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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世界贸易组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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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知识: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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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济学这一板块经常考试的内容比较固定,主要考察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等章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在经历了上个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世界各国期盼在战后迎来一个有秩序的环境。其中为了稳定世界的经济的发展,联合国主导建立三个世界性组织,分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分别维护世界的货币、金融、贸易稳定和发展。后来由于美国的阻挠拖延,世贸组织最终在1995年开始正式运行。这就是WTO的由来。

那么世贸组织具体有什么职能?其实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组织存在,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都给外国进口商品征收巨额关税,那么世界各国做生意会变得非常困难。而世贸组织的存在就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除了要知道世贸组织的宗旨,还要知道在实际工作中,世贸组织所遵循的原则有什么,这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区分的内容。常见的原则有如下几条:

一、互惠原则。这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二、透明度原则。此原则是指成员方国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要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三、市场准入原则。

四、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五、经济发展原则。

六、非歧视性原则。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要重点了解学习第六个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说: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比如中国给日本来华货物制定一个较低的优惠关税,那么中国也要给英国、法国等其他成员国都给予同等的优待,不能区别对待。国民待遇原则是说: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例如中国政府如何对待中国商品,就要如何对待其他国家出口到中国的商品,要一视同仁。

例题(单选)目前世界上出产紫菜的国家只有中日韩。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紫菜生产国,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紫菜消费国。日本国内紫菜估量和我国相差不大,但价格确是我国的3倍,但日本政府多年来对我国紫菜实行进口配额制,每年却向韩国发出数量不小的配额,日本政府这种做法违背了世贸组织的相关原则,除了:( )。

A.透明度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非歧视原则

D.自由贸易

根据上文所学,日本对我国和韩国的紫菜进口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我国紫菜的限制,是歧视我国的行为,违背了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我国了解日本紫菜的消费和韩国的出口额,透明度原则与题意不符。该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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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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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职能

基本职能

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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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关贸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

一是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四是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

一是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

三是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三、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两个方面。

四、自由贸易原则

自由贸易原则是指在世贸组织框架下,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自由贸易原则包含五个要点:

一是以共同规则为基础。成员方根据世贸组织的协议,有规则地实行贸易自由化。

二是以多边谈判为手段。成员方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根据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方面体现在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不断增加开放的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

三是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如某成员被诉违反承诺,并经争端解决机制裁决败诉,该成员方就应执行有关裁决,否则,世贸组织可以授权申诉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四是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成员方可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是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世贸组织承认不同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务有更长的过渡期。

五、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包含三个要点:

一是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二是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方的企业行为;

三是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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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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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看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作用

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和三大协定及其各项附属协议的内容、范围和体制职能以及对今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看,与1947年关贸总协定相比较,它在强化和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职能作用和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一、成为三足鼎立的国际经济机构之一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正式负责国际经济贸易政策、法律与争端解决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构成世界新多边贸易体制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础。它与负责稳定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为发展经济与生产提供资本的世界银行(IBRD)一起构成世界经济的完整体系,形成三足鼎立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国际经济机构。

二、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国际贸易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协议被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接受,这套贸易规则成为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所不得不遵守的国际规范,是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最基本的参考依据。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即使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国家,只要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也不得不被动地遵守这套规则。这标志着一套比较完整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的确立,也可以基本说形成了国际贸易统一法。

三、拓宽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和拓宽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领域和范围,不仅把以协调货物贸易(除农产品和纺织品外)为宗旨的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管理权限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农产品和纺织品等领域,而且将传统商品领域发展到高新技术产品和电子商务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还要不断地向新的与国际贸易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领域拓展。

增强和延长了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多边贸易关系中的管理“触角”,即新多边贸易体制不仅调整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关税与非关税的边境措施,而且还涉及到各成员的宏观调控措施,在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以及产业与税收、财政与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国内政策与国内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世界贸易组具有健全的机构和组织规则,各项工作,如现有协议的修改,新协议的谈判等可以持续不断地进行。这种机制对随时推动开放市场,拓展贸易,及时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大问题,进而健全国际贸易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机会。

四、强化了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的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健全,适用范围广泛,负责审理争端的专家条件严格,具有明确的、统一的程序、规则和时间限制,审理较为公正、迅速,呈现出多边化和司法化趋势。反向协商一致通过的规则,有利于评审组的成立、上诉机构裁决的通过,报复和补偿相当于自动通过、生效,从而增强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

五、完善了贸易政策审议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完善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增强了各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减少贸易磨擦,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的相互审议,鼓励各成员政府更加严格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纪律,并履行其承诺。实际上审议已取得两个明显的效果,一方面使外界能够理解一成员的政策和情况,另一方面又为受审议的成员提供了关于其在贸易体制中表现的反馈。

六、考虑了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贸易方面的需要,就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优惠待遇作了较明确的法律表述。

世界贸易组织的弊端

WTO 此机构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然而 WTO 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WTO 秘密运作,没有义务向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WTO 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不公平的决策

一些国家对于在 WTO 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对一些决议。

密室会议

WTO 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其原文出自起初GATT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中,少数会员代表于绿色房间内所作出的决议,另一说则为日内瓦WTO秘书长的办公室颜色。在“密室会议”中,部分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后在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

此种决议方式在后来于1999年西雅图、2001年杜哈及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决策过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 WTO 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管理 WTO 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决策者认为,使 WTO 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 WTO 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会员国决议的资料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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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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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世界贸易组织吗?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看过“世界贸易组织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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