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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缩水20年【汇编六篇】

全棉衣容易皱且不容易抚平、还易缩水、易变形,如果是质量比较差的全棉衣,洗几次就会变得比较难看。那么产权缩水20年呢?在此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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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用楼房交房时产权年限大“缩水”怎么办?

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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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商品房居住类用途的房屋产权年限是70年,除去拿地以及房屋建造的时间,交房时房产证上的产权年限会比70年有所减少。然而如果开发商拿地后多年才建房,那么交房时房产证上的产权年限就会大大缩水,针对这种情况,买房时购房者应该如何避免呢?

事实上,南京这样的开发商不在少数,拿地之后三五年,甚至是十几年毫无动作的开发商大把存在。近几年来,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莫名缩水的新闻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发商拿地之后尸位素餐,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动作。

缩水原因:开发商囤地、资金不到位

如今,提到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想当然的以为是70年。而在购房时,也仅会关注价格、地段、户型、学区以及配套等方面,几乎没人会关注楼盘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期限。也许你说你注意了,可是销售人员一般也会告诉你房屋产权是70年或者50年等等,那么你买了房之后就真的可以居住70年或50年吗?

说好了的70年使用权,少一年、少一月、少一天都不是70年!近几年来,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莫名缩水的新闻层出不穷,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居住年限应该是多久呢。商品房实际的使用年限,应该按照正常的流程,抛去开发商拿地、开工到交房的时间,而这段时间一般在2、3年左右,因此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拿到房子后,实际的产权应该是六十七八年。

然而,有些开发商因为某些原因在其位不谋其政,选择了捂地或者捂盘。这样一来,购房者买到手的新房,自然就会“凭空”消失掉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使用权限。有业内人士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开发商对市场有预期,相信一段时间之后,楼盘的价值会更高。而自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到房产开发、销售,原本就需要一个时间,一旦其中出现变故,时间就会被不定期的延长,造成使用年限或多或少的缩水也是必然。

追其责任:暂无法规支持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要看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即告诉购房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情况。如果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购房者仍然愿意购买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是据实订立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出卖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且出卖人向买受人移转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可以责令出卖人退还多收取的土地成本,或者责令其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予以续展、补足,也可以由其支付费用给买受人办理续展手续。

但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上尚存空白,消费者要通过诉讼得到补偿是很困难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与房价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晰。买房人如果就土地使用权缩水而向开发商主张进行补偿,法院难以找到确定补偿的具体依据。

专业人士提醒:警惕“隐形”损失

对于那些土地使用年限短的楼盘来说,买房者入住后,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就是“续费”。

70年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明确规定可“自动续期”。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续期”是否付费还在讨论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地产专家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这意味着,买房时所剩土地年限不多的,比其他购房者更早面临付费问题。

另外,土地使用年限过短,还将使业主在出售房屋时有损失。一般来说,买方会以卖方承担土地续期费用为由,来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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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70年产权为何交房就缩水?

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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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之前,我订购了一套90平米的小三房,准备今年年底结婚用。看房的时候,售楼小姐告诉我,这套房屋70年产权,符合国家规定。但是,春节过后,等我去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我才惊奇地发现,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10年5月16日至2080年5月16日,这么算来,使用年限确实是70年,可是2010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六年,等我明年交房的时候,产权总共缩水了7年,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合理吗?

解析:国家对城镇居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有着明确规定:居住用地70年,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产权。但是,这其中有一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70年的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等楼盘规划通过批示、房屋建设完工,再到业主交房入住,这个过程通常需要3-5年的时间。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因此,等业主交房入住的时候,房屋使用年限看似缩水了,实际上却是符合规定的。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不希望房屋产权缩水太严重,在购买期房的过程当中,尽量选择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商,因为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往往工程进度较快,各方面的审批手续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因此也节省了审批和交房的时间,为“产权”争取了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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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产权年限居然还能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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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购房者忽视了所购房屋的“产权期限缩水”问题,也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真的细究起来,确实让人大吃一惊:房屋“产权期限缩水”使购房者的钱包瘪了不少!

一、产权分类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三类: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二、50年产权和普通住宅的区别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

很多购房者渴望了解“50年产权住宅”项目与普通住宅项目有什么不同。主要以下五点主要区别:

1、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2、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3、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二、房屋产权年限计算日期

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三、房屋产权年限期满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产权到期了处理方式不一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房屋产权年限会缩水?

