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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财税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财税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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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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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代码为6379。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位于郑州管城回族区,是河南省政府批准的普通公立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成立于1985年,前身为郑州财税学校,主要系有会计、财税、商贸、经济管理、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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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培训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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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知识培训,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财务管理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

1、财务管理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使公司产权关系明晰,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公司章程来约束),组织机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供、产、销、财务等基本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职能明确、功能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处理财务关系(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企业与债权债务人、企业与受资人的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 是一项旨在实现价值增值、增加股东财富而实施的价值管理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好比公司的心脏,决定着公司生存、获利、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简明核算环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内部考核制度。通过运用财务手段对公司各部门运作的全过程,物品进销存的每一个结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务实的企业经济效益分析,达到依法自主理财、约束公司经营行为、管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目的。

2、现阶段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弊端与障碍

现阶段多数公司存在管理层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所有者与经营者混为一谈,不能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与经营者之的权利义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常受股东无谓的干涉,影响经营管理,甚至阻碍正常进行经营活动。没有什么财务内控制度,谈不上进行财务管理,有潜在案件风险,如:...。必要的财务管理工作成本占潜在的案件风险损失比例非常小的。一个有着持续、健康、稳定的成长公司,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经营活动是没有保障的。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作用与要求

1、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

2 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观点:利润最大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2、作用(地位):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详细的信息资料;监督、控制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公司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预测、规划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效益。

3、要求:

(1)制定并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违规问责制度。

附:

(基本)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对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出纳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二)负责银行往来业务,掌握银行存款,负责现金收付、报账,保管适当的日常备用金。

(三)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结日清,并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结算规定。根据收付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往来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负责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确保资金安全,对保险柜的密码要严守秘密,随身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保险柜内不得私存本人或他人现金或有价证券。

常见的财税知识误区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

财税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九: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财税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跟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同免同减,也就是2万元免营业税/增值税也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2万元免增值税同时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误区十一: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财税误区十二: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只财税(2013)106号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第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是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财税误区十四: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没有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另宁夏、河北省、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不超过标准的采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哦,别忘记了!

财税误区十六: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是全额收入。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围内。

财税误区十七: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即: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

财税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没有说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十九: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具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展厅领用产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财税误区二十: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情形之二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因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在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二十一:所有的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比如招聘合同、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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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基本知识_税收与税务

全文共 2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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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任何政府都是难以存在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点击分享保存起来!留着对你有好处!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会计实操中有关支票的填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这里,供参考。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汕头和深圳珠海)。

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税收与税务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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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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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财税背后有很多学问。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基础知识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广度,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的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分析的角度不同,税收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也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负担: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税收负担应该保持在经济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我国税收负担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负担、公平税负。

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售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

税收的优惠: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政策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财税的热门问题

1、 请问,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短期借给其他公司吗?

2、 专家 孟峰: 可以。但是会计上要求有借款合同。而工商查抽逃资金时,会联查对方企业。是否做借款。

2、高温费是否计入福利费核算,要交个税吗?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3、室内装饰业代开建筑业发票,异地的 ,需要开外管证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应该要有外经证,资质好像税务局不需要。具体以当地税局(现许多地方在建委代开点)要求为准。

4、盘亏的固定资产-汽车要缴纳税金么?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不是已提的折旧。是你盘亏的损失。

5、老师问个问题,公司增资之后把注册资金转走了,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做一笔借款,可行不?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如果此资金转出的行为不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目的就是抽逃出资,实质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建议企业不要这样处理。暂时来说,可以签一份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处理。

6、低于进价销售需要做进项转出吗,成本如何结转?

专家戴崇恩回答: 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价格低于进价的不需要做进项转出,销售时正常做销售处理,并计算相应的进项。

财税的处理方式

财税问答拥有多位权威财税专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专家进行提问,专家同样会在第一时间为你答疑解惑,让你轻轻松松享受专家一对一服务。当然如果你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足够丰富,也可以这一平台一展才华,树立自已的专家形象。

需要提醒的是,财税问答是属于畅捷通旗下会计家园的一个云服务,所以你需要注册并登陆会计家园,才能够在财税问答平台享受完整的服务进行各项操作操作,否则你只有查询、浏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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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博物馆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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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博物馆坐落于江南古都杭州市。位于有着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的著名风景区吴山的西北麓,距西湖200米左右,占地27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公共环境标识在设计上追求复古、清晰、简洁,设计师在继承了以往政府项目的严肃、庄重,设计出了一套经典的标识系统。总体布局变体战国时期大型耸肩尖足空首布形状,契合地形,同时与吴山广场完美呼应。博物馆平面及造型中的方圆组合,寓意源于秦代的半两方孔圆钱的形式。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广场28号

门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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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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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财税背后有很多学问。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的热门问题

1、 请问,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短期借给其他公司吗?

