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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司法拍卖【经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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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有哪些

全文共 7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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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

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

实物拍卖

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刊登拍卖公告。

2012年7月10日22时,经过多轮竞价,其中一辆“宝马730”以33.09万元被一位吉林买家拍走,另一辆“三菱

最大单网络司法拍卖开拍 欧蓝德”则以6.7万元被一位浙江买家收入囊中,均大大超过起拍价格。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进行拍卖。

2012年6月26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首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公示,来自北仑区法院的“宝马730”和鄞州区法院的“三菱欧蓝德”,起拍价分别为19.99万元和6万元。

根据淘宝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则,有意向的竞拍者在开拍之前,不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还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整个司法拍卖流程包括报名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三个环节,并且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

截至2013年3月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公告127件拍品,包括车辆、机器设备、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已完成拍卖100件,成交率为83%。

使用权拍卖

2013年3月13日网络截图开始,标的物土地在上公示,该标的是已经申请破产的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评估价约1.587亿元,起拍价为1.55亿元此次拍卖由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的公开拍卖。

15天公示期中,累计有逾3.2万人查看了该拍卖页面。拍卖期间,有累计7000人同时围观。正式拍卖3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4个小时后,经过5轮的竞价,此次拍卖以1.59亿元成交,买受人是海宁一投资公司。

2013年3月30日上午,淘宝网拍卖成功,拍卖价格达1.59亿。而这不仅是浙江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标的额最大网络司法拍卖的一宗,也是浙江首次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网络司法拍卖。

浙江省有19家基层法院已作为试点单位,准备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如条件成熟,浙江省高院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不过,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对于土地和房产等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的拍卖暂不“触网”。

司法拍卖

2014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布,全省96家法院均已入驻网络,正式全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当天福建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工作人员向与会者现场演示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全过程。

福建省共有22家法院组织了65件财产上网拍卖。其中,拍卖财产为房产32件,机动车25件,其他的为厂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采沙船、尼龙线(丝)材料、店铺等。上述65件财产按起拍价计算,总财产价值达1.9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是起拍价为1000多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八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

(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

(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条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第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第十三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被执行人应当提供拍卖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人民法院已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第十八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二十条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二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第二十七条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第二十八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第二十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拍卖形成的电子数据,应当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三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存在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等行为的;

(二)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

(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受到处罚,不适于继续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

(四)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除名的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拍卖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

1、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

此次试点的宁波北仑法院透露,在2011年该院通过传统的委托拍卖的12辆汽车中,多次流拍的就有4辆,流拍率高达33.3%。流拍之后,又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效率十分低下。而此次通过淘宝网拍卖,从发布公告到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仅花了18天,且两辆车全部一次拍卖成功,拍卖效率十分高。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网络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从北仑法院的首拍来看,网络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都优于传统司法拍卖。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

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4、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

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全国法院近百分之七十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百分之七十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此次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点击网页浏览。

5、网络拍卖有助于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由于我国法院长期委托商业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在公众中形成了法院无强制拍卖权的负面印象。而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直接实施拍卖,既可彰显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方面不妥协的立场,又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

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当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

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逐渐发展、逐渐成熟的过程,网络司法拍卖也不例外。中国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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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什么是司法拍卖

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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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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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后,按照法律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强制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将拍卖款用来清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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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正逐渐取代传统的司法拍卖。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法院正式在试点法院首次通过淘宝网试行司法网络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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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东西其实很多,比如房地产、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由于获利空间大,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所以,司法拍卖也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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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的网络司法拍卖主要包括五个流程:项目公告、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所有参与竞拍的流程都必须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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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在司法拍卖会上买下东西,就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拍卖会、以及正规的拍卖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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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防范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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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你司法拍卖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强制拍卖的特点

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

强制拍卖

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拍卖的法定性

所谓拍卖的法定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拍卖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拍卖须由执法机关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看过“防范竞买妨害司法拍卖的方法有哪些”

防范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的方法

拍卖是法院执行程序中财产变现的首选方式。通过公开拍卖由市场竞价取得被执行财产的最大交换价值,可以在非所有权人处分财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为了保证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司法拍卖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以及对妨害拍卖的救济途径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现行的司法拍卖规则侧重于防止司法工作人员和受托拍卖机构妨害拍卖,竞买人一直被当作拍卖过程中的积极因素,制度上很少有针对其妨害拍卖行为的防范和制裁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

法院变现被执行财产遵循快速变现原则,司法拍卖的起拍价相对于标的物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而言有相当的差距。这种价格差距的合理性在于:

第一,司法拍卖的被拍卖标的已经失去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所以司法拍卖的评估参考价较低。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多种价格或价格标准时多选用最低一种。

第二,这种差价可以刺激竞买人的积极性,促进财产尽快变现。司法拍卖买受人需要短期内(一般在成交后7日内)支付所有的价款、税款、过户费用、拍卖佣金等费用,如果没有相应的差价司法拍卖很难得到市场的响应。

第三,虽然标的物的起拍价较低,但最终的成交价取决于市场对变现财产价格的接受程度,低起拍价可能通过市场调节获得一个合理的价格。

第四,这种差价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后由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承担。

