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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在政治上实行什么制度(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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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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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是指对车间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工作。车间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车间生产组织、合理组织生产、完善车间管理制度等。那么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生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经理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3.生产工艺流程经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4.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5.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6.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7.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8.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9.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接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10.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11.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不得穿拖鞋或戴首饰进入车间。

4.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

5.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聚众闲谈。

8.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乱动仪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自行承担。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1.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安全管理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严禁穿拖

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5.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6.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7.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8.禁止乱动运行中的设备,有工作需要时须先停止设备运行。

9.操作人员严禁跨越传送皮带,传送皮带运行时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11.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12.检查电机温升时,必需手背触摸电机,以防触电。

13.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严禁设备空岗运转。

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标示清晰。

2.各生产现场原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3.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5.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指定位置,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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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全文共 2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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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酒店人员密集、大型活动频繁,且多处于城市的繁华地带,一旦发生火灾、触电、人身伤害等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酒店消防管理制度1

1、酒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酒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酒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酒店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酒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酒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酒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看过“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管理制度2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安保部经理

委 员:安保部、工程部、总经办公室、前厅部、客

房部、人事培训部、管理部、总务部、购物中心等部门的经理和各联营单位

负责人组成(文件另发)。

(二)、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安保部经理

成 员:由安保部的经理、主管组成(文件另发)。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

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组成及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成

指导员:安保部经理

队 长: 安保部消防主管

队员: 由酒店各部门及有关联营单位挑选附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文件另发)。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酒店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三、值班巡查组成及职责

(一) 值班巡查组成

酒店值班分两级制,由总值班、保安值班组成。酒店总值班由各部门经理轮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职责

1.酒店总值班职责

(1)酒店总值班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间保安人员的安全巡查情况。

(2)负责处理当日酒店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灾程序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对各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详细记录在案,次日晨会上通报。

2.保安值班职责

(1)消控值班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集中精力观察和倾听控制器上的各种讯号,遇故障或火警信号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处理。

(2)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情况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应按安保部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酒店值班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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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唐朝为什么盛行写诗?与科举制度有关

全文共 1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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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唐朝的文化,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一定就是“唐诗”,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有诗,然而却是唐诗最为出名,达到一个顶峰时期。唐诗的数量和质量,的确不是其他朝代所能比的,也出现了非常多的著名的诗人,那么为什么唐朝会出现如此多的诗?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诗人写诗,他们写诗是否有什么好处或者目的呢?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文化鼎盛的时期,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成就就是诗歌,唐诗不仅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一颗璀璨明珠,也对世界上多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发展产生了影响。

唐诗在汉魏六朝乐府诗的基础上,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诗体形式的运用,还创造出了风格优美整齐的近体诗裁,这对格律音韵有着严格要求的新诗体,将中国的诗歌语言文化艺术,推到了一个历史上成熟的巅峰。

唐朝诗歌文化的鼎盛,离不开唐代无数优秀诗人的作品,但为什么中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唯独唐代的诗人独领风骚呢?这与唐代的取士方法有关。

古代的取士方法,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到汉时的“察举制”,再到魏晋的“九品中正制”,至隋唐,“九品中正”的取士方法已不太适合统治的需求,于是隋文帝杨坚首创“分科举人”,到杨广时期,科举取士制度正式成为国策,隋灭后,唐朝沿用了隋的科举制,并在隋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以进士科为重,明经科次之。

“进士及第”是当时读书人最大的荣耀,无数的读书人寒窗十年,就只是为了一朝“及第”,一来可以光耀门楣,二来一展胸中抱负或解决生活困顿的问题,而唐朝时,进士科主要考的就是诗赋,所以唐朝科举也有“诗赋取士”之说。基于这个原因,唐朝诗风的盛行就不难理解了,如《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元年》中载:“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声病”,就是诗歌韵律上的毛病。所以在唐代,往往有诸多“白首穷诗”的读书人,一生究诗研赋,只为考上个进士,这倒让很多杰出的诗歌作品,在这蹉跎的岁月里,被创作了出来。

