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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民用航空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民用航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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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分为哪两个部分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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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通用航空是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工业航空、农业航空、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飞行训练、航空体育运动、公务航空、私人航空。

通用航空在我国主要指前面5类,后两类在我国才开始发展,但在一些航空强国,公务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绝大部分。

1996年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的通用航空飞机架数为448架。如果把其他部门和个人使用的通用航空飞机加在一起,估计总数应在600架左右。国内通用航空业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转型时期,有一段艰难的经历。

随后,由于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国外资金和企业的大量涌人,以及个体经济的资金拥有量大幅上升,到了2世纪初,已有种种迹象表明通用航空的主力军个体飞行人员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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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氧气面罩的使用方法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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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氧气面罩是通过一根细长的橡胶供氧管和卡口接头连到自动联接器上。氧气连续流到面罩的储气袋里。储气袋先储气,然后涨大时,可容纳一定量的氧气。当旅客深吸气把储气袋吸空时,则面罩上的进气活门可以使氧气进入。那么,民用航空氧气面罩的使用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在飞机座舱发生减压的情况下,氧气罩会自动从舱顶抛下来。在旅客座椅上方,有氧气面罩应急手动释放字样,有“推”的标记。推开后,氧气面罩自动下放到旅客面前。

你只要牢记,氧气面罩掉落后,氧气面罩落下,拉下面罩,一手把绳子固定在头部,另一手把氧气面罩套在口鼻处,注意:

1、“氧气面罩脱落后,要用力向下拉面罩”:必须用力拉面罩,面罩和氧气发生器之间有一根系紧细绳,拉动此绳可触发氧气,只要你同排座位其他旅客正常拉下面罩,你就有氧气供应,不向下拉,是不会有氧气的。当然也别太猛,把系紧绳和导管都拉断了。

2、“将面罩罩在口鼻处,进行正常呼吸”:别太紧张,否则有气你都喘不过来!别紧张,飞机的机组每年都要对这样的释压故障训练很多遍,而且你对氧气面罩的佩戴也了如指掌了。

3、“在帮助别人前,请自己先戴好氧气面罩”:在任何情况下,哪怕身边是你亲爱的小孩、爱人或父母,你都必须保住自己的生命才有能力去帮助你亲爱的人!

最后,温馨提示:通常在释放板上,有怎样使用的图形和文字说明。旅客应按照说明正确操作。当你戴上了氧气面罩,剧烈的呼吸,你能看到面罩中的水汽,听到自己剧烈的心跳,这时候客舱里有可能有飞机快速下降的自动广播或者是机组广播,飞机的快速下降会伴随着强烈的耳朵剧痛,戴上氧气面罩,并在听到可以摘下的广播通知后再摘下来,飞机在这样的故障下,应该马上要备降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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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氧气面罩的构造原理

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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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面罩是为旅客提供氧气的应急救生装置。如果客舱突然失去气密或遇到其他缺氧情况,旅客随时可以拿到氧气面罩补充氧气。在民用航空客机上,每个人座位上都装有应急时使用的个人氧气面罩,所以不必争抢,以免将氧气面罩拉坏而耽误使用。那么,民用航空氧气面罩的构造原理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民用航空氧气面罩的构造原理是氧气面罩是通过一根细长的橡胶供氧管和卡口接头连到自动联接器上。氧气连续流到面罩的储气袋里。储气袋先储气,然后涨大时,可容纳一定量的氧气。当旅客深吸气把储气袋吸空时,则面罩上的进气活门可以使氧气进入。

在飞机座舱发生减压的情况下,氧气罩会自动从舱顶抛下来。在旅客座椅上方,有氧气面罩应急手动释放字样,有“推”的标记。推开后,氧气面罩自动下放到旅客面前。

你只要牢记,氧气面罩掉落后,氧气面罩落下,拉下面罩,一手把绳子固定在头部,另一手把氧气面罩套在口鼻处,注意:

1、“氧气面罩脱落后,要用力向下拉面罩”:必须用力拉面罩,面罩和氧气发生器之间有一根系紧细绳,拉动此绳可触发氧气,只要你同排座位其他旅客正常拉下面罩,你就有氧气供应,不向下拉,是不会有氧气的。当然也别太猛,把系紧绳和导管都拉断了。

2、“将面罩罩在口鼻处,进行正常呼吸”:别太紧张,否则有气你都喘不过来!别紧张,飞机的机组每年都要对这样的释压故障训练很多遍,而且你对氧气面罩的佩戴也了如指掌了。

3、“在帮助别人前,请自己先戴好氧气面罩”:在任何情况下,哪怕身边是你亲爱的小孩、爱人或父母,你都必须保住自己的生命才有能力去帮助你亲爱的人!