1、正常项目拿地到开工顶多2、3年

在不少购房者为“房屋面积缩水”纷纷选择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时候,却忽略了“房屋产权期限缩水”这一潜在的“窃贼”,他们不知道“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人购买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自然也就在不明不白中成了冤大头。

产权减少不算是“奇怪的现象”,正常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由于拆迁、工期等各种原因,业主所拥有的产权会受到影响,也有可能是,地区规划一直在变更,导致开发商拿了地以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还有一些开发商则存在自身捂地或者捂盘的现象。

2、房屋产权期限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利益

对购房者而言,购买房屋只是取得了有期限的产权和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想一直拥有产权,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并按那时的土地价格交纳续期土地出让金。这样一来,房屋产权期限其实已经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利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你居住之后的60多年后到期,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70年,而且每个楼盘的居住使用权不一样,甚至同一个楼盘的居住使用权也不一样,也许是60年、62年、65年……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国家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我们的房屋也会被无偿收回。可见,对我们潜在的损害是很大的。等于我们的总财产(房屋)实际减少了很多,如果是70万,就减少了10万、8万、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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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计算产权年限?小心你的产权缩水!

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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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年限分为70年、50年和40年。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产权也会缩水的你造么?房屋“产权期限缩水”使购房者的钱包瘪了不少!

一、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一)查询开发商拿地时间

登陆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在下方输入相关查询内容。

注意:只要该楼盘已在对外销售,那么土地来源以及性质都需要在该资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暂时为取得土地证,也可及时了解该楼盘土地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性质,一般均是以出让形式存在,而若出现划拨情况,就要注意该楼盘是否为小产权了。

(二)计算70年产权(新房)年限

因作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这部分环节,因此若从上述1中查到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拿地时间为2008年,2009年开始动土建造,2012年正式对外销售,2013年购买该房子。那么该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产权年限为:

70年产权年限—【截止目前时间-开发商拿地时间(土地使用权证)】=70-(2013-2008)=65年产权年限。

(三)计算70年产权(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购房产为二手房,如2004年开发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而2013年你从上家手里买入该房,那么该房还剩的产权年限为:

70年产权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产权年限。

注意事项

40年商业商品房的计算方法和70年产权年限的计算方法一样。

不同这里的产权指的是具备完全产权的房产,如普通住宅类商品房,商业商品房。而一些小产权,不完全产权的集资房等无法用该计算方法计算,也不能计算。另外:经济适用房用地属于划拨形式,无土地使用年限。

关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以及如何计算房屋产权年限等问题,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可不必对此感到忧心。由于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以及城市规划的变动,一些房子,可能不到70年就面临拆迁等问题。换句话来说,如果到期了,我们缴纳一定的费用来延续使用年限就可以了。

二、房屋产权年限会缩水?

1、正常项目拿地到开工顶多2、3年

在不少购房者为“房屋面积缩水”纷纷选择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时候,却忽略了“房屋产权期限缩水”这一潜在的“窃贼”,他们不知道“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人购买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自然也就在不明不白中成了冤大头。

产权减少不算是“奇怪的现象”,正常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由于拆迁、工期等各种原因,业主所拥有的产权会受到影响,也有可能是,地区规划一直在变更,导致开发商拿了地以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还有一些开发商则存在自身捂地或者捂盘的现象。

2、房屋产权期限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利益

对购房者而言,购买房屋只是取得了有期限的产权和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想一直拥有产权,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并按那时的土地价格交纳续期土地出让金。这样一来,房屋产权期限其实已经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利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你居住之后的60多年后到期,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70年,而且每个楼盘的居住使用权不一样,甚至同一个楼盘的居住使用权也不一样,也许是60年、62年、65年等,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国家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我们的房屋也会被无偿收回。可见,对我们潜在的损害是很大的。等于我们的总财产(房屋)实际减少了很多,如果是70万,就减少了10万、8万、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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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房屋年限缩水损失谁埋单?

全文共 5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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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产权年限性质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房屋产权年限区别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

很多购房者渴望了解“50年产权住宅”项目与普通住宅项目有什么不同。主要以下五点主要区别:

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三、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不论购买什么商品,消费者都会关心一下所买的商品使用寿命是多长时间,这也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一个性价比。在置业买房时,这个理论也同样适用。房屋产权年限就是房屋的使用寿命。

我国的现行法规定,一般住宅房屋的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也就是说自房屋建成起只有70年是属于买房者的,过了70年房屋产权就不归购买者所有了。

说到这里,想必大家也都十分关心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这个问题。房屋产权年限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年限大致分为:1、住宅用地,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2、综合用地,房屋产权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房屋产权年限为40年。

可以看出,房屋产权年限的规定是按照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决定了房屋产权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科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上文中所述的50年房屋产权年限住宅的出现,是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开发用途不一致。比如,用40或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土地开发住宅;用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情况。