唐时的考进士,比之明经科,难度可是为历朝之最,所以也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唐朝的大文豪韩愈,就曾多次不第,甚至连“诗圣“杜甫,在考时也是名落孙山,可见难度之高。除了两位外,更有无数才学出众的唐代才子纷纷落榜,这也是为什么留存的唐诗作中多存郁郁之意的原因了。

唐时科举难考的问题主要还是出自科举制度上,唐朝的科举并没有采取“糊名“制,士子考试前可以公开推举,谓之“通榜”。而考进士的士子,往往会将自己的作品递呈给朝中有声望的人看,称为“温卷”,像韩愈,在科举期间就曾多次给宰相上书自荐,考官会根据考生的社会名望和才德作为取士时的参考。

这样的科举制度,让许多出身不好,或名声不显的读书人,科举之路异常坎坷,如杜甫,虽然身后获得诺大的名声,但在当时却是名声不显,所以导致仕途不顺,一生穷困潦倒,连儿子都被饿死。而杜甫的诗作,虽然多发忧国伤民之情,但骨子里散发而出的,主要还是自身难展一身抱负,以图回报国家之心罢了。

再如唐诗《己亥岁二首》的作者曹松,一生研诗备考,却无一中第,直到71岁高龄,碰上了皇帝心情不错,才下旨选拨一些出身贫寒,参加过多次科举没有考中的考生,特赐“恩榜”,才最终成为了进士。当时同榜的五人中有二人已经超过了七十岁,剩下的三人也都过了六十岁,于是这次的放榜就被时人称为“五老榜”。

“五老榜”谓之当时的佳话,但实际上,这更像一种讽刺,曹松当年被授校书郎,后迁任秘书省正字,但如此风烛残年,那堪劳累,及第次年曹松便逝去。

曹松在唐代无数杰出的诗人中名气并不算显赫,但他在科举路上蹉跎一生所作的《己亥岁二首》,却是唐诗中的杰作,如“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更是千古名句。曹松一生都在科举路上蹉跎流浪,因生活在底层,也见多了穷苦百姓的苦难,再加上屡考不第,心中自然难免存有怨愤,“凭君莫话封侯事”是讽刺当时的镇海节度使高骈的诗句,高骈因镇压黄巢有功,被封渤海郡王,在曹松眼里,高骈之流不过是“功在杀人多”而已,就像“一将功成万骨枯”中深深流露出来的厌恶和愤恨。

唐朝的诗风因科举而鼎盛,又因环境而变化,所以盛唐诗歌多是意气风发之作,而中晚唐诗歌,因为战乱和朝政的腐败,往往胸怀抱负的有志之士,却不得所用,一生流浪坎坷,因而诗歌的表现变得内敛沉郁,多有愤怒讥讽之作或显露厌世归隐之心,正如晚唐著名诗人韦庄,从“平生志业匡尧舜”,到后来的“又拟沧浪学钓翁。”这是大多数晚唐诗人政治理想破灭后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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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单位消防规章制度

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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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事业单位发展规模的不断加强,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新的要求。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消防规章方面的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单位消防规章制度1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看过“单位消防规章制度”

单位消防规章制度2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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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场消防门管理制度

全文共 2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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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对商场安全运行的技术功能保障与维护作用会伴随商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商场消防门管理制度1

(1)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全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小于上述规模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2)建筑防火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电防火

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头、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消防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配备。各摊位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握作用的方法。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看过“商场消防门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门管理制度2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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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蚊虫消杀药品管理制度

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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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蚊子,指的是在阴暗潮湿处繁殖生长的蚊子常常以粪便等污秽物为“家”,从而导致其自身带“毒”,并通过叮咬,将相关疾病传染给人。那么,蚊虫消杀药品管理制度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消杀药品管理制度

1、消杀公司派来的削杀人员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签到后,方可进行消杀。

2、消杀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政府颁发的“除四害”许可证。对消杀工作严格按消杀合同办事,不走过场,对蚊蝇孳生地要做重点消杀。

