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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

争端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争端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争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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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之间到底有哪些主要利益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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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历史遗存问题,美苏争霸期间,双方疯狂的竞争最终的结果是苏联解体,俄罗斯基本上继承了苏联的一切,对美国的敌视也被继承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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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叙利亚的问题上,双方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兵力都想得到叙利亚的掌控权和资源,因此爆发了数次的冲突,以至于矛盾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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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美国十分垂涎俄罗斯广阔的面积和丰富的资源,将俄罗斯当做了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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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不论是在北约欧洲导弹防御系统、伊朗核问题、巴以关系等问题上俄罗斯和美国都有利益上的争端,这也导致也美俄关系的进一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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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武器市场,总所周知俄罗斯和美国都是武器大国,其中武器售卖是两国重大的经济来源,所以在武器市场的竞争上两国存在巨大争端,双方为征求利益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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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点美国加快驻欧美军的部署和调整从而在欧亚大陆加快战略扩张的步伐,直接损及俄罗斯核心利益。乌克兰的领土之争中实际上是俄罗斯与美国之间的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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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导孩子如何处理冲突和争端?

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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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成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冲突争端。对于孩子来说,学会处理这些问题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他们在社交圈中建立良好的关系,还能提高他们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探讨一些方法,帮助孩子学会处理冲突和争端。

1.教导孩子如何沟通

沟通是处理冲突和争端的关键。孩子们需要学会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以及如何聆听和理解别人的观点。您可以通过与孩子进行角色扮演来帮助他们练习这些技能。请让孩子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并给他们提供一些场景,例如一个孩子被其他孩子排斥,或者两个孩子因为争夺玩具而产生了冲突。让孩子们练习如何用正确的语气和措辞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想法,以及如何倾听并理解别人的想法。

2.教导孩子如何控制情绪

处理冲突和争端时,情绪控制是很重要的。如果孩子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那么他们可能会说出伤人的话或采取攻击性的行为。因此,您可以帮助孩子学会通过深呼吸或其他放松技巧来控制情绪。当孩子感到愤怒或失控时,您可以提醒他们先暂停一下,做几次深呼吸,并尝试冷静下来。

3.教导孩子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孩子遇到冲突和争端时,他们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您可以帮助孩子学会如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您可以问孩子们:有没有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孩子们可以通过谈判、妥协或寻求第三方帮助等方式来解决冲突和争端。您可以帮助孩子们学习这些技巧,并在需要时提供指导和支持。

4.教导孩子如何尊重他人

在处理冲突和争端时,尊重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教孩子学会如何尊重别人的观点和感受。您可以告诉孩子们,尊重别人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而是意味着听取和理解别人的观点,并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尝试达成共识。您可以鼓励孩子们在处理冲突和争端时尝试采用合作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压倒对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5.示范良好的行为

您作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您可以成为他们的榜样,示范良好的行为和解决冲突的方式。您可以在处理冲突时展现出冷静、理性和尊重的态度,同时也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需求。这将有助于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如何处理冲突和争端,并采用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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蟋蟀声挑起两国争端?石首鱼表示:还是年轻见识少!

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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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充满波折。除了各种力量之间的勾心斗角,一些意想不到的小角色有时会引起大的争议。例如,自2016年底以来,美国驻古巴哈瓦那大使馆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总是听到一种强烈的噪音,这使他们感到不舒服、头痛和恶心。为此,美国还指责古巴使用“神秘的声学武器”,但古巴一直否认。最近,这个神秘案件终于有了科学的解释。英美科学家认为,发出这种声音的不是神秘的武器,而是印度短尾蟋蟀

(西印度短尾蟋蟀,照片来自佛罗里达大学昆虫数据库)

蟋蟀,只是蟋蟀?各种阴谋论者立即感到他们的智商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但话说回来,蟋蟀,作为一种众所周知的啁啾昆虫,有时确实会发出非常痛苦的叫声。然而,对于生活在墨西哥湾的居民来说,蟋蟀的鸣叫真的算不了什么,因为它们被一个吵闹的邻居石首鱼所包围。是的,这是市场上最美味的石头鱼。

加利福尼亚湾的美国红鱼(照片来自墨西哥联邦环境检查局)

