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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是哪几家【优秀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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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被律师事务所骗了怎么办

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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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追究赔偿责任,如若无法追偿,应向律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向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如果案情涉嫌犯罪,还可以以涉嫌诈骗罪提起诉讼。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收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律师代理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按政府指导价格收取,市场调节价的案件,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被律师骗了钱到哪里投诉

被律师骗了钱到律师协会投诉。律师协会负责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被律师骗了钱可以起诉律师,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和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被律师事务所骗了怎么办

一、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有资质的律师。查验律师的执业证,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审注册。

二、签订代理合同时,仔细查看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和交费的项目、数额是否符合法定收费标准。代理合同应和律师事务所签订,而非律师个人名义。因为律师不能超出律师事务所范围独立办案。

三、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并要求开具等额发票。预交办案费用的,最好能在合同中注明,且不能交给律师个人。四、发现受骗上当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或公安机关投诉、报案。出钱请律师办人情案、关系案是违法行为,而且到头来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自己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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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该怎么选择

全文共 2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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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选择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的相关法律问题。

1、怎么选择承办律师

1、找律师如相亲

找律师如相亲,就是从表象上去判断,这个律师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能够担当,是否适合于你的案件。

你的案情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往往委托人自己心里最清楚。您应该从他的简历介绍、外表形象、衣着打扮、待人接物等表面现象中的“第一印象”中去获得的相关信息,去判断该律师的素养、品味和层次,看看自己案件的分量他是不是够资格,是否能够担当,是否值得托付。

如果看上去就什么没有“眼缘”(不像自己想象中的),以及所有的信息反馈给你的感觉,假如没有可以值得可信赖的话,在你心里没有留下可靠的印象,还是不要勉强建立委托关系。

因为律师的工作需要深入案情,像恋爱一样需要了解对方,缺乏信任感,就难以选作“恋人”,更何况案件的顺利办理需要和律师同舟共济地密切合作呢。

2、选律师似恋爱

你已经有了人选以后就应该进一步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深入了解,包括他的言谈举止、职业经历、知识背景、工作状况等,考察他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您还有必要登录该律师的相关网站,看看律师法学功底、业务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专业特长、资历经验、典型案例、荣誉奖励等,从中可以全面对律师的情况更深入了解。只有深入了解,才能巩固信任。如果是想让他帮助辩护或者代理大案要案的话,更应该仔细了解该律师的案例,案例是一个律师的“家底”。

这样,无论是领导、同事、亲友介绍推荐的“对象”,还是自己慕名的“名师”,只要通过与其“找对象谈恋爱”式深入了解,就可以“去伪存真”,摈弃唯“亲” 是举,唯“名”是举的不慎重不切实际的做法。告诉你吧,真正有实力的律师是喜欢接受比较之后的选择!因为有比较才能鉴别。

3、“门当户对”定亲

这个“门当户对”就是指该律师的看家本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资质经历、经办案件、素质修养、经验技能、口碑名声等。

“术业有专攻”,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有专业知识方面要求时,找这方面有专长或者内行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聘请资深知名又勤奋学习的上进律师,是取得良好结果的重要条件。

聘用执业技能精湛和诉讼技巧娴熟的专业对路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进退自如,正确把握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提醒你,谨防“感情骗子”——有种自称“有关系”什么都能搞定的律师,这极有可能是一种腐败现象,与这类律师“定亲”弄不好人财两空。 “门当户对”不妨是高明之举。

4、谈婚论嫁迎娶

通过以上情节,现在开始谈婚论嫁——讨论律师费的问题了。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律师帮助与律师费之间的关系,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有些人往往因为纠结于律师费,于是自作聪明东打听西咨询得来一知半解,就误以为聘请律师是浪费,而不去聘请律师错失专业帮助机会。有些人却以律师费高低来选择律师,唯价格低是选,根本不明白聘请律师也讲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之理!殊不知,律师费与律师的实力有关。

其次,律师费的高低,与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要投入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力脑力劳动量大小、质量高低、律师本人的社会声誉、服务能力、办案质量、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有关,不能单纯只看律师费,就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

当然你可以把律师之间的收费进行比较。律师之间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作风、思路、知名度不同、技能经验、资深与否、品牌声誉不同,也许案件承办的结果也会不同,故此律师费有差别很正常。专家门诊的医疗费贵就是有道理,毕竟在医术上等都是有区别的。

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克莱门凯所说:“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一个案件的成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案情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足够的证据(包括收集和保全)、司法人员的素质等等。虽然案件的结果并不是衡量律师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但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是否用心去做,一心一意为当事人着想,是否勤勉尽职,忠心耿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是每个当事人在享受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能体会到和感受到的,也是聘请律师时最要的考虑。实践表明,选准了好律师就等于案件胜诉了一半!因为幸福的婚姻,只有选准了对象才有可能。

最后要告诫的是:永远不要等到案件有了结果而后悔没有聘请好律师!