3、消杀的标准:必须达到《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城镇除“四害”控制标准。

4、每两月进行一次。进行消杀作业前必须在各显著宣传栏张贴消杀通知。

5、配制、喷施消杀液体农药应穿长袖、裤,戴口罩和橡皮手套。

6、室外喷施时遇大雨、大风天要停止作业。

7、不可随意提高或降低药液的使用浓度。

8、用喷雾器消杀作业时,不可逆风进行工作,消杀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用净水清洗全身。

9、对投放鼠药的地方要设立明显标示牌,远离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10、监督对消杀人员使用的药瓶进行回收,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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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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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消防安全队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这件事。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1

一、防火消防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二、防火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4、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2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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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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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一、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二、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三、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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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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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建筑物多为钢制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结构工程的安全隐患,但也存在着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在这诸多问题中,影响较为重大的是火灾隐患,因为它的发生几率较高,而且一旦发生,其破坏力和危害性极大。而作为人口聚集度相对较高的宾馆,是现今社会中极为常见的公共休息场所,所以它的安全防火责任重大,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1

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2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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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安全劝导制度

全文共 2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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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劝导制度是加强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不错的方式,一些领导应当慎重地看待这一点,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既注重整体,又强调个人,不断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员素质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岗位就在车水马龙的城市大街上,是直接融合到市民中间的特别群体。由于他们来自各个不同的单位,也没有接受过长时间较正规的专业培训,所以加强对劝导员队伍及劝导员的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的一投手,一举足,一出语都非常直接地反映出政府执能部门形象,直接地反映出政府的执法队伍建设中的决策是否正确,是否在真正体现党的执法为民的施政方略。对群众的影响就是对社会的影响,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工作的主攻方向,也是我们要认真思考和去认真做的事。群众的怨声就是我们工作的不足和要改正的东西。因此,劝导员既是一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力量,也是执政执法部门的外在形象,他们的形象关系到这支队伍是否有必要存在的程度、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执法管理形象的满意度。

大队通过对这些层面的认真分析,认为这支队伍的正规、全面建设绝不能轻视和掉以轻心,务必要把该队伍的形象建设作为大队的中心工作之一,并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首先,大队把切入点放在了强化队伍个体和整体素质的形成上。从个人站姿入手,对刚入队门的人员,首先进行军事化的站姿训练,要求站要站得稳,站得久,站得有精神。再进行言规训练,从强化文明语言知识,心理学知识,自身防患,公共安全,警-察礼仪等训练入手,要求达到语言规范,口吻礼貌,说话力度和-谐,规劝方式标准等基本条件。再次,强化执勤形象素质的形成。

以上的基本素质形成后,随即进入综合素质培养,展开站、言、动一体化素质养成训练,强化对正确使用口哨、合法挥动手中的红绿旗、合情合理的上前纠违和标准的纠违手势等姿态标准的培养。形成高素质、事全能的正规队伍。这种特殊培训理念,加快队伍综合形象的定型。使劝导员从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变成一名真正起作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

交通安全劝导制度:

文明交通劝导员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真正发挥了其文明劝导职责的重要作用。如今年开展“交通管理模范城创建”、“奥运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重大整治行动、春运、春节、元宵节、“五一”、“清明”和各级别的安全警卫工作能圆满完成,文明交通劝导员有不可埋没的功劳。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楚地看到招聘的文明交通劝导员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劝导员综合素质,通过交通民-警的言传身教、凿开源头引“活水”,在劝导员中当好表率。这几点做到位了,才能将管理问题达到预期效果,才能要求文明交通劝导员遵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做本职工作,否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在某种意义上讲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形象也代表着城市的形象,代表着城市交-警的形象。因此,我们认为:用好作风,好行为、好典范来带领和影响劝导员,积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业务素质,真正关心和爱护好这支队伍,逐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是管好这支队伍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