当成交额较大时,低价起拍的司法拍卖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很多地区出现了针对司法拍卖的“职业竞买人”。这些职业竞买人有相当的资金实力,有专业的技术力量,有相对广泛的销售渠道(这种销售渠道甚至可能是跨国境的)。

职业竞买人的出现在促进财产变现、提高执行效率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心理的驱使下,有些职业竞买人不惜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破坏拍卖的市场规则,这就可能使一个地区竞买人对拍卖的妨害由个案发展成常态。

竞买人的妨害行为同样使拍卖失去其本来的意义,不仅在程序正当的外衣下更隐蔽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会对“拍卖优先原则”的财产变现制度产生冲击,从而损害法院处理财产的公信力。

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交纳拍卖保证金的竞买人在知悉彼此的情况后,串通约定在拍卖时均不举牌应价,导致该次拍卖流拍。

2.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串通约定其中一人举牌以起拍价买受拍卖标的物,然后举牌人支付给其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

3.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其他竞买人,阻止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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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有哪些风险呢?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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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也是有很多禁忌的,如果你没有过购买房屋的经验,那么在买房子的时候就很容易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但买房子是一件大事情,不管是怎么样的错误,买了房子之后再回想的话,只会留下遗憾,特别是买到一些产权存在问题的房子,后悔也没用了,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有哪些风险呢?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其实也是可以购买的,不过大家要对司法拍卖的房子有所了解,司法拍卖的房子主要有四个主要来源,一是按揭违约产生,二是民间借贷违约产生,三是司法没收,四是无主房产。根据这几种来源,购房者可以判断出司法拍卖的房子其产权如何,还需要购房者深入去了解清楚,买房子最忌讳的就是买到产权不清晰的房子,不然花的钱就很有可能打水漂了。

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1、资金风险

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对于购房者的经济实力要求还是蛮大的,因为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是需要一次性将房款付清的,所以司法拍卖的房子还不是谁都能购买的。通常一般在拍卖竞买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成交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补足余款。对于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购房者来说,一次性付款会有更大的压力,所以要求竞拍人对自己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考量,不要盲目跟拍。

2、看房不便

司法拍卖的房子不像自己寻找的房源一样,随时可以跟房主联系去看房,通过实地看房去了解清楚房子的相关情况,这样自己的心理也有一个底。但是司法拍卖的房子看房并不方便,并且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如凶宅)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基本都不会体现。

3、一房二卖

虽然说司法拍卖的房子是通过司法部门进行的交易,这样看起来似乎交易更有保障一些,但事实上,司法拍卖的房子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的。比如说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该第三方已经实际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也已经入住该标的房屋,即便未办理房屋登记,也会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纠纷,因此会导致购买者无法及时入住。

4、承担隐形费用

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很有可能还需要购房者支付其他的一些隐形费用,这都是因为司法拍卖的房子其房屋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晰导致的,比如被拍卖房子的名下还有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也需竞拍人一并承担。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这一些价格比较低的房子,司法拍卖的房子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果你准备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那上面的内容一定要搞清楚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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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买司法拍卖的房子能省大钱 但你得学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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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卖的房产,最大的风险来自3点

1、房子是否交吉?

这是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最大的风险,如果你无法收到房子,那么何谈买房呢?总而言之,现有的住户或租客是否愿意配合交楼,是拍卖房最大隐患问题,有部分房子就是因为有纠纷,即便你拍卖成功,也难以顺利收楼。

2、贷款问题

一般来说,当你成功买到司法拍卖的房子时,那么首先你就需要交房款。当然了,有部分银行允许在拍卖成功后申请贷款购买,不过总体上要求取得房产后才能申请贷款。

3、税费问题和户口问题

不管是购买何种类型的房子,凡是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子,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虽然拍卖所得的房子税费,但手续费很高,这也是拍卖房价格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此外,户口是否已经迁走也是一个问题。

二、遇到以上问题,可以这样子解决

1、提交押金需谨慎

在你有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意愿时,你往往是需要交一定的押金。一般来说,押金往往会占总房款的一到两成,如果拍到手又不要,押金不退,如果拍不到,24小时内会退回到原账号,由于拍卖也是限购额,因此拍之前要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购房。

2、拍卖后要尽快筹钱

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不同购买普通商品房,不存在着什么首付之类的。虽然拍卖的房子有部分银行可以贷款,但利率可能比一般按揭贷款高一些,而且近期银行房贷额度紧张,可贷款银行不多;且拍到房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如果超过期限,不仅买不成房子,还亏了押金。

3、税费问题

在购买普通商品房上,有些税费是由买卖双方分别缴纳的,但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就不同了。司法拍卖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各项税费,均由竟得者支付,不过可以委托律师或担保机构进行产权调查,费用几百到几千不等。

此外,在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时,你可能往往会碰到原业主不迁出户口的问题。如果原业主户口挂靠在房产中,可以在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申请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将原业主户口“空挂”,新业主就可以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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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通过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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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拍卖的房产,大多是抵押或没收的房产,最终成交价也会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不限购,能过户,所以成为了很多人“淘房”的途径之一。但先别急着去“捡漏”,这5点风险一定要先了解透彻。

