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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消防知识的儿歌大全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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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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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城市建筑消防检查和消防管理,是当前我国城市建筑消防设计的重点。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机构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九条 餐厅、舞厅、酒巴间以及游乐场、礼堂、影剧院和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必须按照额定人数售票,场内不准超员。

第二十条 建筑物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可按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储存,并定人、定点、定措施,予以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居住宾馆、饭店的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建筑物内。

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吸烟、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引起火灾。

第二十二条 宾馆、饭店的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在客房内不得安装复印机、电传打字机等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消防安全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 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第二十四条 经营或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内煤气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p#副标题#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三条 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

第五条 本规则由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六章 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 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的规定,设置固定消防设施。

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应当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一)餐厅、观众厅、舞台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各楼层服务台、电梯前室、走道;

(三)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发电机房、图书室、燃油燃气锅炉房和厨房;

(四)车库、可燃物品库房等重要部位。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损破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第三十四条 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 宾馆、饭店的各楼层宜配备供住客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软梯、救生袋等避难救生器具。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人员,对设备要认真管理和维护,并建立档案,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六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各单位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多家经营或使用的高层建筑,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与各方协商确定一家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第八条 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或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 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第十条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章 防火设计与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高级宾馆、饭店和医院病房楼的室内装修,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第十六条 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如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或进行内部装修时,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凡增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发前建造的高层建筑,凡不符合要求的重要消防设施和火险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内的报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好用。

高级宾馆和饭店要设有与附近公安消防队直通的火警电话。

第二十八条 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第三十条 经营或使用单位的领导和消防安全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职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赴火场,扑救火灾。

第三十一条 宾馆、饭店各楼层服务台的值班人员,在火灾紧急情况下,必须负责引导住客迅速安全转移。

客房内应有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第七章 奖 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可由本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三)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四)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者,表现突出的;

(六)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三)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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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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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明显所反映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分析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内在原因,以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存在问题,依据市场经济规律提出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1

1、 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 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对岗位调动应进行转岗消防培训。

3、 消防培训由单位人劳部门和消防职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有培训签到、记录、试卷等形式工作台帐。

4、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规程等;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的程序和方法等;

(6)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内容、操作程序。

5、 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开停车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活动。

6、 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出黑板报、消防宣传专栏、内部刊物、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进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2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防火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或车间、部门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通知限期改正,车间部门无力改正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研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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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

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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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消防安全基地是面向全国青少年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公益机构,该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得到了团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1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例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raj,乙醚为O.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闪燃是物质遇火能产生一闪既灭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的现象。

自燃是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爆炸是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化学爆炸是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通常是以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

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2

一 燃气泄漏的处理方法。

如果我们在使用燃气时出现了意外泄漏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避免发生火灾:

1 立即缓慢打开窗户,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2 关闭燃气总阀,待燃气散尽后再关闭燃气灶开关;

3 严谨启用照明开关或拨打电话,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

二 油锅着火的处理方法

厨房是家庭中直接接触明火的地方,有时会发生油锅起火的现象,当油锅起火时,该怎么处理呢?

1 保持冷静,迅速关闭火炉开关,再盖上锅盖进行灭火;

2 将蔬菜、食盐、湿毛巾等沿锅边滑入锅中,降低油温灭火;

3 油锅起火千万不要用浇水的方法灭火,因为冷水遇到高温,热油会形成炸锅,造成油火到处飞溅。

三 厨房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 灶具上的油污、抽油烟机上的油污和油渍灰尘都要定期清理,

2 灶台上不要储放油瓶、堆放可燃物,灶台上方不要挂毛巾,

3 厨房里不不要存放汽油、花露水、冷烫液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 不要让儿童去厨房烧煮食物,不要让幼儿在厨房玩耍。

也许青少年平时在家不经常进厨房,也不经常操作家用电器,但是以上所讲安全防火知识非常有用,认真掌握,一定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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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医院消防安全知识

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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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变得尤其重要。那么你对医院的消防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有关医院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医院发生火灾,如何处理

1、正确报警,防止混乱

在火势发展比较缓慢的情况下,失火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的人员,将他们先疏散出去,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人员疏散。在火势猛烈,并且疏散条件比较好时,可同时公开通报,让全部人员疏散。在火场上具体怎样通报,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迅速简便,使各种疏散通道得到及时充分利用,防止发生混乱。

2、正确引导,稳定情绪

火灾时,由于人们急于逃生的心理作用,可能会一起拥向有明显标志的出口,此时,有关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逃生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同时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条不紊地疏散。