2、怎么选择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认为选择大所、知名度高的所、老牌所(成立年份久的所)不会有错。其实不然,大所有大所的难处:大所人多,实习的人也多,刚执业一、两年的律师也多,即便大所很有实力,但也很难面面俱到培养新人。知名度高的所有他的强处,可以在所里接些慕名而来的当事人咨询委托的小案件,但是进去的门槛也相对较高。若该所没有发展及前瞻的目光,其“知名程度”慢慢的也会在民众心中淡化。对于老牌所,成立年份长,虽有一定的固定客源,那只是对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来讲的,若其不注重律所品牌的包装及推广,新律师也很难“沾光”。

笔者认为,准律师应当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去之前,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看该所是否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是否注重对新律师的栽培、扶持。更为重要的是:看该所的领导、主要骨干成员是否将律所的经营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是否有把该所的品牌做强做大的目标。因为现实中,有很多所的主任、合伙人每年的收入基本稳定,其律师业发展、收入已经达到一个瓶颈,想再发展、突破已难显成效。他们把目光已投向商海,把律师职业当成了他们的副业,在外经商已成为其保值、增值的奋进目标。由于重点转移,他们很少光顾律师事务所,除当事人约见及开所务会议外,在办公室很难见其身影。像这种所你就要考虑了,即使其知名度再高,也很难给你一个发展的平台。

有人形容律师就是“个体户”,其实不然,我认为:不管哪个行业都应注重团队的培育、发展与协作,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孤军奋战,你会发现自己的渺小,有时也会感到很无助。对新律师来讲更是如此:从学校毕业来到社会,没有社会经验、实践的积累,虽然通过了司考,但知识面只停留在书本上、理论上。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件,也不知从何下手。有些准律师从业前已在社会大家庭奋斗过,颇有社会经历,但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不见得就可以挥洒自如。特别是对于异地实习、执业的律师,空降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其人际圈,关系网几乎为零,一切得从零开始。若没有律所的支持和关照,生存都成问题,一个字“难”。

择所,所的规模和名气是一个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位人品好,愿带你入行的老律师做你导师。有些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实习律师指定固定的导师,而是不固定地与若干个律师临时组合搭档办理案件。有时候可以分得部分劳务费,但因没有固定的导师,缺少一个专门指导、传教经验之人,那么你独挡一面的能力很难培育。有些所虽然给你指定了一名指导律师,但其收入平平,业务不饱和,你想得到关照,也只能是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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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克莱曼律师事务所抓住了克雷格·赖特Craig Wright的“造假”的新证据

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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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曼房地产的法律团队抓住了本周的消息,克雷格·赖特CraigWright)声称拥有145个比特币地址,这些地址由其他人控制。

克莱曼(Kleiman)房地产的法律团队在本周的披露中发现,克雷格·赖特(Craig Wright)声称的145个地址不受他的控制。

他们提交了补充证据通知,以支持他们今早对Wright采取制裁行动的动议,并将其列入针对Satoshi索赔人的投诉清单。

他们说,新证据进一步证明“ CSW归档列表”不是莱特的比特币公共地址列表,而是莱特的“有目的的捏造”。

Kleiman地产对Wright提起诉讼,指控Wright涉嫌与已故的Dave Kleiman合作开采的比特币。

骗子和欺诈

2020年5月24日,一位不知名的演员发布了一条消息,该消息用私钥签名到CSW归档列表中的地址,内容为:“克雷格·史蒂文·怀特(Craig Steven Wright)是骗子,也是骗子。他没有用于签名此消息的钥匙……我们都是中本聪”

这些地址中的硬币都是在2009年5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之间开采的,每个币都持有50 BTC的原始大礼包-总计价值6400万美元。

原告引用了比特币专家安德烈亚斯·安东诺普洛斯的声明:“除非您拥有这些地址的私钥,否则您不能以这种方式签署消息。”

