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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

附加费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附加费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附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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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年内第二次下调 燃油附加费受什么因素影响?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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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价是影响燃油附加费的主要因素,燃油附加费的定价是根据国际油价波动而进行的。当国际油价上涨时,航空公司为了应对成本压力,会相应地提高燃油附加费;反之,当国际油价下跌时,航空公司会降低燃油附加费。中国民航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5日起,对国内航线机票燃油附加费进行下调。这是继今年燃油附加费的第二次下调。这一举措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燃油附加费的关注。

燃油附加费是指航空公司为了应对国际油价波动而对机票价格进行的一种附加费用。燃油附加费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机票价格,航空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会影响燃油附加费的定价。当航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为了增加收入,可能会提高燃油附加费;当航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会考虑减少燃油附加费,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政策和一些法规的变化也会对燃油附加费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当监管部门出台减少燃油附加费的政策时,航空公司会相应地降低燃油附加费;反之当相关部门出台增加燃油附加费的政策时,航空公司会相应地提高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国际油价是最为重要的因素。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费也会相应地上涨或下跌。而航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政策法规的变化也会对燃油附加费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是什么因素,人们都希望能够看到燃油附加费的下调,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实惠的机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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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年内第二次下调 坐飞机为什么有燃油附加费?

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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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石油价格的波动对航空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影响。石油价格的上涨,会导致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上升,而航空公司又不希望涨价影响到乘客的购票意愿,因此就会选择收取燃油附加费来弥补成本。中国民航局宣布,自2023年4月5日起,将继续下调机票燃油附加费。这是继今年3月份后,燃油附加费的第二次下调。此次调整将涉及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下调幅度为每吨200元至400元不等,单程最低降至30元。

机票燃油附加费,顾名思义,是指航空公司为了弥补燃油价格上涨而对乘客收取的额外费用。随着石油价格的波动,燃油附加费也经常发生变化。燃油附加费是根据每吨燃油价格的变化而定的,每个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是根据燃油价格的变化而定的,这也是为什么燃油附加费经常发生变化的原因。

燃油附加费的下调,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虽然下调幅度不是很大,但是对于那些经常坐飞机的人来说,也能够省下一些费用。燃油附加费的下调也意味着航空公司的成本压力有所缓解,这有助于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需要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费的下调并不意味着机票价格的下调。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还包括人工、机场费用、保险等等,这些成本并没有因为燃油附加费的下调而减少,因此机票价格不一定会有太大的变化。

不过燃油附加费的下调是一件好事,但并不会对机票价格产生太大的影响。作为消费者需要关注机票价格的变化,同时也要了解机票价格的构成,以便更好地掌握出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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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5日起免收燃油附加费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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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趋势影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已连续5个月下调,并将于本月暂停。从2月5日开始,国内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乘客只能通过支付机票费用和5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来旅行。去年同期,收集800多公里航班的标准是120元。

Ctrip.com报道称,厦门航空、向鹏航空和其他航空公司已率先发布通知。从2月5日(发行之日)起,国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下调至0元。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将在这两天宣布。此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已连续五个月下调。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5年1月5日:800公里(含)以下线路的收费标准为10元,800公里以上线路的收费标准为30元。

暂停航空燃油附加费主要是为了降低国内航空燃油的综合采购成本。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从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11月13日暂停10个月,原因也是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下调。去年春节期间,国内航线的燃油价格处于高位。当时,800公里以下(含)收费60元,800公里以上收费120元。

从2月5日起,航空燃料费将停止征收。乘飞机旅行的乘客只需支付机票和5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一些网民算了一笔钱。以北京飞往厦门为例。如果今年的票价和去年一样,一个三口之家的往返票价可以节省600元(成人120元×2人×2次航班+儿童60元×1人×2次航班)。

专家提醒,暂停航空燃油附加费的起始日期(2月5日)是出票日期。如果乘客在2月份提前购买3月至4月间的旅行机票,他们不仅可以在淡季买到低价机票,还可以享受免除燃油费的好处。“3月5日(元宵节)后,国内航线将告别春运旺季,票价将趋于稳定。乘客通过提前订票很容易买到特价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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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后变相涨价 想要顺利收房还有附加费?

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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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产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和购房资格政策的调整,在认购房屋后出现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许多消费者在购房时会遭遇延期交房、房产证“难产”等。如何规避购房风险?

案例:

陈小姐于2013年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期房,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约定,2015年12月交房。如今房子没交,还遇到了开发商的种种“附加条件”。截至目前,住宅楼已封顶,却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今年二三月份,开发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让购房者继续交钱,提出了“三选一”的附加条件——或每平方米加1000元,或每平方米交1600元的精装修费,或20万元买个车位。这种行为引起了很多业主不满,而开发商则称并没有要求业主必须选择,不是强制性的。据了解,购房时该楼盘五证不全,截至目前,已办理了四证,却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消协专家解析相关购房交易行为

