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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遗产继承顺序最新13篇

十二生肖顺序顺序、口诀及年份: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 、未羊 、申猴、酉鸡 、戌狗 、亥猪。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十二生肖的排名顺序及来源说法,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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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兄弟瞒着外嫁姐姐办理父母遗产继承 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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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不仅仅包括在政治,社会,经济领域平等,在继承权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兄弟姐妹都是属于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兄弟瞒着外嫁姐姐办理父母遗产继承 这是不合法的。在封建社会的老思想就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对于女性的一种极其不尊重,难道说女儿在出嫁以后娘家的事情就真的和女儿无关了吗?而父母的财产就真的应该由儿子全部继承了吗?

在广东广州就有大华和细华两兄弟,其父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但当时没有订立遗嘱,于是兄弟二人便决定到公证处去继承父母的遗产,兄弟二人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声称父母只孕有他们兄弟二人,但公证员却发现兄弟二人还有一个姐姐叫阿敏,在法律上来讲,无论子女是否出嫁,都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兄弟二人却认为外嫁女儿没有资格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正如那句古话一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其实在社会中也有不少父母也是属于重男轻女,生病需要人伺候的时候会想到女儿,但分家产的时候只会想到儿子,绝对不提女儿,尤其是针对已经出嫁的女儿,严重剥夺了女儿的权利,这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都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而确定的,即使女儿在出嫁以后,但也并不意味着和父母断绝了关系,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在这个案例当中,即使父母并没有订立遗嘱,三个子女都应当平分父母的遗产,三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力。

法律还会按照未经赡养义务者可以适当少分或者不分,毕竟当时家境贫寒,作为姐姐的阿敏早早辍学外出务工帮忙补贴家用。即使在重新组建家庭以后,也会定期回家探望父母照顾父母,因此作为亲姐姐的阿敏是有权利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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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父母的遗产,哥如果不让妹妹继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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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用亲情感化,因为在我国继承法上本身男女平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第三方去调解,比如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经过调解之后没有任何的效果可以直接选择起诉,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可以继承的。

父亲先比爷爷奶奶过世

独生子女其实并不属于第1个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了子女之外,被继承人的配偶,还有父母,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就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父亲要比爷爷奶奶先过世,这也就意味着爷爷奶奶还有姥姥姥爷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意味着子女是没有办法去继承的。

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继承人中主要是包括父母子女还有配偶,如果父母一方过世之后,另外一方选择重新结婚,重新结婚之后没有孩子。你的继父继母其实就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自然就可以继承另外一方的财产。再婚的定义也就是双方依法去领取结婚证,目前在我国已经不再是认可的事实婚姻,所以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并不属于法律上的一种夫妻关系。

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如果父母过世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身为独生子女的也很有可能已经结婚。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大部分的收入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这中间也会包括你从父母这边所继承的遗产。但也有一个例外,比如父母在过世时留下了一个特别的约定,遗产必然就是由子女去继承,这和配偶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从这里必然就能够看到每一个不同的情况所对应的都会有一些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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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无权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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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你对遗产继承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孩子收养亲生父母无权继承其遗产

案情回顾

1966年1月钟某出生,其亲生父母考虑到家庭过于贫困,便于其8个月大时,将钟某送给他人做养子,由他人抚养成人。2014年3月20日钟某在煤矿上班时不幸发生事故死亡。

事发后,矿场与钟某的妻子杨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死亡赔偿款、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0万元。然钟某的亲生父母认为钟某作为他们的亲生子,与钟某在生前有来往,钟某生前对他们也有照顾,因此认为,其对该项赔偿款也有继承权。钟某亲生父母与钟某妻子杨某就赔偿款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无权继承其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1966年,钟某亲生父母将钟某送给他人做养子,由他人抚养成人。1966年国家《收养法》还未颁布实施,钟某与他人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与亲生父母脱离了父子、母子关系,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因此,钟某的亲生父母对钟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此,驳回钟某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条中关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首先指的是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彼此已经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之间不再存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扶助、继承等关系。

在本案中,钟某从小被人收养,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应适用《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钟某与其亲生父母不再存在继承关系,自然无权继承钟某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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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独生女能独自继承父母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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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父母留有遗嘱,独生子女则可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一旦说起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相信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这本身也就是属于合法的,作为子女肯定是要去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实际上也并非如此,就如果是独生子女,一定情况下是没办法去继承父母所有遗产的。

父母有遗嘱将遗产赠予他人

在父母并没有去留遗嘱,说要把遗产赠予是,或者是专门留有遗嘱说要把财产和遗产赠予外人,而遗产则是属于父母在生前的一个合法财产,所以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即便是亲生子女也无法去继承母亲的遗产,在遗嘱之中已经明确的将遗产赠予了一些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按照法律独生子女就只能够继承,遗产之中并没有写的并没处置的遗产。就例如有一些子女不孝顺,父母责任会把遗产给一些平常特别关心自己的人,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父母一方离世后,再婚

如是在一个家庭之中并非是原配,而父母有一方在过世之后,另外一方选择再婚,根据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是按照顺序继承人,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因此在父母一方离婚过之后,即便没有孩子,那么独生子女也并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继父或者是,继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能够去继承另一方的财产,但必须是双方依法领取了结婚证,属于国家认可的婚姻,如是没领取结婚证,就不属于法定夫妻。