错误的清单?不

比特币SV(BSV)支持者认为,该消息来自早期的比特币开发商Greg Maxwell,他们声称对赖特(Wright)有仇恨。

BSV的亿万富翁恩人卡尔文·艾尔(Calvin Ayre)声称地址不在正式的,密封的和最终名单上:“他提出了一份早期清单,列出了所有可能的清单……然后,当他明确表示他在法庭上提出了该清单后,便将其密封了,但并未公开。麦克斯韦和其他欺诈者的障碍都没有用来攻击克雷格的人都在有效的密封名单上。”

但是,正如原告的补遗清楚表明的那样,CSW归档列表是他们“错误地”归档在公开档案库中的,从而使未知的演员可以访问它们,确实有145个地址。

该动议中包含广泛的脚注,大概是在法院认为此“错误”太方便而难以置信的情况下。

赖特有钥匙

原告人已经辩称,该清单是“旨在欺骗原告人和本法院的伪造,而赖特(Wright)则创建该表是为了避免根据本法院的命令进行制裁”。

他们说,新证据进一步证明了该清单“不是莱特比特币的准确清单,而且他仍在向原告和法院隐瞒真实清单”。

“简单地说,赖特表示这145个地址是他的比特币资产的一部分,并被锁定在一个无法访问的加密文件中。本周,实际控制这些地址的私钥的人使用了那些私钥……因此证明了这些地址不属于怀特。”

尽管新的证据在加密推特上被许多人抓住,因为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赖特不是中本聪,但这不是克莱曼团队的立场。

他们仍然认为他可以获得大量的BTC财富,并根据赖特所谓的与Dave Kleiman合作开采BTC的需求,要求获得其中的一部分。上周,他们争辩说,赖特(Wright)有权获得有关BTC的股份。

剧情转折

尽管Antonopoulos的证据表明签名消息的人可以访问私钥,但Decrypt今天引用了比特币开发人员Rene Pickhardt的话说,仍然有可能地址被利用: “当然,安全性可能会受到损害,并且只能为该特定消息创建签名,而不能为潜在的硬币转移创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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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球律师事务所推出“高价值资产”令牌平台“ T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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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 Piper的新令牌平台已经完成了其首个资产令牌化,具有“精美的艺术品”。

TOKO,一个针对“高价值资产”的新型代币化平台,已通过对一件艺术品进行代币化而作为概念证明推出

该平台是 在40多个国家/地区运营的国际律师事务所DLA Piper与Aldersgate DLS和 Hedera Hashgraph的合作。尽管该团队能够在所有资产类别中发挥作用,但他们确定了“针对房地产和艺术品等替代资产类别中的高价值资产的最佳用例”。

TOKO最初将在具有明确的资产代币监管框架的市场中运作,例如“英国,新加坡,瑞士,美国,加拿大以及潜在的澳大利亚”,但是该团队还“正在研究其他方面的本地限制和法规”市场,并旨在“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向我们的所有客户提供此产品”。

在发行的第一天,TOKO就完成了由DLA Piper香港合作伙伴委托和购买的一件精美艺术品的第一次标记。

DLA Piper Technology合作伙伴Scott Thiel表示,该平台是“多年研究与开发”到“围绕安全令牌创建和筹款的法律问题”的高潮。他指出了当前平台在大规模提供此类产品方面面临的困难。

DLA Piper的发言人表示,TOKO“可以通过通过区块链功能创建的严格的,带有时间戳的审计跟踪来降低欺诈风险”,并且“令牌化还可以带来退出机会。”

“我们的客户了解技术和智能合约,并看到代币化在分割资产方面可以产生的信任和效率方面可以提供的好处。”

DLA Piper还聘请BCW Group担任项目经理,以制定进入市场的战略并建立regtech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并与路德系统公司(作为路测系统集成商)合作。

2019年2月,DLA Piper推出了其区块链和数字资产业务,以帮助寻求采用区块链的公司。上周,DLA的金融科技负责人Martin Bartlam以及DLA Piper的同事Marina Troullinou表示,数字资产行业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主要驱动力。

9月,为美国客户推出了一个提供令牌化的房地产市场,使他们有机会以低至5,000美元的价格投资于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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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CFTC前主席将继续专注于新律师事务所的加密和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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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前主席克里斯·吉安卡洛(Chris Giancarlo)被聘为纽约律师事务所Willkie Farr&Gallagher的高级法律顾问。