2017年,奥斯汀德克萨斯大学的渔业生态学家布拉德·厄里斯曼和其他人在《生物学快报》上发表了一项研究结果。他们发现一种石首鱼能发出有史以来最大的声音。

在科罗拉多河三角洲和科尔特斯海的交界处,三角洲可以产生高达8米的潮汐。巨大的潮汐毫无阻碍地将鱼卵带进大海。因此,墨西哥湾石首鱼会来到这里完成它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交配和繁殖。

研究表明,在繁殖高峰期,超过150万条石头鱼可以聚集在27000米长的河道中。想象一下,如果150万有兴趣寻找伴侣的人挤在一起,我们如何才能找到最合适的人?这一定是对声音最有效的利用。

这就是石黑浩的想法,所以无数的石黑浩开始在这个海湾唱歌。他们的声音听起来像机关枪的突突声。有多大声?研究表明,它们的声音可以达到177分贝。这是什么概念?你知道,汽车的噪音通常是80-100分贝,电锯的噪音大约是110分贝,而飞机的噪音只有130分贝。177分贝的噪音足以使一些听觉敏感的动物,如海豚,变聋。

感受石黑鱼的声音~视频来自:100号

如此高的噪音可能会影响住在海湾附近的居民,但对渔民来说,这仅仅是柜台的声音。在亚洲地区,石头鱼的鱼鳔是热卖产品,售价为每公斤鱼鳔8500美元。如此巨额的利润吸引了大量的渔民。每个产卵季节,大约有500艘渔船在河口等待。只要它们跟着声音走,它们就能顺利地撒网捕鱼。这些渔民每年可以收获200多万条石头鱼。这导致了这种鱼即将灭绝。早在1977年,世界保护联盟就将墨西哥石头鱼列为“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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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屡起争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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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中国政府准许,美国海军“拉森号”导弹驱逐舰打着“航行自由”旗号,2015年10月27日非法巡航南中国海南沙群岛渚碧礁12海里,中方依法对其实施了跟踪、监视和警告。在南海局势已经趋于缓和的情况下,美方悍然挑衅中国领土主权,意味着南海紧张局势实质性升级。这一消息震惊亚太,甚至被看作是中美关系已经濒临临界点,两国爆发军事对峙甚至冲突的可能性不可低估。而这,美国其实也心知肚明,一旦当真挑起争端,代价恐非美国所能承受。那么近年来南海屡起争端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解析。

在中国历史上,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是近年来,南海问题一直不断涌现,争端一直不断,那么,南海争端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

中国所谓的南海问题,即指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围绕南中国海主权归属及海洋资源开发所产生的争议,其实问题的本质东南亚某些国家否认我国在南海U形断续线内的主权,从而非法占据并大肆掠夺资源。

南海争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资源开发权归属。南海问题作为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由于其涉及国家主权、历史、法律及敏感的现状,使其成为政治学、历史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等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南海问题发展的趋势表现出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和复杂化。我国南海地区是世界主要大国力量、意志和利益的交汇点,隐藏着中日俄印和东盟等大国和组织的博弈格局。南海问题现在不是说有没有国际化,而是说国际化程度轻重的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南海问题的复杂化和国际化趋势就会进一步加强。

而当前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正式确定“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方针;由坚持双边谈判到双边与多边并行,推行灵活务实的对策。这些对策并不是放弃南海主权,而是暂时冻结主权问题,以待日后解决;同时也说明,中国从大局出发,着眼于维护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从而免受南海问题的影响。但事实是,中国这些友善的意图并没有得到有关争端方的理解。它们竞想占领原属中国的岛礁,大肆掠夺中国的旅游、渔业和石油资源。

南海主权问题不解决,中国现实对策很难执行。就目前而言,中国求解南海问题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求解南海问题与发展睦邻关系以及恢复南海主权和中国需要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进行经济建设。中国的南海政策困境客观上也促成了南海问题的国际化趋势。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印度的“东进”,日本的“南下”,东盟地区安全作用的加强和美国的“积极关注”加剧了南海问题的不确定性。基于成本收益的理性衡量,多方竞争的态势多为自身利益计,使求解南海问题有了更多的政策选择,这又给域外大国的渗透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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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争端史