2、 专家 孟峰: 可以。但是会计上要求有借款合同。而工商查抽逃资金时,会联查对方企业。是否做借款。

2、高温费是否计入福利费核算,要交个税吗?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3、室内装饰业代开建筑业发票,异地的 ,需要开外管证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应该要有外经证,资质好像税务局不需要。具体以当地税局(现许多地方在建委代开点)要求为准。

4、盘亏的固定资产-汽车要缴纳税金么?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不是已提的折旧。是你盘亏的损失。

5、老师问个问题,公司增资之后把注册资金转走了,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做一笔借款,可行不?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如果此资金转出的行为不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目的就是抽逃出资,实质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建议企业不要这样处理。暂时来说,可以签一份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处理。

6、低于进价销售需要做进项转出吗,成本如何结转?

专家戴崇恩回答: 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价格低于进价的不需要做进项转出,销售时正常做销售处理,并计算相应的进项。

财税基础知识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广度,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的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分析的角度不同,税收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也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负担: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税收负担应该保持在经济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我国税收负担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负担、公平税负。

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售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

税收的优惠: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政策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财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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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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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监督体系不健全、方式不科学,一直是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中极易被忽视的问题,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小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小知识——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把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置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

减税免税的形式:

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等等;其中起正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与征税的数额。

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免税;

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等;

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什么区别?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起点。计税依据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予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全部计税依据征税。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纳税人可以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免征额以后计算纳税。

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哪几种?

税收优惠按照目的不同可以分为鼓励性税收优惠和照顾性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按照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税额式优惠。

税基式优惠是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减少税收。常见的具体方式有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税率式优惠是指税法针对某些情形规定低于正常水平的税率。如增值税的13%税率、出口货物零税率。

税额式优惠是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优惠方式。具体方式有规定税额减征比例(如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征30%)、退税(如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

征税主体的概念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是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职权:纳税人履行义务与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直接相关。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对于准确理解纳税人的义务有重要意义。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拥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代表国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概括说来,税务机关主要有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权力。

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

征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在计算公式中使用的一个固定常数,该扣除数所反映的具体内容是应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收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纳税环节:是税制中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实物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税种。

价内税:是指计税价格中包含应纳税款在内的税种,即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同为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税种,通常是指所得税、财产税。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行为实行依法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其内容具体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什么不同?

答: 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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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基本知识_税收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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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任何政府都是难以存在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看过“财税基本知识”

财税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点击分享保存起来!留着对你有好处!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会计实操中有关支票的填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这里,供参考。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汕头和深圳珠海)。

税收与税务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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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培训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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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税知识培训,希望大家喜欢!

常见的财税知识误区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

财税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九: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财税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跟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同免同减,也就是2万元免营业税/增值税也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2万元免增值税同时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误区十一: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财税误区十二: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只财税(2013)106号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第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是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财税误区十四: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没有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另宁夏、河北省、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不超过标准的采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哦,别忘记了!

财税误区十六: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是全额收入。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围内。

财税误区十七: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即: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

财税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没有说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十九: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具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展厅领用产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财税误区二十: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情形之二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因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在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二十一:所有的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比如招聘合同、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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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财务管理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

1、财务管理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使公司产权关系明晰,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公司章程来约束),组织机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供、产、销、财务等基本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职能明确、功能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处理财务关系(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企业与债权债务人、企业与受资人的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 是一项旨在实现价值增值、增加股东财富而实施的价值管理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好比公司的心脏,决定着公司生存、获利、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简明核算环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内部考核制度。通过运用财务手段对公司各部门运作的全过程,物品进销存的每一个结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务实的企业经济效益分析,达到依法自主理财、约束公司经营行为、管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目的。

2、现阶段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弊端与障碍

现阶段多数公司存在管理层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所有者与经营者混为一谈,不能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与经营者之的权利义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常受股东无谓的干涉,影响经营管理,甚至阻碍正常进行经营活动。没有什么财务内控制度,谈不上进行财务管理,有潜在案件风险,如:...。必要的财务管理工作成本占潜在的案件风险损失比例非常小的。一个有着持续、健康、稳定的成长公司,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经营活动是没有保障的。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作用与要求

