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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矛盾由哪部门解决精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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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矛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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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的时候,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和配置,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存在一定的漏洞,在服务的过程中很容易与小区业主产生矛盾。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矛盾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停车位只售不租

近两年有关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的投诉时有发生,有的物业向业主“强租”车位,业主需签订租期20年的合同,一次性就交12万元租金,几乎与售价相当。相关数据统计,真正在小区购买停车位的车主只占20.7%,租小区车位停车的占46.1%。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因此格外凸显。

据悉,最初开放商卖房时,不少小区对外宣传都是停车位“可租可售”,以此吸引买房者,等业主入住之后,就变成了“只售不租”,不买就不能停车。

就此类问题,法律界人士认为,地上车位属于小区内的公共产权,开发商和物业无权买卖。地下车位的销售属于开发商的自主市场行为。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车位销售价格的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不及时

当业主的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时,物业迟迟不予解决是让业主较为不满的一点。调查显示,在不少小区都存在这样的现象,个别业主借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不交或者拖欠物业费。对此,专家表示,不建议业主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保留相关证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甚至是提起法律诉讼。同样,如果物业认为业主做法不妥,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广告收益该归谁

近年来,关于小区共建面积广告和租赁收入的话题逐渐引起广大业主的注意。有不少住宅小区的公告栏、电梯间、甚至走廊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广告,物业因此每年都会有一笔不菲的广告收入,但对小区广告收入关心过的业主少之又少。

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在小区内做广告?收入应该怎么处理?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行为的,应当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违规装修惹争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小区建成投用,有关房子违规装修的话题也成为了热点。而面对各种违规装修,小区物业表示“没有执法权,自己很难办。”而业主则表示,“我们交了物业费,遇到问题找物业解决理所应当。”在这里,物业公司也表示如果发现小区业主违规装修,物业人员及时介入调解,并要求整改,问题一般都能解决。但是,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业主,物业公司能做的也只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

对于户型内的阳台、设备平台、露台等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业主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起居室、书房的上方的,也属于物管规定的禁止范围之列。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介绍之后,能够对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有深刻认识。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这就需要大家多关注物业服务小知识,才能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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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和物业之间出现矛盾 如何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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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公司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矛盾是,如何决定更换物业公司?一个好的小区,是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才行的。但是有时有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确实有必要替换它。那么,这时小区业主该怎么做呢?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维护小区环境和保障生活便利及业主安全的一个综合“管家”。当这个这个管家做的不合格时,比如,小区环境脏乱差,损坏的公共设施不能及时得到修理,非业主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等等现象的屡次出现,业主有权更换小区的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更换物业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但现实情况却是更换物业举步维艰,由于多种原因很难轻松炒掉一个物业公司。

首先是业委会成立难。一般来说,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主动鼓励成立业委会,只有靠热心业主站出来。

其次,业主通过难。按规定,小区要换“管家”,需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他表示,一些小区里至少有10%~20%的房子没卖出去;一些买了不住或常年在外的;还有一些住户是小区开发商的关系户;另外很多业主对成立业委会并不关心。

另外,业委会运作难。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在成立初期,热心业主可以提供地方、凑钱,可时间长了,业委会与业主,甚至业委会内部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缺少正常运转的机制,也就很少考虑具体的业委会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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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业主停车位被占物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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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紧张,居民停车困难,所以有些居民不管不顾乱停乱放,这样会引发很多的纠纷。那么业主停车位被占物业如何解决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请各位认真阅读哦。

近年来,由于市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拥有汽车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所以业主车位被占用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业主是如何解决的呢,具体措施如下:

1、硬件上进行改造:车位锁等。

2、人力上协助:如小区不大,而且保安人员充足,利用巡逻人员进行车辆引导,加强外来车辆管理。

3、对没有车位业主进行通知。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取得车位使用权而被侵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个人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只要缴纳了车位费,意味着承租车位后在租赁期限内便享有对该车位的完全使用权,别人擅自占用你的车位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权益。若侵权人拒不履行,可以报警或寻求司法救助。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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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解决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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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小区的业主物业都有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如何解决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这也是很多小区业主和物业都需要面对的棘手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讲述。

物业与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利益的一致性、矛盾性都十分显明。要解决矛盾,首先要分析矛盾的成因,找准矛盾的症结。

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业主与物业企业间产生矛盾,可由社区进行调解。

二是业主在房屋进户时,与物业企业如已签订服务合同,每一个业主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时都可以单独向物业企业主张权利。

三是社区应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进而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这样即使物业服务合同没到期限,业主委员会也可根据物业服务表现,行使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权利。

相信大家看过上面的内容之后,已经对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大家可以从物业服务小知识中获得更多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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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和业主纠纷需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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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处理方式概述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纠纷的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三、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四、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明显不同,人发法院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管辖是强制性的。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无论仲裁还是司法诉讼,均应贯彻合法公正的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于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不健全,实践中应注重民法、房地产法、合同法等一般法律与物业管理专门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衔接,并依据宪法处理好法规的竞争力认定和冲突的解决;同时,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地位和诉权、请求权行使要有明确的了解和认可,处理好单个业主的意见与小区业主意志的关系,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代表地位,以便及时处理纠纷,理顺关系,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和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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