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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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争端,主要是围绕岛礁主权归属及海域划界问题而引发的争议。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就为您分享一下中菲南海争端的历史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菲南海争端历史

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

1977年10月、1978年6月,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科研队还登上岛进行考察活动。

1980年后,菲律宾政府将黄岩岛划在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但由于当时黄岩岛由驻菲美军实际控制,菲律宾并未提出主权要求。

从1997年开始,菲方多次出动军舰和军用飞机在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对民间组织的无线电探险活动进行跟踪、监视和干扰。4月30日,菲国两位众议员公然搭乘海军舰艇登上黄岩岛,他们在岛上竖旗立碑,并对中方人员进行拦堵和恫吓。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规颁布实施后,菲律宾政府以黄岩岛位于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为理由,宣称对黄岩岛拥有海洋管辖权,后来又改为对黄岩岛拥有主权。

1997年4月30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的中美日无线电探险队登上黄岩岛进行无线电探险活动期间菲律宾多次出动军舰和军用飞机对此进行跟踪、监视和干扰。

1997年5月20日,一艘菲律宾海军巡逻艇在黄岩岛外11千米处拘捕了一艘准备航行到马绍尔群岛的中国渔船,拘留了21位中国渔民。

1997年8月5日,菲律宾和美国联合在黄岩岛附近举行飞机和战舰的实战演习。

1998年1—3月,来自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的琼海00473和00372号以及中远渔313和311号四艘渔船在两个月时间内,相继在黄岩岛海域被菲海军拦截,51位渔民同样遭到“非法入境”的指控,被菲拘押近半年时间。

1999年5月23日,中国一艘渔船在黄岩岛遭菲军舰追击并被撞沉,导致11名渔民落水。据报道,菲海军在追赶渔船时,曾使用机枪扫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向菲提出严正抗议和交涉。

1999年6月,菲律宾教育部在新版地图中将黄岩岛,连同整个南沙群岛列入版图。8月,菲政府把“南沙群岛是菲律宾领土”列为修宪的内容,试图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领土扩张。

1999年11月3日,菲海军一艘舰艇在黄岩岛巡逻时搁浅。菲宣称军舰是在参加救援时发生故障,经中国多次交涉后,仍不将船只拖走。

2000年1月6日,菲海军又在黄岩岛公然驱逐中国正常作业的六艘渔船。

1997年以来,菲海军在黄岩岛抓捕好几批中国渔民,都以“非法入境”、“非法捕捞”等莫须有的罪名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渔民们大都经历了漫长的司法过程,甚至是铁窗之苦,其间所受的折磨一言难尽。

2000年5月28日,菲海军开枪射杀一名中国渔船船长。

2009年1月28日,菲律宾参议院三读(即最后一读)通过了2699号法案,即“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该法案将中国所有的两处岛屿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

2009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不顾中国的反对,正式签署“领海基线法”,将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领土。中国驻菲大使馆11日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接下来,这一法案将被提交联合国审议。但中菲学者都认为,联合国是绝不会采纳这一法案的。中国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主权问题不容置疑,如果菲律宾在这个问题上继续一意孤行,势必造成双方更多冲突。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巴拉望号在海南省三沙市黄岩岛海域抓捕12艘中国渔船上的中国渔民,正当菲律宾海军在中国渔船上抓捕渔民时,中国海监船75号和海监船84号抵达,阻止菲律宾海军带走中国渔民和渔船,随后中国渔政船和菲律宾海军护卫舰开始对峙。2013年2月19日,中方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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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南海争端的来龙去脉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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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海局势因美军舰“巡航”行动再次升温。有分析文章指出,中美在南海问题上的矛盾,是中国声索的“九段线主权”和美国主张的“航行自由权”之争。那么,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就告诉您“九段线主权”和“航行自由权”的相关常识。

中国:拥“九段线主权”

不过,争论背后,是如果中国根据“九段线”获得领海权,南海将大部分成为中国内海,美国围堵中国的岛链政策将会失效,并大大减低了美国在东南亚的活动能力。

所谓九段线,是指中国在南海划出呈U形的9道虚线,并声称对此圈内数百平方公里海域拥有主权。而九段线最早可追溯至1947年,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在此区域划出11段主权虚线。中方一直宣称,对南海的主权可追溯到数世纪前,而南沙与西沙均曾是中国藩属即是证明。

