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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汇总6篇)

氧气,空气主要组分之一,比空气重,标准状况0℃和大气压强101325帕下密度为1.429克/升。下面问学吧给大家分享工业上制氧气的制作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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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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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那么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主要有资源回收、无害化处置、减量化处理这三种方式。

一、资源回收

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技术可行、产品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二、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指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常用的方法有焚烧法,热解气化法,固化处理法,生物降解法。

1、焚烧法

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把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提供能源等方面可取得良好的效果。

2、热解气化法

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500-1000C)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则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的显著优点是基建投资少。

3、固化处理法

固化技术是通过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弃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所用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特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这样的固化产物可直接在安全土地填埋场处置,也可用做建筑的基础材料或道路的路基材料。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以分为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自胶质固化等。

4、生物降解法

生物降解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固体废物的分解作用使其无害化。种种技术可以使有机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食品、饲料和肥料,还可以用来从废品和废渣中提取金属,是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有效的技术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堆肥化、沼气化、废纤维素糖化、废纤维饲料化、生物浸出等。

三、减量化处理

减量化处理是指通过处理,使固体废弃物数量大大减少,常用的方法有压实法,破碎法。

1、压实法

压实是一种通过对废物实行减容化,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场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预处理方法。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压实处理。

压实法适用于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弃物,还有垃圾、松散废物、纸带、纸箱及某些纤维制品等。对于那些可能使压实设备损坏的废弃物不宜采用压实处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废弃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压实处理。

2、破碎法

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尺寸减小,预先必须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使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更容易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用的低温破碎和湿式破碎等。

3、分选法

固体废物分选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将不同粒度级别的废弃物加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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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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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把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三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化工废渣、尾矿、放射性废渣和其他固体废物,那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如何强化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规范产废申报

要求各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申报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废产、存、转相关信息,并督促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自查工作。

二、规范台账制度

要求产生一般工业边角料企业都要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控系统中注册登记,建立出入库台账登记制度,并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做到“四到位”和“六个有”,不得委托无处置能力的企业处置。

三、规范贮存管理

在处置能力不足的过渡期,要求规范辖区企业一般工业边角料贮存管理。在完善相关企业贮存场所的建设的同时,落实一个与辖区内工业边角料临时贮存需求量相符的贮存场所,解决部分企业固废露天堆放和被弃(无主)固废贮存处置的问题,并配套建立规范的收集、运输、贮存体系。

四、规范调配处置

要求各政府要对一般工业边角料处置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帮助辖区内产废企业主动与有稳定合法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接处置资源。并合理改造现有处置设施,提升自身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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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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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废物数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冶金、火力发电等工业排放量最大,那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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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日本工业固体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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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正因为如此,日本对建筑如钢铁、水泥、骨料等一切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所换来的生产资料都有极高的重视度。那么日本工业固体垃圾产生量是怎样的呢?工业固体垃圾是指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固体废弃物安全小知识。

从1990年开始,日本工业废弃物年发生量4亿吨左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具有长期性、呆滞性。工业固体废物不易流动,难以扩散,挥发性差,因而很难为外界所自净或同化。长期堆积必然对周围环境带来持续污染和破坏,并在外部条件作用下,极易带来重复性污染和二次污染。因此,工业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长期的。

“其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具有间接性。主要是指固体废物通常很少直接对环境进行污染,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及其他途径,转化为其他污染形式而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的。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及重复污染就是典型代表。

再次,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其隐蔽性是由间接性的特点直接导致的。因为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总是在一个不定条件下产生的,并且通常以其他污染形式来表现的,因此它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通常人们难以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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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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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显得愈加重要,那么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哪些意义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利于节约和替代原生资源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煤矸石发电机组装机规模已达2100万千瓦,年可减少原煤开采4000万吨。天然石膏资源虽然丰富,但品质较低且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燃煤电厂排放的脱硫石膏、湿法磷酸中产生的磷石膏如全部得到利用,年可节约天然石膏1亿吨。

(二)有利于缓解突出环境问题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粉煤灰排放量大、占地多,如果得到合理利用将有效减少由于堆存造成对土壤、大气、水质等环境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以有效解决随意焚烧污染环境,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废物的综合利用将减轻“垃圾围城”问题。

(三)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大宗固体废物既包括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也包括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废物,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在电力、煤炭、矿产、冶炼、建筑、农业等多个行业探索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延伸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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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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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那么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有哪些措施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落实工业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

产生和使用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储存制、转移合同制,确保守法经营,安全处置,规范管理。

(二)明晰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1号)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尾矿渣、冶炼渣、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印染污泥、造纸污泥以及其他废物(包括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渣和污泥)。

(三)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有关资料,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谎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交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年产生、利用、处置量100吨以上的,应于每季度的10日前开展网上申报登记。申报企业要签署承诺书,依法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信息,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鼓励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在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应加强技术改造,通过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生产等方法,实施原料替代、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等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促进工业企业从源头减量。

(五)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其中各类工业园区、年产50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等,必须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消纳工业园区或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七)依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产生者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必须签订合同委托处置,并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由产废单位交给具有处理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得私自买卖、非法转移、随意倾倒。受委托者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者应当对受委托者进行延伸检查,保证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往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的,还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入场标准。

(八)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监管。

承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必须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制度、承运责任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船舶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封闭运输工具、配备定位系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锁等转移监管设施;如实记录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实时登记废物出入库、交接、流转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实行联单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九)完善视频监控管理。

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利用量达100吨以上的产生单位以及所有处置(填埋、焚烧)单位,应在装卸点、贮存场所、处置点、废物出入厂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全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实现废物流转信息“可追溯”。

(十)规范转移审批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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