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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传销(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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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传销是怎样行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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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介绍,在以往的线下传销当中,要有固定的场所,通过讲解、开会等形式,对参与人员进行洗脑培训,而网络传销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中,不受具体地点的约束,涉及的范围更广。那么,网络传销是怎样行骗的呢?

小编了解到,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下面我们看一则案例,看看网络传销是怎么行骗的。

日前,我们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稍后,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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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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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其实就是个绑架敲诈团伙。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传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裁判】

某某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14名被告人明知某某公司系传销组织仍积极参与,并在传销中担任管理人员,通过讲课、宣传、鼓动、利诱等方式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开展传销管理工作、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一、刘某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二、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

2012年3月份,张某创设名为某某公司,名为销售床上用品,实质是组织吸收网络管理人员,要求加入的人员注册会员,缴纳会员费5000元,引诱参加者再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从而形成了某某公司传销模式。

为诱骗会员发展更多下线加入传销组织,某某公司还设立聊天室、会议室等网站,开展讲课、文艺、会议等一系列活动,对会员进行洗脑和灌输加入该公司能快速挣钱的思想,还制定发展计划以及研究对抗公安机关侦查等。刘某等14名被告人通过担任聊天室、会议室负责人或主持人、进行传销讲课和宣传答疑、管理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充当报单中心、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等方式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该公司传销活动及管理工作。

3、本案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的职责作用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本案中,刘某等14名被告人虽不是传销发起人、决策人和操纵者,但他们加入某某公司后,通过积极实施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等传销活动,不少人取得了元老级会员身份,同时还分别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聊天室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宣传人员、财务负责人、报单中心管理人员。他们在传销活动扩张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作用,也对传销组织的迅猛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属于在传销活动中起骨干、领导作用的人,符合上述规定第七十八条中所列举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之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他主体特征要求。

4、本案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精神。

传销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其组织通常呈“金字塔形”结构。传销时,除了最底层,其他层级传销人员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组织领导行为。但从现行关于传销定罪的立法精神看,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实务中对传销罪名中组织、领导者的身份定位必须慎重,否则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大而影响社会稳定。本案中,刘某等14名被告人虽非传销活动发起人、决策人和操纵者,但他们均是传销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传销活动的扩张起到了组织、策划、布置、协调和推波助澜的骨干作用,无论从他们负责管理的范围、在网络传销中的层级、涉案金额、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人数方面,均明显有别于一般传销人员,因此属于刑法打击的对象。

5、本案被告人实施的网络会员经营管理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有三个特征:(1)“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传销组织所宣传的“经营”活动是幌子,没有什么实际经营活动,其许诺或支付成员的回报往往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因此,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是其惯用的引诱方式,而骗取财物是本质目的。(2)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传销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是它计酬的特点。(3)组织结构上具有层级性。传销组织通常将成员分成不同等级,只有发展一定数量下线后才能升级,由此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因此,实行层级管理是其组织结构特点。

本案中,张某等14名被告人加入某某公司后,注册网络会员,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以讲课、宣传和许诺高额回报来诱引他人参加他们所谓的“投资”。在他人参加后,他们即要求参加人员加入网络会员、缴纳资格费用和接受层级化管理,同时以参加人员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用发展下线越多回馈变现越多方式来引诱参加者再发展新人加入,从而骗取巨额财物。因此,他们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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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怎样避免网络旅游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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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对于美好生活和旅行的向往,这个就是被网络传销戳中的软肋。那么,作为消费者,该怎样避免网络旅游传销呢?

