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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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篇1: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1239 字
+ 加入清单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篇2:青岛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
全文共 908 字
+ 加入清单五一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通知,将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租赁住房提取的相关政策。
1、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次贷款结清5年降低至2年年限,借贷人可再次申请。
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降至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降至30万元;二次贷仍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额度限制。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总之,二次贷款利率继续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另外,对二次贷款要根据资金情况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实行贷款轮候。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修改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整额度限制。本市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仅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简化提供要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
要防范公积金的骗提套取行为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某小区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但后经查证在本市其他市区拥有其他产权登记,均认定有房。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社会公开及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哪些
全文共 2385 字
+ 加入清单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买房绝对是一件“压力山大”的事,而住房公积金却能为其减轻部分的压力,不过大部分人却不知道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购房公积金提取
第一种: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对于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a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a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
a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b职工死亡证明;
c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b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户口簿
c;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公积金提取
a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提供身份证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委托提取还贷公积金提取
a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a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最高提取额
在办完手续约3-5个工作日,公积金便可转到个人账户;对于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为账户预留10元。
篇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条件
全文共 506 字
+ 加入清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篇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四个条件确定贷款金额
全文共 619 字
+ 加入清单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买房者最常用的贷款方法之一,贷款额度一直是备受关注。实际上,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不同城市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考虑贷款人数及是否缴存补充公积金,因此出现以下四种贷款限额(贷款最高限额仅供参考,以当地文件规定为准):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篇6: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是什么?
全文共 6232 字
+ 加入清单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商业贷款,也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关于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实施。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的管理和具体提取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等三家银行及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办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金融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七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第三章提取时限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须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在上述特殊困难情形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费用总额。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修、建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是指按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所确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即以申请材料显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职工夫妻双方所有权份额计算的金额;如申请材料上未注明产权人各自份额的,按照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数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其中,当期的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予提取,下同。
第十四条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本人及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且不得超过按规定面积标准乘以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的提取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每户90平方米或人均30平方米以下进行控制,租金标准按当地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超过部分不予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需要资助的金额。
第十六条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予以结清本息。
第十七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义申请提取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须先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方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
第五章提取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提取。提供契税证或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
(3)购买自住公有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房出售审批证明。
(4)购买自住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
(5)拆迁户回购自住安置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上(2)、(3)、(4)、(5)所列的自住住房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参照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建造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翻建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大修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以下简称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提供贷款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提前还款凭证,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偿还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贷款本息偿还证明。
(2)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提供贷款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证明及明细,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金收款收据、房屋租赁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和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以及出租方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租赁住房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机构备案登记。
(四)离休、退休的提取。提供离休、退休审批表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提取时,如身份证明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六)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八)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经职工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因出国、出境定居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十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入)户口的户口簿。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需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提取人系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证明。
(十三)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提供特困职工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十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的诊疗证明书、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第二十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义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职工本人或提取人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时限等规定的,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携带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审核。
第二十二条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在提取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提取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职工本人或提取人持经单位审核同意的提取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管理机构“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提取条件、时限等有关规定的,如职工所在单位不予审核或不出具同意提取的意见,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
第二十四条管理机构受理提取申请时,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提供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或提取人提取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无特殊情况或不需另行调查的,可即时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对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须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七章提取方式
第二十七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机构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管理机构采取内部转帐的方式进行外,其他情形的提取,原则上统一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职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规定,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由管理机构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由管理机构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并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由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自住住房仅限于职工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用于自住的住房。职工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用于自住的,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自住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或不提供的,不予核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原住房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变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自住住房。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重病、大病按照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职工以相同条件和相同申请资料申请的提取,只准予提取一次。
第三十五条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的,在未还清逾期贷款前,不予核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三十六条已参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相应的提取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照管理机构核准停止缴存的时间起算。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遇国家、省及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政策调整时,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亦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篇7:南通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全文共 1488 字
+ 加入清单南通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一直备受南通市民关注,小编为您提供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包括南通住房公积提取条件、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核心”的统一管理、规范运作下,职工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应对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不得开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较多的单位,可由专职人员统一办理提取业务,但必须将银行打印的提取凭证交职工本人签收。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提取申请,审批部门应即时办结;情况较复杂的提取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失业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劳动部门或医院(区或区级以上)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此条款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缺一不可,职工仅仅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户口迁出南通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此条款中,“户口迁出南通”不含南通市区和六县(市)及六县(市)之间的相互迁移。
(四)出境定居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医院(区或区级以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有关证明。
(六)合同制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本人户口簿。此条款中,“合同制农民工”,指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仍为农村户口的职工。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此条款中,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等),凡申请提取时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取现金;凡提供购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原件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帐至相关开发公司,不得提取现金。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提取现金。购买自住公有住房,凡申请提取时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的,可以转帐形式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凡提供正式购房发票的,可提取现金。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各级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允许建造、翻建的证明。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或“核心”、各地管理部认可的其他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危险房和严重损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此条款中,“严重损坏房”,不含部分严重损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上次偿还贷款的证明。此条款中,“贷款”专指购房贷款,不含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十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租金缴交和工资收入证明。此条款是指可以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
3、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
篇8:如何计提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对于购房者来说比较重要的一项当属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实惠便宜得多,并能用于买房和装修中,那么公积金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如何计提住房公积金?
