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实用八篇)

财务管理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该制度。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财务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浏览

4713

文章

8

篇1:在非破产清算程序的中要怎么保护债权人利益

全文共 2777 字

+ 加入清单

你知道破产清算程序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破产或注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非破产清算程序的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方法

一、 解散事由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符合公司法的以下事由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除第(四)、(五)项为客观情况外,其他规定均可通过公司股东自行决定公司的解散。尤其是第(二)项对债权人的债权回收风险最大。

在非破产清算程序的中要怎么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清算及注销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因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困难的规定予”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实务中,如果清算是由股东自愿主动做出的,往往不会在清算组的组成时间上产生延迟,更多的问题往往集中在清算事务上。但是债权人仍然需要关注清算组的组成及程序是否合法。同时注意其是否依法完成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通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程序中,清算组除应当遵守上述各项时间规定外,还需要注意非常重要的一点——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本规定体现了以下几个含义:

(1)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对债权人实施清偿是违法的。这里的“债权人”指的是所有债权人而非个别债权人。因为清算的目的之一是需要核算、查清公司当前是否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况,盲目清偿债权人债务将可能导致位于前位清偿顺序的公司员工工资及国家税收无法实现清偿。因此在债权申报期间禁止清算组对所有债权人实施清偿。

(2)债权申报期间之后是否可以清偿,本规定中并未提及。而根据公司法后续程序的规定,接下来的属于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工作。法律虽然并未直接规定该程序中清算组是否可以清偿债权,但是整个清算程序的目的而言,如果债务人实施清偿同样会产生(1)中所述的法律后果,因此仍然不能清偿,直至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的程序启动。

(3)债权通知书发送时,债权人注意监督债务人是否能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实务中有债务人故意采用报纸公告方式而省略专项通知的情况,其用意在于不想让债权人过早知晓甚至逃避公司债权申报义务。遇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举报。

3、清算方案的确认及清偿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并非由债权人来审议,而是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但是如果债权人对清算方案不予认可,从法律操作的角度而言,即便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以上清算程序是建立在比较理想化的资产状况下实施的清算。法律实务中,多数企业在清算程序启动时往往已经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本无法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债务清偿,由此也导致后续的所谓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法院确认程序无法实施。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操作上,公司有时为了防止资不抵债的情况发生会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形式通过债权人的妥协完成债务最终数额的确认及偿还方式,公司负债情况也将因此改善,从而减少资不抵债风险的发生。

法律实务中此阶段如果债务人愿意与个别债权人配合实施债权清偿,会采用债权人诉讼而后通过和解形式予以清偿。但是实际上此做法因为违反了公司法清算期间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的规定而应当被认定无法律效力。建议债权人尤其是大额债权人考虑与债务人的股东合作,通过合作运营完成公司业务的重新启动,当然具体合作方式双方可以灵活考虑。有时或许还能产生一种新的发展契机。

而对于仍然无法完成债权清偿的,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此真正的破产程序才会启动。

以上关于在非破产清算程序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实务方法仅供读者参考,由于个案差别,请综合考虑案情,作出符合案件需要的应对策略。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4327 字

+ 加入清单

解散清算是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的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解散清算跟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一般费用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下一页更多精彩“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p#副标题#e#

清算的概念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

证券交易所清算

证券交易的清算,指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清算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别计算每笔交易的全额(Gross)或逐笔(TradeForTrade)清算方式,另一种是将某一时期内每一债券的所有交易进行轧差,计算出多头或空头头寸的净额清算方式(Netting)。

在某些市场中,中央对手方将自己置于交易双方之间,即交易的每一方将资金或证券交割或支付给中央对手方,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转变为各方与中央对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央对手方的引入减少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降低了交易成本。随着交易量的提高,如今净额清算在各国证券市场中越来越普遍。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公司解散、歇业以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跟破产清算的区别

1、什么解散清算?什么是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5)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3、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

无论是解散清算还是破产清算,都应该编制清算方案,在方案中具体列明企业债务,那么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解散清算是公司基于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手段,解散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清偿公司既有的债权,消灭公司的经营权能,广义上的解散债务包括了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对于此种债务应该从公司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其他的公司普通债权,则按照债权平等保护的原则,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可解散清算的时间

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宣布解散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何时可解散清算?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公司申请破产怎么走程序