数字化美元并夺走中央银行的权力

12月2日,路透社报道,Giancarlo在Willkie Farr&Gallagher的新职位上将继续专注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等领域的数字创新。吉安卡洛(Giancarlo)也被称为“加密爸爸”,对他的新角色发表了评论:

“我将在协助Willkie客户进行全球商业业务与专注于公共利益的关键问题之间分配时间。此外,我将继续倡导开发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美元和新的美国贷款基准取代Libor。”

吉安卡洛(Giancarlo)成为著名的领先技术创新倡导者,例如区块链和Twitter名人,当时他说政府必须数字化美元并从中央银行手中夺走权力。

由吉安卡洛另一个广受欢迎的意见是,blockchain技术会允许一个“远更快,更明智,更校准监管干预”,在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

当吉安卡洛(Giancarlo)担任CFTC主席时,美国才允许使用第一批比特币(BTC)期货产品。他还表示,他相信以太(ETH)是一种商品,并且ETH期货交易将成为现实。

CFTC不想扼杀创新

CFTC现任主席希思·塔伯特(Heath Tarbert)呼吁对加密货币进行“基于原则的监管”。董事长认为,监管机构在执行规则之前应首先充分了解数字资产的结果和潜在风险。塔伯特说:“我们不想做的是花大力气,彻底扼杀创新。” 该高管补充说,CFTC允许创新发展的意愿不应与对欺诈行为的容忍度或所谓的轻触式方法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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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

全文共 3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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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就是力量,当今企业中最宝贵的资产就是掌握知识的员工,律师事务所同样如此,那么你对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传承文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欧美国家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20年。另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小企业的寿命不足2.5年。我国不乏“机会型”企业,但是很少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我们常听见律师事务所管理者说,“律师个个都是人精”,也即律师总在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考量。律师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才流动性大。如何成为百年名所,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如何在经济大环境转型、科技巨潮冲击下,能够保持强有力的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我认为,文化是关键。这里的文化,就是指以知识管理为切入点,形成共享型的知识文化,进而再带动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从而整体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我个人认为,倡导知识文化应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使每个个体拥有更加强大的能力;二是作为群体的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知识的群聚效应。举例如下图,假设A、B两个律师的竞争力指数均为6。A、B律师共享与否会产生三种大相庭径的效果:一是如图中淡蓝色部分, A选择共享但B选择私藏,则A因共享了自己的知识则其竞争力将减弱为5,相反B得到了A共享的知识后其竞争力上升为8,此时团队的竞争力合计为13,反之亦然;二是如图中青色部分, A、B律师都私藏,则各自的竞争力保持不变均为6,团队合计竞争力为12;三是如图中红色部分,A、B律师都选择共享,则均因对方的共享而丰富了自己的竞争力,各自竞争力提升至10,团队合计竞争力为20。即团队竞争力的大小受到成员是否共享的影响,从各自私藏时的12竞争力,到均共享时的20竞争力,知识的群聚效应由此显现。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共享和开放的文化,私藏型的律师太多,则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就会远低于那些具有共享文化的律师事务所。这就是为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的原因,希望从制度上提升聚合能力。

知识管理是一个共建共享的动态过程。有的律师事务所认为,专门聘请一名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进行知识的收集和整理,便是知识管理。也即知识管理是某一部门或者个人的工作职责。我认为,知识管理是一个全员行动、相互协作的共建共享的过程,每一个人既是知识的上传者,也是知识的需求者,知识管理专员的主要作用是进行知识整理与统筹。

其实,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部门能做的工作很有限,尤其是一些辅助人员,难以对律师高层次的法律文件的适用性、优劣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识别。真正做好知识管理工作则需要各个业务部门资深律师和合伙人的支持。例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建立了一个以业务部门的合伙人牵头的体系,叫知识和质量控制合伙人(KQ Ledge ,Knowledge and Quality control ledge),他们在每个部门里牵头抓本部门的电子文档管理、范本文件整理、重要知识的收集,然后和知识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从而提出新的调研题目。

共建共享,全员参与,逐渐使得“知识库”日益丰富,律师在长久共享、沟通、学习、碰撞的过程中,对其他律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情感逐渐培养,同时对知识库的归属感也逐渐加强。另外,知识管理专员也不能脱离日常案件的办理而只做知识管理。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案件办理流程之中去,也即“身兼两职”。

