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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农贸市场【合集十篇】

有时候因为无意间使用到别人的关键词被投诉,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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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投诉农贸市场虚假宣传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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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广告都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一些问题,必须严查。那么投诉农贸市场虚假宣传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投诉农贸市场虚假宣传可向工商局投诉,打12315电话。

对虚假宣传行为如何处理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人民律师提示,投诉虚假宣传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与商家交涉以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协出面调解(要注意:只有调解权);

3、如调解不能,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要注意:工商部门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要任务,你不一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4、如果此事具有新闻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会影响对其不利,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要注意:新闻媒体只有报导权,没有调解义务也没有执法权,有时弄不好他自己还会摊官司);

5、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只要你证据充分,你就一定会胜诉的(要注意: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别忘了让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另外投诉卖假货的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取得确凿证据。如购凭证,货物,或者货物样品,产品质量说明,产品质量的鉴定等等。

2、根据不同的商品,想不通的执法部门投诉。简单的向工商局;复杂一些的向技术监督局。

3、如果是投诉的目的是为了退货,简单的方式是想消费者协会。

4、如果被投诉的商品价值很大且数量有多,不仅要挽回自己的损失,还要制止这些不法者继续侵害社会,最好的投诉办法是向司法机关举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或者怠于执法,可向该行政执法部门的上级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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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投诉农贸市场商户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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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已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扩大到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那么如何投诉农贸市场商户虚假宣传

根据不同的商品,向不同的执法部门投诉。简单的向工商局;复杂一些的向技术监督局。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这里经营者是广义的,包括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发布者和与广告宣传行为有关的其他团体等。

2.行为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主观是故意或过失。通常是故意心态,经营者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选购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以实现排挤竞争对手、扩张自己商品市场占有率的目的。但如果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未对内容作出完整的解释而

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此时经营者的心态是过失,那么我们是否认为其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呢?目前我国法律认定其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认为只要客观上发生了让消费者误解的事实,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认定为虚假宣传。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广告主认真履行审查广告的义务。

3.行为的结果是引人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9条均出现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词,但对其内容和判断标准为做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引人误解”和“虚假”都是宣传修饰词,只有二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其实不然,而这并非是缺一不可的关系。

(1).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比较广告中较多出现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经营者往往会将自己产品优胜的一面与竞争对手产品不足的一面做比较,误导消费者认为广告主的产品更胜一筹,但事实却是综合考虑下广告主的产品不如被比较的产品。又比如某些房地产商宣传房产时断章取义只引用部分事实。说房产依山傍水,其实山只是个小土丘、水只是一小片人工湖。这类广告未对全部事实予以充分表述,以致消费者误解选择其产品或服务。笔者看来这种行为应该归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虚假宣传中。但遗憾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将该种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中,这显然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所以笔者认为虚假应包括两方面,内容虚假和效果虚假。当消费者理解的事实与广告描述的事实不符时就是效果虚假。

(2).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夸张的广告,例如某洗发水广告洗完头数字能从头发上滑落或某零食广告吃完该商品女生变猛男。这种广告自吹自擂,为了达到广告的娱乐性而夸大其词,但一般消费者都能识别出夸大成分,所以此类广告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我们不认为它是虚假宣传的一种。

(3).以不确定的事实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确定的事实包括未发生的事实及存在争议声未形成定论的观点或事实。前段日子“喝纯净水有害健康”的广告充斥着朋友圈,后来有人出来辟谣,说经查证此说法只是个别专家学者的言论尚未形成定论。而居心叵测的经营者将这种未定论的观点散播,造成消费者恐慌,纷纷改买矿泉水。这种为抢占市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显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虚假宣传不仅包括捏造事实,也包括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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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在农贸市场被骗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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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个别商贩为了利益,售卖商品时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那么在农贸市场被骗如何投诉

去工商投诉,缺斤短两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法规,工商部门知道后,是会严重给予处罚的,如: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缺斤短两的处罚依据

按照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应予以行政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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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贸市场卫生差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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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那么农贸市场卫生差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农贸市场卫生差该向工商局、环卫局、卫生局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城管中心投诉。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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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贸市场垃圾遍地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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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整洁、便利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要求。那么农贸市场垃圾遍地如何投诉

农贸市场垃圾遍地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怎样处理菜场垃圾

1分类工序

首先,上述的菜市场垃圾可分为有机垃圾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像鸡蛋壳,塑料网兜,泡沫包装盒,塑料袋等不是有机垃圾,而菜叶,菜茎,瓜皮,果削等属于有机垃圾,而这些有机垃圾经过生化处理,可“变身”为可利用的资源。所以要把它们分类存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破碎工序

上述的生化处理,经专家研究,由于菜市场垃圾尺寸过大,所以要减小尺寸,才能进行下一步生化处理,这就需要适用的破碎机设备,斯瑞德的双轴剪切式破碎机一方面针对菜市场湿软特点,采用挤压,剪切,撕裂达到减小尺寸的效果,菜市场垃圾破碎机采用合金钢制造刀片,采用大功率驱动。刀轴,产量高,破碎效率快。可以有效的减小菜场垃圾尺寸,专用于破碎菜场垃圾,直接出料达10-15mm。

