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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出售【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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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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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价彩礼话题多次登上热搜,挑动着大众神经,成为影响婚姻幸福的“绊脚石”。今天小编整理了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彩礼的由来和本质

因为古代是农耕社会,所以男方娶了女方,那就相当于是家里添丁进口,多了一个人干活。多了一个人生孩子。然而女方呢相当于少了一个人,少了一个劳动力,并且女方是不入词不入目。

也就是说这个女方嫁给男方之后,就跟娘家那边没关系了。既不入祠堂,也不入家谱,同时呢也不入坟墓,就是始终跟着男方走。正所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所以这个彩礼就相当于是男方家买断女方的一个聘礼。

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的“彩礼”,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送男方一些物品,称作“回礼”。彩礼中的物一般都是价高但实用的物品,回礼一般为女性亲手制作的物品。

现代: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若是结婚登记之后支付的彩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是条件未成就,则彩礼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彩礼的意义和作用

1、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说男方要娶女方为妻时,需要给女方家礼金(物品和钱),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

2、它代表的意义是一个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

3、要知道女方要彩礼,并不是卖女儿,多数女方会把钱加上自己的嫁妆返给男方,万一未来生活有变故可以有压箱底的钱作为急用,生活更有保障。

4、至于彩礼给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情况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现在大家一提到彩礼都各说纷纭,无非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已经让纳彩这种形式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有些还带有沉重的负担,失去了彩礼原有的本意。不提高额彩礼,要承认结婚是一件喜事,女方家讨个彩头很正常。

5、现代彩礼明显在走极端化,要不就是天价,要不就零彩礼,从不能量力而行,搞得现在结婚就变得交易一样。关于要不要彩礼,没有人有权利说对错。

6、按说彩礼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礼仪,男方给出彩礼也是人之常情,给多少,男方会衡量自已实际情况拿出相应的彩礼来表示心意,而不是女方价码的界定。愿意给和索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感受,愿意给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付出,没有敌对情绪,而且给的舒服而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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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彩礼和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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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女方还需要拿出一些证据。婚前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嫁妆属于共同财产,而这所有的一切都需要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建议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每一个细节上都不应该忽视。

1、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就属于一种条件赋予,意思就是男方家庭成员以结婚的目的送给女方,如果真的是送,自然就不需要偿还,这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这里也会夹杂着一个关键的信息,怎么才能够证明这笔财产就属于彩礼,这是非常关键的。比如男方决定向女方的账户转账10万元,人们理所当然就会认为这是彩礼,但法官并不知道女方就需要拿出一些证据,如果无法拿出证据自然就会被认定为是借款。

2、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嫁妆其实有着相应的分类,在登记结婚之前的嫁妆,一般就属于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之后的嫁妆,女方嫁人如果没有明确的做出表示,则认为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赠与,因此这也需要引起重视。

3、相应的法律规定

夫妻在当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得到一系列的财产,这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生产经营收益,比如工资奖金,比如知识产权收益,比如继承以及赠与所得财产等等。所以在陪送嫁妆的过程中,时间这一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在整个实践的过程中,如果办酒席和登记结婚的时间不一致,这就意味着只有登记结婚的时间在法律上才具备一定的意义,如果在办酒席的时候陪送嫁妆,那么这笔财产可能就会被认为属于双方之间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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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结婚的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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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结婚彩礼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任何情况都不是一概而论的,如果夫妻之间在结婚登记之后所支付的彩礼这时候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进行分割。要是在结婚之前所支付的彩礼是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问题。

1

结婚彩礼有什么作用

彩礼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主要是指男方他的亲属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所支付的一种钱财。这种钱财在农村就属于彩礼,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彩礼,但是也不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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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万彩礼是什么

梗这件事情来源于社交平台,主要是女方家要求1,888万元的彩礼。于这件事情上了热搜,引起了大众的关注,话说男女双方在读书期间相识相爱并且决定共度余生,男方回到自己的家乡开始筹划婚事。

3

女方最终要求男方出资1,888万元的彩礼,附加一条不平等的条件,最终男女双方的关系破裂,女方作为当事人,她觉得父母的做法并没有错,其实在她的认知当中,婚姻作为一场博弈,当然从古至今婚礼都离不开彩礼,彩礼属于民间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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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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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婚姻法》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约定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还是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了避免麻烦,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财产约定的方式确定或者协商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改变或者确定财产原本为个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属性。尤其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归属的,更有必要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确权。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条例解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一页更多精彩“理解婚前财产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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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婚前财产时的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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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离婚时公积金怎么分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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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但是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

《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3、离婚后发现住房公积金未分割还能要求分割吗?

