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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增值税(汇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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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哪些货币资产损失需要申报

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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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那么哪些货币资产损失需要申报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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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如何认定

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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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那么国有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如何认定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四、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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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处理货币资产损失需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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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资金是各项资金中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金,企业要确定在金融部门的地位,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那么处理货币资产损失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在处理损失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该是实际处置后产生的损失,对于企业未实际处置的减值损失在财务上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除项,但在企业所得税前则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事项。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权益法计算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根据上述办法,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应为: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方可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度因权益法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损益不能在税前扣除。

3、企业无法辨别事项应尽量减除自身责任

办法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因而,对于企业不是很确信可以进行自行计算扣除类,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因企业的判断而使本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误作可自行计算扣除事项,导致错失企业的申请报批时间而导致不能及时扣除的风险。

4、发生损失时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因而,对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还有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余额的企业应注意,在2008年度以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坏账准备金余额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

5、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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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货币资产损失处理方式有哪些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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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项目中属于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其它应收款等。那么货币资产损失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的资产损失不论是哪种,均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只是申报的形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属于哪一种申报,依据公告由纳税人选择,除清单申报外,均为专项申报。货币资产损失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这主要发生在企业的外币兑换业务中。企业外币兑换业务,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或卖出价折算。由于汇率中间价和银行买入或卖出价的差额产生的折算差额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计算出来的汇兑损益,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这一点与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相比有变化。

3、已经计入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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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如何鉴定货币资产损失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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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一般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货币资产损失损失。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鉴定货币资产损失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对于货币资产损失的鉴定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其鉴定标准如下:

1、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2、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3、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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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什么是货币资产损失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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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的定义是指处于货币形态资产的损失,包括现金、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的损失。那么到底什么是货币资产损失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资产性质将资产损失分为三类:

1、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

3、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鉴证:

1、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2、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3、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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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与货币资产损失的区别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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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财产损失货币资产损失的区别是什么?其他特殊财产损失与货币资产损失区别表现在多方面,通过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货币资产损失是指处于货币形态资产的损失,包括现金、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的损失。

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鉴证如下:

(一)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二)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三)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可见其他特殊财产损失与货币资产损失区别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你想要了解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知识,那么对其上述等知识都需要多加了解,就是了解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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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货币资产损失表现在哪方面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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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那么货币资产损失表现在哪方面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主要表现为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

1、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

1、业存款的原始凭据;

2、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4、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三、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他相关证明。

四、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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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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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那么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项规定与以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也给予充分的准备时间。这里特别要向纳税人提示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这一点,笔者还要强调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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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哪些

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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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那么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

1、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

1、业存款的原始凭据;

2、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4、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三、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他相关证明。

四、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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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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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资产损失是企业财产损失的一种,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二)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三)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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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货币资产损失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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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资金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本票和汇票存款等可以立即支付使用的交换媒介物。那么货币资产损失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从清产核资申报核销的情况来看,货币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人员贪污舞弊,有的单位是出纳员贪污公款,并制造假的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表,因其不易被发现,待败露时由于贪污款项已被挥霍,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

(2)有的单位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将大额款项作为定期存款存入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因而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3)企业炒股而存入证券公司的保证金被证券公司非法挪用,而证券公司因炒股巨额亏空或证券公司有关人员携款逃跑,造成了企业资金的损失,这些原因都是由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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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申报需要什么手续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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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申报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大家看过之后能了解这个问题的精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相信大家只要仔细查看了上述内容,就已经知道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如何确认固定资产损失?平时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大家都能够很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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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货币资产损失的依据有哪些

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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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那么货币资产损失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货币资产损失的依据有:

1、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2、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3、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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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认定货币资产损失

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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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对于资产损失的认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如何认定货币资产损失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本规则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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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规定有哪些

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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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的有关损失。那么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规定有哪些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货币资产损失的鉴证

(一)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二)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三)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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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避免货币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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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货币资产损失。那么如何避免货币资产损失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对企业而言,其套期保值等外汇市场操作的首要目标是降低汇率波动给企业主营业务带来的损失,而非实现非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否则将带来巨额资产损失和破产风险,历史上这种教训不胜枚举。具体而言,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可采取如下两种策略。

一方面,规避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汇率风险。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选择汇率相对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这要求企业密切关注投资对象国的财政、金融、债务、外汇市场、贸易结构等经济基本面,跟踪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稳定、地缘外交等走势,据此可大体判断一个国家汇率波动的前景。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币在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可度越来越高,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企业在跨境收付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用人民币结算。若无法用人民币结算,应尽量支出贬值可能性较大的货币,收取美元、欧元、瑞士法郎等汇率相对稳定的全球避险货币。在企业日常运营资金的资产配置中,在负债端配置贬值可能性较大的货币资产,在资产端配置强势货币或汇率波动较小的资产。

另一方面,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等管理汇率风险的市场工具来规避风险。如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市场化工具。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人民币期货产品,但已经推出了人民币远期、掉期和期权产品,国内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主要衍生工具有远期结售汇和货币掉期业务,其中远期结售汇是最常用的套保工具,可以帮助企业事先固定汇兑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可使用货币掉期规避汇率风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这些套期保值行为,都应基于实际的贸易和投资背景,如此有助于提前锁定收益或者成本,降低因汇率波动造成的财务风险。一旦非金融企业没有以贸易和投资为基础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就演变成非主营业务的投机行为,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

例如,2008年中信泰富从最初为规避西澳洲铁矿项目的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演变成对澳元汇率的对赌协议。中信泰富在这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损失高达155亿港元,濒临破产绝境。因此,非金融企业在汇率套期保值交易中,首要目的是避免汇率波动带来主营业务的损失,而非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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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固定资产转让损失需要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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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力的迈进,中国的大门就此打开,中国的市场上出现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中外合并企业。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面对固定资产转让损失,那么大家对于固定资产转让损失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固定资产转让损失需要申报吗。

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组织,适时地调剂和处理陈旧、老化和报废的资产以及因技术进步和产品、工艺调整而闲置不需用的资产,可以减少资产损失,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资产的总体产出效益。

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积极推进资产转让活动的开展,也有利于调整社会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推动资产存量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形成社会资产总量的集约化经营效益。

至于固定资产转让损失需要申报吗?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申报扣除,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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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货币资产损失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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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企业的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会被认定为货币资产损失。那么货币资产损失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货币资产损失特点有:

1、货币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2、货币资金既是资金运动的起点,也是资金运动的终点。具有携带方便,转化迅速的特点。

3、持拥有一定的货币资金,可以获得采购货物的现金折扣,降低材料物资采购成本现金折扣是指为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偿付购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优惠手段。

4、有较充足的货币资金,可以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货币资金是各项资金中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金,企业要确定在金融部门的地位,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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