1、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

2、购买由境外机构提供的旅游产品,应选择在中国登记、具有旅游经营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3、外出旅游选择旅行社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被这些传销组织和旅行社报出的低价格吸引。

4、正规的旅行社都具有资质,墙上会悬挂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这是选择旅行社的第一步。

5、去旅行社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约,以备将来旅游出现问题时维权之用。如果没有合同,没有凭据,旅游者根本没法为自己维权。

6、如果有人发现和掌握网络旅游传销及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及时向当地公安(110)、工商(12315)和旅游部门(12301)举报。

总之,小编认为,广大市民应该了解一些关于旅游的法律知识,出游请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那些以“旅游俱乐部”名义出现的非法旅游组织,提供所谓的“赠送”“免费”“超低价”等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请广大市民务必谨慎选择。如遇不明之处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切勿盲目随行。

以上内容希望能给爱旅游的您一些旅游建议,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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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学生怎样预防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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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几年传销泛滥的情况,大学生越来越多的被骗入到传销,尤其是近几年网络传销的快递发展,有些大学生还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么,大学生怎样预防网络传销呢?

一、别总想一夜暴富的神话,这是防止你误入传销最重要的一点。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不要被“有钱就是成功”的暴富心态左右你的价值观,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下钱。不要以为你比谁都聪明,你有多大本事就挣多大的钱,不要异想天开,钱不是那么好赚的。

二、保持平常心态。千万记住,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要把钱想的那么重要,不要一门心思地去把自己的人生想的那么伟大,更不要想自己能神速富裕起来,只有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才能收获到最幸福的生活。别被自己的私欲所吞噬。

三、冷静对待,综合分析。事实上,传销中能挣到钱的是极少金字塔顶尖上的人,另外传销组织要组建团队、租课堂、包装自己、住宾馆、租车、给黑社会及方方面面的打点都需要大笔开支,真正到手的钱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多,能赚到钱的还有就是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住、为传销人员提供吃喝拉撒服务的当地人。

四、增强自身对传销的抵抗力。当你听到有人跟你说如下话时,就要引起你格外的注意,“一个人从贫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听到这样的话,你就要远离这样的人,这是传销人员的口头禅,是他们用来骗人最常说的话。

最后,希望大家认真了解传销的危害,并相互转告,提高警惕,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防止误入传销这一歧途。

稍后,小编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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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网络传销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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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非法组织,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传销的组织者,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传销是新型传销方式,那么,网络传销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辨别是否为传销行为,可以看其是否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网络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希望小编的文章能给大家一些警示作用,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稍后,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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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怎样避免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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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做起了传销活动,他们通过QQ群、网络游戏、网络论坛等多种途径,变着花样拉人头,发展下线,使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下面来告诉您怎样避免网络传销。

一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陷阱。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掌握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常识。遇事多看多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存款应到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对于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新型电子商务”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发展人员的盈利性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

总之,认为,不要相信传销式蛊惑宣传,网络传销领域来讲还是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公共媒体曝光的网络传销也是相当之罕见。因此,对于那些拉帮结派去赚钱的建议,一定要多多考虑,谨慎再谨慎。

以上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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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哪些人容易被网络招聘传销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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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越秀警方在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打掉一个诈骗团伙,他们是涉嫌虚假招工的团伙: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工信息,通过收取培训费,服装费等诈骗大家,他们一共有5个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那么,哪些人容易被网络招聘传销诈骗呢?

小编了解到,容易被网络招聘传销诈骗的有学生、低收入者、农民工等群体。

那么,我们该怎样避免网上招聘传销呢?