可以。《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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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单位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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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我妻子的单位进行房改,我们交了购房费用,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律师回复: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你妻子参加单位房改所购得且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但是购房费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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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

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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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专属性的财产,那么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呢,下面给大家分享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2023,欢迎阅读!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1、受损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对转移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2、如离婚后才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

夫妻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

1、若离婚时变卖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变卖房少分或不分财产;

2、若一方取得处理授权,或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行为有效,并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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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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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住房公积金需要分割吗?这是当下诸多离婚当事人关注的话题。小编肯定的告诉大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同时《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要参与财产分割。

在法官的释明后,原、被告了解了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被告同意将住房公积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补偿给原告,最终被告安某愿意就住房公积金补偿给原告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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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男子隐瞒彩票中奖460万逼妻离婚 夫妻如何划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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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梁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夫妻离婚后分割彩票中奖奖金的案子。在此案中,妻子袁丽起诉认为前夫故意隐瞒中奖事实,胁迫离婚,并在离婚第二天领取奖金,并要求分割一半的奖金。显然,彩票中奖是在婚前出现的,而且妻子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那妻子该如何维权呢?佰佰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安全常识。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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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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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越来越关心。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呢?夫妻离婚后哪些是财产要共同分割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打离婚官司来说很重要,其实可能大多数夫妻只有离婚时才会关心财产问题,很多在办理离婚官司时很多夫妻都不知道哪些是共有财产,那么这样就很可能造成我们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直接指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如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公积金也要被平分的。

三、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从而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并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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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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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一般为结婚的时候娘家人给女方带丈夫家自用的小私房。那么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嫁妆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之摩托车,是在当事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举行婚礼之前,由女方娘家购买作为陪送的嫁妆带来的,并且在未购买之前就为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证明为原告的婚前财产。此项不合常情产生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告婚前财产,在认定上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

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很显然,被告主张摩托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以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理由。但观该款的规定,只有将摩托车认定为是“赠与所得”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时,应解为赠与给双方。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此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是“赠与”的可能。

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归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法律上虽然以结婚登记时间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一个界线,但它不是惟一条件,只是初步的必要条件,还应当结合所得财产的来源作实质性的和最终的认定。这里的实质性问题就是对“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如何解释。这种解释也就限制了其他解释。

二、公证的内容进一步起到了确定争议财产性质的作用。

虽然公证时争议财产还未购买,但双方已对将要购买并供双方组建的家庭使用的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个明确的约定,这个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就是要固定这种约定。所以,就证明约定内容或者说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来说,此公证证明并未违背客观真实原则,是应当采信的。这个公证证明实际上是约定财产制在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三、事实上确有不规范的问题,即在结婚登记后,双方仍把在此后取得的财产当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加以公证。这里既有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也有风俗习惯的影响的问题。

在我国不少地方和不少民众的思想认识中,往往把举行婚礼作为结婚的标志,可以说,本案当事人之间为什么在登记之后,婚礼之前对所得财产约定并公证为是婚前财产,就是这种影响的产物。其虽不规范,但无论如何,这种约定意在排除夫妻共同所有,确定为一方个人所有,是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涵的。所以,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争议的摩托车是属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属原告一方个人所有,完全可以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解决,不必绕第十七、十八条来解决。

[相关法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案情介绍]

原告:王X

被告:韩X

案由:离婚

原、被告于2000年1月建立恋爱关系,于同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投,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开始分居。后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在诉讼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并提供购车发票一张。

经查,该车出售时间是在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陪送的嫁妆。购买前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部门证明为原告的婚前财产,而被告提供的购车发票载明的时间则在双方举行婚礼之后。被告提供的购车发票,系事后补开的。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于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应准予离婚。本案焦点为双方讼争的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原、被告讼争的摩托车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但实为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双方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证明该车是原告的婚前财产,因办理公证手续时该车尚未购买,故该项公证违背了客观真实原则,不应采信。如果仅以结婚登记时间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界线,认定该车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悖于民间风俗,必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如果尊重传统习俗,认定该车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违背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故对该车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应适用该项之规定。

[案情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自愿将该车与被告婚前所送彩礼相折抵,留归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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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彩礼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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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彩礼也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并不算夫妻两个人,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属于婚前财产,并不是属于婚后的财产,所以没有办法算进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在法律规定之中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归属于谁

彩礼是出现在两个人结婚之前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支付了的,而且像财产在双方没有结婚之前也并非是就属于女方的财产,如果是在法律性质上来讲,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结婚条件也没有达成,财产是要归还于男方的,不属于女方也不属于双方财产。