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而且在二手房购买上的应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现行的商贷利率低了近两个百分点,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现代都市人在住房贷款上的首选。目前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型住房的地区越来越多,投资者也可以多加留意。
如何计提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如何计提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计提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篇9: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规范 大病提公积金更快
全文共 1326 字
+ 加入清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即日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日内核实办理。
根据通知,这次主要调整职工因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从现在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根据通知,职工持本规定要求的提取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提取资料无误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本人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住房公积金用于非住房消费
2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住房消费外,在一些非住房消费领域也可提取,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有23种重大疾病时,均可提取。
据介绍,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的业务范围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的业务范围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关闭不全、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篇10: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是什么?如何缴纳公积金?
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很多人都是与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了合同以后,工作单位便会为其缴纳公积金,但实际上公积金到底是如何缴纳的,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现在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外籍员工除外。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1、一般来说,单位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篇11:泉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1083 字
+ 加入清单泉州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小编给大家介绍泉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来看看吧。
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购买拍卖房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泉州,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2、遭受台风、暴雨、泥石流、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房屋毁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修建损毁房屋的费用。
3、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30%,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房屋承租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4、委托逐月提取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以还贷人上月缴存额为基数,上月缴存额小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大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5、偿还一手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贷款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借款人的贷款帐户。
6、偿还二手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贷款余额。
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贷款余额。
篇12: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解答 不会用损失太大了
全文共 942 字
+ 加入清单在深圳,不管是买房、租房还是其他的什么情况,公积金都是可以派上用场的。但是具体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具体限额等情况如何,本文都将作出详细解答。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14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未网上预约无法提取公积金
篇13:如何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全文共 840 字
+ 加入清单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公积金?跟小编来看看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知识吧。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篇14:萧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全文共 533 字
+ 加入清单很多人交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一时半会用不上,甚至怀疑换了城市是不是住房公积金交了就没有意义了,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以萧山地区为例,以下。
一、可以支取。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租赁自住住房的。
本人就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了,拿到的就是现金支票。因为我也以为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麻烦,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然后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的。
三、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须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及复印件。
2、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的发票、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篇15:如何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详解看这里
全文共 958 字
+ 加入清单近日,热心网友张先生咨询,说其要调往外地工作,询问他在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时需要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建户证明原件(明确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因有多种情况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1、退职销户提取业务
依法办理退职的人员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及编办公章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5000元以上提供,5000元以下此项不提供,提供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期间触犯法律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需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户口迁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休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依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并未重新就业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解除合同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篇16: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如何办理
全文共 1140 字
+ 加入清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这些问题困扰了很多人。小编为您整理一下资料,以供参考。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
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市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
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首付资金压力。
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我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篇17: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搬迁 公积金提取额度全解
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将于12月27日由大同路38号海航国商酒店负一楼,搬至海甸岛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广场A栋一楼办公。12月28日起全面对外办公,原办事大厅停止使用。办事群众可乘坐5路公交在伊甸家园站下,往世纪大道前行600米;或坐203路公交在世纪大道路口站下,前行200米即到。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2、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3、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4、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篇18:领住房公积金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全文共 970 字
+ 加入清单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提取条件,然后填写《提取申请表》,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然后持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每月20日之前大家可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送到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处,月底办理完毕。
篇19:南京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1426 字
+ 加入清单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南京辞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南京离职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二)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本,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本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至开户银行办理,如有公积金龙卡的请带卡。
此提取要做销户处理。
南京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南京辞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方式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首先,查询下自己的金额,以及旧单位给你缴费的日期。主要可以看单位是否按要求给你缴费。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在同个城市里换了一家单位的话,就不用先提取公积金了,直接封存起来就行。等关系落定到新单位时,签署正式的用工合同,再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入即可。不需要也没法提取公积金。
目前南京市的单位都是有要求给每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如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查询的个人的公积金金额有问题,那么你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来调节你和公司间的劳动纠纷。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
申请范围: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篇20: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费
全文共 1217 字
+ 加入清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住房公积金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牵涉到公积金提取手续费也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是否需要提交,缴纳多少?小编为您整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费”的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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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费详情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其中对具体提取、贷款等流程还有疑问的,请直接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处咨询。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