1、观察公司有无具体地址,一般骗子公司都不敢留真实地址。

2、仔细查看招聘公司网站内容,通过搜索引擎来浏览有关这个公司的一些信息,如果是骗子公司,有类似经历的网友极可能会在网上披露。

3、查询公司所在地的114。一般正规的公司都在114有登记,求职者能够轻松查得电话号码所在位置及类型,如果对方留的是小灵通或者大众卡之类号码,就应该提高警惕。

4、打12315或者在网上咨询12315,即刻就能查到公司是否为合法注册公司;此外,中山开辟了“行政服务在线”,也为求职者提供了一条咨询与投诉的途径。

5、看对方给出的待遇,如果待遇好的离谱,你千万不要觉得自己运气有多好,那可能是传销哦。

6、看从事的工作,如果让你打电话拉客户之类的,就要小心了。

7、看有没有产品,产品的价格是否与质量相称。现在很多传销为了掩盖成直销,会有一些产品,但是质差价高的,遇到这种情况也要留意。

8、看要不要交钱,就是你答应从事这个工作之后,是不是事先需要缴纳一定的钱,这个时候也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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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络游戏传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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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式的传销已经过时了,相关人员日前在采访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创始人凌云的时候了解到,目前,以“游戏理财”为名的网络传销成为了新形态的传销方式,并且愈演愈烈。该联盟对这种传销方式进行了详尽调研,形成了《2012游戏理财网络传销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大众的警惕。那么,网络游戏传销的危害有哪些呢?

1、网络游戏型传销让一些传销参与者血本无归,加上自身人际关系也被破坏,从而会引发一些选择过激行为进行报复的情况,衍生了其他犯罪行为,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3、这类传销还会对新兴的网络经济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其本身并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金钱再分配游戏”;这类传销形态的存在,使得网络营销市场处于不断被抹黑的状态;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后,也会对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产生怀疑,从而拒绝真实的股权投资。

4、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最后,小编了解到,为打击这类“游戏理财”型网络传销,需要加强监管、打击和宣传。其中,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细致长效的打击传销机制,要及时发布防范警示信息、打击信息动态、追踪大案要案的处理结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教育。另外,媒体也应该多关注传销的新动向、新浪潮和新特点,起到警示作用。

稍后,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登陆关注更多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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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什么是网络加盟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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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踏上征程,准备网上赚钱,找项目的你,有上过当吗?那些写着网络加盟是正规公司吗,是否是网络加盟传销呢,为了解答您的这些问题,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网络加盟传销。

小编了解到,网络加盟传销,这类骗局无非是叫你加盟某某网站或者联盟,开始给你画一个大饼,真正赚钱的却是这些发展加盟的人,而你呢,只得到一个空壳子。

现在最流行这类项目莫过于返利网了,你付多少钱,就可以得到一个返利网,只要网站建成有人购物,你就可以获得多少多少钱,殊不知这类网站靠你个人的能力基本是不可能发展起来了,绝大多数人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没有收益,便放弃了。这样你交的钱也自然打了水漂。

这类骗局最聪明的地方,就是你赚不到钱,还不好意思去找别人退费,因为别人会说不是我的问题,而是你的能力问题,泪崩。

目前,网络加盟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加盟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加盟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同时,网上加盟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因此,友情建议,市民在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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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络消费传销是怎样行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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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这样的口号让人心动,然而,事实上它只是个传销骗局。近日,由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在该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4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下这起网络消费传销是怎样行骗的。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3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给利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并通过中介公司在美国租用了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域名为“www.bld-investment.com”和“www.bld-financial.com”的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发展会员,以骗取钱财。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3人为股东,利益3人平均分配,林国宇负责财务和客服,宋志香负责发展会员,李伟杰负责网站管理及后台技术建设。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3人利用上述网络平台,以“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等名义,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等方法,先后采取排队返现、发行虚拟美金股票等形式,在互联网上引诱他人交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并设立对碰奖、直推奖、领导奖、感恩奖等返利制度,激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建立层级,从而骗取钱财。从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该网站所有会员注册费用总额达4877万余元,发展会员人数达1万余人,层级共有27级。

2011年4月,黄福权通过宋志香介绍,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QQ群发布广告等方法发展下线,其发展会员人数达200余人,层级达6级以上。

2012年5月18日,麻城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干警在网上发现宋志香等人从事网络传销线索。6月25日,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麻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13日,黄福权在南京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7月25日,林国宇在广东省广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8月2日,李伟杰在河北省廊坊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9月25日,宋志香主动到麻城市公安局投案。同年12月6日,麻城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是湖北省侦破的首起利用网络传销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数之多,较为罕见。