3、制止脱险者再进入火灾场内

对疏散出来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由于受灾的人员脱离危险后,随着对自己生命威胁程度的减小,可能增强对财产和未逃离危险区域内亲人色和你生命的担心程度。此时,逃离危险区的人员有可能重新返回火场内,区救还没有逃出来的亲人,这样有可能遇到新的危险,造成疏散的混乱,妨碍救人和灭火。因此,对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员,要加强管理,禁止他们危险行动,必要时应在建筑物内外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4、如何进行火场救人

(1)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儿童以及因惊吓、烟熏、火烧而昏迷的人员,要用背、抱、抬的方法捕拿他们抢救出来。需要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可有湿衣服、湿被褥等将被救者和救援者的头、脸部及身体遮盖起来,并用雾状水枪掩护,防止被火或热气灼伤。

(2)楼层的内部走道、楼梯、门等通道已被烟火封锁,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时,应利用消防拉梯等架到被困人员所在的窗口、阳台、屋顶等处,然后利用消防梯、举高消防车、救生袋。缓降器等将被困人员救出。

(3)无法架设消防梯时,可利用挂钩梯,徒手爬落水管窗户等方法攀登上楼,然后用救生器材救人,或使用射绳枪将绳索射到被困人员所在的位置上,再让被困人员用绳将缓降器、救生梯、救生袋等消防器材吊上去,然后让被困人员使用器材自救。

(4)被困在窗口、阳台、屋顶的人员,尤其是悬掉在建筑物外面的人员,在浓烟烈火的威胁下,有可能冒险跳楼,此时要用喊话或大字标语的方式,告诫他们坚持到底等待救援,不要铤而走险。同行四在地面做好救生准备,如拉开救生网、救生垫,可用海绵垫、席梦思床垫等代替,以防万一。

(5)在使用消防梯抢救楼层内被困人员时,要警惕并制止他们蜂拥而上,以免造成人员坠落、翻梯等事故。被困人员自己沿消防梯从楼层向地面疏散时,应用安全绳系其腰部保护,或由消防人员降其背在身上护送下梯。

(6)被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除在现场急救外,还应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看过“有关医院消防安全知识“

2、医院日常火灾预防措施

1、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防火检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员工上班前、下班后防火检查内容

每个科室的每位员工都要养成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本科室区域内进行防火检查的好习惯。重点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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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防安全小常识

全文共 1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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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或敲打面盆、铝锅等能发出响声的东西,召唤更多的人参与灭火,并迅速拨打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对于我们校园内的学生们,遇到火灾时,该如何逃生自救?

1 早逃生。在一般情况下,火势由初起到狂烧,只需十几分钟,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非常短暂。因此,在发生火灾时,一定不要埋头抢救家庭财产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是要快速逃离。

2、要保护呼吸系统。在逃生时用水蘸湿毛巾、衣服、布类等物品,用其掩住口鼻,以避免烟雾熏人导致昏迷或者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如果烟雾较浓,膝、肘着地,匍匍前进。

3、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4、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5、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但千万要记住莫跳高楼,因为从10米以上(三层楼高)的高度往下跳,很少活命。为此,最要紧的是求救,应该立即用水蘸湿床单、被褥,用其塞紧门窗,防止烟雾渗透进来,同时要不断地向床单、被褥上泼水,防止其干燥。

6、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7、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8、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9、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在日常中我们应该掌握哪些消防常识呢?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提醒家长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提醒家长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家或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5、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

6、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7、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9、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10、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11、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12、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火灾无情,当大火燃起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抓紧脱离险境。在脱离时,往往要穿过着火地带,这时如果火势尚不太猛,可以穿上浸湿的不易燃烧的衣服或裹上湿的厚毯子。地面有火可以穿上胶鞋,穿过火区时要迅速果断,不要吸气,以免被浓烟熏呛。逃生之前,要探明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在火势蔓延之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房间里着火时,必然会产生很多浓烟,其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在这种环境停留时间过长,就会中毒。烟能随着热空气聚集在房间上部,而室内下部,能看清物品和方向,这时人们应该蹲下或趴下。如果时间、条件允许的话,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爬向门口。打开房门后,沿着楼梯走下去,千万不要走电梯,因电梯随时可能因为火场停电不能升降或被烧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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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全文共 2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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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有哪些,其中哪些才是最有效的,我们应该怎样学习它们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消防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1、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2、油漆:各类油漆或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除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伤人,未用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3、焊接工程: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在高空施焊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盒,并有专人看火,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合作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氧气瓶,乙炔瓶在严冬工作时,易被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40℃),不准用火烤,夏天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损坏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凝土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使用.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为10-50℃时,留0.1-0.3Mpa以下,在高空切割铁件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

4、防水作业: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防水施工时,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5、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明火作业: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除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到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冬期施工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易燃物.