说到这里,恐怕大家都会关心,等到房屋产权年限到期之时,我的家还属于我吗?尤其是一些老年人,买房用来养老,而到需要时,却得知房子不再属于自己了。《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使住宅业主感到安心。然而从房屋产权年限的相关法律出台以来,到现在还没有到70年,还没有相应的现实来现身说法,究竟到时房子归属在何处,还要拭目以待。

新建商品房屋产权年限缩水业主损失谁埋单

提要:花一样的钱,买到的商品房屋产权年限却比别人的短了16年,谁该为这“空白”的16年担责?近日,李沧区晟业小区的200多户业主集体遭遇了这样的心事,至今没得到开发商给出的合理补偿答复。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开发商囤地、前期开发、土地性质变更等原因,新房子刚一买到手土地使用年限以及产权就“缩水”的现象非常普遍。业内人士也证实说,岛城的新建商品房刚一面世,土地使用权就已普遍缩水3至5年,而房屋价格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却是按70年来算,无形之中,购房者的荷包又遭到了不必要的损失。

花一样的钱,买到的房屋产权年限却比别人的短了16年,谁该为这“空白”的16年担责?近日,李沧区晟业小区的200多户业主集体遭遇了这样的心事,至今没得到开发商给出的合理补偿答复。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开发商囤地、前期开发、土地性质变更等原因,新房子刚一买到手土地使用年限以及产权就“缩水”的现象非常普遍。业内人士也证实说,岛城的新建商品房刚一面世,土地使用权就已普遍缩水3至5年,而房屋价格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却是按70年来算,无形之中,购房者的荷包又遭到了不必要的损失。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很少引起购房者注意,即使后来注意到了也很难维权挽回损失。面对这一不公正的行业潜规则,购房者只能忍气吞声吗?

■案例

李沧区晟业小区——

—刚到手的新房房屋产权年限缩水16年

李沧区晟业小区的200多户居民近来很窝火,因为他们在领到房产证后才发现,自己花钱买到手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居然缩水多达16年。

“去年5月份买的房子,今年3月份办下房产证一看,土地使用年限才到2064年4月6日!”晟业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说,也就是说,他花了几十万元买到的房子只有54年土地使用权,相比一般的住宅房屋70年土地使用年限,这个折扣打得太大。

“缩水3到5年我还可以接受,一下子缩水16年,这个损失为什么没有体现在房价里?”李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变相占了业主的便宜。

据介绍,晟业小区去年的房价是6360元/平方米,该项目包括多层和小高层,共有200多户居民遭遇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目前业主们要求开发商要么支付缩了水的16年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要么就将产权证上标明的土地使用年限“2064年4月6日”改为“2080年4月6日”。

但对于业主的要求,开发商的答复是:如果业主对54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满意,可以按照2009年购买时的原价申请退房,这遭到绝大多数业主民们的反对。

■现状

产权缩水,房价却不缩水

据记者了解,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开发商拿地后开发时间至少耗费两三年;二是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等。目前岛城新建商品房刚一上市就缩水3至5年的情况很普遍,遗憾的是,房价并不会因此而缩水。

前期开发“占用”两三年

27日上午,原四方区人民路285号的拆迁户于先生告诉记者,前年拆迁时开发商说回迁房施工周期大约为30个月,但从现在的项目进展来看,回迁时间恐怕还要再往后顺延两年。这样前后加起来,他的新房拿到手后土地使用年限至少缩水4年半。

“新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3年到5年很常见。”岛城一家地产机构的营销总监刘经理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了其中原因:一块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从开发商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就开始算起,拿地之后,开发商一般要经过土地清理、规划报批、工程施工等环节,这至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长的甚至在5年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正常程序顺利开发出来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也要缩水3年到5年。

土地性质变更缩水更甚

除了前期开发占用的时间,土地性质变更也是一些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大打折扣的原因。据介绍,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按不同土地用途分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教育等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等用地为40年。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开发商往往在楼盘开发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这些做法都会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在原本是工业、商业等用地上建起的住宅楼产权年限自然会缩水二三十年。

崂山区就曾有一大部分的住宅用地原属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仅有50年。

房屋产权年限缩水并不拉低房价

遗憾的是,尽管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房价并不会因此打折,开发商更不会主动明示。

记者27日以买房人的身份咨询了几家新建商品房项目,对于因故缩水的土地使用年限差异,多数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并不多做提醒。“我们现在在售的住宅项目户型面积在86平方米到143平方米之间,均价12000元/平方米。”27日下午,百仕凯旋城销售人员说,但当记者主动问起该住宅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时,销售人员才说产权是50年。

