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包括(实用20篇)

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了解信用风险,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选择公司债、国债或者债券基金等投资工具。下面问学吧小编来告诉大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包括。金融海啸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伤害首先就是由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引发,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不能因为次贷危机而对债券投资望而生畏。

浏览

764

文章

35

篇1: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全文共 655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整体组合投资方式,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运作受到多重监督。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通过专门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关系人,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证券基金作为金融信托业务的一种形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机构,它不能与受托人由同一机构担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都分别加以运用,而是将其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再加以运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491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受益凭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那么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对比一下。

证券投资基金

1、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而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2、在操作上投向不同。股票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实业,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有价证券,是一种间接投资方式。3、风险与收益状况不同。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其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票有较大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组合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风险小于股票,收益也较股票稳定。4、投资回收方式不同。股票没有到期日,股票投资者不能要求退股,投资者如果想变现的话,只能在二级市场出售。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资产净值赎回基金单位,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赎回基金单位,如果想变现,只能在交易所或者柜台市场上出售,但存续期满投资者可以得到投资本金的退让。总的来说,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在很多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了,相对来说,证券投资基金也比股票风险低,比较适合稳定型投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证券投资基金知识

全文共 1305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那么你对证券投资基金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知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基金的三个最重要的特征,分别是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专业理财。基金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其与股票和债券存在差别,分别表现在: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券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

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属于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属于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收益风险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风险较大。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该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因而风险较小。基金投资于有价证券,投向灵活多样,收益可能高于债券,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因此基金能满足大多数机构和个人的投资需求。

2、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的几个重要概念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汇报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如“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人:也称基金保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基金定投:即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可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办理,300元起,可签约每月自动扣款,手续费每月自动扣划,方便省心,长期投资收益丰厚。最后附上可供参考选择的基金列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鹏华国防,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易方达科讯混合。

看过“证券投资基金知识“

4、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基金可分为不同的形式。

首先按照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持有人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认购或赎回;开放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

按照投资标的划分,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和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其中债券投资比例不得低于80%;股票基金是以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其中股票投资比例不得低于60%;货币基金主要投资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如银行存款、国债、银行汇票等,风险低,流动性好。

按照投资理念划分,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主动基金是指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被动基金也即“指数基金”,一般选取特定指数作为跟踪对象,风险较小,收益适中。

按照募集方式划分,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面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金额要求较低,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是向特定投资者发售的基金,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投资金额高,风险较大。

特殊类型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ETF(交易所交易基金)、LOF(上市开放式基金)、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和分级基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4: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投资工具,与股票债券有什么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风险水平不同。

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投资风险较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因此,证券投资基金能满足那些不能或不宜直接参与股票、债券投资的个人或机构的需要。

2.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篇5:证券投资基金

全文共 893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整体组合投资方式,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运作受到多重监督。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关系人,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证券基金作为金融信托业务的一种形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机构,它不能与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都分别加以运用,而是将其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再加以运作。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通过专门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功能:

1、集合投资。

它将零散的资金巧妙地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

2、分散风险。

基金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组合,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公有制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资对象之间的互补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3、专业理财。

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些专业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其它项目投资经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全文共 5370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AssetManagementAssociationofChina,缩写为AMAC。

第二条本团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收集、整理、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八)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

基金服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联席会员。

不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其它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本团体,成为观察会员。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经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协会、境内外其它特定机构投资者等,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三)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章程;

(二)按本团体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其中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不享有理事和监事的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服从本团体的自律管理;

(六)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本团体履行职责。会员代表人应当是会员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会员如无正当理由在两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本团体的会员有前述情形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人,须向本团体书面报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会员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决定本团体的合并、分立、终止事项;

(五)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大会代表)采取选举、推荐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名额分配应综合考虑会员类别、机构类别、规模、地域、行业代表性等因素,在广泛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制定大会代表的具体产生办法并组织实施。

大会代表的任期至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终止。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大会代表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召集会议。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大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本团体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换届事宜。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四)选举和罢免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六)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十一)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

会员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会员理事调整会员代表人须经会长办公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会员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本团体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或会长办公会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一名副会长主持会议。