南海同时是国际航运要道,美方称“巡航”争议海域,是要维护该区域的“航行自由权”。美国国防部长卡特(AshtonCarter)此前表示,美将在国际法允许的任何地区飞行、航行及活动,南海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例外。

美海军作战部长理查德森(JohnRichardson)则说,美海军在南海国际水域,包括中国宣称主权的水域航行,不能被视为“挑衅”。

美称维护“航行自由”权

根据美国国防部“航行自由”年度报告,仅2000-2011财政年间,美军舰机就针对3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00余次此类“航行自由军事宣示行动”。这些受到美国军舰和飞机挑战的国家和地区,或由于军事力量薄弱而无法发现和抗衡美军舰机,或由于需要美国支援和援助很少对这种挑衅作出有力反应。即便日本和菲律宾这样的盟国,也被美军舰机多次不打招呼地侵入其领海甚至内水。日菲为了某些目的,只能忍气吞声。

然而,美军这种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也有碰壁的时候。1988年2月,美国海军第六舰队派出巡洋舰和驱逐舰各1艘驶入黑海,执行“航行自由计划军事宣示行动”,以挑战苏联制定的外方军舰无权在苏联领海实施“无害通过”的主张。当美国军舰进入苏联克里米亚半岛12海里领海水域后,苏联黑海舰队派出比美舰小得多的护卫舰和警戒舰各1艘前去拦截。在美国军舰声称享有“无害通过权”并继续深入苏联领海的情况下,苏联军舰采取撞船方式捍卫主权,美国军舰在受到损伤后仓皇逃离苏联领海。之后若干年内,美军舰机再也没有侵入苏联或俄罗斯领海的行动。可见,所谓霸权,也有欺软怕硬、外强中干的特点。

而今,美军再次提出以行使所谓的“航行自由”之名,进入中国南沙群岛12海里以内海域,完全是以一己私利破坏南海地区和平稳定,违反国际法,理所当然受到中方强烈反对。事实上,美国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来没有受到过影响。美方此举的目的,主要是为菲律宾等国家撑腰打气,以换取他们对其“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支持。

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为中国政府所长期坚持,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方一向主张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和世界各地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但航行和飞越自由绝不等于外国军舰、军机可以随意进入一国领海、领空。中方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维护航行和飞越自由”为名,侵犯中国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和领空。

中国军队将始终如一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南沙群岛守岛人员的安全。美方须谨言慎行,不作出任何威胁中国南沙群岛守岛人员安全、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冒险和挑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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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问题是如何形成的

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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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南海事端此起彼伏,先是菲律宾抓捕中国渔船渔民,近日美国海军的一艘驱逐舰又到中国在南海建造的人工岛附近巡航。那么,南海争端都有些什么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呢?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就为您解析其中根源。

南海争端概括地讲有三个方面:一是岛屿的领土主权之争,二是海域的划分,涉及国家的主权权利与资源,三是南海航行的问题。中国与南海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有岛屿领土归属和海域划分的争议,在航行方面还涉及美国、日本等国。所以,南海问题是具有复杂性的,争端的类型多,涉及的国家多。

而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从秦汉发现以来,历代中国人都去南海活动,进行开发。有资料记载,南海诸岛在唐代就已列入中国的版图。明代也将南海纳入行政管辖,派官员去巡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和法国人曾来这里进行经济开发活动,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交涉。二战中日本侵占南海诸岛,战后中国政府收回,派出了军舰、官员,将南海归入广东省管辖。在国际法上,这种行为就是行使主权的表示。当时,周围的国家没有提过异议。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时曾明确宣告南海诸岛是中国的领土,对此,越南范文同总理表示赞同。但之后,情况有了变化。