最后,温馨提示:通常在释放板上,有怎样使用的图形和文字说明。旅客应按照说明正确操作。当你戴上了氧气面罩,剧烈的呼吸,你能看到面罩中的水汽,听到自己剧烈的心跳,这时候客舱里有可能有飞机快速下降的自动广播或者是机组广播,飞机的快速下降会伴随着强烈的耳朵剧痛,戴上氧气面罩,并在听到可以摘下的广播通知后再摘下来,飞机在这样的故障下,应该马上要备降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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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有哪些

全文共 2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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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国际民航业发展得飞快,民航飞机、机场在国内外交流往来中成为了越渐不可或缺的地位,如此的趋势让我们加强了对这个行业的关注。然而,危害航空安全正嚣张地妨碍稳定国际社会、发展民航事业,威胁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如劫机、炸机、破坏民航机场等。那么,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有哪些呢?

小编了解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有劫持航空器罪、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破坏航行设施罪、毁坏航空器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以及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

一、劫持航空器罪

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机组人员,也可以是乘客。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引起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严重后果,仍不顾后果积极施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是指犯罪人按自己的意志非法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所谓劫持航空器就是指用上述方法强行控制该航空器意图迫使其改变预定航向,飞经行为人指定的地方。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无论是否达到行为人预期目的,都是本罪即遂。

根据我国刑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并依照《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这种情况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

指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使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者只要危及飞行安全,不论后果如何,即构成本罪。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

指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是传递虚假情报,扰乱了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根据民用航空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破坏航行设施罪

指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损毁或移动航行设施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危险,不管是否形成严重后果,只要危及飞行安全,足以造成上述可能的危险,即构成本罪。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毁坏航空器罪

指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或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对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

指纠集多人扰乱民用机场正常秩序,致使机场无法运营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聚众闹事,即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煽动和指挥下,纠集多人进行扰乱活动;客观方面是扰乱了机场的正常秩序,使运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的情况比较复杂,手段也多种多样,包括在机场候机楼大肆喧嚣哄闹;捣毁公共设施;不服管理强行登机或阻止别人登机;围攻、谩骂,甚至侮辱、殴打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但只当情节严重时才构成本罪,在处理时,应仅限于对首要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一般参与者则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七、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

是指旅客非法携带违禁物品乘坐航空器或旅客、企事业单位以非危险品名义托运危险品的行为。这一罪行包括三种情况: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航飞机。其主要特征是: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反了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是指机组人员以外的任何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对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的,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企事业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企事业单位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

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专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企业法人);客观方面是违反了民用航空法第101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品,并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

指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专指航空人员;侵犯的客体是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客观上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飞行器损毁,人员伤亡,后果严重;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99条的规定,对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应有的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特征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系国家公务人员,是民航主管部门和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渎职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212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对渎职罪有相应规定,可根据犯罪事实比照判定。

十一、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

这里所说的其他手段是指用匿名电话、匿名信、电子邮件以及故意传递虚假情报、口头威胁等方式对机场、航空公司进行威胁恐吓,声称或暗示机场、飞机上、航空设施或人员等处在爆炸物的危险之中,有的是声称、暗示某飞机处于被劫持等非法干扰行为之中。还有一些非法干扰则是指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使用某些频段进行通信,对在空中正常飞行的飞机识别指挥信号、机场交通信号,以及对其发出的紧急信号、遇险信号等形成的干扰。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严重地影响了飞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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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维修执照月薪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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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的,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那么,民用航空维修执照月薪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首先,不同的公司,企业,以及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地方的分公司,待遇差别都会很大。刚开始的时候好像是6,7000左右,后面时间经验增长了,工资会很高的,不同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

待遇好的单位,比如发达地区的航空公司的机务,大学生刚毕业去了转正以后一个月拿到手都有6000多,如果自己要求比较高,认真学业务,技术上成长快,基础执照机型证书都拿到手,公司授权放行,那么工作4年左右后年收入就能有十几万了,再成长几年,当上班组长放行主管的,一年各种收入拿到手能有20多万。这种算是比较好的单位了。