第三十一条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设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本团体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团体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四)审查本团体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督意见;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章程规定的会员理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监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相应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组成。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专职。

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从会员理事中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担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基金行业有良好的影响和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热爱本团体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条本团体设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讨论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会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决定本团体日常工作重大事项;

(四)组织实施本团体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五)提出理事会会议议题的建议;

(六)制定本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八)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

(九)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五)聘请业内外专家担任本团体的顾问;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指导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发展,财产及孳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本团体的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非营利性事业,或转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2015年6月26日第一届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全文共 1067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制度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其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信托制度。那么你对证券投资基金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1、利息倍数 不属于盈利能力指标。

2、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不可以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3、关于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我国债券市场的场内交易场所主要是指 交易所市场

5、关于机构投资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合格境外投资者也是一类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6、目前我国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下品种,通常不采用市价估值的是 企业债

7、关于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不能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与期货合约相比,市场效率偏低;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流动性通常较差;远期合约是一种最简单的衍生品合约

8、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是指与 中国人民银行 进行交易的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

9、关于战术资产配置的描述,战术资产配置的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强调根据市场的变化,择时调节各大类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管理短期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更多地关注市场的短期波动

10、下列关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说法正确的是 优先股股东权利受限,一般无表决权

11、关于指数基金投资目标的描述, 复制某一特定指数 ;尽可能减少跟踪误差;跟踪指数获得基准指数的回报

12、关于风险指标, 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

13、债券基金信用风险的监控指标包括 Ⅰ、债券基金所持债券的平均信用等级;Ⅱ、各信用等级债券所占比例

14、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设置中,不包括 合规部

15、关于投资者需求与资产配置, 投资期限越长,投资者越能够承担更大的风险;没有短期大额资金需求的中年人投资期限可长于20年;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预期较为确定,可以对保费收入的投资做长期规划;一个投资款来源于石油收入的海外财富基金投资期限通常较长

16、目前我国收取印花税的交易品种是 股票

17、关于QDII基金 可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QDII基金由境内托管人负责托管业务;境内托管人可以授权其他机构代为履行托管职责;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18、某3年期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8%,每年付息一次,现在市场收益率为10%,其市场价格为950.25元,则其久期为 2.78年

19、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基本要素,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20、关于基金业绩评价, 基金业绩评价对投资者、基金公司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过“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证券投资基金有哪些优势?

全文共 817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有哪些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有风险吗?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高不高?靠谱吗?很多人知道股票,知道基金,但是不一定了解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小编着重为大家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证券投资基金优势

投入小,效益大。基金儿乎是所有产品中门槛最低的,只需1000元甚至几十元即可投资。投资基金的木质是集众多投资者的小钱聚成大钱。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內己的资金情况,决定多买或少买,这样,就避免了小投资者钱少,但想投资而又难以运作的尴尬。

流动性强、费用较低。与储蓄、黄金、房地产投资相比,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强。一般开放型基金每天都会公开进行报价买卖,投资者可以根据向己的实际需要,随时买卖。而封闭型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进行买卖.最快1天便可完成整个交易和清算过程。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在股市中,要做到分散风险,就要购买10只左右的股票,而-般的投资者.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管理众多的股票。如果投资者把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入到一只股票,就很可能面临很大的投资损失。而基金,集合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并进行多种股票的投资.把风险减到了最低的程度。

品种多、投资灵活。大多数基金都进行跨同投资或离岸投资,任何一种被市场看好的行业或产品,丛金管理人都可以通过设立和购买丛金得以开发和利闱。如愤券基金、货币基金、优先股基金或蓝筹股基金等多种基金。可见,投资基金种类繁多,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基金进行灵活的投资。

集合理财,专业理财。投资基金是-种间接投资工具。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因此.投资于基金就等于每个投资者花很少的金钱,聘请专业投资顾问帮助內己理财。这些优势,都为购买投资基金的普通投资者在风云变幻的证券市场中获得较为稳定和较为丰厚的投资收入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因此.投资基金比投资其他金融商品更有保障且放心省事。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全文共 12709 字

+ 加入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七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五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第二十六条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

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三十五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基金运作方式;

