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异地贷款政策(精品八篇)

在日常生活中,骗局花样繁多,而且“与时俱进”,稍不注意就容易掉进骗子设好的陷阱里,损失了钱财。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贷款诈骗防范措施。

浏览

3313

文章

8

篇1:重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

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在重庆缴存公积金到异地买房,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为他出具书面证明。而在异地缴公积金来重庆买房,需要提供查询公积金方式。

在重庆缴公积金到异地买房,重庆为其出具书面证明

2015年9月21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在重庆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外,住建部的通知还指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在异地缴公积金来重庆买房,需提供查询公积金方式

住建部通知指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并反馈给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他表示,这期间会对缴存人的公积金情况进行核对,还要缴存人提供一个可以查询核对公积金的方式,比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电话或者网站,核对无误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

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4年底,由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经过半年时间,很多城市都陆续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各城市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实行省内异地贷款,有的地区全国异地贷款。深圳此次公积金异地贷款属于全国异地贷款,覆盖范围更广。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山东省公积金政策放宽 烟台可公积金异地贷款

全文共 1096 字

+ 加入清单

8月3日,最新的山东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炉,多方面政策均有所放宽,需要买房的或者想买房的快来看啦!

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将“解锁”商贷可转公积金

《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范围方面,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异地公积金贷款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意见》在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出台的山东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论从公积金提取、异地贷款等众多方面都予以放宽,对于有买房需求的同学无疑是个好消息,打算买房的赶快行动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落地 各省市大不一样

全文共 581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很多都提到了“异地贷款“这个词,那么到底何为”异地贷款“,具体各地政策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异地贷款在各省市落地,表现出了不同的形式。

一是全国通用的异地贷款,不管是跨省还是跨市均可使用。重庆就是典型代表。重庆规定,重庆籍职工在外就业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重庆贷款买房,而且在重庆就业并缴存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重庆购房。

而银川的跨省异地贷款则比较具体。银川市与周边跨省6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实行异地贷款。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二是限于省内的异地贷款,只在本省的城市可互相贷款,比如内蒙古、山东、山西、青海、吉林、湖南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成都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都有哪些政策

全文共 1142 字

+ 加入清单

从2015年7月28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10月8日之后,全国又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那么成都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有什么规定?成都异地贷款政策怎么办理

一、调整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原来:贷款额度=存缴余额*20

现在:贷款额度=存缴余额*30

职工的存缴余额在1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可申请30万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

2、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都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认定以夫妻名下在成都区域内房屋套数为准;

三、改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付费主体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也就是个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此前主要涉及费用:一手房:1、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2、公证处收取的委托公证(委托代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二手房: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

四、异地贷款:全国缴存成都买房均可使用

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部分调整时,就明确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管本人在哪里工作,只要连续足额交满6个月,就可以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即可。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全文共 317 字

+ 加入清单

2016年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据近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透露的消息,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今年2月底,广东省政府在发布的红头文件《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住房公积金全省互认互贷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而对于广东省房地产市场而言,住房公积金广东全省互认互贷的实现,将令更多在广深大城市工作的市民回到粤东、粤西、粤北家乡置业时,可以提取使用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并申请购房贷款。这意味着省内三四线城市的楼市将迎来一大成交利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积金最新政策在这 公积金异地贷款受关注

全文共 797 字

+ 加入清单

如何看待房地产走势?为什么力推棚改?公积金是“躺”在账上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

如何看待房地产走势?

对房地产的趋势老百姓都非常关心,全社会也非常关心。我感到判断一个趋势、一个走势应该看基本条件,要看基本面。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个基本面和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只要这个基本面不改变,房地产市场就不会改变。

我们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制定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这个基础性制度长效机制出台以后,对房地产会起到一个保障作用。

公积金是“躺”在账上吗?

我认为呢,确实没有“躺在账上”,因为现在账上呢只有4931亿元。这些年来,我们给1亿多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确实给我们职工解决了很大的问题,而且这1亿职工的购房户几乎都是一次购房、二次购房,没有三次购房的情况。

我们现在正在提倡租赁,租赁也是解决住房的重要途径,这些人可以拿公积金租房,所以这些年在租赁方面公积金贷款我们加大了放款力度。

公积金异地提取“章太多”,能否少折腾?

这个原因呢比较多,一个是异地贷款涉及到两地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手续上也确实有问题,大家都反映时间比较长,所以我们正在想办法如何来调节公积金贷款这种行为,我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

公积金条例的修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的任务,我们根据中央要求,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这里包括专家、学者,包括地方政府。(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整个的修改条例正在进行当中。

第一个,还是要从体制上保证它(公积金)的安全,因为这是老百姓的住房钱;第二就是低收入家庭如何让他能够降低门槛,让他也能买得起房子,也能租得起房;第三就是怎么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这也是我们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最新政策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操作

全文共 1193 字

+ 加入清单

9月2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于9月15日生成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事宜作了规定。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