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在两个人如果只是在当地办了宴席,宴请了亲朋好友们,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是双方不打算在组成家庭不再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男方想要要回彩礼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不符合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之后彩礼也可通过起诉对方要回来。

但是彩礼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算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女方在婚前所得,所以属于女方,所有只有在两人签过合同,或者是已经说好所有的财产都共同拥有,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两个人结过婚之后,并且是处于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经营所得到的收益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收益继承以及受别人赠予的财产,这些全部都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处于这部分的财产收益,双方之间都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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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这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才敢放心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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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住房公积金——是!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这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二、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三、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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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提取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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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年底,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格外关注,小编总结了近期网友们较为关注的几大问题与诸位分享。

热心网友张女士咨询,她与爱人正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从性质看,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职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种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通常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安装电梯、租赁自住住房和享受低保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首次提取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不能超过首期付款。以后每满一年的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此外,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可在一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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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父母遗产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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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父母遗产到底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够决定,就例如夫妻两人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那么所产生的工资收入以及经营所得的其他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看父母是否留有遗嘱

在父母离世过之后留下来的遗产,只要是继承人已经结过婚了,那么这笔遗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遗嘱之中明确的说明了财产就只能够给自家孩子使用,那么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离世过之后留下来的遗产,并没有去做明确的遗嘱和详细的说明,子女所继承的遗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例如父母在遗嘱之中写了房产归谁,所有给那个继承人那么这套房子,属于遗嘱之中的继承人所有。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是夫妻两个人主要是关系,是处于法定婚姻之中,在存续期间之内,只要是所得,应归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就例如工作之中所得到的工资奖金,还有双方的工资政策性的一些福利收入补贴双方所经营生产一些东西所造成的收益,还有双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以及赠予所得到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哪一方拿到的财产都是会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法律所规定的遗产夫妻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关系是处于存续期间,那么一方或者是双方因为一些继承遗产或接受一些赠予,所得到的财产全部都是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婚姻关系并没能终止,另外一方都不能够独自占有。要是两人离婚之后,所继承的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配偶一方继承的财产,如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遗嘱规定了,只能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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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夫妻办理房屋贷款后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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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房屋贷款后是共同财产吗?据团贷小编了解,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具体条例如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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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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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人们都关心其中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定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下一页更多精彩“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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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财产

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一、婚前个人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八年的,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修改后《婚姻法》第18条对此规定作了修定,即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而打消了房屋所有人的顾虑,也有效避免了一些人为骗房产结婚后又离婚的现象。

二、婚后一方被指定继承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享

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就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分割。婚姻法第17条的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该归夫妻双方共有。

但第18条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作了一个例外的规定,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法律从立法的角度保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使他人无法通过婚姻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

三、离婚后承包田不能分割

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包的土地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承包经营的土地是村里集体所有的土地,夫妻只享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但土地上的收益则是一种可分割的财产,对承包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可以请求分割。

四、他人不知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债务共同负担

如果一方向他人借钱到期未还,离婚时这份债务应该由谁负担呢?《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借的债务,如果夫妻之间未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或者即使约定了,但债权人并不知晓,该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五、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可请求重新分割

夫妻二人虽然因婚姻这条红线的牵引而走到一起,但双方各自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那些非领取工资收入的夫妇,更是很难了解到对方真实的财产状况。

因此当二人感情破裂时在财产上做手脚,就可以避免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掉,而对方却很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婚姻法对恶意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赋予了夫妻中另一方请求重新分割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二人在法律上已经确定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瞒、转移、毁损财产等行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其他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

70—入伍时年龄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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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文共 1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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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

很多人都不明白孳息和自然增值到底是指什么样的收入,笔者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果树长出的果实,草原长出的牧草,鸡生出鸡蛋,等。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的租金(笔者认为这里的租金应该是指个人房产在婚前已经出租出去而产生的租金,不包括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房屋后出租房产所取得的租金)、存款的利息、 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等收入。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由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导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均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东、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的情况也要区别对待。

还有一种情况,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转让后的转让款是属于个人财产。而用房产转让款另外购房,产生的房产增值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婚后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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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终止

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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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婚后加名 夫妻共同财产真的是一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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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前全额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女方就答应了。现在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男方主张要女方给付房子价值的50%补偿金额,这主张合理吗?

律师说法:

“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法定撤销事由,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如无具体份额划分,原则上应均等划分,因此本案中,男方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原则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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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产交易法律知识: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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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置这一点是很肯定的,不过,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恐怕很难实现,因为无法把住房公积金提出一半给另一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房产交易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特殊性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2、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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