检察官通过办理此案,分析出当前网络传销与传统的传销相比,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欺骗性更强。网络传销打着“排队返利”、“电子商务”、“电子股票”、“网络加盟”等旗号,而传销网站的宣传不再出现上线、下线等字眼,而是以网上虚拟账号的等级来界定会员的级别,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如本案中的传销网站不销售任何实体商品,而是谎称要打造一个“零现金购物”的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可以参加排队返现。传销网站正是通过这种宣传,吸引别人的注意,然后建立奖金返利制度,让别人成为会员,然后积极的发展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再接着发展下线会员,建立层级,从而骗取钱财。

二是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传销者利用这一特征,往往以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本案中的传销网站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推销虚拟的产品进行网络传销。以投资理财、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推出虚拟美金股票系统,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宣称会员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可以用人民币在其官网内按1:1的比例兑换成电子币,然后用电子币去购买虚拟股票,会员购买股票之后,股票会不断升值涨价,会员可以把股票抛售出去兑现。当股票涨价到一定幅度之后,网站会对股票进行拆分,也就是一股拆两股,价格也降一半。这样股票数量越来越多,会员就得不断的发展下线会员,让下线会员来购买股票,从而通过卖出股票来套现赚钱。

三是隐蔽性更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组织,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彼此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完成。这样,传销操纵者由明转暗,躲在幕后,下线被执法部门抓获后,上线能马上逃跑。

因此,检察官提醒网民,上网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清醒地觉察网络传销的骗术,增强识别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更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宣传。

稍后,小编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大家登陆查阅更多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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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络传销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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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那么,网络传销怎样处理呢?

小编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从以下2点来处理网络传销。

处理网络传销,首当其冲的就是需要相关网络平台坚守“红旗原则”。所谓的“红旗原则”,就是违法行为已经处于“在高处飘扬的红旗一样显而易见”之时,平台不能借口其他原因而不采取合理行动。传销与赌博,并不需要特别专业性的识别,稍有常识就能识破。在“微游夹娃娃”案例中,微信平台主动出手,切断了这款网游的外部链接,就符合于“红旗原则”。

除此之外,线下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从主动查处与受案查处等工作方式,密切与平台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不法经营者或开发者的实际情况;若存在管辖权超出的问题,应及时通过上级机关与有权管辖部门和地区协调,采取共同行动。有效的行动还包括执法成本等的考量,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在技术上支持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打击行动。

稍后,小编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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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网络消费传销的危害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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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近来,它们又打着所谓“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那么,网络消费传销的危害有哪些呢?

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那么,怎么避免网络消费传下呢?

1、在遇到相关网络消费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是真正免费或者省钱,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

2、克服贪欲,不要幻想能占到很大的便宜。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以上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由为您整理,希望能帮助您更好的了解网络传销的危害,稍后,我们将给大家分享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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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哪些人容易被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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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名义的互联网行业成为网络传销的“重灾区”,那么,哪些人容易被网络传销呢?

小编了解到,容易被网络传销的人有从事保险(放心保)、金融投资业务的群体、从事美容、美发业群体、下岗职工、待业大学生等群体,还有类似于小行业经营者、零售商这类人群。

另外,虚拟互联网式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并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资本运作式主要是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并获得会员资格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记者介绍,比如,“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钻了空子,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赚钱,这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传销。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麻策指出,现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一般来说,三级分销是由商家来展开的,比如在微商群上注册一个平台,或者自己开发一个三级分销平台挂到微信“朋友圈”中。另外一种所谓的微商,是个人代购或者自己的小店在“朋友圈”发布一个广告,从广义上看,可认为是一种分销。

由此可见,网络传销,每个人都可能受骗,皆因他们“贪”或“傻”。因此,认为,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必要,但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培养思辨能力、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样重要。毕竟,骗子将永远存在,他们如吼叫的狮子,遍地寻找可吞吃的人。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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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哪些人容易被网络消费传销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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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幸福100的互联网理财消费平台被媒体曝出是庞氏骗局,同时也涉互联网式的非法传销,不少投资者在平台上投入了数十万的资金。那么,哪些人容易网络消费传销诈骗呢?