3.推行岗位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积极性。

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就是指劝导员的一切管理行为都从确定目标开始,其核心是激发劝导员自我努力、追求卓越的愿望。将大队、中队、劝导员班组直至劝导员个人的任务转化为目标,并将不同层次的目标既成锁链和体系。具体步骤为:一是大队与中队、中队与劝导员班组、班组与个人商定可行目标的确定。如中队的、班组的纠违达多少,遵章率达到多少等等。二是上下级具体方法、计划和奖惩达成共识。三是确定检查验收时间。四是考核奖惩。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予以最化,比如劝导员个人目标可统以是每天确定一项明确的管理内容,或非机动车越线、行人不走人行道、每个灯次至少制止1起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每天至少做1件对中队辖区交通参与者价值的事,每天至少向10个交通参与者或违法人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

劝导员班组的阶段目标可以是通过两个月的严格管理,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的交通守法率达到多少,下一级目标是上级目标的组成部分,上一级目标是下一级目标依据,由此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劝导员工作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同时,工资激励作为最基本的物质激励,必须坚持贯彻劳绩挂钩、奖勤罚懒的原则。不能简单地与出勤挂钩,要与劳动成果挂钩,根据劝导员的工作成绩拉开档次,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激励氛围。再有就是推行执勤地点轮换制度,让不同地点的劝导员定期互换。这样可使劝导员适应多个路口、各种环境。

4.尊重关心,解决后顾之忧,使文明交通劝导员感受集体温暖,增强责任感、向心力。

得到关心和爱护是人的精神需要,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激励人奋发向上,挖掘潜力。作为劝导员队伍的管理人员,要关心劝导员,解决劝导员的后顾之忧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劝导员的生活状况如何,情绪如何,直接影响到思想活动,精神状态和工作效率。要善于摸清情况,对生活较困难人员的个人家庭情况要心中有数,时时给他们以安慰、鼓励和帮助,特别是要抓住主要时机,生病了要及时探望、准假或适当减轻其工作负担。劝导员遇到大困难时,不仅要自己关心施爱,而且还要发动大家集体帮助,这样做不仅使人充满感激,还会感染他人,特别有利于集体力量的团结,使他们感受集体温暖和增强责任感、向心力,将自己的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协助交通警-察管理好交通秩序工作中去,得到全社会更加广泛的认可。

5.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为文明交通劝导员树立爱岗敬业的模范。

文明交通劝导员每天都和民-警在一起,共同工作、一道生活,民-警在道路执勤执法上言行举止都会在劝导员中造成极大的影响力。而原动力是大队民-警首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当好表率,用健康的思想对现实生活进行深层思考的理论武器和人生的理性导航,用正确的政治理念平衡与抵消物欲肆虐带来的意志消沉,满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使新时代的公安交-警真正成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队伍。

古人云:“不能律己、焉能律人”、“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作为交通民-警,要严于律己作表率。执法中民-警办事不公,公私不分,不严于律己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都有可能让劝导员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思想问题。要避免这种问题的产生,这就要求大队民-警,特别是带班民-警和大队领导,在学习上,作表率;工作上,当模范;生活上,做榜样,时时以身作则,从严要求,这样才能在劝导员中树立威信。我们必须在思政工作中注重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给广大劝导员做出行动上的表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切实的行动来影响每一个文明交通劝导员。如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在转变队伍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整顿中,开展“三学三比”活动,即学理论比思想素质,学业务比工作本领,学先进比贡献大小。

通过“三学三比”,提高大家的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做出行动上的表率。这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了广大民-警和劝导员的士气。尤其是交-警大队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干,身体力行,这样大大地激发了民-警和劝导员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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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书店如何进行量化管理制度

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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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管理源起于美国,改革开放后被引入中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量化管理被引入学校。那么书店如何进行量化管理制度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为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和工作的有效运转,有力保障公司近期和远景目标的实现,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自我价值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绩效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岗位量化考核细则。

通过量化衡量员工工作的“质”与“量”,以激励员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为员工的晋升降级、奖励惩罚、优胜劣汰提供客观依据。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考核方式及奖惩机制

依据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常规工作和业绩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以下评分细则评定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分。

各部门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部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评分。