如果自己整天不求上进,下班就是玩,不多学业务知识,一直做最基本的工作,那么就算干很多年待遇顶多也就拼资历可以上涨到10000多,然后基本就封顶没有上升空间了。有的人干了十几年都考不到执照,尽管资历算很老,钱还不一定有干了5,6年放行的收入高。

那么比较差的,比如一些小地方的机场,没多少飞机,没多少收益。或者是一些大修厂的企业,有的时候转正就很困难,不转正一直拿着小几千,转正后有了技术和放行权钱也增加不了多少。很差的那就是干了十来年月收入也达不到一万。

但是有一点,很多情况下收入和工作辛苦程度也有关联。收益好的公司,航班多,飞机运营时间长,飞机故障多,那么工作负担就重,忙起来连水都来不及喝,夜班通宵排除故障到天亮是常事,干一个班下来有时候累的走不动路。

一些小机场,一天没几个航班,一天班很早就结束下班了,工作很轻松,那么钱也就不多。当然一般情况,航空公司待遇一般要比机场和大修厂好一些,但是自然也要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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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

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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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用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后,民用航空运输业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将从简单的防护换件发展到“全方位,一站式”的维修服务。那么,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的,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执照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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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全文

全文共 5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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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那么你听说过民用航空监察员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用航空监察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

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称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监察员资格的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并按照本规定对监察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监察员证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并按照本规定对本地区监察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察员证是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

第五条监察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出示监察员证。未出示监察员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

未持有有效监察员证的,不得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监察员的带领下,协助实施行政检查。

第六条监察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为其配备行政检查、调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

第二章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对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按职责分工主持或者参与事故、事故征候的现场调查;

(三)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有关事项;

(四)承办法律规定的或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员履行上述职责,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报告情况。

第八条监察员履行职责时的权限如下:

(一)制止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民用航空活动;

(三)约见或者询问受监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四)依法调阅、摘抄、复制有关资料,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九条监察员应当严格依照监察类别和职责执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

监察员发现行政执法事项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十条监察员履行职责,与行政执法事项或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监察员应当廉洁行政、公平执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监察员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监察员应当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监察员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二条监察员设下列监察类别:

(一)安全监管类;

(二)经济监管类;

(三)综合监管类;

(四)督导类。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类下设航空安全监管专业、飞行标准监管专业、航空器适航监管专业、机场监管专业、航空安保监管专业、空中交通管理监管专业、应急管理监管专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专业,经济监管类下设航空运输监管专业、统计价格监管专业、票据监管专业,综合监管类和督导类不划分专业。

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需要新增监管专业的,由民航局有关部门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民航局批准。

民航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规定对各监管专业监察员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监察员分为初级监察员、中级监察员和高级监察员三个级别。督导类监察员不划分级别。

监察员应当逐级晋升,不得越级。

第十五条监察员证申请人自取得监察员证之日起,即成为初级监察员。

第十六条初级监察员取得监察员证满三年,经审验合格的,可以申请中级监察员级别。

申请中级监察员级别,应当填写《民航中级监察员申请表》,经所在民航局有关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同意,晋升中级监察员,并由审查部门或者单位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中级监察员申请高级监察员级别,或者高级监察员变更监察类别时申请保留级别的,应当填写《民航高级监察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民航局有关部门同意,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复审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

高级监察员数量应当控制在监察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八条初级监察员和中级监察员变更类别的,延续原级别。高级监察员变更类别时未申请保留原级别,或者申请后未获批准的,转为所变更类别的中级监察员。

第十九条监察员在原监察类别下变更监管专业的,应当经过该监管专业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或考核,或者由民航局有关部门对其专业能力予以认可,并应当在变更后的两个月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高级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熟悉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

(三)工作成绩突出,执法工作数量与质量居本单位前列;

(四)担任本类别中级监察员五年以上。#p#副标题#e#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察员培训分为初始培训和持续培训。

初始培训,是指为取得监察员资格而接受的民航行政执法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初始培训包括初始法律培训和初始业务培训。

持续培训,是指监察员定期接受的民航行政执法所需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持续培训包括持续法律培训和持续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初始法律培训,民航局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监管专业的初始业务培训。

初始培训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学员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成绩,一年内不得申请监察员证。

第二十三条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法制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的持续法律培训。民航局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监管专业的持续业务培训。

除督导类监察员外,监察员每两年持续法律培训和持续业务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四十学时。督导类监察员的培训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

