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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什么意思汇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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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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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态资源保护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具有重要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如何完善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目前,我国各地已经展开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区市和宁夏等15个省区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划定,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缺乏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现行法律中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规定较为抽象,使得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仍然存在一定障碍。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立法方面的探索,但由于缺少全国性法律的指导依据,各地在探索过程中容易出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内容存在不同或冲突的问题。此外,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还存在与相关制度衔接的问题。因此,要实现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其一,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

应当建立健全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来说,目前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制度多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存在,少数存在于法律中的规定也多是抽象且原则性的内容,难以被具体操作。而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自身涉及范围广以及一条红线贯穿全国的特点,我们应该通过法律规定将中央和地方结合起来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并且,除了要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外,也要探索制定单行法,两者相互结合才能更好地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

其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程序。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审批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一个重要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审批制度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专门的力量,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案,然后将方案交由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实施。然而,由于《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各地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面仍存在审批程序和严格程度各异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体现专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审批程序,使得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审批程序的实施可以得到统一,各地可以通过统一的程序和标准来确定红线区域。同时,由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可能会逐渐增加,因此,制定统一的红线划定审批制度也为日后新增的红线确立了划定审批标准和程序,以此来保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其三,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程序。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整用途和范围,但是如果因为涉及重大的民生保障项目或者国家战略所需而需要调整的,则可以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对红线边界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通过健全国家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程序,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制度,禁止出现一些地方为了本地利益,对红线进行不合理调整或进行非法“瘦身”的行为。

其四,建立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标准。

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应该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即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而根据我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规定,禁止开发是指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此,禁止开发区域并不是完全禁止利用,而是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和开发,也就是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应该允许不违背和不破坏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的利用行为,以此来实现生态与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同时,由于我国生态保护红线所划定的保护区域又多集中于我国较为贫困和落后的区域,完全禁止利用也可能不利于各地方的脱贫等工作。但是,由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本质是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的底线和生命线,如果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行为,又似与红线本质上的保护特征相违背。为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应该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红线准入机制,否则就会出现各个地方红线准入和管理标准不一的问题,导致红线的底线性质被突破,难以真正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保护。

其五,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由于生态保护红线所划定的范围较广,既包括已经划定并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管理的禁止开发区,也包括尚未划定且没有专门立法对其进行管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因此容易与管理该范围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发生重叠。如果不处理好这些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也就容易出现与相关法律及制度“撞车”的现象,即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个区域或行为有着不同或者相互冲突的管理规定。因此,应该梳理清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管理边界进行界定,协调和处理好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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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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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包括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极为敏感脆弱的区域,对维持生态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包括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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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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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把生态空间里一些特殊重要的区域用一根线圈起来,形成保护区域。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线,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定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是开展科学评估。

这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性工作,就是通过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价,在生态空间中科学系统地识别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区域,明确需保护的重点空间。

二是明确划定范围。

依据科学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相对极重要、极敏感脆弱的区域与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空间叠加,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从空间范围看,主要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域;此外,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极小种群栖息地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为避免相互交叉,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勘定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应以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工作成果为基础,结合已有保护地边界和自然边界,保证红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将红线边界落到具体地块。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后,要查明红线内各类基本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一个库”、分布“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让公众真实感受到生态保护红线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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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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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做出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设计。全面实施这个顶层设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抓住三个关键词,责任、依据、利益。

1.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这在《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得非常明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这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在党的文件和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首先要依据法律。生态保护红线要实行依法划定,依法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特定概念,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很多都属于现有法律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情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有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规定。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绕不开利益问题。平衡利益最直接的手段就是生态保护补偿。除生态保护补偿外,相关配套政策还应包括产业扶持政策。在非禁止开发区,严格编制和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前提下,扶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产业,在不降低区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今天小编对如何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如何减少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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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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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

1.系统完整性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与监管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

2.强制约束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增强约束力;

3.协同增效性要求红线划定与重大区划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现状以及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增强保护效果;

4.动态平衡性是指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统一;

5.操作可达性要求设定的红线目标具备可实现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今天小编对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如何减少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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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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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的重要举措,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意义有哪些吧。

意义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只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才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意义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机衔接起来,才能确保环境质量不降级、并逐步得到改善,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意义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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