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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检查哪些项目【通用九篇】

糖尿病是危害我们身体健康比较严重的疾病。而且对于患者的日常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才能有效治疗糖尿病呢?接下来请跟着问学吧小编了解吧。糖尿病的临床表现1.多饮、多尿、多食和消瘦严重高血糖时出现典型的“三多一少”症状,多见于1型糖尿病。发生酮症或酮症酸中毒时“三多一少”症状更为明显。2.疲乏无力,肥胖多见于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发病前常有肥胖,若得不到及时诊断,体重会逐渐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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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妊娠期糖尿病怎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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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孕产妇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感染;早产,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严重者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产后可能长期患有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怎样检查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妊娠期糖尿病怎样检查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通常无自觉症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为避免漏诊,国际妊娠期糖尿病会议建议所有孕妇应做50克葡萄糖筛查,异常者再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便及早诊断出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糖筛查试验:在怀孕24~28周将50克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喝完,1小时抽静脉血查血糖。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应进一步行OGTT。

葡萄糖耐量试验:禁食8~14小时后查空腹血糖,然后将75克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自开始服糖水计时,1、2、3小时抽取静脉血查血糖。如果4项结果中有2项以上异常,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1项异常诊断为妊娠期糖耐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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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糖尿病患者确诊要做哪些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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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是一种慢性代谢性疾病,常伴有多组织、多器官的结构与功能的改变。及时做相关的各项检查,对指导治疗和预防并发症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那么糖尿病患者确诊要做哪些项目检查呢?

(1)血糖监测:糖尿病患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检查血糖的频率和时间,在患病初期,或调整治疗方案,或改变饮食、运动规律时,建议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2)尿酮体测定:如结果显示+或++++,即表示尿液中含有5~160mg/dl酮体。

(3)c-肽测定:胰岛素在酶的作用下,裂解为一个分子的胰岛素原和同样一个分子的连接肽,简称c-肽。c-肽没有胰岛素的生理作用,而胰岛b细胞分泌胰岛素和c-肽呈等分子关系。换言之,分泌几个胰岛素分子,同时必然分泌几个c-肽分子。所以,通过测定患者血中的c-肽量的多少,可以反映胰岛细胞的功能。

临床价值:①c-肽不受胰岛素抗体干扰,接受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也可直接测定c-肽,以判断病情;②可鉴别各种低血糖原因。如c-肽超过正常,可认为是胰岛素分泌过多所致;③定期测定c-肽浓度,对了解患者胰岛功能,病情轻重及临床治疗效果,都有重要意义。

(4)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反映抽血前8~12周的血糖情况,建议2~3个月检测一次。

(5)血脂检查(主要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糖尿病患者常伴有血脂紊乱,这容易引起动脉粥样硬化,造成各种心血管疾病。

(6)肝肾功能:糖尿病肾病是糖尿病常见的慢性并发症。尿微量白蛋白定量、肾功能等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糖尿病肾病。许多2型糖尿病患者往往同时存在肥胖、血脂紊乱、脂肪肝及肝功能异常,故还应做肝功能和血脂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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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糖尿病诊断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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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每日尿中排出的葡萄糖不超过100mg,一般常规的尿糖定性测不出。若每日尿中排出糖超过100mg,则称为糖尿,那么糖尿病诊断实验室检查项目有哪些呢?

血糖测定。目前多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也有采用邻甲苯胺法。正常空腹血糖为3.9~6.1mmol/l,若两次重复测定空腹血糖≥7.8mmol/l可诊断为糖尿病。

葡萄糖耐量试验。葡萄糖耐量试验包括:①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②静脉葡萄糖耐量试验(igtt);③可的松葡萄糖耐量试验。

胰岛素测定。测定标准:①空腹时正常值为5~15mu/l,胰岛素依赖型则低于正常的下限或测不出,非胰岛素依赖型在正常范围或高于正常人。②胰岛素释放试验:胰岛素依赖型无高峰出现,呈低平曲线;非胰岛素依赖型高峰较正常为低,或高峰延迟。

c肽测定。①空腹血中正常值为1.0±0.23μg/l,胰岛素依赖型减少或测不出,非胰岛素依赖型可在正常范围或偏低,②c肽释放试验同胰岛素释放试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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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妊娠期糖尿病有哪些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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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有哪些检查方法?孕期糖耐量检查一般在中孕期在24周到26周期间做第一次糖尿病的筛查,糖尿病的筛查就是一般空腹我们进食8个小时,口服葡萄糖50克,这50克兑的水大概150毫升到200毫升,5分钟以内就喝完,喝完以后一个小时测定血糖。筛查血糖低于7.8mmoL/L的就是正常的,如果要是等于或者高于这个数字的,那就是糖筛高了。