1945年,国际社会开始建立大陆架制度,当时主要是指水深200米以内的海底区域,这是美国提出的。1958年,联合国制定了《大陆架公约》。与此同时,拉美国家又提出了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1973年开始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讨论了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大陆架按照大陆的自然延伸原则确定,同时,沿海国有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位于领海以外,不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建设人工岛等事项的管辖权,被认为是沿海国管辖海域的一部分。而领海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但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岛屿作为一国的陆地领土,可以有12海里的领海和毗邻区,其中能够维持人类生活的岛屿还可以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菲律宾的一个叫克洛玛的人,把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说成是“无人岛屿”,主张对它们实行占有。但总的来说,在1968年联合国的有关资源机构发表南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的报告之前,南海的形势还是比较平静的。而在这一报告提出后,南海周边国家就纷纷提出对南海岛屿的主权要求,并采取行动占领岛屿。

按照海洋法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有岛屿就有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岛屿的归属是根本问题。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海部分岛礁一旦得逞,它们也就可以在这些岛礁周围主张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由于中国所有的南海诸岛与这些国家的海岸以及它们企图侵占的岛礁之间的距离在许多地方都不超过400海里,所以在中国和这些国家之间还存在众多复杂的海域划界问题。特别是在它们侵占得逞的情况下,海域划界问题的解决就更为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争夺南海诸岛的国家已开始在他们侵占的海域大规模地开发勘探油气资源,而这些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它们采掘殆尽,中国以后即使将这些海域收回,其价值也将大受影响。

再有就是南海的航行问题。南海的战略地位很重要,位于东北亚通向印度洋、中东、欧洲的海上交通必经之处,是中国海上贸易的生命线,也是美、日等海上强国竭力控制的海域。

美国在1995年专门对南海问题发表声明,表示美国在南海享有利益,要求保证美国在南海航行自由。

南海诸岛及其周边海域(这里应是指领海)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还可以在其中较大的岛屿周围划定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其他国家应当尊重中国的这些权利,而不能侵犯。周边国家的管辖海域与中国的管辖海域发生重叠的争议,需要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

中国早就提出,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在争端解决前,可以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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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稳定,中美贸易争端有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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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周二走势稳定,交易员们几天来一直对美中贸易关系的状况喜忧参半。

基准加密货币比特币在UTC时间11:30的汇率下跌约280美元,跌幅2.37%。该股在旧金山Coinbase交易所跌至10,361.65美元的日低,抹去了周一交易时段的涨幅。比特币的交易价格达到了13868.44美元的年度高点。

周一,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在七国集团(G7)峰会期间暗示,可能与北京方面达成和解。他说,中国“非常希望”结束贸易争端,并声称北京的官员与白宫联系,讨论解决方案。上述言论周一为股市注入了活力,尤其是在上周五美国和中国针锋相对的关税策略推动股市大跌之后。

周二,比特币看起来稳定,斯托克600指数飙升0.1%,亚太股市反弹,人民币稳定。金价早些时候从6年高点回落,但在投资者权衡了中美贸易战的情绪后,金价看上去也很稳定。

但总体而言,没有多少人愿意将资金投入风险资产,而是更愿意将其投入人们眼中的避险资产,如美国国债、黄金、日元,以及(可以说)比特币。

在此期间,比特币飙升逾280%。与此同时,金价上涨73%。

另一方面,著名市场分析师亚历克斯•克鲁格(Alex Kruger)认为,比特币反对美中贸易战的举动是投机性的。《经济学人》上周在推特上表示,进入比特币市场的主流投资者中,并没有多少人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股市下跌的冲击。相反,进入比特币市场的交易员已经增加了购买情绪,希望有更多投资者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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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之争端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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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争端解决制度相关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知识。

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内容

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其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是:GATT第22条规定的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的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其特点包括: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允许交叉报复。

争端解决制度的特点

争端解决制度的特点。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依规则解决争端,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迅速、有效、满意地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下列协议提起的争端,都适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另外,根据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提出的争端,也适用这一争端解决制度。

司法考试三国法之争端解决制度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该谅解附录2中明确列出的相关协议中的特殊或额外规定,如果与DSU本身的规定不同,则优先适用这些特殊或额外规定。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总是协调性地适用这两部分的规定。

上述规定还意味着,在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时,上述协定是争端解决机构据以裁决争端的法律依据。这些协定被称为适用协定或相关协定。除此之外的其他国际,协定,不能作为裁判某一成员是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直接依据。