依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即“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如果该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内部认购协议书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双方所签订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款、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事实上,对于该小区已经按约交纳全款、首付款或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产权人来说,房地产公司应按约定并于2015年交付房屋,现其未如约交付,已经构成合同违约;现又提出所谓的“三选一”的政策,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此种强制交易行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至今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内部认购合同以及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所谓正式合同均是无效的;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双方过错分担,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或通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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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旅游消费陷阱:旅游附加费

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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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旅游消费陷阱:旅游附加费

揭秘旅游消费陷阱

先天与后天消费陷阱

与其他零售领域不同的是,旅游行业普遍采取先买单、后消费的操作模式,游客消费心理不同于实体商品消费,消费者消费之前对于旅游产品的了解只能来源于旅行社单方面介绍,加之不少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报名,往往存在夸大其词的表述,客观上就容易导致消费预期与实际消费之间的落差,往往容易造成旅游投诉的集中爆发;此外,旅游消费属于体验型消费,每个游客对于旅游产品的主观感触有所异同,也极易造成消费者投诉。

除了旅游行业消费特性先天性形成的陷阱,中国旅游行业的不规范运作则是行业从业者人为地设置陷阱。由于中国旅游行业起步较晚,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散、乱、差的局面,旅游企业间也长期维系于价格战等低层次竞争局面,所谓的“黑车、黑导”、“零团费、负团费”几乎成为旅游行业消费陷阱涌现的代名词。

据某旅行社市场部负责人介绍,市场上某些低价产品的实质就是旅行社间不良竞争,一味打价格战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旅行社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卖价吸引游客报名,而团队的利润就需要依靠游客的购物来进行弥补,从而导致出现了“黑车、零负团费”等破坏市场秩序的恶劣现象。

旅游消费陷阱面面观

关于旅游消费陷阱,除了上文提及的低价线路产品、黑车黑店等常规现象,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不少旅游消费陷阱的隐蔽性和模糊性更强。记者走访多位旅游行业人士,为您揭露一些当前容易遇到的消费陷阱。

1、境外自费项目

由于旅游行业价格竞争,很多旅行社为了吸引消费者参团,打出低价吸引客源。客人参团的费用无法给旅行社带来正常的利润,只能采裙低当地地接社费用的方式。而当地的地接社为了保证利润,无奈只能采取强制客人参加自费项目的方式,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恶性循环。旅行社方面表示,去年开始实施的新版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后,已严令禁止强制客人境外参加自费项目,此类现象虽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

2、旅游附加费

由于旅游行业实际操作中的行业习惯,某些目的地的线路产品中,针对特定人群均加收一定的附加费。如澳洲旅游产品对老年人、夫妻、特定客源区域的人群,会在团费的基础上加收附加团费;某些旅游产品则会针对教师、律师等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征收附加费,如在常规澳大利亚、新西兰连线产品的低价线路上,附加费加收最多达2500元。

3、海景房不看海

提及海景房,不少人就能浮现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惬意场景。不过,在2010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就有多起针对海景房看不见海的投诉事件,投诉的主要对象就是酒店标榜的海景房并非面向大海,而是只能在某个角度能看见大海。随着中国游客度假休闲意识的逐步成熟,此类关注旅游体验质量的消费陷阱愈加突出。

4、“巴黎”酒店不是巴黎酒店

这也是不少旅行社忽悠游客的惯用招数,既在招揽游客的介绍文字或语言中标明入住巴黎某某酒店,并未注明该酒店的实际位置是在巴黎市区还是郊区。等到客人入住酒店时才发现,入住的酒店离巴黎市区还有几十公里的距离,相当于在北京入住北京饭店和怀柔山区某度假村的差别。

5、拼团甩团

很多游客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明明自己是在A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但直到发团时才发现,自己参加的团是B旅行社的旅游团。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

6、准星级酒店不是星级

在不少旅游广告的宣传语中,类似于“全程入住准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的说法比比皆是。其实,这是不良商家摸准了大众游客对于旅游行业的标准规范并不熟悉的情况,以模糊的表述忽悠消费者。在我国的酒店行业标准规范里,并不存在准星级这样的规范;消费者报名之前应就此问题要求旅行社明示,并在入住时观察酒店是否将标有几颗星星的星级标示牌悬挂于显眼位置。此外,国际酒店领域并不在显眼位置悬挂星级标示牌,酒店品牌本身就代表着相对应的星级标准。

7、烧高香

出门在外,见佛拜佛、遇神敬神是众多游客的普遍心理;一些不法商家就是看中了这一点,利用消费者对于宗教场所的敬畏感和信任度,先是鼓动游客敬香,再赠送算卦看相,并大肆吹嘘自己的“法力”,进而推测游客或家人在不久将遇到重大灾祸,必须花钱企求神灵的庇佑。其实,这些迷信的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也并非正规宗教场所,游客对此大可不信。

8、定点购物

旅游的六大要素为“吃住行游购娱”,购物本身就是旅游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尤其中国游客习惯于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当地特产送给亲朋好友。但不少购物陷阱也害苦了许多游客,骗人者的伎俩多半是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低价吸引游客。旅游者不要被某些热情的言辞所蒙蔽,尤其是某些老乡设置的骗局,以免吃亏上当。此外,购物时应索要购物发票,一旦发生纠纷,这将是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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