7、现场堆料防火措施:木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8、在结构和装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东西楼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房各设置两台消防水泵,一备一用.消除泵房安排专业消防人员昼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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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医院消防安全常识

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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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社会服务性的公共场所,医院具有人流密集、人群集中、人员流动的特点,从而直接增加了医院消费管理工作的难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药房有哪些防火要求?

药房是医院向门诊病人和病房直接供药的部门。它的主要防火要求是:

(l)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的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二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品以一日量为宜,不宜过多。?

(2)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的瓶装为宜。10L容量的蒸馏水瓶极易破碎,底部尤弱,如用它盛装乙醇,将瓶头提起时往往脱底,乙醇大量流出,极易发生火灾。因此,在药房内不得采用。

一般医院药房内乙醇等易燃液体的总存放量不得超过5Kg斤,否则应另室存放。

(3)配方配出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应该用玻璃瓶包装,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方或混放,以免自燃。

(4)药品的化学性质互相抵触或互相作用后增加燃烧爆炸危险的,如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苦味酸与金属盐类等均属配方禁忌。因为它们之间能互相作用发生高热而引起燃烧,或者生成敏感度更高的苦味酸盐而发生爆炸。遇到这类处方,不应贸然配方,应经研究后与医生联系,改变处方。苦味酸等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发出。

(5)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6)中药房内草药不得大量长期堆积,以防自燃。

(7)钴60等放射性物品,应按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

(8)药房应严格控制火、火种、禁止吸烟。

2、医院主要的火灾危险性是什么?

医院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使用多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各种电器设备,以及其他明火。而且由于医院里门诊病人多,流动量大,还有大批照料和探望病人的家属亲友,病人大都行动困难,万一失火,很容易造成伤亡。

2、医院的防火重点部位有哪些?

医院的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放射科、生化检验室、病理科、药库、药房、制剂室、手术室、病房、门诊楼、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变配电室、汽车库、其他物资仓库等部位。

3、胶片室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理想的室温为0-10℃,最高不得超过30℃。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胶片室是专门储存胶片的地方,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除照明用电以外,室内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电气设备。

(3)陈旧的硝酸纤维胶片易霉变分解自燃。因此应经常检查,不必要的应尽快清除处理;必须保存时,应擦拭干净存放在铁箱中,同醋酸纤维胶片分开存放。

(4)胶片必须放在纸袋里贮存,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胶片,更重要的是防止胶片相互摩擦,以免产生静电;存放胶片的纸袋,应放在铁橱或特制的木架上,分层竖放,不宜过紧,不得重迭平放。

(5)室内严禁吸烟,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4、病房有哪些火灾危险性及防火要求?

医院病房中的住院病人来自各处,照料和探望病人的家属亲友又较多,情况复杂,万一不慎起火,多数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以便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时,便于抢救和疏散病人。?

(2)给住院病人输氧时大都使用氧气钢瓶,应注意氧气瓶的防火。医院工作人员应该经常检查氧气瓶体有无油污,如发现油污,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擦除,以防止与氧气接触而发生燃烧。过去出现过不少事故,很多是由于有人在吃饭(或取糕点)后未洗手,就去接触氧气设备而发生的。因此,必须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切不可用油手抚摸氧气瓶或制氧设备。氧气瓶不用时,应撤出病房。有的医院病房有专用输氧管道,由一群氧气瓶集中输出。除氧气瓶应符合避热、禁油、防止撞击等常规要求外,氧气瓶室内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杂物,并应及时扫除灰尘保持清洁。整个输氧系统应不漏气。总控制阀和分路阀门要灵活严密,不用时必须关好。输氧管道不得用酒精等有机溶剂消毒,可用0.1%洁尔灭消毒剂的水溶液揩拭。病房内有人输氧时,不得点燃卫生香和使用其他明火。

(3)病房取暖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用水暖,如果使用电炉或火炉时,必须严格注意防火,除电炉、火炉的一般防火要求外,病人和家属不得在电炉、火炉上烘烤手套、衣帽、毛巾或食品。每晚临睡前,值班护士应全面检查各病房取暖设备上有无异物烘烤,如有发现,立即清除。

(4)在病区为方便病人和家属加热食品设置的炉灶,应有专门的地方,炉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在病房内,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煤油炉、电炉等加热食品。

(5)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挪动,不得擅自在病房线路上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等载荷,也不要拉接照明灯具或将灯泡换大,以防电气线路超负荷熔断保险丝,使病房照明设备和急救设备失效,给抢救中的病人造成生命危险,甚至使线路发热起火,给病人密集的病房区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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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消防制度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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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是民用建筑的一项重要工作。文章主要探讨分析了民用建筑安全消防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民用建筑安全消防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安全消防制度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安全制度》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制度工作的组长,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成员对各分管地区负责。