一、房屋原业主的身份背景

一般被抵押或没收房屋的,都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导致被债权人起诉、查封抵押房产,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很多一部分是由于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或者沾染高利贷跑路的,如果是普通做买卖失败,人品尚可还行,如果遇到流氓房主,可能会返回来闹事、找麻烦,就后患无穷了。

所以,在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屋时候,购房者一定要想办法打听清楚房屋来源,认真研读、核实拍卖公告,理性决策。

二、实地看房,租赁及被占有的房子要当心

司法拍卖的房子想看房可没那么方便,不去实地考察看房,很可能遇到存在建筑瑕疵的房产,而法院对房子的瑕疵是不担责的。去看看,也能了解到这个买卖的房子是不是存在对外出租了或者是被占有的情况。

在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买卖是不影响租赁合约的,如果原房主租给了别人居住或者做生意,你是没有权利赶走租房的人的,只能等合约到期或者赔付对方违约金才可以。如果遇上那种租给品牌店铺和酒店式公寓之类长期租户,那交接、腾退处理起来都很复杂,成本也特别高。

三、房产的属性要查清

这个毋庸置疑了,在买司法拍卖的房产时候购房者要查清楚房子的属性,这里面主要包括土地的出让性质、使用年限、有没有办理过不动产证、税费缴纳有没有拖欠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拍卖财产时报出的拍卖价,通常只是“裸价”,参拍者如果举牌竞得,除了要一次性全额向法院支付销售款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费用,比如被拍卖房子的名下还有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也需竞拍人一并承担的。

四、明确房产的产权共有情况

司法拍卖的房源都是有债务问题没有理清的,购房者买的时候就要注意是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可能涉及房产交割时候存在异议。另外还要谨防房产涉及一房多债主。

五、明确过户流程

假设以上四点都没有问题,并最终通过司法拍卖成功买到了房子,购房者就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了,那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首先,购房者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其次,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第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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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高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全文

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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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的法定性

所谓拍卖的法定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拍卖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拍卖须由执法机关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最高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全文

最高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实现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司法拍卖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拍卖诉讼资产的司法行为,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公开司法、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归口管理。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坚持执行与拍卖相分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及各地法院选择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随机选择机构结果和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司法拍卖信息。

四、严格依法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和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且运作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选定的网络平台必须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对不宜在网上拍卖或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

五、完善、规范委托拍卖和法院自主拍卖行为。

人民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原则上应将拍卖事物委托给符合要求的专业拍卖机构进行,选择拍卖机构一律采取公开随机方式。有条件的法院或不适宜委托拍卖的诉讼资产,可由法院在网络平台上自主拍卖。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降低司法拍卖佣金和拍卖成本。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的,司法拍卖成本由买受人以拍卖佣金方式承担。人民法院自主拍卖诉讼资产的,成本由法院承担。

六、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司法廉洁。

人民法院在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司及司法解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网络平台流程环节的监管,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拍卖机构的监管,严防串标等违规行为,确保网络拍卖资产、资金、信息的安全。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强制的拍卖方式

实物拍卖

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刊登拍卖公告。

2012年7月10日22时,经过多轮竞价,其中一辆“宝马730”以33.09万元被一位吉林买家拍走,另一辆“三菱

最大单网络司法拍卖开拍 欧蓝德”则以6.7万元被一位浙江买家收入囊中,均大大超过起拍价格。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进行拍卖。

2012年6月26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首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公示,来自北仑区法院的“宝马730”和鄞州区法院的“三菱欧蓝德”,起拍价分别为19.99万元和6万元。

根据淘宝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则,有意向的竞拍者在开拍之前,不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还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整个司法拍卖流程包括报名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三个环节,并且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

截至2013年3月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公告127件拍品,包括车辆、机器设备、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已完成拍卖100件,成交率为83%。

使用权拍卖

2013年3月13日网络截图开始,标的物土地在上公示,该标的是已经申请破产的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评估价约1.587亿元,起拍价为1.55亿元此次拍卖由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的公开拍卖。

15天公示期中,累计有逾3.2万人查看了该拍卖页面。拍卖期间,有累计7000人同时围观。正式拍卖3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4个小时后,经过5轮的竞价,此次拍卖以1.59亿元成交,买受人是海宁一投资公司。

2013年3月30日上午,淘宝网拍卖成功,拍卖价格达1.59亿。而这不仅是浙江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标的额最大网络司法拍卖的一宗,也是浙江首次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网络司法拍卖。

浙江省有19家基层法院已作为试点单位,准备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如条件成熟,浙江省高院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不过,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对于土地和房产等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的拍卖暂不“触网”。

司法拍卖

2014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布,全省96家法院均已入驻网络,正式全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当天福建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工作人员向与会者现场演示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全过程。

福建省共有22家法院组织了65件财产上网拍卖。其中,拍卖财产为房产32件,机动车25件,其他的为厂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采沙船、尼龙线(丝)材料、店铺等。上述65件财产按起拍价计算,总财产价值达1.9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是起拍价为1000多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强制拍卖的特点

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

强制拍卖

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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