3压榨脱水

由于菜场垃圾菜叶、菜茎,瓜皮,果削等含有大量水份,所以在破碎之后,就要经脱水才能进行生化处理。在破碎出料后,直接进后压榨机进行脱水,得到干爽的菜渣小颗粒。

4输送机传送

从压榨机出料后得到干爽的菜渣小颗粒,就通过输送机投料进入到发酵池。

5发酵堆肥

菜场垃圾渣颗粒进入发酵池后,盖上塑料膜,进行发酵,经过20天的生化处理,原来的垃圾就成了养花种草和精细化种植的有机肥,部分变为燃料。鱼肠、蛋壳、烂菜皮,都“变身”为有用的资源。

那么到底怎样处理菜市场垃圾呢?请您关注的相关的农贸市场安全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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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贸市场食品虚假宣传去哪投诉

全文共 3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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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农贸市场食品虚假宣传去哪投诉

去食品监督局投诉,或者工商也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以上的农贸市场安全小知识由提供,但愿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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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贸市场管理差怎么投诉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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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作用毋庸置疑,其管理至关重要。那么农贸市场管理差怎么投诉

农贸市场管理差先向农贸市场管理员投诉,也可到工商局或劳动部门等部门投诉。

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市场没有投诉举报处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二、投诉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投诉处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投诉记录要注明投诉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购买食品的摊位号、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购买日期、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必要证明及调查经过、处理结果。四、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

五、市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重大消费案件难以处理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移交或报告食药监管等有关部门。

六、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案。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那么农贸市场有哪些常见安全隐患?相关内容尽在的农贸市场安全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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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贸市场危险建筑物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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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与其他商业业态的功能相比,社会价值的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政府通常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再就业工程”、“三农问题”等工作的平台,以此促进城市发展,展示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农贸市场危险建筑物如何投诉

遇见此类情况,首先向市场管理方或农贸市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投诉。

制约因素

农贸市场作为一种传统的商业业态,存在很多制约其健康稳定发展的因素,有硬件的因素,也有软件的因素。这些因素无论在大城市发展成熟的市场还是在中小城镇发展滞后的市场都具有很多共性,主要制约因素如下:

1、市场基础设施陈旧:很多农贸市场建设年限已久,建筑物显得十分陈旧,场内摊档位破旧,有的甚至是临时搭建的台位;市场的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它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形象的关键因素。

2、市场业种配置和布局不合理:这因素属于制约市场发展的硬件因素。很多市场自从建立以来,其业种配置和布局就很少根据市场消费环境变化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整,有的市场更是因此显得经营惨淡。

3、市场收益率低:农贸市场带有很大部分公益性质,为实现政府所要求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往往是投入大、收入小,致使市场日渐破败,甚至改造升级后其经济效益不升反降。农贸市场盈利模式单一,其经营收入以租金收入为主,由于市场租金提升有限,市场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成为其运行利润低下的主要原因。

4、市场竞争加剧,新型商业业态分走客源:随着城市的大型超市、购物广场、连锁专卖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的增加,以及部分农贸市场实行“农改超”,它们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优质的服务,整洁的环境,齐全的商品吸引着大批经营户和消费群体,这对传统农贸市场,特别是购物环境较差的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5、人才制约农贸市场行业的发展:有一流的人才才有一流的经营管理。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农贸市场行业是一个“夕阳”行业,对农贸市场的认识是很低层次的行业、环境脏乱差、发展前景有限,导致农贸市场长期以来吸引不了专业的人才。没有了一流的人才,一方面使市场的经营缺乏战略性规划,另一方面使市场管理人员难以正确理解落实公司的发展措施,执行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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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如何投诉

全文共 2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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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生长和发育所必需的物质,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及矿物质都可以从食品中摄取。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那么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如何投诉

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12331,或者拨打12315。

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真正理顺。

一是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地方政府责任意识未能完全确立,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对地方政府追责不力。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的承担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不及时组织协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对本行政区域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食品安全执法保障,除人员经费外,监管、检验等工作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基础设施、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等缺口较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二是目前履行农贸市场日常监管职责的主要是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畜牧防疫、卫生监督管理、农业等多个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任然存在。例如“毒豆芽”、“毒大米”等“毒兄弟”仍时常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出现,即使豆芽生产都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也不能保证“毒豆芽”在市场里绝迹;三是农贸市场开办主体未认清自身对食品安全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不能很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1998年市场“管办分离”后,一些市场被个人承包,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更加淡化对入场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再进行规范。

(2)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一是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经营户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市场开办主体不能够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户的资格,对发现的食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甚至视而不见。部分食品经营户盲目追求眼前利益,缺少自律意识,进货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熟食小作坊贪图私利非法购进和使用劣质原料制售不合格熟食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在露天摆放,缺少必要的防蝇、防尘、防虫设施,有的食品经营户销售食品时不使用专用工具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和食品包装物也不卫生;二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些农村消费者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明知某种食品已过期仍贪图便宜购买。有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儿童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在食品选购过程中看重的只是食品的价格、色泽、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者不知道去如何辨别。消费者法制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够积极投诉举报,使不法行为者壮了胆,得了利。