第三条 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长为工程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本工程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看过“安全消防制度”

安全消防制度2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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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区消防知识培训内容介绍

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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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随之而来的社区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关注,社区消防安全便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社区消防知识培训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消防安全常识

1、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遮挡消防设施,私家车不违规占用消防车道。

2、电动自行车不要长时间充电,周围不要存放易燃可燃物。

3、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要在社区内进行烧烤、篝火等活动,不在社区内焚烧垃圾、杂物。

5、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6、物业公司要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住宅楼的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逃生疏散标志要保持完好。

7、物业公司要组织员工对鳏寡孤独病残人员上门查找消除家中的火灾隐患,并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社区消防知识培训内容

1.要将烟头、火柴梗等熄灭后放在烟灰缸内(里面盛少量水),不要在酒后、睡觉前、疲倦时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2.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及煤气、液化气总闸门。外出、睡觉前一定要将日光灯、电视机、录音机等电源关掉,熄灭室内外一切火种。

3.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玩弄各种电气设备。

4.要确保走道、楼梯等疏散通道的畅通,不要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5.不乱接乱拉临时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用火、用电等现场必须有人看守。

6.不要用明火寻找物品或检查煤气、液化气是否漏气等。

7.不要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不要用纸做灯罩,当日光灯连续使用或使用时间过长,会使镇流器内的绝缘损坏,形成短路起火。

8.不要在房间里点蚊香,因为蚊香燃烧的温度在700℃左右,高于纸张、木材、棉麻等可燃物的燃点,如果点燃的蚊香接触到上述可燃物,就会引起燃烧。

9.要保管好一次性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的燃料是液化丁烷,在高温、曝晒等环境下容易发生爆裂,从而引发火灾。

10.当发现火情时,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准确地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社区消防安全知识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平时要留心所处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事故时顺利逃生。

2.争分夺秒,不贪财物。在火场中,千万不要贪恋钱财,要争取时间逃离火灾现场。

3.明辨方向,迅速撤离。不要盲目跟从人流,而要沿着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逃生。

4.注意防护,匍匐前进。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手绢等捂住口鼻匍匐前进。

5.善选路径,舍远求近。要根据火场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疏散通道逃生,除通常使用的通道、楼梯外,还可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下水管等逃生。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因为电梯有可能因失控或因变形而不能运行。

6.避开浓烟,自我防护。身上着火后,必须想方设法脱掉衣服,如来不及脱,可把衣服撕碎扔掉,或者卧倒在地上打滚。

7.坚壁清野,固守待援。发现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等待火势熄灭或消防队的救援。

8.传递信号,请求援助。若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锁,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

9.开辟通道,火里逃生。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消火栓等向疏散方向喷射灭火剂,打开一条通道而逃生。

10.滑绳自救,跳楼避险。利用自身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物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后固定在暖气管或其他重物上而下滑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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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防知识及逃生常识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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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们的防护救灾意识,学校开展了逃生演练,让我们在演练中熟悉逃生路线与逃生知识,为突如其来的灾难做准备。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知识及逃生常识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消防安全知识及逃生自救

1.消防火灾后是先报警还是先灭火?

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后,报警和救火应同时进行,因为救火是分秒必争的事情,早一分钟报警,消防车早一分钟到,就能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耽误了时间,小火就可能酿成大火。而且,火灾的发展常常是难以预料的,有时火势看似不大,认为自己能够扑灭,却由于各种因素,火势突然扩大,这时才向消防队报警,就会使灭火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当发生火灾,现场只有一个人时,应边呼救边处理。如果认为有能力、有把握将初起火灾扑灭,而相应的灭火器就地可取,懂得使用,那就应立即把火扑灭。如果认为无能力扑灭这起火灾,就应赶快报警,并在报警的路上边喊边跑,以获得群众的帮助。

2.你会正确使用“119”电话吗?

报警时,首先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的电话号码告诉消防队,以便联系。报警后,本人要派人到通往火场的交通路口、厂门口或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三是要早报警,为消防队灭火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3.对付初期火灾的几种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后,在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的同时,还应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利用简易的灭火器材和设备进行扑救。处置方法有:

1、隔绝可燃物,搬走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关闭阀门,切断流向火点的可燃气体或液体。

2、冷却降温。

3、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表面;用容器、设备的顶盖盖灭火点;油锅着火时,盖上锅盖;用毯子、棉被、麻袋浸湿后覆盖燃烧物表面;用沙、土覆盖燃烧物,达到窒息灭火。

