点与优势,而是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在文字介绍上哗众取宠,冠之以“这个第一”、“那个之最”等,误导投资者。这种现象就被称为过度包装。

商品过度包装危害也需要多加了解:

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极端,夸大包装的功能,误导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过度包装过度消耗了资源,使社会承担了过度的包装成本,其危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中国的紧缺资源。如果用于过度包装大量使用,而没有相应地进行回收利用,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二是污染环境。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中国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而在体积上更达到1/2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相当可观,而这些耗费大量资源的过度包装物,到了消费者手中全部变成了生活垃圾。

三是损害社会利益。首先过度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其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其次伤害了企业利益。激烈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过度包装在市场上的泛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价值。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过度包装之风形成了奢华、浮夸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是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社会不和谐。各地出现的天价月饼、天价洋酒、天价保健品等,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有悖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更有害的是,过度包装的节日礼品被有些人作为“遮羞布”,搭配着贵重的有价证券、礼品甚至金钱,大开贿赂之道。

小编的讲解后,对于商品过度包装有了详细的了解,商品过度包装存在欺诈行为,对于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投诉处理,那么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都可以登录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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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怎样界定商品过度包装

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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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品包装成本喧宾夺主,更有黑心商家趁机搭售其他商品,消费者以高价购得普通甚至劣等商品,使商业欺诈之风蔓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以下内容教给大家该怎样界定商品过度包装。敬请阅读。

如何让界定商品过度包装,专家介绍说,凡是厂商利用非该商品所必需的、与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不相符合的包装形式引诱误导买方,造成买者买到的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小于或不同于他根据该商品包装期望,得到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行为属于商品包装欺诈。

从心理学层面分析,过度包装的背后存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是否理性的博弈。很多商品因为过度包装而导致产品发生价值变异,在实用价值之外,它还被附加了交际价值,从而成为了另一种形态—礼品。交际价值属于符号价值的范畴,指的是礼品能够体现送礼者的“心意”和“面子”的功能。最能体现交际价值的乃是商品的礼品具有的潜能,即稀缺性和仪式性,而包装,恰恰是某种候选商品之所以能履行礼品功能的一种仪式。

礼物商品的过度包装和高档化的实质,在于掩盖在礼物文化后面的腐败。很多精明的商家巧妙地利用了这种腐败市场,强迫消费者陷入送礼者博弈的怪圈。要从根源上遏制过度包装现象的存在,实现产品包装“减肥”,根除送礼的心理痼疾,让社会大众进行观念“瘦身”非常必要。

过度包装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商品包装中,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中以保健品、食品及化妆品尤为突出。由实木、金属制成的包装盒,内衬精美的绸缎,有的还“附赠”手表等物品,里三层、外三层,剥开层层叠叠的商品包装,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社会舆论对中秋月饼过度包装的口诛笔伐犹言在耳,而春节的滋补保健品、名酒等又铺天盖地卷土重来,你方唱罢我登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更多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尽在。由于时间紧迫,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明天精彩看点: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小编希望新老朋友们能如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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