小编认为,容易被网络消费传销诈骗的人有,公司白领、退休老人、家庭妇女、在校大学生、工厂蓝领、致富能手、小企业主、少数官员、留守农民等等。

下面我们来介绍2个网络消费传销。

1、消费式理财产品

典型的以消费式理财产品模式来对投资者实施诈骗的案例,就是上述中的幸福100事件。

平台号称“积分理财、复利拆分”,积分相当于原始股,投资5万,拆分三次,纯利润是11万元,而拆分9次,纯利润可达134万元,并称年化收益高达50%-200%。通过积分拆分,不断吸引新投资人购买,其实就是一种庞氏骗局,或者说变相传销。

类似这样的消费式理财产品,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理财还是要找正规平台,配置合规产品,如稳利精选组合投资计划、诺亚方舟NPA投资计划等,才能真正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2、消费返利、返佣

返利平台中,不少都是传销、诈骗平台。此前被媒体曝出的优库速购平台就是如此。

该平台不仅以承诺10-20天分期全额返还本金为诱饵,蛊惑消费者购买高于市场多倍价格的商品,还采用推荐人返佣模式快速扩大用户规模。称只要推荐他人到平台购物,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返佣激励。

资深理财师表示,这种方式,明显带有传销性质。但在返佣、返利的诱惑下,消费者极易忽略传销的事实。

以上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由为您整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警示作用,同时,小编友情提示,天上是永远不会掉馅饼下来的,切忌被眼前的高收益所蛊惑。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如果您还还想要了解更多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欢迎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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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络传销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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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传销组织转战到了互联网,他们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那么,网络传销的种类有哪些呢?

实物推销

这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广告点击

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mlm模式

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案例: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广告提成

近些时候,网上“云广告”盛行,由此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进行非法传销。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一般人只以为是“网赚”或者是“广告位”,加上近几年广告在网上的大量流行,广告位的租金越来越贵,所以非法组织利用这一背景,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

而且,很多组织利用比较出名的公司或者纠费平台,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进行宣传和蛊惑,利用网民相信合法网站的心理发展下线。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网站IP一般使用国外大型代理,给网警的查处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难。提醒广大网民关注,细心区分,并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稍后,我们要介绍的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是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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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什么是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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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传销很多人还是不是很明白,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网络传销。欢迎大家的关注。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网络传销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其实就是个绑架敲诈团伙。

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给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在当今社会上已经有不少的毕业生陷入这个泥潭中。不少的家庭为这些事情而苦恼,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如工商部门的重视和管制。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日前,我们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以上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由为您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认识网络传销。稍后,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常见的网络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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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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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传销越演越烈,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传播速度极快,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极大。那么,当前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跟各位看官分析一下吧!

1、“电子商务”式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网络传销,不少是以“电子商务”的外衣掩盖网络传销之实。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打出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近几年来的网络传销案80%左右都是这种名为电子商务网站,实为网络传销的形式。

2、“免费获利”式 2011年以来,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很大,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网上创业”式 “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网络传销宣传十分诱人。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 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 某些网站时不时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一些传销分子,利用人们纯真的爱心和追求健康的心理,打着“关爱他人身体健康”的幌子,吸引人们加入健身保健联盟,达到传销骗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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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充值网络话费传销是怎样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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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执法人员表示,以经营手机话费为名,通过高额回报、层级奖励的手段,吸纳注册会员,涉嫌网络传销,那么,充值网络话费传销是怎样行骗的呢?