4、小面积的固体可燃物燃烧时,可用扫帚、树枝条、衣服扑打。

5、如发生电气火灾,或者电气线路、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或电气线路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6、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小面积室内火灾,在未做灭火准备前,应先关闭门窗,以阻止新鲜空气进入,防止火灾蔓延。

7、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压力容器、槽车等疏散到安全地带;对受到火势威胁的压力容器、设备应立即停止向内输送物料,并将容器内的物料设法导走,或停止加温,及时进行冷却,或者打开有关阀门放空泄压,防止爆炸。

消防逃生常识

周末节假日,很多人会选择到影剧院看电影、欣赏演出,娱乐放松的同时,安全意识不能淡化,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影剧院火灾“逃生指南”。

一、选择安全出口逃生。影剧院里,都设有消防疏散通道,并装有门灯、壁灯、脚灯等应急照明设备;用红底白字标有“出口处”、“安全出口”等指示标志。发生火灾后,应按照这些应急照明指示设施所指引的方向迅速选择人流量较小的疏散通道撤离。

二、当舞台发生火灾时,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向是观众厅,厅内不能及时疏散的人员,要尽量靠近放映厅的一端,掌握时机进行逃生。

三、楼上发生火灾时,可从疏散门由楼梯向外疏散。楼梯如果被烟雾阻隔,在火势不大时,可以从火中冲出去,虽然人可能会受点伤,但可避免生命危险。此外,还可就地取材,利用窗帘等自制救生器材,开辟疏散通道。

四、疏散时,要听从影剧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切忌互相拥挤、乱跑乱窜,防止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速度。要尽量靠近承重墙或承重构件部位行走,以防坠物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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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资料

全文共 2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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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消防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你对学生消防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二、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四、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六、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八、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还用湿棉被堵住门,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九、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箭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十、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看过“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资料“

学生消防安全知识

一:及时灭火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当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二:及时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如能及时撤离可先撤离后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 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报警时,应说清地址、被困人员等详细信息。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三:火场逃生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时,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时,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时,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或安全出口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同时趴在地上匍匐前进向外逃生。

学生火灾逃生知识

一、如果有避难层或疏散楼梯,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到安全地点。

二、如果楼层已经着火燃烧,但楼梯尚未烧断,火势并不十分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冲下。

三、多层建筑火灾,如楼梯已经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落水管或竹竿等物品逃生。

四、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则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五、如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又无其它自救办法时,可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紧拴在牢固的门窗格或其它重物上,再顺着绳子或布条滑下。

六、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被迫跳楼时,可先向地面抛下一些棉被等物,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七、要发扬互助精神,帮助老人、小孩、病人优先疏散。对行动不便者可用被子、毛毯等包扎好,用绳子布条等吊下楼,攀爬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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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生消防安全案例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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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朋友们,火灾发生时如何拨打火警电话?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何举报?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社会车辆及行人如何避让?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儿歌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儿歌1

《防火儿歌》

假期到,真高兴,消防安全牢记心;

小朋友,不玩火,不让父母吃苦果;

电风扇,莫瞎开,手湿不要去动电;

不玩火,不动电,自我保护是关键;

关键时,‘119’,发生火灾不乱走。

心不慌、意不乱,镇定冷静快疏散。

湿毛巾,捂口鼻,身体前屈头邻地。

逃生术,要记清,孩子家长都放心。

《火灾来了不要怕!》

火灾来了不要怕,先把心情定下来。

如果火苗烧得小,想法把它消灭掉。

如果火苗烧得大,跑到屋外空地上,赶快拨打119。

千万不要贪财物,千万不要跳下楼,千万不要躲衣柜。

如果实在逃不掉,跑到阳台再呼救。

《发生火灾怎么办?》

同学们,快快来,我们都来讲安全。

不玩电器不玩火,把住预防这一关。

火灾一旦已发生,不要惊恐和慌乱,

听从指挥快速跑,乘坐电梯不安全。

浓烟围困呼吸难,要把身体贴地面,

弄湿毛巾捂口鼻,离开火场去求援,

快快拨打“119”,消防队来保平安。

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儿歌2

你拍一,我拍一,火灾发生莫迟疑。

你拍二,我拍二,逃离火场要赶快。

你拍三,我拍三,现场通道要疏散。

你拍四,我拍四,浸湿衣服裹身体。

你拍五,我拍五,切莫贪恋钱和物。

你拍六,我拍六,穿过浓烟要低头。

你拍七,我拍七,浸湿毛巾捂口鼻。

你拍八,我拍八,赶快报警不要怕。

你拍九,我拍九,火警电话119。

你拍十,我拍十,消防队救火真及时。

小朋友们要牢记,发现火情要逃跑;