各部门按周考核,一个自然月累加每周得分平均后得出当月考核分,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年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最后考核分,上报总经理,核定年终考核奖和末位淘汰制。

各部门按周考核,一个自然月累加每周得分平均后得出当月考核分,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年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最后考核分,上报总经理,核定年终考核奖和末位淘汰制。

每月依据当月考核分高于80分者,发放奖金100元,当月考核末位者或考核分低于80分者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且无改进表现者,酌情给予暂停工作直至解聘辞退处理。如当月考核分低于80分,则不予奖金奖励。

第三条常规考核

依据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10~20分钟,每次扣2分;20~30分钟,每次扣3分;无故旷工半日、一日、两日,分别扣5分、10分、25分,超过两天依照《员工工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2、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扣分细则参照上一条;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3、工作时擅自脱岗,值班时不到位者,酌情扣3~5分;

4、工作时间出现擅自玩游戏、睡觉、喧哗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行为,且屡教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5、工作时间或场合未佩带工作卡或未着工作服者,每次扣2分;

6、因其他员工请假等原因,主动替班者,每个工作日加2分;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者,酌情加2~10分。

第四条业绩考核。

1、未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2、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擅作主张,任意妄为者,酌情扣2~10分;

3、其他工作表现不佳,消极怠工者,由部门主管权衡,酌情扣5~20分;

4、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但及时弥补者,酌情扣5~10分;隐瞒不报或补救不力者,另扣10分。

5、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的,酌情加1~5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者,加3~10分;

6、因工作态度等问题,客户提出表扬或者表示不满者,酌情加或扣3~5分;

第五条其他情况。

当同一事件的不累计奖罚,量化考核时只选取其中最高级别分值奖罚分。以下情形均在当月最后得分中追加奖励分:

当同一事件的不累计奖罚,量化考核时只选取其中最高级别分值奖罚分。以下情形均在当月最后得分中追加奖励分:

1、一个自然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者,当月考核分中另加全勤分10分。

2、受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或批评者,每次加或扣5分;

第六条执行权限。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量分,任何个人不得干涉。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员工如对量分有异议,可在考核公布之后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诉。

各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岗位量化考核结果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上报的,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部门负责人考核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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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法休病假制度规定细则

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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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制度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休病假制度规定细则,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病假工资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我国劳动法对休病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病假可以休假多长时间

按现行规定,不同的工龄可以享受的病假时间长短不一样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的规定

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

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详见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所享受的医疗期长段也不同。医疗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具体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出本人应该享有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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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超市消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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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零售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规模庞大、功能多样,装饰豪华的大型商业超市连锁店不断兴建,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为繁荣我国市场经济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这些大型超市的发展过程中,虽然绝大部分都已经有了相关的消防预案,却由于缺少与消防部门消防预案的有效协调而缺乏科学和理性。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超市消防规章制度1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超市消防规章制度2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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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证保险赔偿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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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机构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责任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公证保险的组成

一个主险、两个附加险,即主险:公证责任保险;附加:公证员健康保险、公证处财产保险。

2004年追加了公证员健康保险。对注册执业公证员特指重大疾病、死亡予以补偿的保险。保险对象:注册执业公证员,以注册为准。保险责任:一故三病。时限:以诊断或死亡证明开具时间为准(该时间在公证员注册期内)。

2008年追加设立了公证处财产保险,对公证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公证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2、公证责任保险与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责任保险与公证赔偿基金共同组成了公证赔偿体系。

公证责任保险先行,公证赔偿基金补充。

3、基本概念

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机构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责任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

7个要件:

(1)公证机构依法履行职务时

(2)工作有过错

(3)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

(4)该损失依法应由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5)参加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

(6)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7)该保险是全国公证行业统一投保的

4、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赔偿基金是为适应公证工作改革的需要,建立现代风险保障体制,保证公证机构的赔偿能力,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建立的专门用于偿付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的专项基金。公证赔偿基金实行统一提取,分级管理,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负责公证赔偿基金的管理工作。