(3)农贸市场食品监管制度有待落实。

一是农贸市场是生、鲜、熟、散装、裸装、现场制售食品重要销售场所,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来源、产地、各类成分含量不明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场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目前多数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没有检验室和食品、蔬菜检验检测设备,存在极大的食品消费风险,检测的项目目前仅限于农药残留,不能覆盖到高风险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食品的检测也不是定期检测而是随机进行;二是多数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和挂牌经营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公示、退市制度。不少食品经营者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无证食品经营者一走了之,难以追责,不少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出售劣质食品的无证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三是目前政府还没有确定统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监管漏洞多,监管碎片化、不系统,制度之间宽严不协调,甚至相互交叉、相互矛盾,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无章可循。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相继成立了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但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知识缺乏,再加上人员划转不到位,空岗率较高,执法装备落后,面对不法分子手段的花样翻新,监管力量、技术支撑相对滞后,这就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只能抓大放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有的农贸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没有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农贸市场即使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于没有解决报酬、激励等问题,积极性难以调动。

(5)行政执法力度不强。

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能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完善公安、畜牧、农业等部门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机制,导致农贸市场成为“毒豆芽”、“毒大米”、“病死猪肉”的黑窝点。由于受到人员、装备不足的影响,一线执法力量往往都放在生产企业、超市、商场上,使生产企业、超市、商场等的监管相对处于高压态势,而农贸市场却出现了监管盲区,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监管执法时往往侧重突击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时紧时松,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缺乏长效性。另外随着职责增加,执法风险加大,少数执法人员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和消极懈怠思想,习惯于“等、靠、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致使同样的食品问题反复发生。

(6)市场发展建设滞后,设施简陋,市场布局不合理,改造投入资金缺乏,市场经营环境恶劣。

199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市场管办分离”文件要求,农贸市场实行“管办脱钩”,由政府投资办市场转为社会投资办市场,有力地改变了政府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活力,但由于社会投资办市场的趋利性,不愿对市场提质升级,所收租金很少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及经营环境的完善,农贸市场的发展建设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有的市场销售柜台不能再使用,造成摊位不足,难以做到食品经营归行划市,熟食类、鲜活类和蔬菜类在一起混杂经营,容易造成食物交叉污染;有的市场除销售农产品外还兼营餐饮业甚至美容美发营业;有的市场原有公示牌损坏严重,不能再使用;有的市场顶棚已完全损坏,雨天市场内泥浆满地;有的市场下水道损坏严重,污水横流;有的市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论证,市场内防虫消杀、通风设备、活禽宰杀特殊设施不到位。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重要场所,市场经营环境的混乱势必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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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贸市场卫生差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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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是个比较突出的难题。那么农贸市场卫生差如何投诉

如果农贸市场卫生差可以拨打12319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城管中心或农经委投诉举报,如果是农贸市场污染环境,可以拨打12369投诉以及向当地环保局投诉举报。

农贸市场卫生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卫生整改的重要性。卫生保洁是市场服务的一个窗口,它直接体现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和服务水平。落实抓好市场卫生整改,改善市场环境,可有效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对稳定市场客户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商户的卫生保洁意识和对卫生整改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通过水果市场两年来的经营发现,商户的卫生保洁意识较为淡薄,都习惯将垃圾、烂果、污水到处乱扔乱倒。可通过广播、制作标语、倡议书、上门宣传解释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场商户中营造浓厚的卫生整改氛围,增强市场商户对卫生整改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保洁队伍建设。保洁专员做好“卫生日检查登记表”,对场内卫生保洁情况做好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解决。督促承包商对保洁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明确保洁员纪律规定,对保洁员定岗、定区域、定责任,明确清洁工作标准,细化保洁事项。

四、强化日常管理,改善保洁设施,落实卫生黑点的保洁工作。针对商业B1街、西瓜大棚、7、8号大棚等卫生黑点,要加强日常保洁力度,对以上区域加设垃圾桶,与商户做好解释沟通,让其自觉将垃圾、烂果倒入垃圾桶。并对商业B1街垃圾桶摆放地方实行定期每户轮换。

五、定期开展“大清扫”工作。每月组织清洁工对全市场进行大清扫,主要是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空旷地、闲置地的垃圾、余泥等杂物,填平积水,清理沟渠,疏通下水道。通过大清扫工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市场环境卫生,另一方面可以融合清洁工,让各自知道平时保洁疏漏的地方,以后自觉加强对该区域清理。

六、加强市场“牛皮癣”的清理。“牛皮癣”是市场卫生工作的一大难点,是“常清常有”。在每星期做好清理的同时,建议公司设立专门的公布栏,对有商户要公布信息的,待公司审核后在专门的公布栏张贴。

七、加强除“四害”工作。水果市场“四害”孳生较多,因此除“四害”工作不能放松,要联系专门部门定期开展灭鼠灭蝇工作。还要积极发动商户参与除“四害”工作。八、循序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卫生整改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以相应处罚为辅。对劝导,解释后仍恶意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者,可通过广播、“信立天下”进行曝光或进行10元至200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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