消防知识要知道,出现火警要报告。

若在家里不用怕,爸爸妈妈会知道,

平房赶紧往外跑,跑到安全地方好。

楼房不要坐电梯,顺着楼梯往下跑。

幼儿园里很安全,发生火灾很危险,

不要哭来不要挤,跑到操场就可以。

上山游玩要注意,森林消防很重要,

家长做个好榜样,以身作则不吸烟。

汽车自然很危险,赶快下车到路边。

虽然火灾很可怕,小朋友们也不用怕。

安全意识警惕它,随时随刻远离它。

从小培养好习惯,小朋友们都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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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青少年消防知识培训

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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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青少年们应该掌握的消防知识有哪些,我们应该向青少年传播怎样的消防知识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青少年消防方面的知识培训,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消防知识安全注意事项

(一)教室集中授课处,防火安全最重要

(二)宿舍火灾隐患多,防火先从宿舍查

(三)食堂天天用火、电、气,防火安全需谨记

(四)易燃易爆试剂多,小心操作要稳妥

(五)礼堂开会人员多,排险避灾保安全

看过“青少年消防知识培训”

青少年校园内火灾常见原因

(一)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大学是教学、科研场所,许多教职员工和学生因潜心研究学问,对其他事情关心较少,消防安全意识往往比较薄弱,消防法制观念不强,思想麻痹,缺乏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纪律松弛,违反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用火用电不尊安全规范,火灾诱发原因众多。如乱拉乱接电线和保险丝,因电线短路或因接触不良发热而引起火灾;个别的因为用电经常超负荷常跳闸,图方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过载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熔断而造成电线起火。或在床上点蜡烛,吸烟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等,在宿舍内焚烧杂物,在宿舍内使用煤气、液化气不当,使用煤油炉、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不当等导致明火引燃。还有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而烤燃起火;长时间使用电器不检修,电线绝缘老化、漏电短路而起火等。

(三)老式建筑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多。在有着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的高校中,有不少木结构建筑仍在使用中。一是这些木结构建筑年代久远,屋面老化,破损严重,屋脊和封山脊开裂等现象随处可见;二是由于当时建筑设计防火等方面的规范尚不完备、法制不健全,导致建筑留下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够,大型建筑无防火分隔,内部装修和疏散走道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等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旧式建筑普遍存在着电源线明线铺设的现象,有的电线还被直接固定在木梁或木椽上。同时这些老房子的电力配置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一旦房屋漏雨造成漏电或因发热的电线烤燃这些已风干多年的木料,其后果不堪设想。

(四)大学校园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火灾场所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宾馆、家属楼、学生宿舍、教职员工宿舍、校办工厂、出租门面房等,可以说涉及到校园内的各种场所。大学校园是一个浓缩、开放的小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公共场所。从建筑来看有高层、多层民用建筑,有厂房、仓库,有的还有地下人防工程。从用途来看,既有教学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业网点,又有实验室、宿舍和办公楼。建筑物相对集中,人员相对密集。有的学校中既有生活区、教学区,又有家属区,甚至还有附小、附中等附属单位,客观上形成了大学校园内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大学校园中多种经济体制共存创造了有利条件,出租校园建筑或者沿街门面房的现象普遍,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五)建筑物人员密度大,安全通道少。大学生在校教育有别于中小学生就近入学教育,高校因生源来自全国各地而实行在校学生集中住宿。目前大部分在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一般每幢在3000平方米左右,有的甚至更大,一幢楼内居住学生数额1000人上下。大多数高校在兴建学生宿舍时,虽然已考虑到消防安全需要而留有消防安全通道,但不少单位从日常的防盗安全或学生人身安全考虑而关闭大多数消防安全出口或加设防盗门,只留有一两个出口用于日常进出,使“安全出口”名存实亡,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可想而知。有的为了防止男女生混窜宿舍,校方还让男、女生各住一半楼,在楼道中间加门、隔墙进行分隔,宿舍被一分为二,楼梯、消火栓、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也被一分为二,火灾危险性大大增加。

(六)校方在消防安全上投入少。大学是事业性单位,每年的经费开支主要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在国家财力有限,重点保障教育经费支出的情况下,用于消防安全方面的经费十分有限。在大学管理体制有所变化的今天,各学校之间竞争更加激烈,重点是将经费用在师资力量和教学硬件设备的竞争上,很难投入到人们不易看到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上。另外,大学里保卫部门真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很少,有的甚至只有一个人,有的人还身兼数职,造成精力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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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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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层出不穷,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着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随着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电力、火源、燃气以及其他各种可燃性材料的需求也随之增多增大,不过企业的大型火灾事故也时常发生,对企业、对社会都造成巨大的损失,也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企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

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近、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任。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