5、公证保险设立的背景及法规依据

国务院公证体制改革文件指出,自2000年10月1日划线,公证行为不再是国家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因此,形成的责任为民事责任。

建立公证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4、《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证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公证保险设立的时间;2001年1月1日

6、公证保险的主要内容

1、公证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参加公证责任保险的公证机构的权利

保险责任。公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一切险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公证职务行为,依法应对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参加公证责任保险的公证机构的义务

按实、按时缴纳保险费;

按索赔规定程序如实提交索赔文件

2、保险赔偿

赔偿额的确定

(1)保险赔偿范围。公证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概括的说,包括以下费用:

a、人民法院确定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公证处与公证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公证责任引起的赔偿金额。

b、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c、其他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为进行诉讼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d、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法》第48条规定的费用等。

(2)确定赔偿额的机构及方式。

a、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定。采用调解书方式时,赔偿数额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b、由被保险人与公证责任索赔人以非诉讼调解(和解)协议方式确定的赔偿数额。该调解方案中有关赔偿数额的内容必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调解方案中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时,保险人具有决定权。

(3)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指保险人对最高赔偿数额的限制。每张保单全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该保单项下所交基本保费的200倍,具体数额根据每年保费在当年保险单上载明。单项个案赔偿限额(不包括诉讼费用)为该件公证收费额的1000倍,对于计件收费的公证业务,赔偿限额为该件公证收费额的1200倍。

(4)绝对免赔额。每个单项个案赔偿,保险人均有5%的免赔额,但该免赔额最高以20万元为限。即每个单项赔案,保险人通常只支付的95%的赔偿额,另5%的赔偿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该免赔额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仍由保险人承担。免赔额不适用诉讼费用部分,诉讼费用由保险人100%的赔付。

7、公证赔偿制度

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公证赔偿实行有限责任制,属于特殊的民事赔偿。公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等。公证赔偿制度是有关公证赔偿问题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程序规则等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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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公证保险赔偿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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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保险的相关知识。

关于公证保险赔偿制度的内容

一、基本概念

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机构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责任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

7个要件:

(1)公证机构依法履行职务时

(2)工作有过错

(3)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

(4)该损失依法应由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5)参加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

(6)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7)该保险是全国公证行业统一投保的

二、公证保险的组成

一个主险、两个附加险,即主险:公证责任保险;附加:公证员健康保险、公证处财产保险。

2004年追加了公证员健康保险。对注册执业公证员特指重大疾病、死亡予以补偿的保险。保险对象:注册执业公证员,以注册为准。保险责任:一故三病。时限:以诊断或死亡证明开具时间为准(该时间在公证员注册期内)。

2008年追加设立了公证处财产保险,对公证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公证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三、公证赔偿制度

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公证赔偿实行有限责任制,属于特殊的民事赔偿。公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等。公证赔偿制度是有关公证赔偿问题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程序规则等的总称。

四、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赔偿基金是为适应公证工作改革的需要,建立现代风险保障体制,保证公证机构的赔偿能力,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建立的专门用于偿付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的专项基金。公证赔偿基金实行统一提取,分级管理,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负责公证赔偿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公证责任保险与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责任保险与公证赔偿基金共同组成了公证赔偿体系。

公证责任保险先行,公证赔偿基金补充。

六、公证保险设立的背景及法规依据

国务院公证体制改革文件指出,自2000年10月1日划线,公证行为不再是国家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因此,形成的责任为民事责任。

建立公证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4、《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证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公证保险设立的时间;2001年1月1日

七、公证保险的主要内容

1、公证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参加公证责任保险的公证机构的权利

保险责任。公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一切险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公证职务行为,依法应对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参加公证责任保险的公证机构的义务

按实、按时缴纳保险费;

按索赔规定程序如实提交索赔文件

2、保险赔偿

赔偿额的确定

(1)保险赔偿范围。公证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概括的说,包括以下费用:

a、人民法院确定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公证处与公证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公证责任引起的赔偿金额。

b、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c、其他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为进行诉讼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d、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法》第48条规定的费用等。