(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八)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十)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十一)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二)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十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四)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基金募集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第四十一条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四条所列行为。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四十六条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第四十七条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第四十八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九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五十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不再具备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五十一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第五十四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五十五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

第五十六条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八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六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十一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六十二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三条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十四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五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第六十六条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第六十九条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七十条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四)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十三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七十四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五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或者基金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第八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或者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前款行为,运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暂停或者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资格;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第九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基金托管资格。

第九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本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题库

全文共 3652 字

+ 加入清单

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保障基金投资人权益的基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题库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题库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C 5 C 6、D 7 C 8、D 9、A 10 D 11、C

12、C 13、A 14 D 15、D 16 D 17、A 18、A 19、D 20、D 21 A

22、D 23、A 24、B 25、C 26、C 27 A 28、B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ABC 5 ABCD 6、CD 7、ABCD

8 AB 9、ABD 10、ACD 11、ABCD 12 ABD 13、ABC 14、ABCD

15、ABCD t6、ABC 17、AB 1g、AB 19,ABCD 20、ABCD 21、ACD

22、ABCD 23、ABCD 24、ABC 25 ABCD 26、BCD 27 ABC 28 ACD

29、ABCD 30、ABC

看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题库“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该项答案对应的序号填写在题目空白处。选错或者不选不得分。)

1、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

A、经济凭证 B、法律凭证 C、商业凭证 D、合同凭证

2,有价证券——。

A、有价值和价格 B没有价值和价格

C没有价值有价格 D、没有价格有价值

3、有价证券的价格和真实资本价格——。

A、总是相等 B、并不总是相等

C、从不相等 D、反映真实资本额的变化

4、狭义的有价证券指 。

A、商品证券 B、货币证券 C、资本证券 D、商业证券

5、资本证券持有人有——。

A、商品所有权 B、货币索取权

C、收入请求权 D、商品使用权

6、公司证券不包括 。

A、股票 B、债券 C、商业票据 D、公司存单

7、以下 有价证券的流动性最强。

A、凭证式国债 B、普通开放式基金

C、记账式国债 D理财计划

8、以下 有价证券的流动性最低。

A、ETF B、LOF C、记账式国债 D、凭证式国债

9、下面——是无期证券。

A、股票 B、开放式基金 C、国债 D、金融债

10、以下, 不是证券市场的作用。

A、解决资本供求矛盾 B、实现资本结构调整

C、解决资本流动性 D、解决资本盈利性要求

11、证券市场以——方式实现筹资和投资的对接。

A、发行 B、交易 C、发行和交易 D、分红

12、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的场所。

A、发行 B、交易 C、发行和交易 D、流通

13、证券市场本质上是——的交换场所。

A、价值 B、价格 C、风险 D、收益

14、证券市场不是——的直接交换场所。

A、价值 B、财产权利

C、风险 D、有价证券信息

15、证券市场在交换财产权利过程中——。

A、只转让收益权 B、只转让所有权

C、只转让风险 D、收益和风险同时转让

16、下面不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的是——。

A筹资投资功能 B、资本定价功能

C、资本配置功能 D、流通功能

17、能产生高回报的资本的特点是——。

A、价格高、需求大

B、价格低、需求小

C、不需要通过需求和供给者的竞争

D、筹资能力低

18、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证券——。

A、市场价格高、筹资能力强

B、市场价格高、筹资能力弱

C、资本难以流向这种证券

D、预期报酬率低

19、下面关于一级市场描述不对的是:______。

A、流通市场的基础 B、又叫初级市场

C、是筹集资金的市场 D、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

20、证券发行人不包括: 。

A、企业 B、政府 C、金融机构 D、个人

21、以下发行证券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的是:______。

A、发行股票 B、发行政府债 C、发行央票 D、发行金融债

22、央行发行央票是为了______。

A、筹集自有资本 B、筹集债务资本

C、调节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 D、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

23、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是:

A、荷兰股票交易所 B、乔纳森咖啡馆

C、费城交易所 D、纽约交易所

24、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于:

A、1602年 B、1773年 C、1790年 D、1817年

25、美国证券市场开始于:______。

A、买卖股票 B、买卖公司债券C、买卖政府债券D、买卖期货

26、证券法开始实施是____。

A、1997年 B、1998年 C、1999年 D、2000年

27、我国开始发行B股是在:

A、1992年 B、1993年 C、1994年 D、1995年

28、QFII制度试行是从 年开始。

A、2001年 B、2002年 C、2003年 D、2004年

二、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中有四个备选项,其中至少有一项符合题意、请将符合题意的选项对应的序号填写在题目空白处,选错、漏选、多选、不选。均不得分。)

1、以下______是证券。

A、银行承兑汇票B、商业本票 C、个人借据 D、定额保单

2、下面 对有价证券的描述是对的。

A、标有票面金额 B、可以证明所有权

C、可以证明债权 D、本身也有价值

3、下面_____对有价证券的描述是对的。

A、表明持有人有权取得特定权益

B、证明持有人曾经发生的行为

C、表明第三人的特定权益

D、证明第三人曾经发生的行为

4、商品证券包括_______ 。

A、提货单 B、运货单 C、仓库栈单 D、商业本票

5、货币证券包括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银行本票 D、存款单

6、以下_____不属于非上市证券。

A、凭证式国债 B普通开放式基金

C、记账式国债 D、ETF

7、有价证券的流通方式可以是_______

A、到期兑付 B、承兑 C、贴现 D、转让

8、证券的风险性指 ________。

A、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 B、本金有损失可能

C、证券可能被盗 D、证券可能是伪造的

9、有价证券的特征包括_______。

A、收益性 B、风险性 C、投机性 D、期限性#p#副标题#e#

lO、证券市场的产生是______。

A、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B、市场经济一开始就有的产物

C、为了解决资本流动性

D、为了解决资本供求矛盾

11证券市场以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______。

A、筹资和投资的对接

B、化解资本供求矛盾

C、化解资本结构调整难题

D、资本的流动

12、证券市场调整资本结构通过________ 。

A、发行和交易 B、资本流通 C、分红 D、私募融资

13、证券市场是_____交换场所。

A、收益权 B、风险 C、财产权利 D、债权债务

14、证券市场在财产权利交换过程中______。

A、转让所有权或者债权 B、转让收益权

C、转让风险 D、转让价值

15、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是______。

A、股票 B、基金 C、债券 D、风险

16、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包括_______。

A、筹资投资功能B、资本定价功能C、资本配置功能D、流通功能

17、资金短缺者在证券市场上______。

A、筹集资金 B、发行证券

C、寻找投资对象 D、实现资金价值增值

18、能提供高报酬率的证券一般来自______。

A、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行业

B、经营业绩暂时一般,但是未来潜力大的新兴行业

C、衰退行业

D、经营一般行业

19、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来自:______。

A、原STAQ系统挂牌公司

B、原NET系统挂牌公司

C、退市公司

D、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

20、证券市场主要包括:_____。

A、股票市场 B、债券市场 C、基金市场 D、衍生品市场

21、在场内市场交易的基金是:_____。

A、封闭式基金 B、普通开放式基金

C、ETF D、LOF

22、基金性质机构投资者包括:______。

A、证券投资基金 B、社保基金

C、企业年金 D、社会公益基金

23、证券服务机构包括:_______。

A、证券咨询公司 B、会计师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24、中国结算公司的职能有:_____。

A、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B、证券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C、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D、资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5、证券市场的形成来自:_____。

A、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B、商品经济的发展

C、股份制的发展 D、信用制度的发展

26、证券市场的产生是以下哪些信用融资方式推动的结果:_____。

A、个人信用 B、商业信用 C、国家信用 D、银行信用

27、全球证券市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______。

A、加强金融监管

B、完善宏观经济管理

C、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

D、各国只需要管理好自己的证券市场

28、合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是______。

A、A股承销 B、A股交易 C、B殷承销 D、B股交易

29、外国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的要求

是______。

A、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B、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

C、首次投资比例不低于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10%

D首次投资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30外国证券机构在我国可以______。

A、直接从事B股交易

B、可以设立合资基金公司

C、其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D、可以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证券投资基金是什么