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

火灾一旦发生,就近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近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制技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突然停电时,财务人员不易随意离开,现金保管员应坚守柜台,保护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术部设备动力室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分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联系电话是:5165830(济宁高新区供电所)。 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保安人员应马上到大门出口,原则上各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疏散围观人群,防止有人趁机破坏捣乱,在接到经理室有关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预备方案:

当大楼里发生各种危害性较大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协助值班经理了解事态经过及现场情况,或保护好现场,由值班经理妥善处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独立处理时,立即向经理室汇报,或向110报警台报警,取得公安系统的及时帮助。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保安人员应把守门口,阻止各种人员的进出,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或抢救受伤人员。

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应坚守岗位,保护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有关命令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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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太原市消防条例

全文共 8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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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7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公安消防队数量和布局达不到消防规划要求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三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落实业务经费,根据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专职消防队员享受高危特殊工种的工资、福利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除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外,应当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撤销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停止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的,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适时征招合同制消防人员,合同制消防人员所需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应急疏散分队,在工作期间佩戴专用标识,负责平时防火巡查和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人、灭火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酿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的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等安全设备不进行年度定期专业检测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对危害消防安全的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接到火警后,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四)索要、接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将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纳入应急管理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器材装备和物资,并制定相应的保障预案。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经费。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相邻居民应当协助扑救。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第三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单位专职消防队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参加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事故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秩序。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火灾事故现场物品。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认定火灾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四十二条 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在不影响完成前款规定工作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参加群众非遇险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评残、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政府的安排,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规划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第十四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城中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

第十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第十七条 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后,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第十八条 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亦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涉及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审批,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符合城乡消防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拟开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五)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许可事项需要进行年检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作为年检条件。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二)设置与建设工程建成高度相适应的消防供水设施,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要求;

(三)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性办公、生活建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四)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组织防火巡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三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候机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者营业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者营业。

前款规定的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变更;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年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其消防安全主要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对年度内有消防安全违法记录的,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四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考虑防盗要求不能常开的,应当设置逃生门锁系统。

第二十五条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定期专业检测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单位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取得的合格检测文件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承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测,不得漏检,不得在检查测试中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文件。

第二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包技术服务业务,不得接受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的服务事项。同时具备检测与维修保养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筑的检测和维修保养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吨位、装载物性质、载员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停车场(库)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单位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或者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书面记录,并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应当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修复。

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防火检查员;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涉及消防岗位的人员;

(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保管、运输、经营、装卸人员;

(六)从事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

(七)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

(八)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p#副标题#e#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

(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

(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村)民遵守;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工作政府问责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

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大型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各级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政府部门与其管理行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三)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消防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情况;

(六)消防组织建设情况;

(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损坏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提出增建、改建、配置、修复或者技术改造的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第四十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抄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进行随机抽取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可以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抽样判定;不能现场判定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九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建筑物、场所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筑物、场所符合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安全改正建议书。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权采取转移、封存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发布下列信息:

(一)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拒不改正的;

(二)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有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

(三)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不具备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五)属于火灾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的;

(六)属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公民对消防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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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生消防知识

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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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学生缺乏安全意识、设施落后、应急措施不足等问题,如何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提高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学生消防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消防安全防范

一、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该怎么办?

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或敲打面盆、铝锅等能发出响声的东西,召唤更多的人参与灭火,并迅速拨打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拨打“119”时要注意以下细节:

1、“119”火警电话(最好用固定电话),要沉着镇静,听见拨号音后,再拨119号码。

2、电话接通后,应清楚地讲清着火的地址(包括路名、街道、巷名、门牌号)。

3、尽可能讲清是什么物质着火及火灾的范围,以及被困人数。

4、冷静地回答“ll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

5、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

二、灭火三要素

1、顺风灭火,以防被火烧伤。

2、根部灭火,效果最彻底。

3、距离根部2——3米处灭火,最佳距离。灭火器的有效距离只有4.5米。

看过“学生消防知识“

火灾发生时学生应遵循的“三救”原则

1、防烟。用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没有条件可以在衣服上洒上小便进行防烟。

2、把握方向逃生。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赶紧从地上爬着找墙,顺墙来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

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4——6层发生的火灾可以借助用消防栓来逃生。

学生火场逃生法则

(1) 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盲目追随。当人的生命突然面对危难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当听到或者看到有什么人在前面跑动时,第一反应就是盲目追随其后,如: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突遇火灾时,首先应当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利用自己平时掌握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撤离时要注意.不可搭乘电梯,因为火灾时往往电源会中断,会被困于电梯中,应从安全楼梯进行逃生,最好能沿着墙面,当走到安全门时,即可进入,避免发生走过头的现象;尽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当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2)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不要因为贪财而延误逃生时机。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自己的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何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忌重回险地,自投罗网。