民航局有关部门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每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完成情况,填写《民航监察员年度培训情况报表》,并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或者单位可以根据教学设备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选择培训机构,对不同级别的监察员可以实施差异化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方案,经培训主办单位或部门批准后实施。培训考核、考试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二十六条初始培训和持续培训所需的经费列入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年度行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察员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七条申请取得监察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

(二)为民航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民航行业工作经验;

(三)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两年内参加过初始培训,通过考核或考试;

(五)两年内不存在第四十条(一)、(二)或者(三)项所列情形。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应当申请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一个类别的监察员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民航局公务员申请监察员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民航监察员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部门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审查;

(二)申请人将所在部门同意的申请表及初始培训的考核、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

(三)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统一办理监察员证。

第三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务员申请监察员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所在部门将申请材料送民航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初审,合格后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

(三)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统一办理监察员证。

第六章监察员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监察员证载明监察员姓名、所在单位或部门、发证日期和监察类别等信息,附有持证人的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并盖具民航局印章。

第三十二条监察员证统一编号。编号以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三十三条监察员证不得转借他用,不得涂改。经涂改的监察员证无效。

第三十四条因监察员证信息变动需要换发监察员证的,监察员应当填写《民航监察员证变更申请表》。

监察类别变更应当按照监察员证申请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监察员证应当妥善保管。监察员证遗失,或者因污损、破损影响使用的,监察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法制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换发的,应当填写《民航监察员证补发、换发申请表》。经审核同意换发的,将旧证交回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后领取新证。

第三十六条监察员证每两年审验一次。监察员应当于审验年度的1月31日前将《民航监察员证审验登记表》报所在单位法制职能部门审验。经审验合格的监察员证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法制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标准予以审验:

(一)监察员依照本规定完成持续培训;

(二)监察员执法工作考核合格;

(三)监察员岗位与监管专业相符;

(四)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未能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审验即为不合格。

未按期审验的监察员证,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监察员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审验的,由其所在部门向所在单位法制职能部门提交延期审验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延期至理由消失后一个月内进行审验。

第三十八条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法制职能部门收留其监察员证:

(一)审验不合格的;

(二)因违法违纪或者执法过错等原因处于被调查期间的。

存在前款第(一)项情况的,两年内重新符合审验标准的,可以发还证件。

存在前款第(二)项情况的,调查结束,未被追究任何责任或者受到的警告处分解除并恢复执法岗位的,可以发还证件。

第三十九条高级监察员审验不合格的,变更为中级监察员。

第四十条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民航局注销其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监察员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转借、涂改或者违法使用监察员证的;

(三)因违反本规定或者执法过错等原因,被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

(四)未按期审验、离开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导致监察员证自行失效的;

(五)监察员证自收留之日起两年内,仍不符合重新发还条件的。

对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监察员的人员,民航局有关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建议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注销其监察员证。

第四十一条监察员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或者被辞退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的,将监察员证交回所在单位法制职能部门后,人事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经人事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其监察员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二条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法制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监察员有关资料信息的管理,如实记录监察员证的核发、补发、换发、审验、收留、注销及持证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情况。

依照本规定第四十条应当注销监察员证的,民航局有关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名单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

第四十三条民航局定期对监察员证进行清理和销毁,并公布被注销监察员证的人员名单。#p#副标题#e#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察员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民航行政机关在承担行政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监察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十五条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伪造监察员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监察员有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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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的分类

分为两部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

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

尽管航空运输在运输量方面和其他运输方式比是较少的,但由于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运输在总产值上的排名不断提升,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国际交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

通用航空

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l)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像出现这样一个行业。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

(2)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其中如森林防火、灭火、撒播农药,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

(3)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包括新技术的验证、新飞机的试飞,以及利用航空器进行的气象天文观测和探险活动。

(4)飞行训练:除培养空军驾驶员外培养各类飞行人员的学校和俱乐部的飞行活动。

(5)航空体育运动:用各类航空器开展的体育活动,如跳伞、滑翔机、热气球以及航空模型运动。

(6)公务航空:大企业和政府高级行政人员用单位自备的航空器进行公务活动。跨国公司的出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自备的公务飞机越来越多,公务航空就成为通用航空中一个独立的部门。

(7)私人航空:私人拥有航空器进行航空活动。

通用航空在我国主要指前面5类,后两类在我国才开始发展,但在一些航空强国,公务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绝大部分。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全文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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