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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推荐13篇)

第八套广播体操以其动作舒展、流畅,简单易学,节奏轻快,运动量适中、锻炼效果显著等特点深受广大师生、办公人员和体育爱好者喜爱,全国掀起了学做第八套广播体操的热潮。本文是问学吧小编整理的第八套广播体操标准图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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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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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条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按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有以下专门针对面部永久性伤痕的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第2条之规定: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的;

2、九级伤残第10条之规定:面部有大于8平方厘米或3处以上大于1平方里面的瘢痕;

3、八级伤残第7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8条之规定:面部烧伤植皮大于五分之一;9条之规定:面度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七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

5、六级伤残中第12条之规定: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六级伤残中第13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六级伤残中第37条之规定:面部软组织缺失大于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6、五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7、四级伤残中第7条之规定:面部中度毁容;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二分之一并有轻度毁容;

8、三级伤残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二并有中度毁容;

9、二级伤残中第8条之规定: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10、一级伤残中第4条之规定: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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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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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那么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该标准未曾正式发布,有的省法院下文试行,有的省地未试行。另外,从立法的权限看,我们也质疑最高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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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单纯肋骨骨折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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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临床多见,好发于成人和老年人,青少年则少见。而单纯肋骨就是很常见的一种,那么单纯肋骨骨折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其实骨折使用固定夹板也是可以的,对其详细的讲解下。

单纯肋骨骨折的诊断标准如下:

1、有胸部直接或者间接暴力外伤史

2、局部疼痛,有明显压痛,有时有骨摩擦感。胸廓挤压征阳性,有助于肋骨骨折的定位。

3、胸部x片可以显示骨折的数目,部位和错位情况。

单纯的肋骨骨折只是出现肋骨的裂缝和移位,没有明显的组织损伤和神经损伤,这个可以用胸带固定来治疗1-2个月,就恢复了。可以口服点活血和促进骨质增长的药物就可以了。

单纯性肋骨骨折是由于外力等因素导致的肋骨骨折,骨折比较轻,无严重的错位,未伤及胸腔内组织。

单纯性肋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止痛,固定和预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时肌注止痛剂。

单纯肋骨骨折的诊断标准上面对其进行了介绍,让大家对其单纯肋骨骨折的诊断标准有所熟悉,同时还需要了解肋骨骨折该如何正确急救等知识,时刻关注意外伤害急救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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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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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这个脸部如果出现了一些伤情的话,难免会留下疤痕,这个会影响自己的美观问题,所以说脸部受伤之后,涉及的赔偿是比较多的。那么,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内容如下: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40%;

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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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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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那么你知道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吗?下面和了解下吧。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下面来了解下八级工伤:

1)人格改变;标准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骨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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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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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一)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

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程度是怎么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各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分别如下:

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IX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X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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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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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要是发生了什么工伤的情况,一定不要就此了之,一定要去医院做一下鉴定,看一下是什么工伤级别。然后好向相关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这个的前提是缴交过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呢?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吧?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十级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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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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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事故,这些都属于民事案件,而在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伤者做出伤残鉴定。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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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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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也逐步奔向小康生活,但与此同时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那么,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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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_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与标准

全文共 10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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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下一页更多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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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流程

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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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下一页更多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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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伤残等级有哪些鉴定标准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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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积极维权。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那么伤残等级有哪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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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如何评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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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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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肋骨骨折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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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这个疾病,目前,在我国十分的常见,肋骨骨折这个疾病,是外科的一种疾病,肋骨骨折这个疾病很严重的,所以,要尽快去医院治疗疾病,不要耽误了治疗疾病,不要错过了最佳的治疗,要是比较严重的病人,会出现生命的危险的,那么肋骨骨折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肋骨骨折的十级的标准,4跟肋骨肋以上骨折或者有两肋骨以上缺失,九级的标准,8跟肋骨以上骨折或者4肋骨以上缺失,八级标准,12肋肋骨以上骨折。这种要去专门的机构验证过的,不是自己说说就是可以的,但是,肋骨骨折的病人,危险还是比较的大,尽快治疗。

要注意合理的饮食,要吃高蛋白的食物,可以吃一些骨头汤,里面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的,可以吃一些鲫鱼汤,里面含有丰富的营养的,这些有利于疾病的恢复,营养十分的好的,增加营养。

要注意躺在床上的病人,要注意要多喝开水,这样有利于毒素的排出来,加快新陈代谢,补充水分,要是长时间的睡在床上,容易出现尿路感染的,多喝开水可以预防尿路感染这个疾病的。

注意事项:

肋骨骨折的病人,要进行手术的治疗疾病的,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以手术的治疗疾病的,手术后,要注意修养。合理饮食。

肋骨骨折鉴定标准很多人都不了解,通过很好的给大家进行了讲解,而且还需要时刻关注固定夹板等相关知识,这些都属于意外伤害急救小知识,而且在这里还可以了解肋骨骨折该如何正确急救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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