(3) 做好简易防护,匍匐前进.不要直立迎风而进。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和窒息。为了防止浓烟呛入.可把毛巾、口罩用水打湿蒙住鼻、口,匍匐撤离。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

(4) 找好避难场所,固守待援,不要向光亮处奔。如各种逃生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续火势蔓延。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引起别人注意,在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切忌向光亮处奔。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由于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决定,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着生存的希望,它能为逃生者指明方向.避免瞎撞乱撞更易逃生,但这时可能电源已被切断或已造成短路、跳闸等,光和亮之地正是最危险之处。

(5) 缓降逃生.滑绳自救,绝对不要冒险跳楼。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一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绝对不要放弃求生的意愿,此时当力求镇静,利用现场之物品或地形设法逃生。你可以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一端紧拴在牢固的门窗格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子或布条滑下,或者利用屋外排水管攀爬往下至安全楼层或地面逃生。在火灾中.常会发生逃生无门,被迫跳楼的状况,非到万不得已,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因为跳楼非死即重伤,最好能静静待在房间内,设法防止火及烟的侵袭,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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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酒店宾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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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酒店宾馆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当前消防工作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酒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酒店宾馆消防的三知和三会

三知:

知消防法规、酒店消防安全制度, 知防火常识, 知灭火常识; l

三会 :

会报警,

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自救逃生和疏散人员。

酒店宾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熟知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熟悉消防基本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消防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3、对新进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录用。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单位消防专干及其它特殊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证件,即持证上岗; 通过培训, 员工应达到:三懂三会:

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

懂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懂该场所火灾危险性,会组织人员疏散;

看过“酒店宾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酒店宾馆消防的意义及方针:

⑴意义:火灾会危及到酒店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故一定要重视酒店消防工作。

⑵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⑶为什么说消防工作是为客人服务的一部分:酒店的服务是否周到是以安全舒适为标准,客人住店要有安全感,酒店员工有责任为客人进行安全服务,尤其是老、弱、幼、孕、醉。要能准确地回答客人提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火灾情况下,要首先帮助客人撤离。

酒店容易引起火灾的火源有哪些:烟头、电源开关、打火机等。 酒店容易着火的部位 ,客房、厨房、发电机房、变压器房、锅炉房、机房、仓库各种电器及插座。

酒店易燃品包括:家具、布草、纸张、塑料用品、酒精、煤气、油漆及各种油(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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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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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古建筑失火事件不断发生,使祖国宝贵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为了汲取经验教训,探究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位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二)认真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领导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六)组织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七)负责规划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设施;

(八)领导制订灭火计划,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参予火灾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教育训练,开展经常性的自防与联防活动。做到平时能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

第九条 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予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

第十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各项防火活动经费,在本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如需设置重大的消防安全设施,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

第三章 预防火灾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 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第四章 灭 火

第十九条 古建筑保护区,必须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

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

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的码头。

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第二十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与报警设施。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在发现火警时,应迅速报警,并立即进行扑救。

起火单位的领导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和群众均应积极支援。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本规则,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主管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对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及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制订。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公安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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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幼儿园安全消防常识

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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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致人伤亡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浓烟毒气窒息,二是火焰的烧伤和强大的热辐射。只要能避开或降低这两种危害,就可以保护自身安全,减轻伤害。因此,多掌握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安全消防常识

1.火灾自救,时刻留意逃生路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有所了解,要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走投无路了。当你处于陌生的环境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2.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利自身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充分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或置他人于不顾而只顾自己“开溜”,或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3.突遇火灾,保持镇静速撤离

突然面对浓烟和烈火,一定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4.尽快脱离险境,珍惜生命莫恋财

在火场中,生命贵于金钱。身处险境,逃生为重,必须争分夺秒,切记不可贪财。

5.迅速撤离,匍匐前进莫站立

在撤离火灾现场时,当浓烟滚滚、视线不清、呛得你喘不过气来时,不要站立行走,应该迅速地爬在地面上或蹲着,以便寻找逃生之路。

6.善用通道,莫入电梯走绝路

发生火灾时,除可以利用楼梯等安全出口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窗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或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

7.烟火围困,避险固守要得法

当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时,可采取寻找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待援。

8.跳楼有术,保命力求不损身

火灾时有不少人选择跳楼逃生。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

9.火及己身,就地打滚莫惊跑

火场上当自己的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

10.身处险境,自救莫忘救他人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尽快拨打“119”电话呼救,及时向消防队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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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消防规章制度

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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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私立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 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 O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看过“幼儿园消防规章制度”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加强全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园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园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园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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