1、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

2 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观点:利润最大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2、作用(地位):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详细的信息资料;监督、控制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公司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预测、规划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效益。

3、要求:

(1)制定并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违规问责制度。

附:

(基本)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对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出纳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二)负责银行往来业务,掌握银行存款,负责现金收付、报账,保管适当的日常备用金。

(三)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结日清,并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结算规定。根据收付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往来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负责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确保资金安全,对保险柜的密码要严守秘密,随身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保险柜内不得私存本人或他人现金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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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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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那么你对财税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最新财税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财税常见问题

除了“两本账”,还有别的不规范吗?还有,但这些不规范,都是容易解决的,要么是钱的问题,要么是技术问题。比如:

(1)股东借支长期挂账,可能被税务认定为变相分红,得补税。这个问题,让股东找点资金周转一下,还了就行了。

(2)股权不规范,股东在多个经营类似业务的公司中做股东,涉及“同业竞争”。这个也不难,让股东从其他公司中退出来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价可能比较大——转让股权,需要缴巨额的个人所得税(某些企业出面解决,通常缴税很少甚至不缴)。

(3)内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审批不规范,股东拿钱太随意等,这只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4)核算方法不规范,收入确认不及时,费用列支不配比,成本结转方法不合理等,这些也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5)账面利润较多,想分红,但涉及巨额个税。这个也好解决,一般的咨询机构就是说服老板缴税,某些企业的解决方法是不用缴税或缴很少的税。

某些公司根据都江堰治水原理,创造了“节税工程”,宣传的是“有了节税工程,从此不用再做两本账”。核心业务就是帮助企业从“两本账”走向“一本账”,彻底阳光化,但又不多缴税。

看过“最新财税知识“

2、财税规范

在很多老板的头脑中,都认为,新三板几乎没有门槛。的确,仅从法规来看,是没有门槛: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存续期必须满两年;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资产多少,只有一个量化指标:两年!多低的门槛啊!

因为门槛看似很低,众多企业便蜂涌而至。部分不良中介机构为了揽生意,也开始忽悠老板们:“保证给你弄上市!然而,有一道看不见的门槛,把这些企业中的绝大部分给绊倒了,那些拍着胸口“保证”了的中介机构,把预付的服务费用装进口袋后,开始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左顾右盼找客观原因了。某些企业曾经在某企业会议室里,亲眼见证了老板当面质问某会计师事务所:“收钱之前,你们不是说我的企业百分之百可以上新三板吗?现在为什么又说不能了?

新三板上市条件中没有明文规定“财税核算必须规范”,但这却是必须做到的。不规范想上市?做梦吧!

3、财税最大的不规范

这些栽倒的企业,最大的不规范是一直搞“两本账”。为了逃税,他们做两本账,一本给税务局看,营业收入和利润很少,一本给自己看,真实反应营业收入和利润。比如,实际收入1亿元,利润2000万,报给税务局的账上却只有收入2000万,盈利50万。这就面临很大的风险:

(1)如果马上把营业收入从每年200万释放到1亿元,这个“突飞猛进”如何向税务解释,税务局只能理解为以前“隐瞒了收入”,马上来检查,而这些企业的“外账”破绽百出,一查就查出大问题,如果被税务处罚,留下大污点,就永远别想上市了!哪个股民愿意把信任交给一家偷税漏税的企业?

(2)如果不释放这个隐瞒的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就不让过关——隐瞒收入比例如此大,怕没有哪家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敢出报告,券商也不敢接手。那么,事务所会要求把真实的收入做出来,真实收入做出来,就意味着补巨额税收,还面临罚款,依然留下污点。

(3)退一万步说,事务所、券商都高抬贵手,让你过关了,税不补,营业收入和利润在挂牌之后释放(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串通做假)。这意味着,在挂牌后第一年,你的营业收入可能坐直飞机一样上升。针对这一点,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表示担忧:坐直升飞机,怎么解释?搞不好把券商、事务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为暴露。

当然,也有企业做“两本账”,是为了虚增利润,以便更容易融资或上市。虽然这样做不涉及逃税,但依然是重大的不规范,需要“两账合一”,释放潜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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