全文共 816 字

+ 加入清单

投资在老百姓的消费意识中,逐渐从保守转为理性投资,虽然基金投资风险在大概率上较银行理财大,但是如果投资者能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还是可以尝试投资的,那么证券投资基金是什么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通俗地讲,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统一交给专家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为众多投资人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大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A金”;在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欧洲的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其金”或“集合投资计划、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风险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投资风险较小。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因此,基金能满足那些不能或不宜直接参与股票、债券投资的个人或机构的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货币基金的投资技巧包括哪些

全文共 871 字

+ 加入清单

货币基金投资技巧有哪些?货币基金的风险相对较低,深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尤其是刚接触基金的朋友,但是对于货币金的选择和投资技巧可能了解的并不多,下面团贷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货币基金的投资有何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选择货币基金要综合考量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对象不同。货币型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投向货币市场,以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安全性极高的短期金融品种为主;而债券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货币基金的收益仅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但没有利息税,随时可以赎回,一般可在申请赎回的第二天资金到账。所以货币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稳定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货币基金的投资技巧有哪些?购买货币基金时应坚持“买旧不买新、买高不买低、就短不就长”的原则,尤其是在经济敏感时期,这几条原则是投资货币基金市场的座右铭。首先,购买货币基金时应优先考虑老基金,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老基金的业绩已经明朗化了,可新发行的货币基金能否取得良好的业绩却需要时间来验证。同时,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年收益率一直名列前茅的高收益的货币基金类型。但是,也要记得货币基金比较适合打理活期资金、短期资金或一时难以确定用途的临时资金,对于一年以上的中长期不动资金,则应选择国债、人民币理财、债券型基金等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

货币基金的投资技巧有哪些?投资者学会巧理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的收益分配公布方式就只有“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种。“万份收益0.0364”的意思就是每一万份货币基金份额当天可以获得的收益是0.0364元;“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7天的平均收益折算成一年的收益率,它是考察一个货币基金长期收益能力的参数,“七日年化收益率”较高的货币基金,获利能力也相对较高。

而货币基金的基金面值与净值都保持1元不变,其收益的变化通过基金份额变化来体现,投资人通过赎回基金份额便可取回资金。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只有“红利转投”,所以每个月将累计的收益结转为货币基金份额,同时货币基金赎回费率为0%,没有手续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全文共 856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适当性管理的部门规章,它究竟能为市场带来什么改变,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的影响又是什么呢?

首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将投资者分成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普通投资者予以特别保护。所以对于中小基金投资者来说,这也是增强了基金投资的安全防线。

那么,什么是专业投资者呢?它要满足那些条件呢?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期货、外汇、黄金等市场投资经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曾任职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获得从业资格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将都被视作普通投资者,在购买一些基金产品时,将不会具备相关资格。同时也会收到更多的风险提示和资金保护说明。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境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成立时间只有二十多年,投资者结构仍以自然人为主,且投资理念和投资心态均不够成熟。中小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了解信息的渠道等方面与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都有明显差距,相对经营机构而言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弱势地位。在缺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下,很多高风险的产品和服务被提供给不了解相关信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中小投资者,一旦出现亏损,中小投资者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而具体到基金投资者测评中,将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了5大类: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大家也要完成测评,看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分数越高代表承受风险能力越强。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的影响总体来说就是这些,在完成对基民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同时,完成好基民分类,总的而言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信托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642 字

+ 加入清单

信托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区别是什么?基金理财是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一种财产管理服务,我们常见的是证券投资基金,而信托理财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核心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那信托和证券投资类基金有何区别呢?信托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区别:1、投资渠道不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较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则局限于股票和债券。2、安全性不同信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高于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较低。3、流动性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有开放型和封闭式两种,投资基金的回赎和转让的限制并不会很大,流动性都较强。而对于信托理财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可以转让但不得回赎,流动性较差。

基金区别4、法律保障不同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法律有《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信托适用的法律有《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5、监管部门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资金,要经过证监会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信托计划的募集不需银监会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监管。6、资金募集不同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高于或等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的,每份合同金额要高于或等于100万元。基金则没有这方面要求。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两者虽然都是资产管理模式,但本质上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投资者要辨识清楚,合理规划资产安排。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1769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阅读:

基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投资工具,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集合投资。基金是这样一种投资方式:它将零散的资金巧妙地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基金对投资的最低限额要求不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购买数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制投资额大小,完全按份额计算收益的分配,因此,基金可以最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集腋成裘,汇成规模巨大的投资资金。在参与证券投资时,资本越雄厚,优势越明显,而且可能享有大额投资在降低成本上的相对优势,从而获得规模效益的好处。

2.分散风险。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点。在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因此,“不能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是证券投资的箴言。但是,要实现投资资产的多样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对小额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基金则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解决这个困难。基金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组合,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公有制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资对象之间的互补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3.专家管理。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些专业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其它项目投资经验。他们善于利用基金与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分析各种信息资料,能对金融市场上各种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比较正确的预测,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投资成功率。对于那些没有时间,或者对市场不太熟悉,没有能力专门研究投资决策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基金,实际上就可以获得专家们在市场信息、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从而尽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失败。

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较大。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较为理想的间接投资工具,大大拓宽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在美国,有50%左右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因此可以说,基金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4.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第一,基金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同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密切相关。基金的出现和发展,能有效地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基金由专业投资者经营管理,其投资经验比较丰富,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较强,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客观上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基金一般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较少在证券市场频繁进出,能减少证券市场的波动。第二,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随着基金的发展壮大,它已成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全文共 3322 字

+ 加入清单

1、工银瑞互联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5月26日证监许可【2015】1027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06月03日至2015年06月0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0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微博]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互联网加”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证券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操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互联网加股票;基金代码:001409)。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发售面值为1.0工银互联网加股票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知识

全文共 1948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那么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有关证券投资资金的一些知识,以供参考。

各类基金的投资风格

股票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股票的基金,其中股票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60%,较高风险,较高收益,中长期投资为主。

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其中债券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80%,低风险,收益视市场中长期利率水平而定,中长期投资为主。

配置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收益视该基金投资股票占比而定,进可攻,退可守,风险中等,适合中长期投资。

货币市场基金: 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高流动性,收益视市场短期利率水平而定,低风险,适合短期投资。

保本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相关的担保条款,即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人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长期持有才能保本,有保本的约束,收益一般。

下面是证券基金的几个划分种类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货币种类: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欧元基金

美元基金是指投资于美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日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欧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欧元市场的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风险低、流通性高的短期投资工具的基金品种,因此具有流通性好、低风险与收益较低的特性。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投资基金划分为以下6类: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

成长型投资基金: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

收入型基金: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期货基金是指以各类期货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指数基金是指以某种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伞型基金

伞型基金也称“伞子基金”或“伞子结构基金”,是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这一基金体系被称为“伞型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的不同:国际基金、海外基金、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和区域基金

国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同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家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投资基金;区域基金是指投资于某个特定地区的投资基金

专向基金

专向基金(Specialty Funds)是指将资金专门投资与某一特定行业领域的股票基金产品。相对与一般股票基金而言,专项基金有效的缩小了投资范围,在选择投资对象方面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基金管理人可以把主要的研发精力集中于既定的行业领域,不仅提高了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以美国的基金行业为例,较为常见的专向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了高科技、大众传媒、健康护理、金融、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房地产等等。

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亦称"减债基金"。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据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偿债基金是一般是在债券实行分期偿还方式下才予设置。偿债基金一般是每年从发行公司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额或已发行债券比例提取。

政府公债基金

政府公债基金指专门投资于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担保的有价证券的基金。技资对象包括国库券、国库本票、政府债券及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投资于这种基金的最大优点是安全性高。因为它有政府担保,收益相对稳定,且流动性也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相关规定

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它是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6月23日开始申购的开放式基金。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同一账户可多次申购,每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证券投资基金

全文共 1140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基金定投入门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基金定投入门基础知识

问:定期定额如何扣款?

答: 如果你采用定期定额投资,那么相关的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必须要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这个账户是进行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资金账户。如果到了扣款日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则会导致该月扣款不成功,因此投资者需要在每月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

问:申请定投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普通投资者都可以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只要携带有效证件、资金卡/银行卡到指定代销机构(如银行网点), 开立基金账户,签订定投合同即可。 问:基金定投最少要投多少?