近日,巨野县就破获了一起以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为幌子,以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利润提成,从而骗取财物的网络传销案。

受害人冯先生称:“他们给我说的就是从300(元)到9000(元)级别不等,当时我入的是6000(元)的,他们说让我发展足够多的下线,然后能获得150万(元),加入9000(元)的能获得200万(元)。”

交9000块钱就能获得200万的奖励。那么大一块儿肉送到嘴边,说啥也不能让它跑了。像冯先生这样的还有120多位。

调查人员从多名受害人口中了解到,这是一个近似于网络电话的软件,犯罪嫌疑人不断的向受害人鼓吹“该软件不但可以节省话费,而且在介绍更多的人加入后还能够获得丰厚的奖金。”以此来诱骗受害人交钱加入会员并继续发展下线。根据受害人的描述,警方确定此案为一起以网络软件作为商品的传销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抓获归案。而直到现在,谢某某仍然做着天真的梦。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称:“一开始做真没想到会是这种结果,感觉这种发展有可能跟传销一样,可是对很多人来说,我就感觉着用着便宜,能给老百姓省钱,我觉着可以力行这些东西。”在受害人所提供的材料中,这家公司的各项执照一应俱全。一页写有“会员消费积分计划”的表格中将会员等级划分为300元至9000元5个资费不等的会员级别,而根据会员级别的不同,分别能够拿到6万至200万元不等的奖励。材料中还提供了如何安装使用该软件,以及如何加入该公司网络培训班的教程。

巨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员苏媞介绍,传统的传销可能是销售一些产品,把人控制到一个地方,听授一些大课。但是像这种传销方式,是在QQ上,或者是微信上,通过网络讲课的方式给大家授课,这就是跟传统传销方式的区别。

巨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于际省介绍,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一是传销手段多样化,既有传统传销,又有网络传销,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夸大宣传,炫耀致富进行传销活动,二是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从事传销活动。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发展下线层级达三级以上,人数超过了120人,从中非法获利85495.8元。据警方透露,谢某某只是一个小头目,他还有上线,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我们要如何防范这些通过网络做掩饰、披着各种外衣的传销。

因此,提醒,现在的传销形式越来越新颖,但是总是脱不开传统传销中发展下线的方式,所以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上当受骗,再一个就是大家一定要注意,最核心的一点,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你发现有那种只要发展下线就可以赚钱的方式,那个应该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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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际网络营销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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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到,人际网络营销又叫网络直复营销,属于直复营销的一种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但是,近年来,由于传销组织的加入,很多人对人际网络营销迟疑了,那么,人际网络营销是传销吗?

小编答复大家,人际网络营销不是传销,但是,市面上传销组织打着人际网络营销的头衔进行传销的,也不在少数,因此,这就要求大家要正确的分辨传销。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怎么识别网络传销。

如果某组织(公司或个人)承诺以较大数额人民币购买一定积分或产品,即可获得丰厚回报等招数诱惑您,这是让你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同时还可能要求您拉人加入其中或发展下线会员,代理商等,形成多个层级的金字塔型。其获利途径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结果是极少数顶层的传销组织者轻而易举获取暴利,大多数人血本无归,上当受骗。

最后,认为,市民要提高守法和风险意识,注意防范披着合法外衣的公司,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销售、加盟合作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会员、业务员等形式发展人员,并以此为销售业绩进行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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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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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我国以来,以“暴富”为饵,诱使一批又一批人误入歧途。但是,随着我国法律的打击以及人们对传统传销的认识,传统传销很少了,但是,传销组织却通过开放的互联网作为传播扩展平台开展了网络传销,那么,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吗?

小编认为,网络传销在“互联网+”的技术背景下,发展的超快,在传播力度、参与人员和涉案金额等方面,都获得不可思议的“升级”,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了网络传销的“新形式”。主要有以下6种形式:

1、“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6、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因此,友情提示,要想识别网络传销,首先要看有无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另外,有无拉人头现象,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还要看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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