憧憬知识文化的未来,结合律师行业知识密集型的特点,未来唯一能够保持优势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一定是注重培育知识文化的律师事务所。彼得·圣吉认为,“最成功的企业,一定是学习组织型企业”。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精于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再生能力强,在外部环境变革、内部出现失调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反应,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知识管理只是律师事务所众多管理中的一部分,它与行政管理、人才管理等一起构筑律师事务所的梦想大厦。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也是多方面因素(律师事务所愿景、人才结构、人文关怀等)聚合的结果,单凭知识管理是无法完成的。但知识管理是与律师事务所文化联系最紧密的一部分,它是律师事务所永葆凝聚力、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律师事务所基业长青的坚强后盾!

看过“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

2、律师事务所到底有哪些知识

通常认为,律师是一个独具个性的行业,每一个律师的法律知识、其他领域知识以及社会资源是其生存和发展的独孤九剑,律师的知识没有共性,终其一生也为私有财产,无法承继。

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往往不再局限于某一领域、某一类别、某一个人或者组织,而是相互交叉的有机组合体。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可以用如下模型予以表达:

律师的知识类型,可以分为专业的法律知识,经济常识以及其他领域的知识;从知识表达的角度讲,有的知识是显性的,而有的是隐性的,律师知识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将隐性知识显性化,为他人所用;从知识的权属角度而言,知识分为个人知识和组织知识。从这个角度来讲,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其理解与适用、裁判规则、某地区法院的裁判意见、行业动向、经济数据、某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等等。因此,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直观体现就在于如上图正方体的中心球形,将各种类型的知识有机地联合起来。它如一个人的大脑,将身体各部位的信息传递至大脑中枢,又通过一系列的指令指挥着身体各部分,进而保证我们正常、优质的生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犹如资金,必须盘活才能够发挥其最大的作用,知识管理在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就是将知识有机地联合起来,形成知识竞争力。

3、为什么说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能够传承文化

我时常在想,律师行业到底缺乏什么?百思不得其解。我曾经看过一篇帖子,“国内Top3的第三名C律师事务所和A律师事务所都是非常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代表了我国目前律师行业发展的最高水平,但总感觉C比A缺少点什么,想来想去,也许C缺少一种气质”,此言论似乎有点道理。我认为,我们这个行业所缺乏的东西还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缺少一种行业文化。那什么是文化呢?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笼统地说,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结合前文提及的痛点,我认为律师行业缺少的是一种知识传承与共享,缺少凝聚力和感召力,以及律师之间缺少相互间的关爱……

文化毕竟是抽象的概念,无法凭空产生。那通过何种方式能够逐渐培育文化呢?我认为培育文化最基本的方式是共同劳动(协作行为)。我们知道,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其主角是“人与人”,建立这种关系的方式是“进行生产活动”,既然是关系,一个人无法产生关系,得两人以上共同劳作才可以形成,或者说逐渐形成了团队劳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在协作的过程中必然产生沉淀物,此沉淀物即为知识,进而上升为一种文化。如果将流程、协作和知识联系起来,就基本可以成为知识管理的基本要义。

因此,要将工作流程和知识紧密结合起来,进而进行管理。如果我们将一个案件的办理流程比喻成一根水管(如下图),各个重要的案件节点就犹如水管的加工提取装置,当流水运行(案件推进)的时候,加工提取装置也就根据设备的特性提取所需要的物质(知识),而不再在案件结束之后进行单一的总结,毕竟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查询很多的资料,这本身就是知识,而只有“功夫在当下”,才能够保持对知识的灵敏度和识别能力,否则时过境迁,有的感悟不复存在。这就是将日常工作流程与知识提取结合起来,既减轻了工作负担,又提高了知识提取的质量,方便后续管理。这就是法律服务流程化、标准化的意义之一。欣慰的是,近年来有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注重案件办理的流程化和标准化建设,但是大多尚处于起步阶段,或者没有触及本质。

再如,下图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管理流程图(红色方框为笔者标注),在“流程”运行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在各个节点进行“协作”,在“法律检索”等诸多节点产生“沉淀物”即知识成果的输出(即交付物),进而再进行系统性的知识管理。

在协作的过程中,不仅产出看得见的知识,还使得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增进了了解,加强了友谊,从而形成一种特有的工作品质和协作氛围。聚沙成塔,文化便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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