■调查

囤地致房屋产权年限缩水谁担责

一位房地产商向记者私下透露,住宅楼产权年限缩水原因除了前期开发占用时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之外,背后其实还有更深的玄机:“近几年楼市这么热,一些开发商拿地后故意囤地、延缓施工速度,也是导致部分住宅楼产权年限缩水的原因。”对此,有市民认为,这种人为造成的“短命楼”,开发商难辞其咎。

囤地两年每平米涨两千

“囤地、延迟施工速度其实是开发商在等候的入市时机,地价不断在涨,房价不断在涨,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市南区一家地产营销机构的张经理说,以市北区山东路与延吉路交会处的中海项目为例,2007年中海就拍得该地块,2009年开始动工,现在正进行地下阶段的施工。在2007年,该地块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不过8000元/平方米,但现在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均已超过1万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也多数超过万元线。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市南区香港中路的某项目从2004年就动工开发,可到现在仍然没有完成外立面施工;海尔路也有一个项目2006年就拿到土地,到现在施工没有完全开始。

一直在严查开发商囤地

“如果因为开发商拿地以后囤地不开发、延缓施工速度等因素导致的使用年限缩短,就不该由购房者承担责任。”原四方区人民路285号拆迁居民于先生说,2008年4月搬迁时,人民路285号评估的拆迁补偿价是5890元/平方米,“当时约定的回迁时间是2010年6月,现在回迁时间推迟了,按现在的市场情况来看,周边的商品房价格肯定会上涨。”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对于囤地、故意延缓施工进展的情况,本市一直在进行严查。根据要求,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不过,对于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有人士分析认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很正常。使用年限的缩减并不会对业主居住造成影响,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如果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还可以“自动续期”。而且,开发商因为正当理由拖延开工并无不妥,不同使用年限其房屋价格也不一样,业主在选择时应认识到这点。

■提醒

购房时不应回避房屋产权年限

“相对来说,同一区域内的商品房,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较短,房价当然会受影响。”青岛大为置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魏鉴刚说。

据介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会在房产证上注明,但新房的房产证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办理出来,所以市民在买房前就要弄明白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且,在当前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年限价格折算标准的情况下,对于购房人来说,最妥善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

“比如,崂山区部分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40年,常见的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70年。”魏鉴刚说,房子产权的实际年限还要扣除开发企业的开发周期,这些都需要购房者在决定买房之前弄明白。

另据报道,此前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曾通过转让,取得当地矿山西路155号的土地使用权。不过,按照原合同出让期限,该地块剩余使用年限为36年。目前,房屋主体已经封顶。房管部门也给办理了预售许可,但是,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业主意见很大。

为此,华辰丽景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住宅用地调整为70年,商业用地调整为40年。日前,徐州市政府已经同意该申请,将该项目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70年,商业用地调整为40年,并按照现行地价核定调整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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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产权怎么算?房屋产权年限居然能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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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由于不动产证牵扯出70年产权年限废止谣言问题,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不同房屋的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产权年限以什么时间为准呢?房屋产权年限怎么会缩水

一、不同性质的房屋产权年限怎么计算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房产权,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多数房子产权缩水

从开发企业拿到土地、开工、建设、交房期间一般会达到6—7年的时间,无形之中就缩短了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项目再有二期、三期产品,那买到房子的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将缩水更大。

交房是楼盘销售的最后一个环节,业主收房后才最终完成了产品销售。但是很多时候交房时却会发生很多误解和纠纷,比如延期交房、强迫交房、拒付违约金、房产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后,应多了解收房时要看到哪些证照、检查房屋哪些位置,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遇到证照不全、房屋质量差、延迟交房等情况时,业主也要根据当初购房时签订的合同来为自己进行维权。

购房者都不太清楚土地产权年限和房屋产权年限之间的差别,事实上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

而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一事也是很多购房者所关注的,2011年之前我国有过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2013年《物权法》取消了以前草案中有关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政策,从实质意义上讲,已经让居住用地没有了任何限制,老百姓完全可以放心居住。

其实购房者买到的房产都存在年限缩水的问题,对房地产市场有所了解的读者应该都知道,开发商在拿下土地之后,并不是一次性全部开工建设,而是有步骤的进行建设和销售,从开发企业拿到土地、开工、建设、交房期间一般会达到6—7年的时间,无形之中就缩短了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项目再有二期、三期产品,那买到房子的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将缩水更大。社会上一直存有质疑,那就是缩水的年限该有谁买单?有部分开发商将全部年限的土地使用费都包含在购房款中,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所以就存在着土地使用权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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