(2)确定赔偿额的机构及方式。

a、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定。采用调解书方式时,赔偿数额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b、由被保险人与公证责任索赔人以非诉讼调解(和解)协议方式确定的赔偿数额。该调解方案中有关赔偿数额的内容必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调解方案中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时,保险人具有决定权。

(3)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指保险人对最高赔偿数额的限制。每张保单全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该保单项下所交基本保费的200倍,具体数额根据每年保费在当年保险单上载明。单项个案赔偿限额(不包括诉讼费用)为该件公证收费额的1000倍,对于计件收费的公证业务,赔偿限额为该件公证收费额的1200倍。

(4)绝对免赔额。每个单项个案赔偿,保险人均有5%的免赔额,但该免赔额最高以20万元为限。即每个单项赔案,保险人通常只支付的95%的赔偿额,另5%的赔偿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该免赔额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仍由保险人承担。免赔额不适用诉讼费用部分,诉讼费用由保险人100%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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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污点证人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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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你对污点证人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关于污点证人的介绍

一,这是一个西方的概念,在香港电视电影中经常看见,在中国大陆现在没有这一法律概念。

二,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三,但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看过“污点证人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污点证人制度的内容

一、各地实行污点证人制度的介绍

英国是污点证人制度的发源地,该制度起初在英美法系广泛使用,后逐渐为大陆法系所借鉴。

1、英美法系中,美国于1857年制定了联邦证人豁免法,并历经多次修改。

2、在大陆法系中,有德国的“王冠证人”、台湾地区的“窝里反证人”、香港地区的“边缘被告人”等。

(1)德国的“王冠证人”,是指因揭发同党,而自己却免罪的犯人。

(2)台湾地区的“窝里反证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如果供述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项或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而使得检察官得以追诉该案的其他共犯,或在侦查中供出他的前手、后手或相关犯罪的网络,而使得检察官得以追诉其他犯罪,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他所犯罪行或不予起诉,这种兼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人即是窝里反证人。

(3)香港地区的“边缘被告人”,其指当某项指控牵涉数名疑犯,检控罪行远离主犯的轻微边缘疑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其可以不提出检控。

二、污点证人制度的特点

1、污点证人本身是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的人,这一点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证人区别开来;

2、污点证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

3、经司法机关批准后,污点证人充当了控方证人提供有利于追诉犯罪的证据;

4、污点证人会因为作证而得到不同程度的豁免。

三、污点证人的责任模式

1、起诉豁免

又称非正式豁免,是可以不必经过司法审判的豁免,直接由检察官酌情对污点证人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用来换取污点证人提供证言的豁免形式。这种豁免方式相对简单,且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由确定豁免范围。

对证人而言,非正式豁免不必经过冗长的诉讼程序,且是对证人刑事责任的彻底免除,因而对污点证人来说更具诱惑力。英国作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起源国,最早采用的是对污点证人的“起诉豁免”,后由“起诉豁免”转变为“证据使用豁免”。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起诉豁免。

2、罪行豁免

即污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全部或部分得以不被追诉的豁免形式。这是对证人全部或部分刑事责任的彻底免除。但这里指的刑事责任不包括证人作伪证和回答与提问无关的问题时所牵涉出的本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香港特区采用的豁免形式也是“罪行豁免”,但在程度上分为全部豁免和部分豁免两种情况。我国澳门地区专门针对有组织犯罪而设立的污点证人制度采用的也是“罪行豁免”模式。

3、证据使用豁免

是指由污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及由该证言而陆续获得的其他证据,不能在今后的诉讼中,用于对污点证人不利的指控。这是对污点证人刑事责任的部分免除。相对而言,这种豁免方式对国家和检控方更为有利,污点证人则仍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目前,美国联邦和一半以上的州采用该豁免方式。澳大利亚也规定了作证豁免制度,采用的形式是“证据使用豁免”。

4、证言使用豁免

是指由污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在今后的诉讼中,用于对污点证人不利指控。这种豁免仅仅针对污点证人的证言,是限制性的豁免,对污点证人来说得不到太多的好处,故在实践中应用的很少。