答:普通的基金申购起点一般是1000元,相比之下,每次定投所需的最低金额要少得多,一般100-300元即可。如工行每月最低申购金额为200元,招商银行每月最低申购金额为300元。进行基金定投的投资者应保证银行账户里每期都有足够的钱来扣款。

问:基金定投的期限有多长?

答:不同银行所规定的定投期限有所不同。如工行推出的基金定投期限可以是3年或5年,而在招商银行办理的定投业务则不设定投期。而且只要投资者违约扣款次数不超过规定,基金定投业务将自动延期,直到投资者办理终止手续为止。投资者也可以在中途暂停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问:定投业务收不收额外费用?

答: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与一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的收费标准相同。 问:参加定期定投计划之后,如果中间需要用钱,赎回后会不会有影响?

答:各个银行的规定各不相同,比如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非常灵活,您可以中途办理赎回而不影响后续的定投计划。

问:我在银行办理了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定投,如何改成后端收费方式?

答:(以工行为例)基金定投的收费方式在工行确认后便不可以变更.如果投资者想变更的话可以终止正在的基金定投业务重新签约办理一个基金定投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或者新增一个基金定投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其它银行请直接询问客服人员。

问:定投有没有包括红利再定投?

答:有,只要到柜台修改分红方式就可以红利再投了,跟一般买的基金手续是一样的。

问:如何变更定投金额?

答:一般情况下,银行根据之前的定投协议扣款,要变更定投金额的前提就是取消原先的定投协议,也就是重新定投。但各个银行并不相同,具体情况还需要指点银行客服询问。

问:如何取消定投?

答:可以到银行办理取消协议,或者连续三个月不存钱,银行扣不到款就会自动取消定投。

看过“证券投资基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全文共 3058 字

+ 加入清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1998年3月实施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指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监管。

第二章上市

第五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在本所上市,应向本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三)基金合同;

(四)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托管协议;

(六)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新募集基金除外);

(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备案的确认文件;

(八)上市交易公告书;

(九)基金份额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

(十)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基金管理人申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本所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向本所提供代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证券公司名单及代办委托协议。

第七条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上市通知书》,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上市协议。

第八条《上市交易公告书》披露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办理。

第九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本所缴纳上市费用:

(一)上市初费:3万元人民币;

(二)上市月费:5000元人民币;自上市当月开始计算,按年预缴。

第三章持续信息披露

第十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后,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基金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基金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基金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前,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第一时间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本所。

第十四条本所对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先审核,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披露事宜。

第四章停牌与复牌

第十六条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例行停牌及复牌:

(一)于交易日公布收益分配公告或者预告的,该基金自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二)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时间为本所交易时间的,该基金自持有人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布持有人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如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布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第十七条基金于交易日披露临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申请该基金停牌,本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牌及停、复牌时间。

第十八条在交易时间内,基金管理人申请暂停接受上市开放式基金赎回申报的,应当同时向本所申请该基金停牌,本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牌和停、复牌时间;

在交易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如申请暂停接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申报的,应当同时向本所申请该基金停牌,本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牌和停、复牌时间。

第十九条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所可对其予以停牌及复牌:

(一)在任何公共媒体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的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本所可对该基金实施停牌,直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或者可能误导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按照本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本所可对该基金实施停牌,直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补充或者更正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三)延迟公布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本所可对该基金实施停牌,直至该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告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于公告后首先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四)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调查,可能对基金交易价格引起较大波动的,本所可对该基金实施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时间;

(五)在交易时间内因出现异常情况、临时停市而暂停接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申报的,本所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同时实施停牌,至恢复接受申购、赎回申报时复牌;

(六)在交易时间内因出现异常情况而暂停接受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赎回申报的,本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同时实施停牌,至恢复接受赎回申报时复牌;

(七)本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基金停牌与复牌。

第五章暂停与终止上市

第二十一条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其暂停上市:

(一)不再具备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三)严重违反本规则的;

(四)本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前条所述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可恢复该基金上市。

第二十三条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其终止上市:

(一)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获准续期的;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五)本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内部通报批评;

(二)在指定报刊和本所网站上公开谴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的,本所可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内部通报批评;

(二)在指定报刊和本所网站上公开谴责。

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建议更换,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