争端解决程序

1.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起诉。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设立专家组的申请,是启动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案件审理程序的要件。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应说明争议各方是否进行过磋商,指明具体的争议措施,并提供申诉的法律依据概要,该概要足以明确提出问题。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同时它具有满足正当程序目标的价值,使被诉方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有机会了解申诉方提出的问题并为自己辩护。提起申诉,并不以申诉方法律利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

3.专家组的审查、裁决或建议。专家组基于申诉方在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确立的权限范围审理案件。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诉求或主张,都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此为初步证据责任。一方是否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专家组无须特意作出具体裁定,而是在争端双方提交的整个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对证据的采纳与评估,赋予证据的效力,是专家组认定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属于专家组的裁决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决,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对未经专家组要求而由争端方和第三方之外的人或组织主动提供的信息(法庭之友材料),专家组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或采纳。专家组作出的争端解决报告应列明对事实的调查结果,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适用性,以及裁决和建议的基本理由。对申诉方根据不同规则提起的数个申诉请求,专家组可根据有效解决争端的必要性,在认为已经有效解决了争端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诉求不进行审查。这称为司法经济原则。

4.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决。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在推翻有关裁决和结论时,为了使争端得到有效解决,如果专家组裁决的事实和专家组程序记录中的争端方无争议的事实比较充分,上诉机构可以继续对双方间的争议进行审查,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决和结论。

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构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该通过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一票通过制,是一种准自动通过方式。通过的报告即构成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

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如采取这样的措施不可行,经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可以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但实践中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极小。

有关履行裁决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就被诉方是否采取了实施措施,或者被诉方采取的实施措施是否与相关协议相一致,争端各方之间存在分歧,该类争端可以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诉诸争端解决程序解决,可能时求助于原专家组。

此即DSU 21.5专家组程序,即执行异议程序,该程序专家组作出的报告可以上诉。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使被裁决违反相关协议的措施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或未能实施裁决和建议,经申诉方请求,争端双方应就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原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补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属于在裁决和建议未在合理期限内执行时可以获得的临时措施,该临时措施不能优先予使相关措施符合相关协议要求的裁决和建议的完全实施。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首先应在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丧失或受损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时,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时,可寻求中止另一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可能时应由原专家组作为仲裁人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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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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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是国家间关于事实上或法律上或对某项权益所持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不同而发生的对立和冲突。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争端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

传统国际法将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

(一)强制方法

强制方法是指争端一方为使他方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用的带有某些强制性的措施和方法。这些措施包括战争与非战争的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和报复等。

1.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武力只能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条件下才能运用。因此,战争不再成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

2.平时封锁是指和平时期一国的海军对另一国的海岸进行封锁,禁止有关船只的出入。现在,平时封锁只能作为由安理会决定的,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时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能是一种国家解决争端采用的合法方式。

3.干涉是指第三方擅自或片面介人其他国家间的争端,并强迫按照干涉国的方式解决争端。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也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4.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在他国遭到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

5.报复是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报复以前主要被认为是一种迫使对方接受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争端的解决,现在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对于不法行为的对抗,因而在符合必要和成比例以及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使用。报复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实行贸易禁运等。从对不法行为对抗的意义上,有人把自卫也作为一种报复,但自卫行为必须严格满足其要件及符合《联合国宪章》。

反报和报复针对的是不友好或非法的行为,一旦行为国停止了其受对抗的行为,则反报或报复应立即停止。根据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反报和报复带有某种强制性,在作为争端解决方式上,是不被提倡或限制采用的。但这两种方法,在国际实践中仍经常可以看到,在不违背国际法原则和相关规则的条件下,国际法并未禁止其作为对抗措施。

(二)非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是指在争端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它分为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法律解决方法包括仲裁和法院解决。这类方法在现代国际法中又称为和平解决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要求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法上的国际争端或国际纠纷,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它的特点是:第一,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争端涉及的利益或权利往往重大。第二,争端往往包括多种因素,情况复杂。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裁决机构,国家在解决争端中仍起决定作用。第三,争端解决受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和影响。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争端

一般地,将国际争端分为三种典型:

1.政治性争端。是指直接涉及当事国主权独立等重大政治利益的争端。对这类争端,国际法不能或尚未形成确切或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这种争端也称为“不可法律裁判”的争端。比如富国与穷国间的经济矛盾、不同政治制度之间的矛盾、宗教间的矛盾,都是较典型的政治性或不可裁判性争端。