5、减轻处罚

《澳大利亚联邦刑事检控指南》中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转化为污点证人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定认为:一般来讲,不能为了获取涉案人员的证词用以起诉共同犯罪,而对该涉案人员豁免处罚。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这样做更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对于能够与检控方合作,出具证言指控其同伙犯罪的涉案人员,根据认罪情况,可以在判决时适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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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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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卫生填埋法、高温焚烧法、压力蒸汽灭菌法、化学消毒法、电磁波灭菌法、热解法、等离子体法等,其处理工艺的影响参数不同也各具优缺点,下面来看看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是什么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是小编介绍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是什么的内容,本网环境污染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固体废弃物方面的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可以让我们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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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制订办公室卫生安全制度

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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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持续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办公室卫生制度,那么如何制订办公室卫生安全制度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公室卫生工作的管理由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有权根据本部门实际状况制定奖惩措施。

二、学院督导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管理工作予以考核、通报,年终综合历次绩效考核结果排出积分,与部门目标考核和个人先进评选挂钩。

三、办公室摆放文件柜、仪器柜、办公桌、饮水机、微机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四、文件柜、仪器柜、保险柜的顶部严禁堆放旧书籍、旧文件、旧资料及杂物并随时持续整洁、无尘。

五、办公桌、木质玻璃门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作业本、教具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六、办公室墙面、顶棚、灯具、电扇、门窗应持续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教学、工作、学习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七、办公室严禁堆放与教学、工作无关的物品,地面随时持续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

八、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九、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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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

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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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酒店宾馆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当前消防工作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结合酒店宾馆的典型火灾案例,对其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探讨酒店宾馆火灾发生发展的特点,依据工作实际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规章提出相应防火对策。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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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文化馆消防安全制度

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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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安全制度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内容呢,相关人员应该掌握怎样的学习,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文化馆消防方面的安全制度,供大家参考。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古建筑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古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差。多为砖木结构或木结构,而且建筑连成一片,有的虽有一定间隔,但建筑附近生长有高大的树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其次消防设施少,灭火条件差。多数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而其院落错落相连,消防车难以靠近灭火。

(二)现代建筑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现代建筑博物馆一般都是功能复杂,建筑面积大,有的设有共享空间,空气对流快,易造成火势快速蔓延扩大。多数在装修、装饰中采用大量的胶合板,木工板、壁纸、地毯等易燃、可燃材料。不仅增加了火灾荷载,而且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

(三)专业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专业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一般规模较小,多数是利用一般民用建筑建立的。周围环境比较复杂,有的与其他建筑毗连,有的甚至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有的陈列室既是库房,又是展厅。有的甚至没有配置消防器材。

(四)藏品和展品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内的大部分藏品和展品本身就是易燃、可燃的,如丝、麻、皮毛、古旧图书、字画、动植物标本等。经长期存放,遇火极易燃烧。有的展品和藏品本身虽然是不然或难燃的,但其收藏和陈列时使用的箱、框、架和包装衬垫的木丝、纸条、棉花、泡沫等都是可燃物。

(五)电气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内安装有大量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等,使用的变压器、电阻器、继电器和电气线路较多,尤其是在临时展出期间,用电增多,负载突然增大,易引发火灾。

(六)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在加工修复文物、施工、维修、及展出筹备期间,常需要进行油漆、喷漆、电气焊作业,使用大量可燃材料和油漆、稀料、酒精灯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引发火灾。同时博物馆作为文化教育和旅游活动场所,人员集中而且流动性强,不易控制,若管理不严,人员携带火种或在馆内吸烟,易埋下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博物馆将部分房屋出租作为娱乐场所和博物馆,甚至开设饭店,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为提高博物馆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汇编。本汇编要求博物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使博物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文化馆安全保卫制度

1、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与管理结合的思想。办公室负责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必须配合搞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馆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本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生产地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3、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4、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的电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后,方可使用。

6、加强全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下班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做到人离关电,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的畅通。

8、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工作,灭火器材必须放在明显的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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