父母没留遗嘱,子女结婚

在父母双方都过世了之后,并没有去专门留下遗嘱,说要把名下的财产留给独生子女,而在这时独生子女也已经结婚了,那么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主要是收入肯定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是完全属于个人的,其中像从父母继承过来的遗产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除非就是父母过世的时候专门留下遗嘱,规定好遗产就只能够由子女继承,和结婚之后的配偶没有任何的关系,才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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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独生子女哪种情况下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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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父母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等情况下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理合法的事情,然而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在大家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在几种个别情况当中,独生子女是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父母生前保有的财产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处置权,而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这两种继承方式优于法定继承,这也导致若父母生前已经决定把遗产赠与他人,那么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程序开始之后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生前立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在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人当中,独生子女实际上并不是唯一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和配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优先次序要高于独生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这也就导致若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过世,由于仍然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顺序计算的话独生子女就并不具备继承的权利,而且由于很多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有不止一个孩子,这就导致他们过世之后,先前父母的财产会被分割,导致父母的兄弟姐妹也获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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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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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其法定的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顺序排列,也就是实施顺位继承制度,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2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父亲去世、母亲与爷爷奶奶以及姥姥姥爷身体都非常健康,所以父亲的遗产会按照顺位继承制度,不能直接由子女单独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独生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逝者的配偶以及父母都均有继承权。在新的规定当中继承必须在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根据继承权顺序,只有继承人有期待权,如果继承人没有死亡寄生关系不会发生,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可以按照遗嘱实现。所以被继承人在生前要利用合法的遗嘱,否则遗嘱关系在死亡之后不会发生,如果自己的父母健在,房产子女是不能拥有继承权,只有父母愿意将房产赠送给子女,这种行为叫做生前赠与,不是给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

如果发生继承纠纷的情况,独生子女可以按《继承法》相关规定内容实施,在第26条明确说明夫妻在有婚姻关系的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除非单独立有约定,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会将一半遗产留给配偶,剩余遗产为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第5条相关规定,如果继承人有遗嘱,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按照赠送办理,都需要按照相关的协议内容。第29条内容表示遗产分是生活中的需要,不是作为损害,可以适当采取折价或者是其他补偿等方式共同处理,但具体的情况根据具体的继承情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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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夫妻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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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就是我们平常日常生活中俗称的“夫妻”,一般情况下在一段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男女双方就可以成为彼此的配偶,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存在的,它是其他亲属血亲关系(子女)发生的前提基础,那么夫妻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根据《继承法》,房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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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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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比例都是有相应规定的,一般在有合法有效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自然就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而从这点上来看法定继承其实也就是兜底的继承方式,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吧。

一、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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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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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启动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开始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除外。

遗产继承顺序

按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遗产分配比例

遗产分配比例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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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独生子女并非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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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特征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 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

基本介绍

所谓谓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提前设立遗嘱能够避免遗产纠纷

“当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处理起来就非常棘手了。”律师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每个相关继承人确认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后,房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或者独生子女只能将其他所有的继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部的继承权。

“要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只能由父母事先立下遗嘱,确认房产由子女继承。”律师建议市民,不要避讳生前立下遗嘱。他说,在《继承法》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这些麻烦的产生。

他还强调,作为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由父母一起签立。同时,最好有公证人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凭证,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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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嘱 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独生子女并非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杭州一独生女的父亲有三个兄弟姐妹,她的父母去世时奶奶还在世,若干年后当她想要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时却发现,房产继承人不仅有她,还包括父亲的兄弟姐妹们。

这样的遗产纠纷问题在福州也很常见,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

“假设是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以父亲一方为例,假如父亲去世时尚有奶奶在世,父亲还有2个兄弟,那么在分配房产时,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则是父亲的遗产。”律师说,父亲的1/2遗产中,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那么母亲获得的房产份额为1/2+1/6=2/3,独生子女获得1/6,奶奶获得1/6。若继承时奶奶也去世,那么其 2个兄弟则按照第二顺序平均分得奶奶名下的1/6房产,每人获得1/12,以此类推。“母亲一方也是同理,若母亲去世时尚有外公外婆在世,那么财产分配还将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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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二婚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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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女在摆脱了第一次婚姻的伤痛之后又会在走向再婚的路途,这时再婚的家庭就是一帆风顺没有矛盾的吗?再婚的家庭是不是幸福的呢?其实也不尽然,矛盾也很多,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二婚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规定吧。

二婚遗产继承顺序相关规定如下:

1、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遗产份额。

2、如果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

3、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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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父母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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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遗留有合法遗产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很多,最为常见的是法定继承,那么父母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需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需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需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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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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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遗产继承顺序分配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介绍一下。

一、遗产继承顺序

一般情形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此类推。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殊情形:

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放弃遗嘱继承的,可进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两个以上互相享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无遗嘱,也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先后的,可进行死亡时间推定,除了同时死亡的人外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不同辈分的,长辈先死亡。继承顺序按最后死亡人的顺序来确定。

二、遗产继承分配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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