2.法律性争端。指所涉事项上当事国的要求是以国际法作为依据提出,这种争端也称为“可法律裁判”的争端。

3.事实性争端。指国家间对某种情况或事项的事实真相发生争执的争端。需要的是对事实本身的澄清,而不是对其是非曲直作出判定。

上述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主要作用在于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实践中,许多争端往往是这三种典型的混合。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外交)方法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的,因而也称为外交方法。这类方法充分尊重了当事各方意愿,当事国始终拥有自由选择和裁量的权利。它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争端解决,并且不影响当事国同时或今后采取其他解决争端的方法。

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争端当事国就其争端直接进行交涉,交换意见以求解决的方式。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基本方式。谈判形式多样,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

实践中,谈判和协商往往是密切相连的,如在协商基础上开始或继续谈判、在谈判中不断进行协商、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产生谈判结果等,它们往往很难严格区别开。谈判和协商可能达成协议,也可能破裂或无限期进行或延期。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

2.斡旋与调停。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为视为不友好。斡旋或调停者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

3.调查与和解。调查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的争端中,有关当事方同意将有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调查委员会的任务限于查明事实,向各当事国提交调查结果报告,不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报告的拘束力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决定,一般地,各国不必然承担对报告承认的义务。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协议或其他商定的方式,将争端提交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评价,包括与当事国间的不断讨论后,提出包括事实澄清解决建议在内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促成争端当事国达成进一步的协议,最后解决其争端。委员会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常设的。

一般地,提交和解、接受和解报告及在委员会促成下达成最后解决协议,都是当事国自愿的行为,除非有特别规定或约定,对每个过程各国都没有必须进行的义务。

上述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实践中通常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不是截然独立地采取某种方式,各种方式之间出现了愈来愈多的交叉重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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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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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在国家间交往中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普遍存在的。国际争端的存在往往威胁着世界和平与平安,解决不当就会武装冲突,甚至会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方法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的争端中,有关当事方同意将有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调查委员会的任务限于查明事实,向各当事国提交调查结果报告,不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报告的拘束力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决定,一般地,各国不必然承担对报告承认的义务。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协议或其他商定的方式,将争端提交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评价,包括与当事国间的不断讨论后,提出包括事实澄清解决建议在内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促成争端当事国达成进一步的协议,最后解决其争端。

委员会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常设的。一般地,提交和解、接受和解报告及在委员会促成下达成最后解决协议,都是当事国自愿的行为,除非有特别规定或约定,对每个过程各国都没有必须进行的义务。

上述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实践中通常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不是截然独立地采取某种方式,各种方式之间出现了愈来愈多的交叉重叠趋势。

谈判与协商

谈判是争端当事国就其争端直接进行交涉,交换意见以求解决的方式。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基本方式。谈判形式多样,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

实践中,谈判和协商往往是密切相连的,如在协商基础上开始或继续谈判、在谈判中不断进行协商、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产生谈判结果等,它们往往很难严格区别开。谈判和协商可能达成协议,也可能破裂或无限期进行或延期。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方法

斡旋与调停

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为视为不友好。斡旋或调停者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运用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至于国际组织对争端的解决是否导致有拘束力或强制性的解决方案,要根据争端国家与该国际组织的关系、争端本身的性质,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或争端国家与国际组织达成的一般或特别协议来判定。

传统上运用国际组织所解决的国际争端一般被认为是政治性的,因而也有人将此方式列为政治解决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国际组织已渗透到国际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被运用来处理的也可能是政治性以外的争端;同时,根据其章程某些国际组织完全有可能具有某种类似法律方式解决特定国家或特定问题的权限,并可能导致对争端国有拘束力的决定或决议。

因此,将国际组织方法作为解决争端的一类方法集中讨论,是鉴于国际组织在当今处理国际争端中的作用非常广泛、经常甚至制度化的趋势。实质上,从国际组织本身来说,它往往是不同程度和范围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兼备。

或者说,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与传统上政治或法律解决方法是有交叉和重叠的。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方式,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除联合国国际法院外,解决争端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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