如果这个孕妇有糖尿病家族史,或者她是一个过于肥胖,或者是生过不好的孩子,有过流产的人。因为有不明原因的流产,也有可能是过去血糖过高造成的,所以有一些情况我们要在第一次产检的时候要做糖耐量实验。

还有的孕妇在24到28周的时候糖耐量是正常的,但是有时候没有注意饮食,进食了过多的甜食,晚期也有可能会得糖尿病,这一类的人也要引起重视。糖耐量如果超过7.8,MMOR/L小于10.5mmol/l,我们要做正规糖耐量检查OGTT。然后做进一步的诊断。如果糖耐量大于10.5mmol/l。我们要检查孕妇的空腹血糖来进一步确定是否是妊娠期糖尿病。

过去我们不查妊娠期糖尿病。因为过去我们国家生活水平比较低,而且整个世界上对于妊娠期的糖尿病关注也是不够的。但是这十几年以来,出生的巨大儿也有所增加,我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又是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孕妇对于这个孩子的关注度非常高,大家都希望生一个又大又健康的孩子。所以,有一段时间,巨大儿反而增加了。另外,肥胖的孕妇越来越多。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开始检查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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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糖尿病医院检查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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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的现状,即使是接受胰岛素的糖尿病病友,仍有许多没有条件在家中进行病情自我监测,此时到医院定期检查血糖和尿糖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医生必须据此来调整其胰岛素的使用剂量。另外,每一个病友都应该定期到医院完成下列在家中不易或不能进行的检查,这些检查同时又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来看看糖尿病医院检查项目有哪些吧?

以下是患者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的检查的项目及实际意义:

1、糖化血红蛋白检查(hba1c):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与常规血糖监测方法的结合,有助于指导糖尿病患者和医师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从而使血糖得到较好的控制,最终减少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发生的危险性。

2、尿酮体检查:酮体是体内脂肪代谢的中间产物,正常人尿中酮体含量极微,定性试验为阴性。尿中酮体过多称酮尿症,可见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妊娠剧烈呕吐、子痫、剧烈运动、饥饿、应急状态等。

3、胰岛素或c肽检查:c肽与胰岛素之间有稳定的比例关系,且不受胰岛素抗体的干扰,注射的外源性胰岛素不含c肽,所以测定血中c肽水平,可以反应内生胰岛素的水平,还可了解β细胞的功能。

4、24小时尿蛋白检查:对预防早期糖尿病肾病有诊断意义。升高表示有早期肾病。

5、眼底检查:糖尿病人一但有眼部自觉症状,往往已经错过治疗的最佳时间,所以建议应在半年至一年检查一次眼底,糖尿病主要损害视网膜的微小血管。早期表现为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受损所以眼底检查就可以看出微血管的变化。

6、血脂检查:定期检查血脂,因为很多糖尿病患者许多并发症都是在高脂血症基础上发展的。控制好血脂控制好,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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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糖尿病患者检查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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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糖尿病患者还是正常人都要养成按时体检的习惯,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疾病的发生。那么糖尿病患者检查项目有哪些呢?

1、b超检查:

糖尿病患者易并发脂肪肝、胆结石;长期服药可引起肝脏的药物性损害。糖尿病的发生可能与胰腺疾病相关;糖尿病合并肾病等多种原因,进行腹部b超检查(包括肝、胆、脾、胰腺、双肾)也应视为常规检查项目之一。

2、心电图检查:

糖尿病患者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很高,加上高血压:高脂血症、肥胖、高胰岛素血症等都是造成冠心病的危险因素。所以糖尿病患者不论有没有胸闷、气短、胸痛等冠心病的症状,均要做心电图检查。

3、眼底检查:

眼底检查是糖尿病患者应进行的常规检查之一。糖尿病患者视网膜病变的发生率极高,ⅰ型糖尿病患者发病5年后其视网膜病变的发病率约25%,10年后达60%,15年后则可达80%,因此常规眼底检查有利于早期发现视网膜病变,并进行早期治疗。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2次眼底检查。

4、胸片检查:

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肺结核等病变临床多见,且症状常不典型,常规胸片检查有助于早期诊断肺部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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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妊娠期糖尿病要做哪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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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要做哪些检查呢?糖尿病是一种有遗传倾向、内分泌代谢紊乱的疾病。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后初次确诊为糖尿病者。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系高危妊娠,对母婴危害很大。这种孕妇合并妊高症、羊水过多、感染、难产的发生率比普通孕妇要高得多,胎儿可能会出现先天畸形、巨大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围产儿死亡等。

一些妇女在怀孕前后,按常规查了空腹糖为正常,就以为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由于怀孕期间母婴耗糖量增高,很有可能隐匿了糖耐量减低的状况,而这部分人则是潜在的糖尿病人群。为此,怀孕后的妇女最好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筛查异常者再做一个糖耐量试验,一旦确诊应及时转入高危妊娠门诊,接受密切的产前检查和胎儿临护,以确保母婴的健康。

此外,由于怀孕期间孕妇身体处于应急状态,各项指标为妇女提供了一次早期检出糖尿病危险人群的良机。欧美妇女中,糖尿病患者85%以上首次诊断是在妊娠期确定的。在亚洲,有50%的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在分娩后4年内发展为糖尿病人,早发现早防治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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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糖尿病患者容易遗漏的检查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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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常见,他不仅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还影响着人们正常生活起居。对于刚患糖尿病的病人而言,除了做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等常规检查外,那么糖尿病患者容易遗漏的检查项目有哪些呢?

胰岛功能检查:

了解患者胰岛细胞的分泌功能,以及是否存在胰岛素抵抗、高胰岛素血症。如果有胰岛素抵抗、高胰岛素血症,患者应首先选用胰岛素增敏剂,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才会取得好的疗效;如果胰岛分泌功能严重衰退,胰岛素促泌剂,如磺脲类药物,效果往往不佳,应采用胰岛素治疗。

肾功能检查:

药物经肾代谢,如肾功能异常,磺脲类药物要选择双通道的药物(指可同时经肝、肾排泄的药物)。如格列喹酮(糖适平);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要选择苯那普利(洛汀新)等,对肾功能影响相对较小。

血脂及血黏度检查:

糖尿病往往合并脂代谢紊乱,与糖尿病的心脑血管并发症直接相关,因此,应及早检查发现、早期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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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及治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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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检查治疗有哪些?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检查

1.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糖筛查试验

我国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OGTT

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治疗: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从孕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确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围。

2.糖代谢异常孕妇的管理

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钟:3.3~5.8mmo1/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饮食治疗饮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是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孕早期糖尿病孕妇需要热卡与孕前相同。孕中期以后,每周热量增加3%~8%。其中糖类占40%~50%,蛋白质占20%~30%,脂肪占30%~40%。控制餐后1小时血糖值在8mmol/L以下。但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药物治疗口服降糖药在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未得到足够证实,目前不推荐使用。胰岛素是大分子蛋白,不通过胎盘,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岛素是主要的治疗药物。

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在监测血气、血糖、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主张应用小剂量正规胰岛素静滴。每1~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滴。血糖≤13.9mmo1/L,开始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3.孕期母儿监护

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低血糖。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进行调整。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4.分娩时机

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应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并注人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5.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及死产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6.分娩期处理

一般处理注意休息、镇静,给予适当饮食,严密观察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

阴道分娩临产时情绪紧张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动。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对母儿均十分重要。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正规胰岛素,静脉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加正规胰岛素,根据产程中测得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同时复查血糖,发现血糖异常继续调整。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产程过长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儿缺氧和感染危险。

剖宫产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一般在早上监测血糖、尿糖及尿酮体。根据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67~10.0mmol/L。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产后处理产褥期胎盘排出后,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多数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于产后6~12周行OGTT检查,若仍异常,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新生儿出生时处理新生儿出生时应留脐血,进行血糖、胰岛素、胆红素、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钙、磷、镁的测定。无论婴儿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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