全文共 289 字

+ 加入清单

操作方法

1

公司申请破产,首先要提出申请,作为债务人的企业,首先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破产的申请。主管部门审查破产的资格以及破产的界限。

2

其次,就是和解和整顿,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经过监管法的审查和裁定,将负债企业重新整顿,如果整顿成功,法院就会终结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

然后,就是破产清算,要成立破产清算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被依法宣布破产的,要组织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对公司进行清算。

4

最后,就是破产清偿,首先要清偿的就是职工的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然后再是企业的的对外债务。这样的规定也是在极大程度上避免了企业破产的负面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公司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

全文共 1329 字

+ 加入清单

公司破产(gōngsīpòchǎ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如何进行的

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破产清算是怎样的?它的具体流程与具体程序都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市场动荡,导致部分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只能宣告破产。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就会产生破产清算,接下来就向大家介绍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方法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三、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四、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五、清偿债务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六、报告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七、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2834 字

+ 加入清单

破产重整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重整面临的问题

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重整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停止对债务人企业的一切诉讼和要求;在此期间,法院可以选任现任管理层或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其他人作为重整人;重整人须提出重整计划,如果关系人会议表决同意或者法院批准核发计划,企业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由重整人按照重整计划继续经营,重整计划可以灵活地采用追加投资、租赁经营、整体出让、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达到挽救企业的目的,最终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偿债协议清偿债务并使企业复苏。

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破产重整制度的国际考察

1、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20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1898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管制度,并施行多年。?

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制重整。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的条件与提出清算申请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整顿并希望进行整顿,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因此,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包括出资人)申请重整没有特别条件限制。?

2、英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个人的统一破产法,其中涉及公司拯救与再建的是第1章“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和“管理命令”。

共包含了20条的第2章是完全新设的,实际上为一套重整程序,其基本框架为:陷入债务困境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一道管理命令;法院发出管理命令后,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均不得(或中止)向公司追索债务;公司得在法院任命的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下继续进行营业;管理人提出关于自愿偿债安排的建议,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法院认可。同一年,英国还颁布了《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法》和《1986年无力偿债规则》,以作为《1986年无力偿债法》的配套立法。?

如上所述,英国破产法第一章的规定涉及公司的拯救与再建,即“公司自愿安排”与“命令管理”。其中,“公司自愿安排”类似于债务人自愿申请重整。根据《英国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可以根据规定向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提出重整的建议。另外,管理人(存在有效管理令的情况下)和清算人(在公司解散时)可以申请重整。显然,英国破产法对债务人申请重整也没有规定特别的限制条件。?

3、法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法国在1967年的破产法改革中,曾在破产程序的范围内采取过一些保护困境企业的措施,但收效有限。1984年,法国84-148号法律修改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内部预警与和解清理程序,前者旨在使企业及时发现财务危机预兆并采取措施防止恶化,后者旨在使企业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延期偿还和削减债务协议。?

根据法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凡不能以其可支配的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的,开始进行司法重整程序”,“开始进行该程序的申请应由债务人在前款所致的停止支付之后15日内提出”。在法国破产重整制度中,债务人提出重整的申请没有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

4、日本的破产重整制度?

1952年,在占领军的干预下,处于战后经济复兴期的日本制定了《公司更生法》,基本上全面移植了当时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该法虽于1967年经过较大修订,并在施行过程中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然而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已经显得有些落后。此外,在日本可以用于困境企业的再建于复兴的还有《和解法》和商法中的公司整顿程序;不过现在也已经变得有些陈旧。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这些小伙伴都想知晓!

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

上文,已经介绍了关于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怎么办的问题,一般来说,在我国,发生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微乎其微,一旦发生了,消费者的保单也不会受到影响。详见:【懵逼!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怎么办?】此文。不过对于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小编却未作过多阐述,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什么?

提示:关于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什么,用自己的话来概括的话,更方便大家易懂。在《保险法》的第就是条规定,如果因为**保险公司经营欠佳而进入破产的环节,那么,**保险公司首先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才能由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二、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其实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有着重点的,首先第一条是必须保障职工的工资与劳动费用得到补偿;其次,是所有投保的消费者群体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保险赔偿或者各付保险金到投保者,再次,清理该保险公司的税款;最后一步则是清偿公司债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法》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特别规定,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在缴纳税款之前,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